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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费用是否计入营业成本

时间: 2023-03-31 05:11:13

期间费用是否计入营业成本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营业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它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的与当期产品的管理和产品销售直接相关,而与产品的产量、产品的制造过程无直接关系,即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应归属的产品,因而是不能列入产品制造成本,而在发生的当期从损益中扣除。期间费用包括

请教各位,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是单指营业成本还是包括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呢?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仅仅是预申报,没有特别强调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之间的钩稽关系,通常按照会计核算的数据来填列,这里的营业成本是单指营业成本,不包括三项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利润总额也不是营业收入一营业成本之差,具体见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期间费用是否可以计入生产成本?

期间费用不能计入生产成本x0dx0a生产成本是对象化的费用,就是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直接相关的耗费。x0dx0a与产品成本相比,期间费用有如下几个特点: x0dx0a(1)与产品生产的关系不同。x0dx0a期间费用的发生是为产品生产提供正常的条件和进行管理的需要,而与产品的生产本身并不直接相关;生产成本是指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成本,它们应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中去。 x0dx0a(2)与会计期间的关系不同。x0dx0a期间费用只与费用发生的当期有关,不影响或不分摊到其他会计期间;生产成本中当期守工部分当期转为产品成本,未完工部分则结转下一期继续加工,与前后会计期间都有联系。 x0dx0a(3)与会计报表的关系不同。x0dx0a期间费用直接列入当期损益表,扣除当期损益;生产成本完工部分转为产品成品,已销售产成品的生产成本再转入损益表列作产品销售成本,而未售产品和未完工的产品都应作为存货列入资产负债表。x0dx0a因此也可把生产成本称为可盘存成本,把期间费用称为不可盘存成本。x0dx0a按照配比原则,当会计上确认某项营业收入时,对因产生该项营业收入的相关费用,要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如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生产成本理应将其成本化,待产品销售时与销售收入相配比。x0dx0a期间费用由于它不能提供明确的未来收益,按照谨慎性原则,在这些费用发生时采用立即确认的办法处理。例如企业支付的广告费,究竟在今后哪个会计期间将获得收益。难以确定。即使期间费用与将来的某些会计期间的收益确有联系,但却不可能预期未来收益的多少,经此作为分摊期间费用的依据。因此为简化会计工作,将期间费用立即确认较为合理

会计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吗?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营业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它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的与当期产品的管理和产品销售直接相关,而与产品的产量、产品的制造过程无直接关系,即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应归属的产品,因而不能列入产品制造成本,而在发生的当期从损益中扣除。平时经常说的“当期费用”一般就是指狭义的当期期间费用,也就是某个特定会计报告期的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如果广义的理解,当期费用应包括当期期间费用和当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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