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的规律:
1、在一个大于1的数和它的2倍之间必存在至少一个质数;
2、存在任意长度的质数等差数列;
3、一个偶数可以写成两个质数之和,其中每一个数字都最多只有9个质因数;
4、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合成数,其中的因子个数有上界;
5、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最多由5个因子所组成的合成数;
6、一个充分大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最多由2个质因子所组成的合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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