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鞘膜积液的病理改变?

时间: 2023-11-08 15:39:20

鞘膜积液的病理改变?

【病因】 鞘膜积液的基本改变是鞘膜的分泌增多或吸收障碍。原发性鞘膜积液的病因不清楚。Allen和Rinker发现某些原发性鞘膜积液的鞘膜浆膜下淋巴丛缺如,仅有少许残余的深淋巴丛,认为是先天性鞘膜组织发育异常所致。鞘膜的淋巴系统发育较晚,在鞘膜的淋巴组织尚未发育完善前腹膜鞘状突过早闭合,则鞘膜囊分泌的液体不能吸收,即积聚于鞘膜囊内,形成先天性鞘膜积液。待淋巴系统发育完善后多能自行吸收。原发性鞘膜积液在骑士、木工等人群发病率较高,而认为与慢性损伤有关。病理检查常显示部分鞘膜增厚,有慢性炎性反应,故多数学者认为由慢性炎症引起。症状性鞘膜积液为其他病变引起。常见的病因有: (1)感染:为最常见的病因。常为结核杆菌、及各种非特异性细菌如大肠杆菌、葡萄球菌、链球菌等侵入所引起的急慢性附睾炎、睾丸炎、精索炎、鞘膜炎等。腮腺炎病毒感染也可引起。热带地区流行的丝虫病等寄生虫感染也可损害鞘膜、精索、阴囊的淋巴回流而导致鞘膜积液。 (2)损伤:亦为症状性鞘膜积液常见病因。Campbell报道6% 的鞘膜积液病人有阴囊踢伤、打伤、摔伤、牵拉伤史。腹部、腹股沟区,阴囊内的外科手术操作为近年来方认识到的病因之一。有报告肾移植术后67%的病人发生鞘膜积液,精索静脉曲张术后35%,疝修补术后0.9%--2.28%,附睾切除术、腹股沟淋巴结清除术等都可因刺激精索和损伤淋巴管而引起鞘膜积液。 (3)肿瘤:睾丸、附睾、鞘膜、精索等部位的癌肿可侵及鞘膜,使其分泌、渗出增多或阻塞淋巴系统而出现鞘膜积液。睾丸肿瘤发生鞘膜积液率为2%~5%。 (4)某些全身性疾病:如心脏、肾脏功能衰竭、肝脏疾病等造成水、钠潴留、循环淤滞、淋巴回流受阻等也可发生鞘膜积液,多伴有全身组织水肿或腹水。另外,某些阴囊的良性病变如睾丸扭转、睾丸附件扭转、精索静脉曲张等亦可诱发鞘膜积液。

【病理】 原发性非感染性鞘膜积液为渗出液,其色呈淡黄色,清亮透明,似血清。液体量从数毫升至数百毫升不等。比重为1.010—1.026。总蛋白焦点含量少于血清,为3%~6%,白蛋白和в球蛋白比值较高。液体含有微量电解质、胆固醇、纤维蛋白原及少数淋巴细胞、多形核细胞、上皮细胞,并偶有精细胞发现。细菌培养阴性。囊壁很薄,自然退缩后仅有3~4mm。内面呈灰黄色,有光泽,光滑而湿润。组织学表现似正常鞘膜,被覆扁平上皮细胞或较低的立方形细胞,其下有少量血管和散在的弹力纤维。有些病人的鞘膜壁上可有纤维斑块,甚至完全钙化。慢性感染性鞘膜积液的囊壁可厚达0.5~2cm,甚至达3cm。囊壁内面一般光滑、柔软、也有的很粗糙,高低不平呈结节状或乳头状隆起,衬附一层坏死组织。积液呈淡黄色清亮透明似血清样,也可混浊呈脓性。组织学显示乳头层膜消失,被覆坏死组织,囊壁为肉芽组织,并有浆细胞、淋巴细胞和单核白细胞浸润。若病程很长,则炎性反应可消失,而由致密的玻璃样变和纤维组织所替代,并可钙化。急性感染性鞘膜积液的液体混浊,含有大量的脓细胞、红细胞、淋巴细胞和纤维素,严重时可呈脓性,细菌培养阳性。如有出血则液体可为棕色。此时透光度减弱或不再透光。鞘膜囊内面粗糙,无光泽,附有碎屑和坏死物质。囊壁因急性炎症反应而增厚。急性感染多直接来源于附睾、睾丸或精索的炎症。原发症控制后,鞘膜多逐渐变厚,成为慢性症状性鞘膜积液。原发性鞘膜积液继发感染后也出现类似过程。血丝虫病引起的鞘膜积液为乳糜性,液内可找到微丝蚴。部分鞘膜积液病人发生睾丸萎缩,可能因积液使囊内压力增高、增厚的鞘膜阻碍睾丸的血液供应或影响了睾丸的调节所致。双侧性或严重的鞘膜积液尚可降低睾丸机能,引起男性不育症。附睾亦多有改变,表现为肿大、质硬、结节、萎缩或有急慢性炎症反应。

班氏丝虫病简介

目录 1 拼音 2 英文参考 3 疾病分类 4 疾病概述 5 疾病描述 6 症状体征 7 疾病病因 8 病理生理 9 诊断检查 10 治疗方案 11 预后及预防 12 流行病学 13 特别提示 附: 1 班氏丝虫病相关药物 1 拼音 bān shì sī chóng bìng

2 英文参考 bancroftosis

3 疾病分类 感染科

4 疾病概述 班氏丝虫病是由班氏丝虫寄生于人体淋巴系统所引起的慢性寄生虫病,由蚊虫传播。早期临床特征主要为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晚期因淋巴管阻塞形成象皮肿。

1、传染源?班氏丝虫只感染深微丝蚴血症者为惟一传染源(包括病人和无症状带虫者),自然界尚未发现班氏丝虫有贮存宿主。

2、传播途径?传播媒介为蚊虫,我国北纬32以北主要淡色库蚊,以南以致倦库蚊为主。

3、易感人群男女老幼皆易感。夏秋季节适于蚊虫繁殖及微丝蚴在蚊体内发育故发病率以每年5—11约束为高。人体感染丝虫后仅产生地水平免疫力,故可反复感染。

5 疾病描述 班氏丝虫病是由班氏丝虫寄生于人体淋巴系统所引起的慢性寄生虫病,由蚊虫传播。早期临床特征主要为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晚期因淋巴管阻塞形成象皮肿。

6 症状体征 潜伏期4个月至1年不等。感染后半数不出现症状血有微丝蚴称为“无症状感染者”。

(一)早期(淋巴组织炎性病变期)

1、急性淋巴结炎和淋巴管炎?多发生于下肢,长进有腹股沟、腹部淋巴结肿痛,继之出现大腿内侧淋巴管炎由上向下蔓延,称“逆行性淋巴管炎”,当炎症波及批内毛细管时,局部出现红肿与压痛,俗称“流火”。淋巴结炎和淋巴管炎常呈周期性发作,多发生于劳累之后,以夏秋多见发作时伴高热(38℃—39℃)。此外尚有乏力、食欲不振、肌肉关节酸痛、肢痛及头痛等全身症状。

2、丝虫热?周期性突然发生寒战、高热,2—3日后自退。有些仅有低热而无寒战。局部无淋巴结炎或淋巴管言,有时伴。丝虫热可能为深部淋巴结言或淋巴管炎所致。班氏丝虫病流行区多见丝虫热发作。

3、精囊炎、附睾炎和睾丸炎?表现为发热剂一侧自腹股沟向下蔓延的阴囊疼痛,并放射至大腿内则。局部检查可见睾丸和附睾肿大,有压痛,精囊上一个或多个结节性肿块,压痛明显,持续数天后可自行消退,肿块变小而较硬,反复发作可致肿块逐渐增大。

4、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综合征?又称“丝虫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表现为畏寒、发热、咳嗽、哮喘及淋巴结肿大。肺部有游走性浸润、X线胸片可见支气管血管纹理增多和广泛粟粒样斑点状阴影,痰中可找到嗜酸性粒细胞和夏—雷结晶。周围血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占白细胞总数20%—80%不等。血中常可找到微丝蚴。

(二)晚期(淋巴阻塞性病变期)?系淋巴系统增生、阻塞所引起的表现,炎症仍反复出现,故多数病例炎性和阻塞性病变交叉重叠出现。

1、淋巴结肿大和淋巴管曲张?反复发作的淋巴结炎和淋巴结内淋巴窦的曲张为导致淋巴结肿大的因素。肿大的淋巴结和其周围向心性淋巴管曲张形成肿块,触诊似海绵状包囊,其中有硬核感觉,穿刺可得淋巴液,有时可找见微丝蚴。淋巴结肿大多见于腹股沟。淋巴管曲张常见于腹股沟、精索、阴囊及大腿内侧。今索淋巴管曲张常相互粘连而成索状,不易与精索经曲张相鉴别,且二者多并存。

2、鞘膜积液?多见,轻者常为无症状,积液较多者阴囊体积增大,皱褶消失,有下坠感而无疼痛,透光试验阳性。积液可为草黄色淋巴液或乳白色的乳糜液,积液沉淀中可找到微丝蚴。

3、乳糜尿?主要临床表现之一。淋巴管阻塞造成肠干淋巴管内淋巴液返流,进入泌尿道内形成乳糜尿,淋巴瘘处伴出血混料类称为乳糜血尿。常骤然出现,发作前可无症状,亦可有畏寒、发热、腰部、盆腔及腹股沟等处疼痛,继之出现乳糜尿。一般发病后持续数日或数周而自行停止,但劳累或进食油腻后可再诱发。尿呈乳白色若混有血液则呈粉红色,静置后分三层:上层为脂肪,中层较清,下层为粉红色沉淀,内含红细胞、比细胞、淋巴细胞,有时可找到微丝蚴。

4、象皮肿与淋巴水肿?两者在临床上常难区别,且常同时并存。淋巴水肿与可逆性水肿,淋巴液水流改善后可自行消退若淋巴回流不能恢复,日久发展为象皮肿,此时有或无凹陷性水肿,皮肤肥厚、变硬、不出汗、干燥,后期为过剩的纤维化,皮肤粗糙,出新褶沟、疣状结节。由于局部循环障碍,抵抗力降低,易招致链球菌或其他化脓菌感染,形成慢性溃疡。象皮肿绝大多数发生于下肢,可全腿且发展快而严重,亦会引起阴囊象皮肿。

7 疾病病因 1、传染源?班氏丝虫只感染深微丝蚴血症者为惟一传染源(包括病人和无症状带虫者),自然界尚未发现班氏丝虫有贮存宿主。

2、传播途径?传播媒介为蚊虫,我国北纬32以北主要淡色库蚊,以南以致倦库蚊为主。

3、易感人群男女老幼皆易感。夏秋季节适于蚊虫繁殖及微丝蚴在蚊体内发育故发病率以每年5—11约束为高。人体感染丝虫后仅产生地水平免疫力,故可反复感染。

8 病理生理 丝虫病的发病与病变主要由成虫引起,感染期幼虫亦起一定作用,与血中微丝蚴关系不大。病变发生发展取决于丝虫种类、机体免疫反应、感染频度、感染期幼虫进入人体数量、成虫寄生部位以及是否合并继发感染等因素。在幼虫进入机体发育为成虫过程中,幼虫与成虫的代谢产物以幼虫蜕皮液、虫体子宫内排泄物以及死虫的裂解物均可引起局部淋巴系统的组织反应及全身过敏反应,表现为周期性发作的淋巴管炎、淋巴结衍及丝虫热等。晚期表现则为淋巴组织病理改变及继发细菌感染的结果。

目前认为,免疫机制是产生病理改变的主要原因。免疫反应与淋巴系统的损害有关,急性淋巴管(结)炎被认为属1型或3型变态反应,组塞性丝虫病组属4型边带反应。早期以渗出性炎症为主,淋巴结充血,淋巴管壁水肿,管腔内充满粉红色蛋白质液体和嗜酸性粒细胞。继之,淋巴结和淋巴管内出现肉牙肿性反应,肉牙肿中心为变形的成虫和嗜酸性粒细胞,周围绕以纤维组织和上皮样细胞,上有胆量淋巴细胞和浆细胞,类似结核结节。由于淋巴管内皮细胞增生,内膜增厚和纤维化管腔中形成息肉或纤维性栓子,最后淋巴管形成纤维索状物,即为闭塞性淋巴管内膜炎。淋巴系统发生阻塞导致远端淋巴管内压力增高形成淋巴管曲张,甚至组织内,因其蛋白含量高,不断 *** 纤维组织增生使皮下组织增厚、变硬而形成象皮肿。由于局部巡循环障碍,皮肤抵抗力降低易引起继发性细菌感染,使象皮肿加重及恶化,甚至出现局部溃疡。

9 诊断检查 实验室检查:丝虫病早期有过敏反应的病人,白细胞总数常为10—20×109/L,以嗜酸性粒细胞增加为主,伴有细菌感染者中性粒细胞显著增高。

(一)病原学检查?血液体体液中检出微丝蚴是诊断早期丝虫病惟一可靠方法。

1、血液微丝蚴检查?晚10恩时至次晨2时检出率最高。

方法有:

(1)厚血片法:耳垂血三大滴在玻片上制成厚薄均匀的厚血片,干后溶血,染色镜检;

(2)鲜血法:耳垂后一大滴在玻片上加水溶血稀释,加盖玻片后地倍镜下找微丝蚴,微丝蚴自由摆动,前后卷曲,较易识别。方法简单,但阳性检出率低;

(3)浓集法:取抗凝静脉血2ml,加整流10ml溶血,摇匀,离心沉淀,取沉渣镜检,此法阳性率高;

(4)白天诱出:口服乙胺嗪100mg后,15、30、60分钟分别采外周血找微丝蚴,检出率低;

(5)薄膜过滤法:抗凝静脉血2ml经孔径3um的核孔薄膜过滤后取下薄膜,用热的苏木素染色5分钟后镜检。此法检出率和微丝蚴检出数斤高于厚血片法和浓集法。

2、各种体液微丝蚴检查?可在鞘膜积液、淋巴液、乳糜尿、乳糜腹水、乳糜胸腔积液、心包积液及骨髓等标本中检查微丝蚴。

(二)免疫学检查

1、批内试验?注射犬恶丝虫抗原0.05ml于受试者铅笔,15分钟后丘疹直径>0.9cm者为阳性。此试验敏感性和特异高,与血中微丝蚴检出符合率为86.2%—94.1%。

2、间接荧光抗体试验?国内以牛丝虫成虫为抗原,间接荧光抗体法查患者血清中抗体,阳性率85%—99.2%。该法具高度特异性和敏感性,适用于流行病学调查,又可反映防治成效。

3、酶联免疫吸附试验?以该法查血清中抗体,灵敏度高、特异性强、操作简便,为本病较理想的辅助诊断方法。

4、检测循环抗原?对微丝蚴阳性病人有较高的敏感性,为一种特异诊断方法,但对微丝蚴阴性病人则敏感性较差。用单克隆抗体查循环抗原可作为抗丝虫病药物疗效评价的检测方法。

(三)分子生物学检查?DNA杂交试验和PCR可用于微丝蚴血症检查,血中微丝蚴量少和需行虫种鉴定者尤为适用。诊断?依据流行区旅居史,有反复发作的淋巴结炎、性淋巴管炎、乳糜尿、精索炎、象皮肿等临床,即应考虑丝虫病可能。外周血、体液中找到微丝蚴,诊断即可确立。疑为丝虫病而未检出微丝蚴者可以大剂量乙胺嗪(海群生)作治疗性诊断,如出现发热、淋巴系统反应和淋巴结节,诊断即可成立。急性期的淋巴管炎、淋巴结炎应与细菌性相区别。晚期腹股沟淋巴肿大形成之肿注意与腹股沟疝区别。精索炎和附睾炎应与附睾结核鉴别。入迷尿虽多见于丝虫病,但也偶见于结核、肿瘤、包虫病以及其他因素所致腹膜后淋巴系统广泛破坏而引起的淋巴通路受阻。

10 治疗方案 (一)病原治疗

首选药物为乙胺嗪,为微丝蚴及成虫均有杀灭作用,服药后反应较重,治愈丝虫病须在数年内反复治疗。成人可用乙胺嗪0.6g/d,分3次服连服7d,总剂量为4.2g;血中微丝蚴多,体制好的成深患者可每天午后服1.5g,连服2d,或每次0.75g,2次/d,连服2d,或每天下午1.0g,连服3d,总剂量3.0g;亦可采用小剂量长疗程法,每周一次,每次0.5g,连服7周,总剂量3.6g。?在流行区可采用全民服药,以免血中微丝蚴量少者或慢性病人漏治。成人每次服乙胺嗪6mg/kg,儿童酌减,每周或半月服一次,共服12次,成人亦可0.5g一次顿服。乙胺嗪杀死微丝蚴后释放的异体蛋白可引起过敏反应,表现为发热、关节酸痛皮疹等。随后药物作用于成虫可出现淋巴系统的反应,如淋巴管炎、淋巴结肿痛、淋巴管扩张和淋巴管结节等。严重心、肝、肾疾病、活动性肺结核、急性传染病、妊娠3个月以内的或8个月以上妇女及乐清期妇女乙胺嗪治疗应暂缓或禁忌。

(二)对症治疗

1、淋巴管炎与淋巴结炎?可口解热镇痛剂或强的松,有继发细菌感染者加用抗菌药物。

2、乳糜尿?发作时应卧床休息,少食脂肪、多饮水,药物治疗效果不满意。久治不愈者可试用20%碘化钠或1%—2%硝酸银6—10ml作肾盂内冲洗,有一定效果。顽固性乳糜料患者可行肾蒂淋巴扎剥脱术或淋巴转流术可能有较满意的效果。

3、象皮肿与淋巴水肿?采用棒绑扎为主的综合疗法可能有效。巨大阴囊或 *** 象皮肿可手术整形,鞘膜积液可行睾丸鞘膜翻转术腿微静脉—淋巴管吻合纤维外壳手术治疗下肢象皮肿可获满意效果。

11 预后及预防 1.普查普治?及早发现患者和带虫者,及时治愈,流行地区全民服用乙胺嗪为控制传染源的较好措施。

2.减少和杜绝传染源。消灭蚊虫孽生地,药物灭蚊,加强个人防蚊措施,切断丝虫病传播途径。

3.加强对已达基本消灭丝虫病指标地区的流行病学监测。在监测中应注意:(1)对原阳性病人复查复治;对以往未检者进行补查补治;(2)加强对血检阳性户的蚊媒监测,发现感染蚊,即以感染蚊户为中心,向周围人群扩大查血和灭蚊,以清除疫点,防止继续传播。

12 流行病学 丝虫病呈世界分布、流行极光。丝虫病在我过流行遍及中南部的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台湾省),分布北起山东东陵,南至海南三亚,东以沿海为界,西至四川雅安。曾居世界第一位,威胁几亿人的健康。经40多年的努力防治,目前我国丝虫病患者5/6已被治愈。我国班氏丝虫病占丝虫病人总数的2/3,分布于14个县、市、自治区,多位于长江以北。

13 特别提示 丝虫病是我国五大寄生虫病之一。男女老少均可感染。流行区微丝蚴感染率高峰多在21~30岁。班氏丝虫病呈世界性分布,主要流行于热带和亚热带;马来丝虫病仅限于亚洲,主要流行于东南亚。我国中部和南部的山东、河南、安徽、江苏、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贵州、四川和台湾等16个省、市、自治区有丝虫病流行。

该疾病可能与宿主的生理状况、生活习惯,尤其是睡眠习惯有关;亦与微丝蚴特有的生物节律有关,这种节律受宿主的昼夜节律影响并与之同步。丝虫从感染期幼虫侵入人体至发育为成虫并产生微丝蚴的时间,一般约需8~12个月。微丝蚴在人体内可存活2~3个月,成虫约可存活3年。

班氏丝虫病相关药物 枸橼酸乙胺嗪片 等,并出现结节。马来丝虫病患者出现的反应常较班氏丝虫病者为重,血中微丝蚴数多者反应也较重。盘尾丝虫...

枸橼酸乙胺嗪片

谁能告诉我军检的具体内容,以及合格的标准。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

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标准

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六条 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cm或超过2个),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包茎,不合格。

第十二条 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四条 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五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90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流行性出血热,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扩展资料

最新调整

《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 [3]? 国征[2011]9号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征兵工作实际,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进行调整完善,从今冬征兵起施行。

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一)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三)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军医大学体检的问题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

第二章? 外科项目

?

第三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四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五)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第九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 文身,不合格。

但是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身体裸露部位长径不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10cm的文身,除指挥专业外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八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

第十九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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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内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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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二十二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

第二十三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

第二十四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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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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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 、另侧不低于3m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三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四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者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空降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空降专业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七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八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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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眼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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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四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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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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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但是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5mm,开牙合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 ,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者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的

(四)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四十七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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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妇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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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

第五十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 妊娠,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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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辅助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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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者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三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umol/L,女性45~84u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umol/L,女性53~97u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umol/L,女性70~106u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四)空腹血糖:3.9-6.1mmol/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从严掌握。

第五十四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元:0.1~1.0Eμ/d1(弱阳性)。

第五十六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者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七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八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九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

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

5.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 R波,aVF低平,Ⅲ倒置;

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 R波);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者s波在正常范围内);

14.偶发早搏;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六十一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条,除潜艇、空降专业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者厚径超过4.5cm,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二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六十三条? 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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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心理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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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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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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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06年4月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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