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单位考核材料,《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县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原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医学教。育网原创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
(5)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学教。育网原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再次注册单位与原注册单位不一致,还需提供本人与原注册单位的解聘合同书。
执业药师申请再次注册一般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6.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需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过期后不在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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