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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监察工作的一些疑问(如果劳动监察大队不能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

时间: 2023-03-29 20:49:44

对于劳动监察工作的一些疑问

有几下几点问题:

1、单位不予配合,拒不提供工资表。

2、劳动监察应当对该单位拒不提供材料处以2万元处罚。

3、劳动监察应当按照仲裁认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责令单位先按当地最低工资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工资数额百分之150支付给你并由劳动监察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劳动监察大队不能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朋友您好,能请问您个问题吗?就是昨天问的关于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部门的问题。

首先回答你的是仲裁不是一裁出局制,没有这个说法,劳动争议是一裁二审制,即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有一方不服可至基层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上诉至中院,中院的决定才是终审。再说劳动仲裁问题,如果劳动关系证据不足的话,是不能立案的,但是如果仲裁愿意立案反而是好事,因为他可以直接推下,让你找证据来,否则不予立案,现在给你立案了,那你就先立案,这途径也不错。还有劳动监察,如果你有初步的劳动关系证据,这属于举报,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劳动监察会去查单位,看情况是否属实,一般二个月内会结案,会给你一个交待;如果你没有劳动关系证据,那么你是属于投诉,劳动监察不会安排时间去查证,只会将你的情况记录在案,在监察部门定期排查的时候会去查证,这个对你来说是没有期限的,也不存在给你交待的义务,只是作为一个投诉。还有一个你说的保险补缴问题,监察大队让你写的东西,一定意义来说,是为了保护监察大队,因为在实际操作中确实有很多劳动者,在事情查到收尾的时候,需要补缴的时候,劳动者不愿意承担自己的部分,那么监察很难办。所以写这个东西对你来说,也不是大问题,对你是没有隐患的,根据社会保险征缴,个人和用人单位同时按照比较承担,如果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个人也必须要同相应的问题。最后建议你:现在手机短信,录音,电子邮件,QQ聊天等工具,也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你可以尝试和单位联系,看是否能够承认你们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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