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要点,最重要的是病人病史的询问,如工作环境中有无暴露于可能致病的因子,工作同事中有无类似的皮肤疾病,以及是否离开工作环境后,症状便得以缓解;而基本的血液、尿液或影像学检查亦为必须的。其它的辅助诊断方法如贴布试验(patch test),可用来诊断是否为接触性皮肤炎(特别是过敏性皮肤炎);皮肤生理检查可用来检查皮肤的温度、酸碱度、含水量及油脂多寡,以了解皮肤生理机能是否异常,而皮肤血流测试及微血管显微侦测,则可了解患者的末梢血液循环有否变异。甚至需做病理切片检查者,可至大型医院做进一步的处理。
福尔马林〃〈formalin;福美林〉是甲醛
一、根据国际化学品安全卡
CAS:50-00-0
阈限值:0.3PPm
A2:人类致癌物(美国工业卫生学家会议2004年)
胚细胞突变物:5
妊娠风险:C(德国2004年)
二、GBZ33-2002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Formaldehyde Poisoning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是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的甲醛气体引起的以眼和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8 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
GBZ54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 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甲醛气体的职业史,眼和呼吸系统急性损害的临床表现及胸部x射线所见,参考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刺激反应
表现为一过性的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肺部无阳性体征,胸部x射线检查无异常发现。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轻度中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具有明显的眼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体征有眼结膜充血、水肿,两肺呼吸音粗糙,可有散在的干、湿性啰音,胸部X射线检查有肺纹理增多、增粗。以上表现符合急性气管一支气管炎;
b)一至二度喉水肿。
5.2 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持续咳嗽、咯痰、胸闷、呼吸困难,两肺有干、湿性啰音,胸部X射线检查有散在的点状或小斑片状阴影。以上表现符合急性支气管肺炎;
b)三度喉水肿。
血气分析是轻度至中度低氧血症。
5.3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肺水肿;
b)四度喉水肿。
血气分析呈重度低氧血症。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现场处理立即脱离现场,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对受污染的皮肤使用大量的清水彻底冲洗,再使用肥皂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清洗。溅入眼内须立即使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6.1.2 短期内吸入大量的甲醛气体后,出现上呼吸道刺激反应者至少观察48小时,避免活动后加重病情。
6.1.3 对接触高浓度的甲醛者可给予0.1%淡氨水吸入;早期、足量、短程使用糖皮质激素,可以有效地防止喉水肿、肺水肿。
6.1.4 保持呼吸道通畅 给予支气管解痉剂,去泡沫剂,必要时行气管切开术。
6.1.5 合理氧疗。
6.1.6 对症处理,预防感染,防治并发症。
6.2 其他处理
轻度和中度中毒治疗后,经短期休息,一般可从事原作业;但对甲醛过敏者应调离原作业;重度中毒视疾病恢复情况,酌情安排不接触毒物工作。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16180的有关条文处理。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适用于急性甲醛中毒。其它醛类化合物,特别是低分子醛和开链醛,如乙醛、丙烯醛等急性中毒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A.2 本病以呼吸系统损伤为主,故诊断时以呼吸系统症状体征及胸部X射线检查为主要诊断依据,实验室检查作为参考指标,如临床表现和胸部X射线检查不符时,可根据较严重的指标做出分级诊断。
刺激反应不属于急性中毒范畴,急性支气管炎及一度至二度喉水肿为本病的诊断起点。
A.3 急性甲醛中毒可伴有眼灼伤或皮肤损害,其诊断分级参见GBZ54、GBZl8。
A.4 甲醛中毒引起的喉水肿导致呼吸困难分四度,一度:安静时无呼吸困难,活动时呈吸气性呼吸困难;二度:安静时呈"三凹征",活动时加重,但不影响睡眠,也无烦躁不安;三度:吸气性呼吸困难明显,"三凹征"显著,且有烦躁,入睡困难;四度:除三度呼吸困难的表现外,还有躁动,出冷汗、面色苍白或发绀。
A.5 甲醛可引起哮喘,属过敏性疾病,本标准未予列出。
A.6 本病的潜伏期长达48小时,在发作前可无明显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因此对接触高浓度甲醛者应注意观察,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早期可给予0.1%淡氨水吸入,促进甲醛转化为毒性较低的六次甲基四胺(乌洛托品),以保护呼吸道粘膜。
A.7 血气分析了PaO2测定值为急性甲醛中毒的诊断分级的参考指标,低氧血症分三度:轻度[PaO2<10.7kPa(80mmHg)]、中度[PaO2<8kPa(60mmHg)]、重度[PaO2<5.3kPa(40mmHg)〕。
A.8 本病的治疗无特效解毒剂,常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三、通风、通风罩、采用有机气体过滤式呼吸器个人防护。
《职业病防治法》第42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是病人的职业史,即从事职业的种类以及从事每种职业的时间。 二是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以及接触毒物时间。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状态及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同一作业场所其他作业人员是否受到伤害或有类似表现,以及工作场所毒物检测与分析结果。 三是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临床表现包括患者的症状与体征,根据其临床表现和患者的职业接触史及现场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实验室检查并作出相应的分析,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作用与病人的临床表现是否相符,接触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与疾病严重程度是否一致,接触危害因素的时间、方式与职业病发病规律是否相符,病人发病过程和(或)病情进展或出现的临床表现,与拟诊疾病的规律是否相符等等。 上述所列因素是职业病诊断的基本要素,任何职业病诊断都不得排除上述因素。 基于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的多样性、职业危害因素对每一个体所产生的损害程度的差异性,以及职业病临床表现的复杂性等,职业病诊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职业病诊断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2)职业病诊断机构必须遵守批准的职业病项目范围,如尘肺诊断、职业中毒诊断、职业性物理因素损伤疾病的诊断、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诊断及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等,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范围进行诊断。(3)职业病诊断机构对上述所列因素依法进行综合分析后,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疾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诊断应根据以下原则:
1.有明确的职业史、工作环境有害因素的监测资料和生物监测资料等。
2.症状、体征和常规实验室检查、物理学检查、生化检查、其他辅助检查等的结果与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生产性毒物。如铅、苯、汞、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
(2)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微波、激光等。
(5)电离辐射。如α、β、γ、X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休息制度不合理。
2.劳动过度精神(心理)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安排不当,不能合理安排与劳动者的生理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用不良体位和姿势劳动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与无毒的工段安排在同一车间。
3.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的生产环境污染。
三、法定职业病
所谓法定职业病,是指由国家确认并经法定程序公布的。我国卫生部于1957年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确定了14种法定职业病。1987年该规定经过修订并由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在修订的职业病名单中共规定了9大类99种职业病,其中职业中毒51种,尘肺12种,职业性物理因素疾病6种,职业性传染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7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疾病2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7种。
同时,还规定了这类疾病需由国家认定的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被确诊认为职业病的患者,可依据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职业病湿疹皮炎怎样鉴定
如果怀疑自己有职业性皮肤病,可以去当地有职业性皮肤病诊断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去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至于你当地哪些医疗机构有这个资质,你可以咨询当地卫生计生委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aokedao3713@qq.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如有医疗需求,请务必前往正规医院就诊
祝由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Copyright © 2022-2023 祝由师网 版权所有
邮箱:daokedao37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