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运动著名哲学家及相关著作有很多,例如以下:
1、伏尔泰,法国启蒙运动的领袖,政治家、历史学家和哲学家,代表作有《论英国书简》《哲学辞典》《形而上学论》《论各国的立国精神与礼俗》《牛顿哲学原理》《路易十四时代的历史》《查理十二史》等。
2、孟德斯鸠,法国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主要著作有《波斯人信札》《论法的精神》《保卫法的精神》等。
3、卢梭,法国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和启蒙思想家,主要著作有《论科学和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
伏尔泰(法文:Voltaire,生于公历纪元1694年11月21日—逝于公历纪元1778年5月30日,享年83岁),本名弗朗索瓦-马利·阿鲁埃(法文原名:François-Marie Arouet),伏尔泰是他的笔名,法国启蒙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1]、著名学者、作家。
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男爵(法语: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律师,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拜占庭帝国”这个说法的流行,孟德斯鸠出力甚多。
让-雅克·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6月28日—1778年7月2日),法国十八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杰出的民主政论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法国教育家卢梭(1712-1778)是自然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社会契约论》(1762)、《爱弥儿》(1762)等。
(一)教育要顺应自然
卢梭认为,自然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必须遵循自然,顺应人的自然本性。他在《爱弥儿》开卷即写道,"出自造物主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如果你想永远按照正确的方向前进,你就要始终遵循大自然的指引。"因此,卢梭反对那种不顾儿童的特点,干涉并限制儿童自由发展,违背儿童天性的传统的古典教育,提出了教育要顺应自然的思想。
在卢梭看来,人所受的教育,来源不外3种,或"受之于自然",或"受之于人",或"受之于事物"。他说, "我们的才能和器官的内在发展,是自然的教育;别人教我们如何利用这种发展,是人的教育;我们对影响我们的事物获得良好的经验,是事物的教育。"这三方面的教育是相互联系的。如果在一个人身上这3种不同的教育互相冲突的话,他所受的教育就不好;如果这三方面的教育是一致的,都趋于同一目的,他就能受到良好的教育,达到他自己的目标,而且生活得很有意义。卢梭还进一步分析:"在这3种不同的教育中,自然的教育完全是不能由我决定的;事物的教育中人在有些方面能够由我们决定;只有人的教育才是我们能够真正地加以控制的。"因此,应该以自然的教育为中心,使事物的教育和人的教育服从于自然的教育,使这三方面教育相配合并趋于自然的目标,才能便儿童享受到良好的教育。
卢梭所说的"自然"是指人的才能和器官,也就是人的天性。因此,"自然教育"就是服从自然的法则,顺应儿童天性发展进程,促进儿童身心自然发展的教育。卢梭强调说:"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在他看来,如果以成人的偏见加以干涉,剥夺儿童应有的权利,结果只会打乱自然的次序,破坏自然的法则,从根本上毁坏儿童。
卢梭认为顺应自然的教育必然也是自由的教育,因为人最重要的自然权利就是自由。卢梭声称:"真正自由的人只想他能够得到的东西,只做他喜欢做的事情,这就是我的第一基本原理。只要把这个原理应用于儿童,就可源源得出各种教育原理。"因此,他要求要尊重儿童的自由,让儿童享有充分自由活动的可能和条件,并在教学过程中采取自然的、自由的教学方法以适应儿童的身心发育水平和个别差异。
(二)教育要培养 "自然人"
卢梭认为,自然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自然人",即完全自由成长、身心调和发达、能自食其力、"不受传统束缚、能够适应社会生活的一代新人。这种"自然人",从小就被训练尽可能地自食其力,既没有永远求助于人的习惯,也没有向人夸耀的习惯;能够对事物进行观察、判断、独立的思考和分析;从小就以自然为师获得许多经验,而不以人为师;身体和头脑同时都得到锻炼,不仅身体健壮,而且头脑聪明,富有见识。这种"自然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自然人,是能够尽到社会职责的社会成员,而不是回到原始社会的没有文化的人,也不是脱离现实的野蛮人。
应该看到,卢梭所憧憬的“自然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不受传统(等级、阶段、职业)的束缚,按本性发展;第二,不依附于他人,能够自食其力,具有独立性;第三,具有社会适应性,能够承当社会责任;第四,体脑发达,身心健康,具有独立思考能力。
(三)教育要注意人的年龄特性
从教育要"顺应自然"的原则和教育要培养"自然人"的目的出发,卢梭强调指出,教育应该要注意儿童的年龄特性。根据年龄阶段的分期,卢梭提出,在不同时期所进行的教育是不同的。
1、在婴儿期,主要是进行体育。这一时期,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儿童身体的健康发育。因为健康的体魄是智慧的基础,是儿童接受自然的教育的条件。卢梭主张应该让婴儿在乡村环境下自然地生长,注意婴儿对于食物的自然选择能力。他反对用襁褓去束缚婴儿,更反对对婴儿娇生惯养,指出要 "锻炼他们的体格,便他们能够忍受酷烈的季节、气候和风雨,能够忍受饥渴和疲劳"。
2、在儿童期,主要是进行感觉教育。这一时期儿童的身体活动能力和语言能力都发展了,他们的感觉能力也发展了,但还不适宜进行抽象的概念和文字知识方面的教育。应该指导儿童锻炼及发展各种感觉器官,积累丰富的感觉经验,为下阶段的学习打下基础。在感觉教育上,卢梭指出首先是发展触觉,其次是发展视觉,最后是发展听觉。卢梭提出了感觉的具体方法,并把游戏、绘画、唱歌等活动看作是感觉教育的最好途径;此外,还提出应加强儿童的体育锻炼,以促进感觉能力的发展。
由于儿童的理智还处于睡眠状态,因此,不要强迫儿童去读书。卢梭认为,在儿童根本不喜欢读书的时候,读书对他们是无用的。宁愿让儿童一个字也不识,也不便他们为了学到一些学问而把其他有用的东西都牺牲了。
在纪律教育方面,卢梭反对体罚,也不赞成口头说教。他提出,当儿童犯了错误和过失后,不必直接去制止或处罚他们,而让儿童在同自然的接触中,体会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和过失带来的自然后果。这就是教育史上著名的人自然后果法"。
3、在少年期,主要是进行智育和劳动教育。由于儿童已经受到良好的体育和感觉教育,因而己经具备了进行智育和劳动教育的条件。
卢梭认为,智育的任务不在于传授系统的科学知识,而在于发展儿童获得知识的能力,激发他们对所学知识的兴趣和热情。儿童不能学习一切东西,只需要学习应该学习的东西。他说: "真正有益于我们幸福的知识,为数是很少的,但是只有这样的知识才值得一个聪明的人去寻求,从而也才值得一个孩子去寻求,因为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把他培养成那样的聪明人。总之,问题不在于他学到的是什么样的知识,而在于他所学的知识要有用处。"在智育的方法上,卢梭主张让儿童通过实地观察,在大自然中获得知识;强烈反对让儿童靠死记硬背去掌握书本知识,甚至提出"以世界为惟一的书本,以事实为惟一的教材"。他还指出,成人对儿童的指导要少,不要教给儿童正确的答案,而应该让儿童自己去获得,引导儿童独立解决问题。
卢梭对劳动和劳动教育也非常重视。他指出,劳动是每个自由人的社会义务,只有靠劳动而生活的人,才是真正自由的人;劳动教育的任务是使儿童通过劳动学会适应各种工具以及相关技术,锻炼身体,发展人的心灵。卢梭最推崇手工劳动,认为它最自由,最近于自然状态,最独立,不受他人束缚。总之,卢梭希望儿童能够"像农民那样劳动,像哲学家那样思想"
4、在青年期,主要是进行道德教育。由于青年人处于激动和热情的阶段,需要用道德准绳的力量加以调节,指导他们处理好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培养善良的情感、正确的判断和坚强的意志。卢梭指出,应该通过各种善行练习,即通过道德的实践来培养儿童坚定的意志。同时,他指出,应把道德教育放在城市中进行。
孟德斯鸠——近代法学的百科全书
简要评价:他的法的精神论连接了18世纪的理性主义和19世纪的历史主义,他的政体理论和分权理论是近代宪政的理论基石。
生平概述:18世纪上半叶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资产阶级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贵族家庭,1755年2月10日卒于巴黎。曾任律师、波尔多议会议长。从1728年起到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和其他情况。1731年回国后专门从事著述。
他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主要著作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是一个自然神论者。他公开承认上帝是世界的始因,认为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和保养者”,但又认为世界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上帝不能改变自然规律,它的活动同样要受自然规律的制约。他在自然神论外衣的掩盖下,揭露和批判了天主教会和僧侣的无耻罪行,指出了宗教世界观对人类社会的危害,猛烈抨击了宗教裁判所迫害异教徒的残暴行为,提出了各种宗教之间应该互相宽容、和睦相处、互不干扰、互相尊敬的主张。
孟德斯鸠在社会历史观方面是一个唯心主义者,认为人类历史的命运归根结底要以个别政治活动家(主要是立法者)的意志为转移。他特别强调地理因素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地理环境,特别是气候、土壤和居住地域的大小,对于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精神面貌、法律性质和政治制度,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他这种地理环境决定论虽然是错误的,但却具有反宗教神学的性质,它企图证明: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不是由上帝的意志决定的,而是由自然界本身的原因决定的。
孟德斯鸠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主张进行社会改革,建立以“开明君主”为首的君主制即君主立宪制,用三权分立的办法来限制君主的权力,剥夺君主及其政府干预司法事务的权力,以保障人民的政治自由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孟德斯鸠的社会政治理论尤其是关于分权和法制的学说,对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及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相当巨大而又深刻的影响,对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霍布斯
国籍:荷兰
年代:公元1583年至1645年
派别:自然法学
著作:《论海洋自由》、《战争与和平法》
主要思想: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国家学说;以自然法推演出国际法关系;主张主权在君。
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而自然法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普遍法则,用来禁止人们毁灭自身或放弃保存生命的手段。
在主权方面,霍布斯主张主权在君,并认为主权者的权力也不受法律的限制,且不受他自己制定的法律的限制。与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主张不同,霍布斯认为构成主权的各项权力都是统一不可分的,他反对分权的主张,认为主权如果由几个机构分掌,就会使国家机能失调。他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并认为君主政体最好,因为君主政体能避免内乱。霍布斯主张的是一种极端的专制主义,他将布丹的主权至高无上理论发展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以至到了主权者不服从任何权威的地步。霍布斯的著作涉及最多的是刑法,他是从对罪与恶的区别与联系中得出犯罪的概念的,他把属于道德范畴的“恶”与属于法律范畴的罪加以区别。关于犯罪的原因,霍布斯认为一切罪行都是来源于无知、谬误,来源于仇恨、淫欲和贪婪等激情,虚荣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关于罪行轻重的衡量,他认为应该根据犯罪的原因、犯罪的危害后果及时间、地点和人物的不同,区分各种犯罪程度的轻重,要参考犯罪的原因、后果、时间、地点和人物。他对刑罚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刑罚就是国家的统治者,根据人们对于法律的禁与令的作为与不作为,而对违犯法律的人所施加的一种痛苦,目的在于使他人知道违犯法律必受惩罚而守法。他把刑罚分为神罚和人罚二类。霍布斯是英国新兴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忠实代言人,尽管他有许多反复,但仍不愧为一位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反封建的斗士。
洛克
国籍:英国
年代:公元1632-1704
派别:自然法学
著作:《教育漫话》、:《政府论》、《人类理解论》
主要思想:国家权利的唯一合法源泉就是人民。
约翰洛克(Johe-Locke。1632-1704),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教育思想家,经验论哲学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在分权论思想史上起到承上继下作用。
洛克认为,国家是人民为了保护其天赋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而以签订契约(实际上就是宪法)的方式成立的,其权利的唯一合法源泉就是人民,其职能是保护人民的天赋权利。任何国家的统治者,一旦破坏了和人民的“契约”,损害了人民的天赋权利,人民就享有革命的权利--推翻现有的国家统治者,订立新的契约,另立新的统治者。
主要主张:
①反对君主专制,提出“三权分立”学说。认为国家的权力应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彼此制衡。
②法律应当体现理性(代表著作如《论法的精神》、《波斯人的信札》等)孟德斯鸠(1689—1755),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伯烈德庄园的贵族世家。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
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三权分立学说是古代希腊、罗马政治理论的发展,它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他所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成为当今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
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论述了自然历史环境对于人性的影响、对于国家品格的塑造。正因为如此,他的这一段论述才具有真实的客观意义。自然环境的影响,地理环境的作用是长期的根本的,是不会因为某人的立场或是利益分割而变化的,显然这样一种巨大作用将继续延续下去。在现代经济或是历史研究中,他的这个论证视角仍然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孟德斯鸠是国家学说理论的奠基者之一。 主要主张:
①反对君主专制,倡导君主立宪制。
②主张天赋人权、认为人生来就是自由和平等的。
③认为法律应以人性为出发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思想的西方表述。
④猛烈抨击天主教会的罪恶行径,但主张信仰自由和信仰上帝。
⑤反对专制制度,强调自由和平等。
(Voltaire,1694-1778):原名弗朗索瓦-马利·阿鲁埃(François-Marie Arouet),法国启蒙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伏尔泰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旗手,被誉为“思想之王”、“法兰西最优秀的诗人”、“欧洲的良心”。
他提倡天赋人权,认为人生来就是自由和平等的,一切人都具有追求生存、追求幸福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天赋的,不能被剥夺。他主张人一生下来就应当是自由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曾经说过:“我不能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还尖刻地抨击了天主教会的黑暗统治,他把教皇比作“两足禽兽”,把教士称作“文明恶棍”,说天主教是“一切狡猾的人布置的一个最可耻的骗人罗网”,号召“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方式同骇人听闻的宗教热狂作斗争”。但他不反对财产上的不平等。在反对君主专政的同时,他又赞成实行“开明专制”。主要著作有《哲学通信》、《路易十四时代》等。
伏尔泰是启蒙运动的领军人物,是启蒙运动的杰出领袖。 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美学家,文学家,教育理论家,百科全书派代表人物,第一部法国《百科全书》主编,是启蒙运动中百科全书派的代表人物。
狄德罗在坚持唯物主义哲学观点的同时,又具有同时代唯物主义者缺乏的辩证法思想,有些学者认为他的唯物主义应该称为过渡性的唯物主义。
狄德罗站在法国第三等级的立场上,坚持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君主的权力来自人民协议的观点。他指出,能够实现人民自由平等的是政体,任何政体都是要改变的,它的生命同动物的生命一样,必然趋于死亡。专制政体终会消逝,由适合人性的政体取而代之。 主要思想:
①天赋人权、人民主权
②社会契约说(著作有《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等)
③革命合法性
④认为私有制是人类不平等的根源
⑤理性是不可靠的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让·雅各·卢梭)(1712——1778)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被称为人民主权的捍卫者。
在法国启蒙思想家中,卢梭对法国封建社会进行的批判最为严厉,最为激烈。卢梭是一位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他的思想精华和基本原则是人民主权思想。卢梭继承了洛克的“人民主权说”,进而提出“主权在民”的主张,他认为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权利的表现和运用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政府和官吏是人民委任的,人民有权委任他们,也有权撤换他们,甚至有权举行起义,消灭奴役压迫人民的统治者。这就是人民主权思想。
卢梭还强调“公共意志”,认为它非常重要,公民应接受它的统治。“公共意志”的具体形式就是法律,遵守法律的行为就是自由的行为。卢梭的思想主张在法国大革命中成为罗伯斯庇尔领导的雅各宾派的理论旗帜,对欧美各国的革命产生了深刻影响。从根本上反对君主的存在。 主要思想:
① 指出启蒙运动的核心就是人应该自己独立思考,理性判断。(“Aufklärung ist der Ausgang des Menschen aus seiner selbst verschuldeten Unmündigkeit. Unmündigkeit ist das Unvermögen, sich seines Verstandes ohne Leitung eines anderen zu bedienen.”— Immanuel Kant: Was ist Aufklärung? )
② 强调人的重要性,提出人就是人,不是达到任何目的的工具,即“人非工具”。
③ 相信主权属于人民,自由和平等是人生来就有的权力,但同时坚持人要自律,自由和平等只能在法律的范围之内。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德意志著名哲学家。生于1724年4月22日,1740年入哥尼斯贝格大学。从1746年起任家庭教师4年。
1755年完成大学学业,取得编外讲师资格,任讲师15年。在此期间康德作为教师和著作家,声望日隆。
从1781年开始,9年内出版了一系列涉及广阔领域的有独创性的伟大著作,短期内带来了一场哲学思想上的革命。如《纯粹理性批判》(1781)、《实践理性批判》(1788)、《判断力批判》(1790)。(1588-1679)早期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生于英国维尔特郡的一个乡村牧师家庭。自幼聪颖好学,15岁进入牛津大学学习。曾在欧洲大陆旅游过多年,结识许多科学家,并做过培根的秘书,思想深受培根影响。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曾一度移居法国,克伦威尔执政时,返回英国,此后他的思想得到传播(因此英国革命是没有受到霍布斯等启蒙思想家的思想影响的)。
霍布斯既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启蒙思想,又带有明显的落后意识。他认为,国家不是根据神的意志而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创造的;君权也不是神授的,而是人民授予的。他坚持统治者一旦获得授权,人民就要绝对服从,不可反悔;因此,他并不反对君主专制,甚至认为专制政权有权干涉臣民财产的权力。他认为宗教是人类无知和恐惧的产物,但又提出宗教有助于维持社会秩序。代表作《利维坦》。 (1632-1704)洛克的思想形成于英国革命期间。
他对霍布斯的思想进行了修正,指出人们按契约成立国家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因此国家不应干涉公民的私有财产。他有一句名言内容是“我的茅屋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洛克甚至进一步认为私有财产是人权的基础,没有私有财产无人权可谈。
在政权形式上,他赞成君主立宪制,主张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处理外交事务的权利应分属议会和君主。而他的立法行政和外交的分权思想 后来为孟德斯鸠所继承和发展,变成了立法行政司法的现代三权分立模式。
伏尔泰(Voltaire,1694.11.21-1778.05.30):原名弗朗索瓦-马利·阿鲁埃(François-Marie Arouet),伏尔泰是他的笔名。法国启蒙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伏尔泰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旗手,被誉为“法兰西思想之王”、“法兰西最优秀的诗人”、“欧洲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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