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皮损分布 皮损常分布在接触部位,有一定形态,界限清楚,且与致病物的接触方式有关。因此常可根据发病部位寻找可能的发病因子。如头面部接触性皮炎常考虑化妆品及染发剂过敏, 对内裤染料过敏引起的皮损可呈裤形分布。
(二)皮损特点 境界清楚的红斑、丘疹、丘疱疹,严重时红肿明显并出现水疱或大疱。疱壁紧张,内容澄清,水疱破后为糜烂面,严重者(如强酸、强碱作用)可发生表皮剥脱,甚至坏死。在皮肤组织比较疏松处如面部、阴囊等处常有明显肿胀。有时由于接触物的刺激性较弱,或浓度较低,则症状发生缓慢,皮损开始可呈亚急性表现,为轻度红斑、丘疹、境界不清楚。若病因不能及时发现而长期反复接触后发病,则呈慢性湿疹样变,皮损呈轻度浸润、增厚及苔藓样变,如洗涤剂引起的手部接触性皮炎。
(三)自觉症状 自觉瘙痒、烧灼感,间有疼痛。皮损泛发者,可有发热、头痛、不适等全身症状。
(四)病程有自限性 皮炎症状在数日内发展至高峰,若已脱离与致病物的接触,可于1~2周内逐渐消退,留有暂时性色素沉着。少数患者在反复接触过程中,对接触物的敏感性逐渐降低或耐受性提高,发生脱敏耐受状态而好转或痊愈。
(1)接触性皮炎。只局限在涂抹过化妆品的部位,轻重程度因人而异。表现为界限清楚的红斑、肿胀,伴瘙痒、灼热感。它属于迟发性变态反应,所以多数在使用该化妆品一段时间后发病,经及时治疗后一般不会有严重后果,个别可能留下一些色素沉着。一旦发病,说明这种化妆品已经致敏,再次接触会很快复发。
(2)光敏性皮炎。皮炎情况和接触性皮炎相似,所不同的是只有在涂化妆品后,再经过日光照射才会发病。
(3)接触性唇炎和光敏性唇炎。多由涂抹唇膏引起,发病情况与前两型相似,只是部位特定在口唇部。接触性唇炎致敏后口唇红肿明显;光敏性唇炎往往下唇更明显,因为下唇受光机会较上唇为多。
(4)色素沉着。在用过化妆品的部位出现界限较模糊的黄褐、淡灰色色素增深斑,有的伴轻度痒感,多数并无不适,往往是在镜子前仔细端详才发现的。这些色素沉着一般在使用化妆品后逐渐出现,也可继发于上述的皮炎。
(5)痤疮。使用化妆品不当可在面部引发粉刺、丘疹、脓疮等,或使原有的痤疮明显加剧。
(6)接触性荨麻疹。此型比较少见,但损害却比较明显。用过化妆品后,在与化妆品接触的皮肤上出现红斑、风团,而且一会儿消失,一会儿复发,伴剧烈瘙痒。
接触性皮炎是由于皮肤、黏膜接触到外界刺激性物质引起的炎症反应。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皮肤疾病。引起的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有:
(1)服装衣被刺激:尤其是接触到皮肤的内衣裤和被褥,包括混纺化纤织品、皮革和塑料制品等。
(2)化妆品刺激:很常见,如香脂、香霜、发水、发油、染发剂、烫发剂、防晒除痒霜、化学性的清洁除臭剂等。有的人甚至接触香皂、肥皂、香波等也会发病。不同的人接触到外界物质反应有所不同,而劣质化妆品引起的刺激性反应更为多见。
(3)除虫剂、灭蚊蝇剂、消毒剂、清洁剂等刺激。
(4)药物刺激:杆菌肽等。
一般在接触到物质后,经历潜伏期发病。轻者皮损处有红斑、丘疹、水疱等,多出现于皮肤直接接触部位,在四肢暴露处的外侧有奇痒、局部灼热感,抓后有渗出液,留下斑斑抓痕,重症可有表面松解甚至坏死,类似剥脱性皮炎。如接触到药物浓度高的如强酸、强碱等,除了充血、红肿等急性炎症外,还引起灼伤,需要及时处理,保护皮肤,防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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