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
1、职业学校在传授学生知识时,时间是长期的,传授的知识范围广,培训机构在传授知识时,时间是短期的,传授的知识范围窄。
2、职业学校都是大规模的收学生,教学场地是固定的,培训机构是小规模的收学生,教育场地是不固定的。
3、培训机构的性质是商业培训,职业学校的性质是培养企业一线生产工人或从事有一定管理工作的技能型技术人员。
种类:学校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学徒培训。办校条件: 一、申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 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 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 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 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的贯彻意见(苏劳社培[2004]64 号)。 二、申办条件 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 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举办者资格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
培训机构,以提升能力、培养技能、学历教育、认证培训等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教育机构是指进行各种教育工作的场所和教育管理机关。狭义指各级各类学校。广义指:(1)各种类型和程度的学校(如普通学校和专业学校);(2)学前教育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3)校外教育机构(如少年宫、辅导站);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说:
1.性质不同。培训机构是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通过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而获取经济利益;教育机构是非营利性组织或者说是基本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2.产权归属不同。培训机构在财产归属上受公司法、民法等法律的调整。在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清算后,民办培训机构的投资人可以依法在清偿债务后取得剩余财产;教育机构属于公益性组织,原则上应当遵循公益性组织运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其财产权本质是属于社会公共财产。
3.登记机关不同。培训机构的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其登记机关应该是民政部门。登记机关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二者性质上的区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形式上就属于营利性组织,应该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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