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妊高征命名有不同看法,国内及日本均惯称妊娠中毒症,由于其病因末明。国外对其命名亦不相同,有称EPH综合征(水肿、蛋白尿、高血压综合征),EPH—gestosis(水肿、蛋白尿、高血压妊娠病),妊娠诱发高血压,免疫妊娠病及妊娠高血压状态等不同名称尽管当前命名尚未完全统一,但本病以病理生理特征命名更为合理,国内早有人提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一名,1983年以来,国内统一命名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简称妊高征。
本病的分类,国内外均不够统一。1983年我国第二届全国妊高征防治科研协作会议中制定了妊高征分类:
1.轻度妊高征 血压>130/90mmHg,或基础血压升高30./15mmHg,可伴有轻度量白尿及水肿。
2.中度妊高征 血压>140/100mmHg、<160/110血mHg·,尿蛋白(十),或>0.5g/24h尿,或伴有水肿及伴有轻度头晕症状,或无自觉症状。
3.重度妊高征 包括先兆子痫和子痫。
先兆子痫:血压>160/110mmHg,或尿蛋白十十一十十十,或尿蛋白定量>5g/24h尿或伴水肿及头痛等自觉症状,此三项中有二项者。子痫:在妊高征基础上有抽搐或昏迷症状。
4.未分类
(1)妊娠水肿:水肿延及大腿部及以上,无高血压及蛋白尿。
(2)妊娠蛋白尿:孕前无蛋白尿,妊娠期蛋白尿(十)及以上,无高血压及水肿。
(3)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妊娠前即有高血压史包括各种原因引起的高血压,血压>=140/90mmHg,无蛋白尿及水肿。
我国中医文献的记载中,把妊高征按症状分为:“子肿”、“子气”、“子满”、“子烦”、“子晕”、“子痈”等。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简称妊高征),以往称为妊娠中毒症。“中毒”二字听起来容易使怀孕的妇女产生误解,甚至感到害怕,似乎因为怀孕而中了毒。实际上这种病的发病原因至今尚不清楚,它是一种妊娠期特有的、常见而严重的并发症,一般妊娠结束了,病也就好了。近年来国内外妇产科学者多改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在以下情况时、该病的发生率较高:初产妇、双胎妊娠、羊水过多、妊娠营养不良、妊娠前有慢性高血压或肾脏病,以及孕妇家族中有患高血压者,等等。
妊高征一般发生在妊娠24周以后,病情多由轻到重。通常最先反映的异常表现是水肿,有的是血压升高。病情进一步发展时,可同时有水肿、高血压和蛋白尿三大症状,或仅有其中两项,继而可出现头痛、眼花、脚闷、恶心、呕吐等。此时已为“先兆子瘸”,如不及时处理,短时间内便发展为抽搐昏迷,称为“子痫”。这是严重危害孕妇和胎婴的一种疾病,对孕妇,特别是当病情发展到先兆子痛和子痫时,由于全身血管痉挛、缺氧,可出现多种危险病况。例如,无心脏病史的孕妇在妊娠晚期或产后10天内可突然发生心力衰竭,伴有贫血者更易发生;出现肾功能不全,少数可发展为急性肾衰竭;并发胎盘早期剥离;并发凝血功能障碍而呈现出血倾向,血液不凝,极少数患者可发生脑出血等等。当出现以上情况时,孕妇死亡率就比较高。对于胎婴,妊高征使胎盘血流量不足而缺氧,引起胎盘功能障碍,容易发生早产、胎儿宫内发育不良、死胎、死产及新生儿窒息。据文献报告,妊高征产妇的围产儿死亡率占死亡围产儿的30%。
虽然妊高征是严重危害孕妇和婴儿的一种疾病,但它是可以预防和治疗的。重要的是早期发现轻症患者,积极治疗,以免病情发展到严重阶段。由于早期孕妇都没有自觉症状,所以关键在于做好定期产前检查。对于患慢性高血压或。肾脏病的孕妇更应提高警惕,积极配合医生主动接受检查。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治疗以降压、利尿、解痉、镇静为原则。轻度和中度患者可在门诊接受治疗,患者应卧床休息,并以采取左侧卧位为宜,因这样有利于下肢血液回流;减轻下肢水肿,并有利尿液排出;同时,适当服用镇静药以利休息。一般在门诊治疗一周以上无效果时应住院治疗,以防病情进一步发展。住院治疗期间,除加强一般护理措施和严密监视孕妇血压、尿量和胎儿情况外,药物治疗方面近年来首选的是硫酸镁,因这种药物兼有解痉利尿、降压等几方面的作用,治疗妊高征比较理想。若治疗效果差,或出现宫内胎儿发育不良、胎盘功能不良等征象,则应在34~36孕周引产,及时终止妊娠。这对减低母婴围产期死亡率及产后并发症都有重要意史。
1 轻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2 中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在轻度的基础上,血压继续增高,血压通常大于等于140/100mmHg,但小于160/110mmHg;蛋白尿常规检查在(+)以上水平;伴有或者不伴有肢体水肿;可有轻度头晕、头痛、视物不清等自觉症状。
3 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如果轻、中度妊高症未经治疗或者治疗不当,病情很快可以发展为重度妊高症,出现水肿、高血压、蛋白尿三大症状外,并可伴随一系列组织器官损害症状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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