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发展是指一个人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理解、接受和遵守道德规范的过程。这个过程被认为是一个长期的、逐步建构的过程,而每个人都会经历这个过程,直到成为成熟的、有道德的人。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是一个重要的理论框架,它将道德发展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并提供了有关每个阶段的特征和发展特点的细节。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来分析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的前道德阶段的年龄阶段。
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的前道德阶段的年龄阶段为
首先,我们将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待前道德阶段。前道德阶段通常被认为是从出生到两岁左右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婴儿开始认识和探索自己周围的世界。他们开始学会如何控制自己的身体,以及如何在环境中移动和交互。这是一个非常基础的阶段,婴儿往往只关注自己的需求,例如吃、睡和玩。他们的行为和动作会受到幼儿园阶段的进一步发展所引导,但却不是出于道德原则。
其次,从认知发展的角度来看待前道德阶段。在皮亚杰的理论中,前道德阶段的婴儿和幼儿还没有建立起道德原则。他们的认知能力还很有限,只能理解一些非常基础的概念,如颜色、声音和形状等。在这个阶段,婴儿的主要任务是理解自己和他人之间的关系。他们开始意识到周围的人和物品的重要性,并学会使用一些简单的语言形式来表达自己的需求。
最后,从情感发展的角度来看待前道德阶段。在这个阶段,婴儿对于周围事物的情感反应是非常直接和本能的。他们会表现出一些基本的情感,如愉悦、恐惧和疑惑等。在母亲的慈爱抚摸下,他们对于关怀感到满足;如果受到威胁或者不安全感,他们就会表现出不安和哭泣等消极情绪。所有这些都构成了成长的基础,还有后面道德发展的框架。
综上所述,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框架来了解人们成长为有道德的人所需经历的阶段。在前道德阶段,婴儿和幼儿的认知能力和情感反应都非常基础和素朴。这个时期的孩子们没有建立起道德观念,他们主要关注的是自己的需求和与周围环境的互动。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开始理解道德规范的存在,开始对于对错有了初步的认识。通过对于道德发展的不断研究和了解,我们能够为孩子们的成长提供更加丰富和全面的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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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认知发展阶段理论,把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无律阶段(0—4岁)、他律阶段(4—8岁)、自律阶段(8—10岁)、公正阶段(10—12岁)。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早在20世纪30年代,依据精神分析学派的投射原理,采用对偶故事对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进行了系统研究。
1.无律阶段(0—4岁)
又称前道德阶段。此时儿童还没有道德意识,不会把自己和外面的世界分开,没有自我意识。这一阶段的儿童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还不理解、不重视成人或周围环境对他们的要求,在游戏时,规则或成人的要求对他们还没有约束力,只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执行游戏规则,所以这一阶段又称为单纯的个人规则阶段。皮亚杰认为,促进儿童和同伴之间形成合作关系,是使儿童摆脱这种自我中心的唯一方法。
2.他律阶段(4—8岁)
又称权威阶段。遵从成人的规则;从行为结果去判断行为好坏,不考虑行为动机。比如,他们会认为无意打破10只玻璃杯的小孩比故意打破3只玻璃杯的小孩坏,因为后者打破的更少——这是因为他们现在还不会从行为的动机出发去判断行为本身,只单单是从行为的结果看哪个更糟糕。 这个阶段的儿童认为,应该尊重权威和尊重年长者的命令。一方面,他们绝对遵从成人、权威者的命令;另一方面,他们也服从周围环境对他们所规定的规则或提出的要求。皮亚杰把儿童绝对驯服地服从规则要求的倾向称为道德实在论。他指出,此阶段成人的约束和滥用权威对儿童的道德发展是极其有害的。
这个阶段类似于科尔伯格的习俗水平——遵守外在规则。
3.自律阶段(8—10岁)
又称可逆性阶段。这个阶段类似于科尔伯格的后习俗水平,此时的儿童不是盲目遵守成人的权威,而是自主地用自己的道德认识去判断,有一定的规则意识,有自己内在的判断标准。而且会从行为动机出发去判断。这个阶段的儿童不再认为成人的命令是应该绝对服从的,道德规则是固定不变的。他们认为,道德行为的准则只不过是同伴之间共同约定的用来保障共同利益的一种社会产物。因此,规则已经具有了一种保证相互行动和相互给予的可逆特征,规则面前、同伴之间是一种可逆关系,我要你遵守,我也得遵守。判断好坏的标准不是以权威而是以是否公平作为判断行为好坏的标准,认为公平的行为就是好的,反之就是坏的。由此可见,儿童的道德判断已经开始摆脱外界的约束,并具有自律道德水平的初步萌芽。
4.公正阶段(10—12岁)。
这个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开始倾向于公正。皮亚杰认为,当可逆的道德观念从利他主义角度去考虑时,就产生了关于公正的观念。公正观念不是一种判断是或非的单纯的规则关系,而是一种出于关心与同情的真正的道德关系。也就是说,儿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规则去判断,在依据规则判断时隐含考虑到同 伴的一些具体情况,从关心和同情出发去判断。皮亚杰认为公正观念是一种高级的平等关系,这种道德观念已经能够从内部对儿童的道德判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皮亚杰根据儿童对规则的理解和使用,对过失和说谎的认识和对公正的认识的考察和研究,把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划分为三个有序的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出生~3岁)。皮亚杰认为这一年龄时期的儿童正处于前运算思维时期,他们对问题的考虑都还是自我中心的。他们不顾规则,按照自己的想象去招待规则。他们的行动易冲动,感情泛化,行为直接受行动的结果所支配,道德认知不守恒。例如,同样的行动规则,若是出自父母就愿意遵守,若是出自同伴就不遵守。他们并不真正理解规则的含义,分不清公正、义务和服从。他们的行为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论阶段(3~7岁)。这是比较低级的道德思维阶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单方面地尊重权威,有一种遵守成人标准和服从成人规则的义务感。也就是说,他律的道德感在一些情感反应和作为道德判断所特有的某些显著的结构中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是:一是绝对遵从父母、权威者或年龄较大的人。儿童认为服从权威就是“好”,不听话就是“坏”。二是对规则本身的尊重和顺从,即把人们规定的规则,看作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皮亚杰将这一结构称为道德的实在论。 第二,从行为的物质后果来判断一种行为的好坏,而不是根据主观动机来判断。
皮亚杰(Jean Piaget,1896-1980)早在20世纪30年代,依据精神分析学派的投射原理,采用对偶故事对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进行了系统研究。
根据认知发展阶段理论,把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
无律阶段(0—4岁)、
他律阶段(4—8岁)、
自律阶段(8—10岁)、
公正阶段(10—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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