“农业转移人口”称谓的产生和使用,最早可以追溯到2009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10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会议明确提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而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以及国家部分领导讲话中多次出现,并已经成为我国“十二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核心任务。
强化经济发达地区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增强城市承载能力《通知》指出;支持提升城市功能,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狠抓落实、集体收益分配权,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通知》要求,是扩内需;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人口流入地政府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政府要履行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义务: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宅基地使用权;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精准施策,强化激励,维护权益,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励。要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决策部署。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综合指数仅有40%左右。大量农业转移人口虽然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但并没有真正获得城镇居民身份,无法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享受同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也无法长期在城市稳定就业和居住生活,实际上处于半城镇化状态,不仅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社会阶层和谐与城镇化质量。农村存在的大量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是这种半城镇化的直接结果。所以,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系列现实问题的解决,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基本策略。
今日就“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在发布会上介绍,“十四五”时期,我国城镇化率处在60%—70%之间,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全面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胡祖才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农业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超过60%、45%,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目标顺利实现,“19+2”城市群格局基本确立,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胡祖才透露,“十四五”时期,我国城镇化率处在60%—70%之间,所以这个阶段还是一个较快发展的中后期,也是全面转型的关键期,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全面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第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目前仍有2亿多农业转移人口没有在城市落户,部分已经落户的还存在市民化质量不高问题,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仍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要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快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一方面继续降低落户门槛,实现“愿落尽落”。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落户。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要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同时依法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三权”。
另一方面推动常住人口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一视同仁、应有尽有”。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推动非户籍常住人口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人地钱挂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关政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分配同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等挂钩机制,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调整公共服务领域人员编制和设施布局。
第二,优化城镇化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超大城市要推动“瘦身健体”。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部分超大城市中心城区人口密度过高、抗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划定并坚守城市开发边界,慎重撤县设区。二是有序疏解非核心功能,引导过度集中的资源要素逐步有序转移,合理降低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三是与周边中小城市、郊区新城等联动发展,通过推进交通一体化,培育发展一批现代化都市圈。
大中城市要完善功能。就是要发挥大中城市综合成本相对较低优势,主动承接超大特大城市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生活品质。
县城要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县城是“乡头城尾”,是服务亿万农民的重要阵地和扩大内需的重要支撑点。在多数地区,县城仍是农民就医、就业、子女入学的首选。现在县城建设中的短板弱项仍然很多,必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去年以来,我们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县城补短板强弱项,这里也包括特大镇,完善顶层设计、加强资金支持、有序开展示范带动。“十四五”时期要支持东部地区基础较好的县城建设,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城镇化地区的县城建设,合理支持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加强边境城镇建设。积极推进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培育等4大领域17方面设施提级扩能,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
第三,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宜居宜业。推动补齐群众需求强烈的公共交通、停车场、充电桩等短板,加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运用数字技术改善城市治理,使城市居民享有更高品质的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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