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认证,指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的方式。远程认证,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网上认证,指由纳税人通过扫描或键盘录入方式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七要素信息和84位密文转化为电子信息,并将电子信息在严密的安全机制下,通过网络传输到国税机关认证
目前的增值税认证分为扫描认证和网上勾选认证两种。
网上认证步骤:
1、连接互联网,使用IE浏览器,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或360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网址:/;
2、按ENTER键,即可进入如下网页,点击下方的【确认】按钮。
2、进入网页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省/市),如果你没安装【驱动程序或安全控件】,请点击进入安装,如果你已安装,请在主机上U接口插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然后输入证书密码,点击登陆。
3、登陆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转至主页面,请见如下图。
4、点击菜单【发票勾选】,主界面跳转到发票勾选功能模块,选择开票的起始结束日期,本例子选取的是3月份的时间,点击查询按钮查询。
5、查询结果会显示出你有多少的进项发票未认证,如图所示,勾选你要认证的发票,点击保存。
6、弹出勾选确认信息,再次确认金额税额有无错误,然后点击确认,再次弹出提示数据提交成功的对话框,再点击确认 ,勾选发票成功。
7、发票勾选完毕后,返回主界面,点击【确认勾选】菜单,页面自动跳转到确认勾选功能模块,确认标志勾选“已勾选未确认”,点击确认按钮确认。
8、弹出发票确认汇总窗口,再次确认勾选金额税额是否正确,如正确点击提交即可。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申请办法
纳税人申请使用网上认证方式,首先应与所选择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当月持下列资料到国税主管区(分)局办理备案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服务合同;
3、《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网上认证方式备案表》
纳税人在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即可使用网上认证方式。
操作说明
1、管理员登录:启动网上认证系统,以系统管理员的身份登录本系统。
2、参数设置:选择连接到计算机的扫描仪型号,查看网络参数。
3、新建企业:连接网络,通过企业的纳税识别号新建企业。
4、设定操作员:新增进行日常业务处理的操作员。
5、操作员登录:以一般操作员的身份登录本系统。
6、发票录入:扫描或手工录入发票。
7、认证发送:确保发票录入正确后,使用“认证发送”功能发送待认证发票。
8、认证反馈:单击工具栏中的“认证反馈”按钮获取认证结果。
9、选择“帮助-系统帮助”获取更详细的系统帮助。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交大龙山网上认证系统用户手册》、《深圳中税华通网上认证系统用户手册》。
注意事项
1、网上认证的推行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即纳税人可以选用网上认证的方式,也可以沿用原直接到税务机关前台来认证的方式。
2、网上认证的推行采用市场规则,软件须使用经我局招标评审通过的两家软件开发公司的网上认证软件,纳税人可自由选择使用其中一家公司的软件。
3、网上认证方式的操作管理规范按《深圳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使用网上认证方式的纳税人,每月将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网上认证方式软件生成电子数据,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有效工作日以前传送或报送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传送或报送的电子数据进行解密、认证。
因网上认证方式软件或硬件设施损坏等原因,纳税人在当月最后一个有效工作日无法完成电子数据传送或报送的,纳税人也可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主管区(分)局认证。
5、采用网上认证方式的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认证、申报抵扣,不得重复认证。
未经认证及认证不通过的专用发票,不得申报抵扣;当月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在当期申报抵扣。
采用网上认证方式的纳税人,必须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将专用发票(抵扣联)电子数据报送税务机关认证,逾期不予认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纳税人通过网上认证方式软件接收税务机关认证结果数据,自行打印《认证结果清单》,作为纳税申报资料;同时将当月认证通过并符合抵扣规定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当期抵扣凭证,按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将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按照《认证结果清单》顺序每二十五份装订成册备查。
7、对第一次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纳税人根据票面信息核对修改后重新报送。
经修改后重新报送的抵扣联电子数据仍然认证未通过的,纳税人必须于二个工作日内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主管区(分)局征收大厅进行现场认证。
8、纳税人丢失未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不得使用网上认证方式认证,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办理。
在工作时间将进项发票准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
对于开展了网上认证的地区,纳税人可以在自己单位将发票通过扫描仪扫入,将数据文件传给税务机关就可以完成认证。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期限为从开票之日起90日内,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第一种认证办法无需说明,第二种网上认证的步骤详细说明如下:
打开“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点击“进项发票管理”下的“防伪税控进项专用发票管理”,点击左上角的“新增”,再录入相应的票面信息,全部核对正确后点“保存”后,再点“审核”,有多少张新增多少次。
所有待认证发票输入完后,点击“进项发票管理”下的“待认证进项发票导出”,点击左上角“录入日期”,然后点确定,等需认证发票全部显示出后,再点击右上的“写网上认证文件”(如果需要去税局认证,需点击“写xml文件”),选好文件存放路径(一般存放在
a
盘或移动
u
盘中),点击“确定”。弹出写文件成功提示框,继续点“确定”,然后进入广东税局网开始发票认证。
网上认证需要1-2工作日以后得知认证结果,待结果出来后,在“认证查询”栏中查询认证结果,如果全部发票认证成功,点击“认证结果下载”的“进入下载”,“生成文件类型”选择“认证101”,“所属年月”选择本月,点击下载。点击“认证结果通知书下载”,
下载后把通知书打印出来。
如有发票认证未通过需再上传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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