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是由多种病因所引起,发生于许多疾病过程中的一种出血综合征,是导致新生儿死亡的重要原因。
1.感染性疾病:如败血症、风疹、单纯疱疹、巨细胞等病毒感染。
2.分娩合并症:如胎盘早期剥离、胎儿窒息、子痫等。
3.呼吸障碍:如呼吸窘迫综合征、肺炎、窒息、羊水吸入等。
4.其他:如体温过低、硬肿症、坏死性肠炎、Rh值溶血症、缺氧、酸中毒等。
目录 1 拼音 2 低分子肝素说明书 2.1 药品名称 2.2 英文名称 2.3 速避凝的别名 2.4 分类 2.5 剂型 2.6 低分子肝素的药理作用 2.7 低分子肝素的药代动力学 2.8 低分子肝素的适应证 2.9 低分子肝素的禁忌证 2.10 注意事项 2.11 低分子肝素的不良反应 2.12 低分子肝素的用法用量 2.13 速避凝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2.14 专家点评 这是一个重定向条目,共享了低分子肝素的内容。为方便阅读,下文中的 低分子肝素 已经自动替换为 速避凝 ,可 点此恢复原貌 ,或 使用备注方式展现 1 拼音 sù bì níng
2 速避凝说明书
2.防治心房颤动伴栓塞。
3.治疗早期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
4.防治外周动脉血栓形成或心肌梗死。
5.用于其他体外抗凝治疗(如心血管手术、体外循环、血液透析、心导管检查),也可用于输血或血液标本的制备。
2.围生期妇女。
3.近期外伤及眼、脑、脊柱手术、腰椎留置导管者。
4.有脑出血史者。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
6.恶性高血压患者。
7.胆囊疾病。
8.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
9.内脏肿瘤。
10.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
11.血友病。
2.药物对儿童的影响:体重过低的新生儿应用速避凝,可增加心室内出血的危险性。
3.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速避凝为酶诱导剂,可使ALT、AST、LDH升高(以静脉给药者发生率较高),故影响肝炎、急性心肌梗死等病的诊断。
4.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监测电解质平衡(特别是肾功能不全、糖尿病、补充钾盐及应用非激素类消炎药、利尿剂的患者),因其活性成分肝素能抑制醛固酮的分泌;(2)速避凝抗凝期间应常规监测血小板计数及APTT或ACT。
5.速避凝易引起局部血肿,故禁止肌内注射,并应作深部皮下(脂肪层)注射,可选择腹壁脐以下部位,但脐周2~3cm以内为禁区。
6.用药过量可静脉注射鱼精蛋白处理,1mg鱼精蛋白可中和约100U的肝素。
2.血液系统:可引起出血,发生率为1.5%~20%,以静脉推注给药、年龄大于60岁,女性患者多见。也可出现急性血小板减少伴血栓形成(牛肺制品较猪肠黏膜制品引起血小板减少发生率高),常发生在用药第1~20天内(平均5~9天),停药后血小板数可恢复。
3.其他:常见注射部位发生局部毛细血管破裂伴发淤斑、瘙痒及灼热感,极少见脱发和足部烧灼感。
2.儿童:(1)静脉注射:首次剂量按体重50U/kg给药,随后每4小时50~100U/kg或根据凝血试验结果调整剂量。(2)静脉滴注:①首次按体重50U/kg给药,随后100U/kg,每4小时1次,或按体表面积20000U/m2,持续24h滴注,亦可根据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KPTT)试验结果确定剂量。②血管外科手术:首次剂量及持续60min以内的手术用量同成人。③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每4小时给药25~50U/kg,持续滴注,若4~8h后病情无好转则停用。
2.速避凝与降血糖药格列吡嗪同用时,有发生低血糖反应的报道。
3.静脉注射硝酸甘油可干扰速避凝的抗凝作用。
4.速避凝活性成分肝素的作用能被静脉注射鱼精蛋白所拮抗。
5.速避凝活性成分肝素为强酸性,遇堿性药物则失去抗凝效应。
6.速避凝可改变胰岛素对胰岛素受体的亲和力和(或)作用。
目录 1 概述 2 疾病名称 3 英文名称 4 出血性紫癜的别名 5 ICD号:D69.3 5.1 分类 6 ICD号 6.1 分类 7 流行病学 8 病因 9 发病机制 10 暴发性紫癜的临床表现 11 暴发性紫癜的并发症 12 实验室检查 13 诊断 14 鉴别诊断 15 暴发性紫癜的治疗 15.1 病因治疗 15.2 支持疗法 15.3 全身疗法 15.4 高压氧疗法 16 预后 17 暴发性紫癜的预防 18 相关药品 19 相关检查 附: 1 治疗出血性紫癜的穴位 这是一个重定向条目,共享了暴发性紫癜的内容。为方便阅读,下文中的 暴发性紫癜 已经自动替换为 出血性紫癜 ,可 点此恢复原貌 ,或 使用备注方式展现 1 概述 出血性紫癜(Purpura Fulminans)又称暴发性紫癜(purpura hemorrhagica),坏死性紫癜(purpura necrotica),坏疽性紫癜(purpura gangrenosa)。本病是一种非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以突然发生的对称性大面积触痛性瘀斑为特征。出血性紫癜是一种可致命的出血性急症,起病前常常有感染病史。该病病因未明,病情险恶,起病急骤。以皮肤出血坏死、低血压、发热以及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为特征。该病是由Guelliot于1884年首次描述的。新生儿出血性紫癜很可能会致命。同源蛋白C或S缺乏、脑膜炎球菌性脑膜炎等都可以引起此病。若不治疗可迅速致死。有时可造成肢端缺血性坏疽而需截肢。
2 疾病名称 出血性紫癜
3 英文名称 purpura fulminans
4 出血性紫癜的别名 purpura gangrenosa;purpura hemorrhagica;purpura necrotica;暴发性紫癜;坏疽性紫癜;坏死性紫癜;色素性血管炎;fulminant purpura;暴发性紫瘢
5 ICD号:D69.3
6 ICD号 L99.8*
7 流行病学 小儿为主,最常发生于儿童感染的恢复期,也可发生于成人。
8 病因 出血性紫癜病因未明。最常发生于儿童感染的恢复期,如猩红热、链球菌性咽炎与扁桃体炎、脑膜炎球菌性脑膜球菌性脑膜炎、水痘、麻疹、传染性肝炎、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粟粒性结核与斑疹伤寒等。但是,也可没有前驱疾患,甚至可发生于成人。
9 发病机制 由于高热、微小梗死性血栓、毒素、脓毒性栓塞,导致血管内皮细胞损伤和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后者又可导致血小板、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与其他凝血因子的耗竭以致发生弥漫性瘀斑。在传染病后发病的患者亦可能是由于细菌内毒素本身的抗原致敏了血管内皮而致病。本病中有广泛血栓形成和血管周围炎性浸润而认为是一种Shwartzman现象。
病理:表皮和部分真皮往往广泛坏死,大疱部位的表皮与真皮分离,坏死区附近真皮中血管栓塞,栓子由血小板、纤维蛋白等组成。血管内无炎症反应,真皮内有大量出血。
10 出血性紫癜的临床表现 小儿为主。在各种细菌、病毒感染后2~4周发生,发病迅速,病情险恶,多数致死。常发生于下肢,而臀、躯干和面部偶也可累及。呈对称分布。为大片触痛性淤斑。倾向融合,在瘀斑上可有出血性大疱和凝固性坏死,边缘与正常皮肤分离,基底与皮下纤维组织粘连,表面覆以厚黑痂,后者不易剥离。有时可造成肢端缺血性坏疽而需截肢。常伴高热、寒战、虚脱等严重全身中毒症状,以致2~3天内迅速进入休克状态、昏迷、衰竭或脑出血而终至死亡。肾、肠肺等也可同时受累,有尸解发现肾上腺出血坏死而作为WaterhouseFriderichsen综合征的一个症状(图1)。
产后意外并发的去纤维蛋白综合征(defibrination syndrome)和某些蛇毒能引起相似的临床表现。
11 出血性紫癜的并发症 有时可造成肢端缺血性坏疽。产后意外可并发的去纤维蛋白综合征(defibrination syndrome)。
12 实验室检查 血小板正常或减少,贫血,白细胞增多,出凝血时间延长,凝血酶、凝血酶原、凝血激酶等各种凝血因子消耗,鱼精蛋白副凝固试验阳性。
13 诊断 患者多为儿童,为暴发性、泛发性、触痛性大面积瘀斑,进展迅速,病情险恶,若是在感染后发生则更有助于诊断。
出血性紫癜是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的结果。如有可能反复(连续)测定凝血因子Ⅰ(纤维蛋白原)、Ⅱ(凝血酶原)、Ⅴ、Ⅷ和ⅦⅩ复合物,对估计病情、评价疗效等极为重要。偶尔血液学检查结果可正常。
14 鉴别诊断 需与产后意外并发的去纤维蛋白综合征(defibrination syndrome) 某些蛇毒伤相鉴别。还应与过敏性紫癜相鉴别,后者是散在隆起性出血性丘疹或瘀斑,常伴关节与腹部症状,故可资鉴别。
15 出血性紫癜的治疗
(2)皮质类固醇激素:一般可用泼尼松。
(3)联合疗法:Hattersley 应用肝素钠、泼尼松和输血治疗水痘后严重的出血性紫癜获得成功。
16 预后 出血性紫癜发病迅速,病情险恶,多数致死。有时可造成肢端缺血性坏疽而需截肢。
17 出血性紫癜的预防 1.防止可能的诱因,居室不宜过冷和潮湿,温度要适宜。
2.预防感染,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提高自身免疫功能,生活规律。
3.加强营养,不可贪冷饮和过食肥甘厚味之品,忌食辛辣食物和忌烟、酒。
4.早诊断,早治疗。积极治疗原发病。
18 相关药品 凝血酶、鱼精蛋白、因子Ⅰ、肝素、肝素钠、泼尼松、氧
19 相关检查 纤维蛋白原、凝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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