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目标之一,无论是自然美还是人工美,都与人的心灵有着紧密的关系。但是,对于美的定义和价值,却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点和理解。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美是一种价值的观点”进行分析,探讨美对于人类的意义和作用。
美是一种价值的观点
美的人文价值
美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更是一种生活态度和精神追求。人类之所以能够创造和欣赏美,正是因为我们具有对生命的敬畏和对自由的追求。美的存在让人类有了更高尚的目标和更深刻的体验,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自我和世界,拓展人类的感性和理性领域。从这个角度来看,美具有人文价值,是人类灵魂深处的一种追求和表现。
美的经济价值
美不仅是人类灵魂的追求,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美是许多工艺品、文化产品和旅游业的重要卖点,也是各种文化活动和娱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如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美也成为了企业品牌、产品设计和营销手段的重要元素之一。因此,美具有经济价值,是市场需求和商业利益的一种体现。
美的道德价值
美并不仅仅是一种主观感受和客观表现,更是一种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美对于人类的道德修养和个人品德塑造有着积极的影响,它引导人们朝向善良、美好和理性的方向,提升人类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同时,美也可以用来表达对于不美丑陋现象的批判和对于正义与公平的呼吁。从这个角度来看,美具有道德价值,是人类普遍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一种表达。
美的心理价值
美不仅可以给人带来外在的享受和美感,更可以激发和满足人内心深处的感觉和体验。美可以减轻人类的压力和疲劳,增强人的自信和满足感,降低人的焦虑和抑郁等负面情绪。因此,美具有心理价值,是人类心理健康和幸福感的一种支持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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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感说。这种观点认为:美是指使人感到心情愉悦的一种主观感觉。这种观点把美与美感混淆在一起了,美是一客观存在,而美感是人脑对于美的一种主观反映,美与美感的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显然,把美的主观反映形式定义为美的客观内容是唯心主义的观点。
2、属性说。这种观点认为:美是指能引起人们美感的客观事物的一种共同的本质属性。这存在两个方面的错误:一是采用“美”来定义“美”,完全属于同义词的循环解释和循环定义,如果“引起美感的事物就是美”成立的话,那么,就可以得出“引起善感的事物就是善”,“引起真感的事物就是真”等一系列的结论;二是,采用“属性”来代替“关系”,显然,美是一种“关系”,而不是一种“属性”,因为同一事物对于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审美特性,同一事物同一人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审美特性。
3、客观说。这种观点最初注重于美的自然属性的研究,发现了有关和谐、比例、对称、多样统一等美的外观形式法则,后来侧重于社会美的研究,以及对美与生活的关系等问题的论述,代表人物有狄德罗和车尔尼雪夫斯基等。然而,这种观点只看到了美的客体性,只看到了美有一些特定的形式法则和自然法则,但是看不到美同时具有强大的主体性,即美在本质上具有对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的实际意义。
4、主观说。这种观点认为:美是人的意识、情感活动的产物或外射表现,代表人物有休谟、康德、柯罗齐等。这种观点把客观与主观混淆起来了,美属于客观范畴,而“人的意识、情感活动的产物或外射表现”属于主观范畴,显然,采用主观形式来定义客观内容是典型的唯心主义观点。
5、主客观关系说。这种观点认为:美既不在客观,也不在主观,而在二者的结合中。不过,这种观点并没有阐述美作为一种主客观关系的具体内涵,这种观点并不知道价值关系才是美作为一种主客观关系的真实内涵。
6、超自然说。这种观点认为:美是上帝、神或某种超越主、客观的“第三力量”创造的。显然,这种观点把美进行神秘化、虚无化了。
7、社会实践说。这种观点认为:美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自然的人化,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真与善的统一,是自由的形式。显然,这种观点把简单的东西进行复杂化、抽象化、模糊化了,因为“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自然的人化”,“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真与善的统一”,“自由的形式”等一系列新概念本身就是一锅糊涂粥。
美是什么?这是一个复杂而又深奥的美学命题,因为它是美学的核心,是庞大的美学体系中最最基本的概念。“美”,虽然就那么一个字,但你却很难用一大堆语言把它的确切含义说得透彻明白,即便只是不完全的定义也罢。
“美”,作为美学的重要范畴之一,常常与“美好”一词一起用来说明或者评价客观事物和现象的一些审美属性,如完整性、和谐性、表现力、最高境界等等。当然,美与美好显然是有区别的。“美好”这个概念,往往用来表述整个事物和现象的审美评价,“美”则是比较狭义的美学范畴,它仅仅用来评价审美客体个别方面具体的审美属性,这就是:各部分的匀称性和比例性,形式与内容的一致性和完整性,题材表现的多样性和鲜明性以及色彩变幻的协调、对比和新颖性等等。
正因为如此,所以,有人说美是比例,美是关系;有人说美是秩序,美是和谐;有人说美是新颖,美是鲜明;有人说美是质朴,美是单纯;有人说美是形式,美是理念;也有人说美是抽象,美是距离;还有人说美是愉悦,美是完满;更有人说美是善良,美是真实。这些说法都对,都能成立,但却不够全面,不够周详。他们说的,只是美的某些构成因素,只是审美客体所具有的审美属性的某一个部分或者某一个层面,而“美”作为审美客体审美属性一定量的总和,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因为美不只是一种模式,一种形态,一种情调,一种风格,而是多姿多彩的。因为美有多样性的特征,所以别林斯基说:“美是很难判断的,就像是一个谜。”
美是多种多样的,人们的美感知觉也是千差万别的,一百双眼睛就有一百种不同的美,但有一点却是可以确定的:凡是我们心中所喜爱的,看来往往总是最美的。这就足以说明,凡是能在我们心里引起愉悦的事物就是美的,否则就不美或者不是很美。换言之,美就是客体事物给我们带来愉悦体验的那种东西,用狄德罗的话来说,就是“关系到我的美”。一方面美与事物自身的客观属性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人的心理形态有关,既有审美客体“自然存在的美”,也有审美主体“感觉到了的美”。
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美的事物千千万万但却又千差万别。海棠的美不同于芙蓉的美,芙蓉的美也不同于牡丹的美;月色清辉与艳阳高照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美;西湖烟雨和泰山日出也各有情调而迥异其趣。“红杏枝头春意闹”,多么清新,明快;“暗香浮动月黄昏”呢?那种朦胧,含蓄之美,不同样也能给人带来无尽的遐想吗?大义凛然出塞远嫁的王昭君与回眸一笑百媚生的杨玉环是美的两个不同的典型,爱芙姬琵达和爱丝梅拉达是另外两个典型。爱芙姬琵达贪婪、邪恶、狂荡、姿色撩人而又野性十足;爱丝梅拉达则显得善良、幼稚、温柔、俏丽,让人感悟到一种震撼心灵的美。爱芙姬琵达和爱丝梅拉达同样都很美,都是绝色尤物,但却一个是魔鬼,一个是天使。
然而,美与美的事物是两码事,具有不同的内涵。“美”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审美属性),而“美的事物”却是一种客观存在,即审美对象。那么,如何看待审美呢?审美显然离不开人的因素,审美情感是人所特有的本性,是人的心灵的一种特别的情操。人是审美的主体,审美活动其实就是我们发现美、认识美、欣赏美并进而创造美的心路历程,而且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参与的一项普遍的活动。听琴是审美,看戏是审美,吟诗是审美,论画是审美,品茗是审美,赏花是审美,对镜是审美,观灯是审美,游山玩水是审美,穿衣着装也是审美。凡此种种,无论有意无意,自觉还是不自觉,这些都是我们生活中常见并时刻都在进行着的审美活动。
既然如此,美的现象就不应当是孤立存在的,美与不美并不完全取决于事物本身,还要看它与人及其他事物之间的关联。在我看来,金陵十二钗个个秀色可餐,都是美女亦且各有风韵,很难说谁美谁不美或者谁比谁更美。在宝二爷眼里,林妹妹无疑是最美和最可爱的一个,但是焦大呢?在这位贾府佣人心目中恐怕会是另有所爱的吧?这里,不同的审美知觉以及人们不同的心意状态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客体信息符合人的愿望,人就会获得美感,产生了美,也认知了美。
可是,信息又是怎么回事呢?所谓信息,是指用来表征事物,并由事物发出的消息、情报、信号、指令、资料和数据中所包含的各种有价值的知识。信息论最早是一种运用数学概念来描述和研究“信息传递系统”的理论,后来不久便被广泛应用于科学的各个领域,尤其是心理学领域。信息论之用于心理学,标志着科学开始把人摆在与物质实践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按照信息论的观点,所谓行为,就是外部世界向个体传递信息以及个体对信息的反应。信息论心理美学按照信息论中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等基本概念,又进一步提出了自己新的命题。
信息论心理美学的优点在于,它不仅有可能使人们把审美反应或审美经验与审美客体的某些“刺激”因素联系起来,而且还能使人把客体中的某些活动程度联系起来。按照大多数信息论心理美学家的意见,任何一个审美对象,当人们欣赏它时,便会唤起一种期望模式,这种期望性的模式既取决于以往的审美经验,也取决于眼前客体所包含的那些可以唤起美感的“刺激因素”。信息,从量上说,是指通过消除该系统中的某些成分(不确定性)或增加某些成分(期望值)而达到一定量的有序化程度,从而导至愉快,获得美感。
现在,我们重又回到最初出发点——美是什么?关于美的本质问题,中外美学家们已探讨并喋喋不休地争论了两个多世纪,在众多的美学主张中,我比较倾向于认同关系说和主客观统一论,尤其赞成用信息论心理美学的观点来诠释美和认识美。既然我们已经论及信息和信息论,也谈到了审美活动主客观的统一,那么,现在我们似乎已经可以从信息论心理美学的角度为美的本质问题作出一个简明扼要的回答,这就是:美是符合主体愿望的客体信息。
这里,我们说的客体信息,是除主体以外的作为审美对象的一切客观存在,包括自然界和整个人类社会,当然也包括各种各样的艺术作品。美是符合主体愿望的客体信息——这句话包罗万象,像一只大口袋,可以装进世界上所有的美。
站在新世纪开头的地方,回望“中国美学”近一个世纪的历程,一份感动,一份敬慕,同着一份沉重与等待,在我们的思绪中混合、冲突……
我们感动于百年来中国美学不息的学术热情,敬慕那些在美学的“不回路”上执著跋涉的理论家们:从王国维、梁启超脚踏中西文化、胸怀民智启蒙理想,奋力开启中国美学现代学术进程之时起,百年骤忽间,中国美学外取诸欧洲近代以来的思想学说,努力追踪西方科学——无论是以“西学”为体,还是以“西学”为用,在20世纪中国美学的学术经验中,“西方”以及对西方的认识,始终是中国美学家理想视野中的主要理论资源,成为中国美学研究走向自身现代性建构的重大知识背景。与此同时,20世纪中国美学又近承本土汉民族文化的悠悠精神旨趣和传统思想材料,在追蹑圣哲先贤思想余脉、学说内蕴的过程中,以理论现代性的学术建构意向而明确标示着“美学中国”继往开来的信念。民族国家的振兴期待,社会文化的强力重建愿望,民众自觉意识的大声呼唤,大众生活自由幸福的现实设计……这一切,都鲜明地渗融在百年中国美学形形色色、具体而微的学术努力之中,激励几代中国美学家一往情深地周游于20世纪的美学天空,并力图籍美学的力量来理性地框画、引导中国文化和中国人的新的生命改造、生活希望。20世纪的中国美学家,毕其一生踯躅于美学的玄思之路;巨大的理论激情演绎出美学的思想蓝图,规划了一个又一个中国美学的现代阐释形式,甚而至于孜孜构筑着“中国特色的美学体系”。
激情的美学追求,产生出激情洋溢的美学文字。从洋洋数十万言、上百万言的体系性著论,到精致如散文般的思想札记、慷慨激昂的学术评论;从移译古希腊至最近十数年间西方美学的名篇巨著,到归类爬梳、注解诠释汗牛充栋的中国古代典籍……20世纪的一百年,“美学”在中国产生了无以计数的文献。学海滚滚,天演淘汰,尽管迄今仍留下许多经典传世,然而忘失于学术史记忆中的又岂在少数?
学术发展的知识性价值衡量法则,无情地揭示出:20世纪中国美学的辉煌,在一百年的激情燃烧中,照呈了理论的巨大企图,也显明着思想的内在困顿。“美学在中国”因此成了一个有着充分反省意义的学术史话题。
一
这里,我们不妨极为简略地描述一番“百年中国美学”的学术风情:
“睁开眼睛看世界”的学术胸怀、“拿来主义”的理论态度,是20世纪中国美学践行自身“门户开放”策略的基本学术路线,同时也是中国美学现代性建构思维的基点。
从王国维开始,拿西方美学的理论,尤其是近代以来的德国古典美学观念、方法等,作为诠释中国美学和艺术的现成材料,乃至于借助西方近代的美学理论及概念、方法来重建中国美学的现代理论大厦,就已经成为20世纪中国美学家一种基本的“现代性”学术姿态。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是这方面的开山之作:叔本华的悲剧美学观,在王氏那里成了用以解读红楼世界中悲剧的审美发生与纠葛的直接依据。而朱光潜的《诗论》,则在中国艺术最典型的写作形态方面,得心应手地发挥着近代西方心理主义美学的精辟方法。直至最近二十多年中,许许多多关于中国艺术、中国文学,甚至中国古典美学思想的解析、圆说,都可以看到这样或那样“西学”的庞大身影。不妨这样说,20世纪中国美学的历史,它的基本态势,就是拿西方美学的具体理论、学术方法而表达中国美学家的阐释意愿、理论思想。于是,当这种态势发展到极致,我们也就可以相信,在学术建构意义上,西方美学不仅成了20世纪中国美学的理论奠基石,而且很大程度上就是20世纪中国美学的“砌墙砖”。
认真分析这种美学基本态势的形成与行进过程,我们发现,它一方面是同20世纪中国美学家急欲追求实现美学的现代建构形态联系在一起。如果说,古典形态的中国美学主要体现为一种在发散性思维引领之下的“诗化”理论,其最典型的呈现方式是以智慧性的、禅悟般的话语来传达非逻辑、非概念思维所能澄明的审美奥妙;那么,这种建筑在古代中国学术特性上的美学,在整个现代中国学术的选择与重建中,便显现了一定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而这正恰恰同趋近于近代西方学术制度的20世纪中国美学重建理想是相冲突的。因此,借助“西学”成果以改造中国美学门庭,实现美学存在形态的现代转换,则成为某种顺应学术现代性追求的必然过程和结果。换句话说,在20世纪中国美学的现代性思路中,“西方”首先作为一种体现了一定先在必然性的理论话语形态而出现在中国美学家视野之中。随着美学研究在中国的逐渐推进,这种以话语必然性而出现的形态最终又逐步扩大为整个中国美学百年建构中的自觉。另一方面,这种基本态势的形成与发展,也是整个20世纪中国文化现代性实践的特殊理论表现形式。因为很显然,当文化的现代性思考和追求直接以西方理性文明为楷模的时候,作为文化理想之精神先锋的学术活动,必定首先从社会意识形态层面上突出肯定了“西方”的价值,以及它的学理呈现方式。把美学的学术眼光投向西方的天空,不仅仅是出于理论本身的目的,同时也再现了中国文化在20世纪进程中的实践态度和价值准则。
理论上的“审美本质主义”特征,不仅是坚定的学理精神,而且作为一种实质上的文化理想,深深植根于20世纪中国美学的学术演进之中,既规范了美学的理论建构,也强化着百年来中国美学家的学术/人生抱负,成为美学衡量自身也评判生活的最基本尺度。
一方面,尽管如有学者指出的,在20世纪中国美学中,始终存在着功利主义与超功利主义的冲突与矛盾,即中国美学的现代性建构追求不断激化着审美态度、审美理想层面的理论分化;但是,再深入一些来看,这种美学上的功利与超功利的分化,之所以没有集结成大规模的理论对抗,相反却出现了两种美学观在一百年时间里长期并驾齐驱、共同作为20世纪中国美学基本理论发展路线的局面,其内在的原因就在于:不论是持守激进人生改造意志的美学理想,还是保持了相对静观内省立场的各种美学主张,它们实质上都有一个最基本的文化立足点,即以“审美”为人生理想的生命活动,以“审美/艺术的自由自觉”为生命意识的最高境界,以“审美化”为社会、文化建设的最后归宿。这就是说,20世纪中国美学发展中功利主义与超功利主义的冲突以及它们的并行推进,并不意味着它们一定存在绝对相互克制的本体敌对,而只是体现了它们彼此间在如何践行“审美”改造行为、如何表达“审美”意志等认识性指向方面,存在某种分歧或不同。事实上,在20世纪的中国美学家那里,“美/艺术”始终是最为高尚纯洁的对象,“美的社会”、“美的人生”总是呈现着无上的价值前景,因而以“审美”作为现实人生的批判尺度和理想人生的实践标准,便是中国美学家在理论上倡行、在行动中追慕的价值要义。如果说,美学上的功利主义观念把“美/艺术”具体落实在人生行动的“崇高”性实践之中,那么,超功利主义美学则突出强调了“美/艺术”的社会和谐功能、人生体验的自由本质。这样,不管最近一百年里中国美学表现了怎样的理论分化,实际上在各种各样美学主张的内部,“审美”一直就是一面不倒的理想大旗。
另一方面,正是由于上面所说的情况,作为20世纪中国美学的内在精神体现,“审美本质主义”在理论上也获得了自己独特的形象。要而言之,在20世纪中国美学内部,这种“审美本质主义”的理论实质在于:首先,通过对美学认识论问题的“本体化”置换,全面突出审美/艺术的人生认识功能,强调全部人生、社会问题的解决必须置于这种审美/艺术能力的展开之上。其次,围绕社会、人生的“审美化”改造前景,将对于审美/艺术本质的理解定位在人性自由解放、人格美化提升之上,突出美学的人文考察特性。第三,从理性的绝对性上规定了生活与审美/艺术的直接关联,并进一步推及到生活本质的展开维度,确定生命活动的价值合理性。第四,以“美”的纯粹性和唯一性来规范艺术存在的本体特性,以审美价值的绝对性来确认艺术活动的合法功能,把美学对于艺术问题的哲学把握紧紧系于“美”的先在基础上;进而,美学之于艺术价值的阐释又直接回到了“美是什么”问题的形而上辩护。
在某种意义上,“审美本质主义”支配下的理论果实,就是“审美救世主义”的理想情怀主宰了20世纪中国美学的百年学术实践。美学总是把自身上对于社会人生问题的认识,当作一种具有充足理由律的生命本体论来对待,试图以此实现现实生活与人生经验的精神疗治。而20世纪中国美学家也往往乐于充当这样的“精神医生”。就像当初蔡元培希望能以“美育代宗教”,百年来中国美学家常常把自己的理论思路最后定格在美/艺术教育的认识与实践方面,这其中便很能反映出一种“救世”的审美/人生价值观。
再从学术演进的具体过程来看,我们也可以发现,一定意义上,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学热”以及由此带来的诸般美学学科“泛化”现象,也同样证明了这种审美本质主义的巨大影响及其必然发展。因为有一点是很明显的:当人们把“美/艺术”作为一种生命价值本体进行确认;或者说,当“美”成了一种不证自明的先在价值,美学也就成了可以包容一切、判断一切、确定一切且无往不胜的理论。因此,纯粹美学最后变得很不纯粹,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至少,从本质主义立场出发,人生的一切、生活的所有领域又何不能够成为“美学”的领地呢?同样,任何一种对于美学“泛化”的批评,其实都不过是依照了审美本质主义的精神意图而对“美”的一种维护罢了,其归结点仍然是为了保持美学的规约作用。
在20世纪中国美学历史中,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功能要远远大于它在理论上对于中国美学的启发,而中国美学的现代性追求,恰恰是同各式各样的“马克思主义美学体系”建构努力联系在一起的。因而,从学术史角度来看,20世纪中国美学的理论转换其实有着某种理论自身所难以逃脱的意识形态强制性,并且特定地反照了20世纪中国学术的命运。
最迟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马克思主义的文艺主张就被一定规模地引进中国(在此之前,在一些马克思主义的宣传中也已经陆续可以见到其文艺观念的某些踪影)。1949年以后,马克思主义更是在美学研究中(占据了主导)[形成了一家独尊]的地位,建构“马克思主义美学体系”几乎成了所有中国美学家的(标准)[学术]口号,而诸如《手稿》、恩格斯致哈格奈斯的信(关于典型)等文献,则成了人们据以思辨美学的“马克思主义”性质的基本素材。不过,就美学的学术史审辨而言,在20世纪中国美学发展中,“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首先不在于“马克思主义美学”能否有效确立、是否真正体现了理论的自明性要求(就像许多人争执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有没有自己的美学理论?),而是在于:马克思主义首先不是作为一种学理对象,而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话语)[制度性压力]出现并发生作用的。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说之为中国美学家了解和接受,既服从于社会革命的具体实践,又是学习[列宁主义的“]苏俄式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二手”]结果。它表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美学的现代性转换过程上,[具体]产生于特定的意识形态[颠覆实践的]企图。所以,在实践上,“马克思主义美学”在20世纪中国主要体现了[其]“理论武器”的作用;在理论上,它又直接依从于苏俄革命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注解方式[,养成了整整一个时代中国美学研究对于“苏俄式马克思主义”的绝对信仰]。在这其中,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变异显然[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存在],而这种变异事实又直接影响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美学建构前景。另一方面,当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制度]在中国取得了绝对性地位以后,美学和美学研究之服膺于“马克思主义”,更是逸出了纯粹学术的范围,而直接同中国社会的意识形态权力过程联系在一起[,成为一种制度性的要求]。正因为这样,1949年以后中国美学界出现各式各样的“马克思主义美学”,当然就不足为怪了——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信仰,已经从理论方面滑入到政治利益的追求与巩固上,[“马克思主义”成了某种方便的话语,]在美学研究中被(连续)[无限制]地复制。
这方面,20世纪50—60年代的“美学大讨论”,是一个很有典型意义的事件。所谓美学“四派”的产生及其热烈论争,已经让人很难看懂“马克思主义”究竟怎么才能“既是唯物的又是辨证的”。当所有各派学说都在那里互相指责对立面的“唯心主义本质”之际,真正马克思主义在美学研究中的尴尬便在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本体论问题被有意无意地转移为一种认识论的特性;大家关心的其实已经不是什么“马克思主义美学”的本体基础,而是“美”的认识活动的主体出发点;对“美是什么”的回答,在各种“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美学”中已经变异为“人如何可能认识美”的问题。于是,我们便发现,在中国美学的现代性道路上,美学本体论的缺失,一定程度上正是同人们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态度]相关联的。甚至,我们还可以说,在接受、阐释以及确立美学的马克思主义建构过程上,一种“学术实用主义”(常常)[已经]暴露无遗。
3.沧桑百年。中国美学的现代性建构之路走到今天,其间的困惑与艰难自不待言。只要我们还愿意继续在美学的思想空间里挣扎,我们就不能不正面讨论这样几个问题:
中国美学现代性建构的真实意味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不仅涉及20世纪中国美学历史的再认识条件和方式,而且直接联系着中国美学实现自身现代性转换的可能性,因而也联系着新世纪中国美学学术价值增长特性的问题。
在不断扩大同西方学术思想的对话过程中,中国美学自身存在的合法性根据如何体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既在于它直接关系到我们怎样去分析、清理20世纪中国美学的学术资源问题,同时,更重要的是,由于文化交流的普遍性、思想对话的广泛性在今天已经越来越明确,身处东方文化系统的中国美学的现代性过程已然面对着比过去更为复杂的思想语境,所以,对于我们来说,只有不断通过自身合法性的确认,才可能产生出思想对话的有效性、学术建构的时代价值;反过来,思想对话的普遍性也只有同美学自身合法性的确认联系在一起,才能够产生出自己的真实效应。
人类的生命活动毕竟并非只是实践活动,在其中,还存在着一种生命活动的特殊类型——审美活动。而审美活动有它的特殊的价值、特殊的内容,特殊的功能、特殊的规律、特殊的意义。所以,从生命活动类型的角度看,它既不与实践活动重叠的,也不与认识活动重叠的;从生命活动的价值类型的角度看,它既不与求真活动相重叠,也不与向善活动相重叠;从生命活动的超越类型的角度看,它既不与现实超越重叠,也不与宗教超越重叠,它是自由内化为人的本性、内化为人的需要的结果。而且,更为重要的,美学之为美学所要研究的又毕竟只是作为一种生命活动的特殊类型——审美活动。
实践美学没有能认识到审美活动的生命价值,潘知常认为,实践美学“把实践原则引入认识论,为美学赋予以人类学本体论的基础,并且围绕着'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自然的人化’)这一基本的美学命题,在美学的诸多领域,做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开拓”(见潘知常《实践美学的本体论之误》,《学术月刊》1994年第12期),这是有价值的理论探索,可是,实践美学在思维模式上缺乏创新,它表现为几个方面的理论缺陷。
其一,实践原则和“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自然的人化”)这一美学命题是理性主义的,其中的目的论的思维方式和人类中心论的文化传统是停留在主客二分的层面上的,这导致了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美学的基本问题,导致了对审美活动中个体作用的忽视。
其二,实践美学从具体方面看,从五个方面混淆了实践活动和审美活动的区别:(1)实践活动是以制造和使用工具为前提的物质生产活动,是审美活动的基础,二者有着质的不同。(2)实践受理性的指导,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实践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与改造;审美活动也受理性指导,但主要是非理性的活动,是不能以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来概括的,其自由也不是对必然的认识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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