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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包括哪些哲学原理

时间: 2023-03-29 18:32:43

对立统一规律包括哪些哲学原理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其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辨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的相关原理有三大方面:

1、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的原理。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对立统一的观点是什么?

什么是“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
(1)矛盾就是反映事物内部对立和统一的哲学范畴,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矛盾的对立属性是斗争性,统一属性是同一性,两者是矛盾所固有的相反相成的两种基本属性.

(2)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没有斗争性,就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贯通,事物就不能前进和发展.

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并为同一性所制约
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因此我们要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看到对立.

(3)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

1.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我们要分清主次矛盾的主次方面,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认识方法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解骇问题

只是个人意见...
矛盾观点和对立统一观点是一回事吗
矛盾观点和对立统一观点是一回事 (×)

矛盾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矛盾是指事物的关系,而不是事物本身。矛盾是关系,但不是所有关系都是矛盾。对立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对立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分离的属性,趋势,又叫斗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特殊性包含着普遍性。二者在不同场合下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对立统一的观点及方法论:

(1)原理内容:矛盾即对立统一。

(2)方法论:矛盾的观点要求我们必须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哲学中 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 应包含哪些要点
对立统一规律包含以下基本内容:①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 统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属性,统一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性质,斗争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②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的。统一是对立面双方的统一,它是以对立面之间的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矛盾的斗争性寓于矛盾的统一性之中。斗争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 , 在对立面的相互斗争中存在 著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斗争的结果导致双方的相互转化,相互过渡。③矛盾的统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的统一性是指它的条件性,任何矛盾统一体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普遍性,无条件性。矛盾的斗争性不仅存在于每个具体矛盾运动的始终,而且也存在于新旧矛盾交替的过程中。④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发展。矛盾的统一性是矛盾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矛盾双方互相渗透,贯通为矛盾的解决准备了条件;矛盾的斗争性导致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不断变化,以致最终造成矛盾统一体的破裂,致使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
怎样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待一个问题
所谓的对立统一简单说就是你看问题需要全面,既要看到它的优点又要看到缺点,正如“人无完人金无足赤”。
如何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
(1)矛盾就是反映事物内部对立和统一的哲学范畴,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矛盾的对立属性是斗争性,统一属性是同一性,两者是矛盾所固有的相反相成的两种基本属性.

(2)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没有斗争性,就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贯通,事物就不能前进和发展.

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并为同一性所制约

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因此我们要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看到对立.

(3)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

1.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我们要分清主次矛盾的主次方面,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认识方法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内容

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扩展资料: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发现的哲学原理。它科学地反映了关于宇宙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基础的规律与本质。

它指出:世界万事万物是永远运动和普遍联系的, 而运动的法则主要是依据一切事物内部的客观存在的“一分为二”的矛盾性构成的辩证运动法则,联系的纽带与方法主要是客观存在的既对立又统一为核心的一系列辩证原理组成的纽带。

这个哲学的基础是唯物论,主导则是辩证法。唯物论与辩证法互相制约、相辅相成、永远有机结合推动着这个哲学本身与社会实践亦步亦趋地一同进步着。

它不断总结社会实践新的经验验证、完善与丰富自己,同时指导社会实践快速向前发展以至无穷。它是全人类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最普遍的、最有效的科学武器之一。因此它是世界全人类的思想财富。

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原理

(1)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统一,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构成了事物的发展。

(2)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

①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前提。

双方形成矛盾统一体,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

②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包含。

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③矛盾双方的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构成了事物的自我发展。

(3)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

①促进事物的量变。

斗争性使矛盾双方相互排斥,引起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为质变准备条件。

②实现事物的质变。

当矛盾双方力量发展达到了极限,斗争性则突破极限,使旧的统一体分解,新事物产生。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涵义。

①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②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中的不同矛盾以及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各自有其特点。

③由于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具有多种解决形式。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即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

①一般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即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事物)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②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即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

③个别包括一般,一般不能完全包括个别。共性不能代替个性,个性具有共性容纳不了的内容。

④一般和个别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对于不同的层次和范围)。

(3)方法论意义。

这一原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又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①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认识事物不仅是把握现象,而是分析其内部的矛盾关系,分析事物矛盾内部的对立因素的关系和作用。

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分析事物的矛盾就要深入到分析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因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研究矛盾的普遍性才能发现事物发展的一般原因。研究矛盾的特殊性,才能确定事物存在的特殊本质。

③分析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仅是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理论是从具体实践中概括出来的共性,而具体实践则表现为个性。

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参考资料:——唯物辩证法

名词解释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亦称矛盾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它揭示,无论是在自然、社会,还是在思维领域,任何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正是事物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概括为,矛盾的三对特性四大理论:即:矛盾的统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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