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期的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妊娠超过12周时,应密切监护,积极防治心力衰竭,度过妊娠与分娩。定期产前检查能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在妊娠20周前,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在妊娠20周后,尤其是32周后,发生心力衰竭的几率增加,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征象应立即住院。孕期经过顺利也应提前住院待产。
(2)防治心力衰竭:保证充分休息,每日至少10小时睡眠。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限制体重过度增长,整个孕期不超过12kg为宜。保证合理的高蛋白、高维生素和铁剂的补充。及时治疗心力衰竭。不主张预防性应用洋地黄,早期心力衰竭给予作用和排泄较快的制剂,如地高辛0.25mg,每日2次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口服,2~3日后可根据临床效果改为每日1次,不主张用饱和量,以备心力衰竭加重时抢救用药,病情好转即停药。妊娠晚期发生心力衰竭,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发病率在1%以上,最常见的是风湿性心脏病,其次是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贫血性心脏病和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心脏病。妊娠分娩对心脏病病人的危害是很大的。这是因为:①妊娠期心脏排血量增加,到妊娠中期增加25%~30%,心率比平时快10~15次/分,到妊娠晚期,子宫增大,宫底增高,压膈肌使之上升,使心脏向左上移动,使心脏负担加大。②妊娠期母体能量和氧耗量增加,血容量增1500毫升。这些都增加心脏负担。③分娩时因仰卧,宫缩时加大心输量,此时容易发生心力衰竭。在胎儿娩出后,产妇腹内压骤减,膈肌和心脏位置下移,对心脏也构成威胁。
不论哪一种心脏病,心脏功能Ⅰ级和Ⅱ级者可以妊娠,在良好的医疗监护下,可顺利妊娠和分娩,心功能Ⅲ级、Ⅳ级者,风湿性心脏病伴肺动脉高压、活动性风湿病伴发细菌性心内膜炎、慢性心房纤颤、高度房室传导阻滞等,不宜妊娠,应在妊娠早期做人工流产。曾发生过心力衰竭的妇女,也不宜怀孕。
心脏病妇女在妊娠应注意以下几方面:①心情要舒畅,情绪要稳定,避免愤怒激动。②注意休息,避免劳累,每天卧床应在10小时以上。在妊娠中后期最好停止工作。③注意营养,宜食高蛋白、低盐饮食。④定期产前检查,观察心脏变化,预防贫血。⑤预防感冒,如患感冒,应及时治疗。⑥妊娠期孕妇最危险的时期是妊娠28周至34周,分娩至产后1周。这些时间孕妇及其家属应特别当心,如有不适,应及时检查,入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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