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两度在大学女厕所偷窥女生如厕的香港中文大学内地博士生,12月28日承认两项游荡罪,被判入狱14天,缓刑2年。辩护律师称他自小接触夜总会小姐,从未接受正规性教育。
控方称,被告人、26岁的付振宇今年10月涉嫌在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女厕所厕格上方偷窥被捕,保释期间,今年12月,被告再跟随一名女生进入大学女厕,从厕格下方偷窥。被告在警诫下自称“一时好奇”。
付振宇被控两项游荡罪,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认罪。
辩方求情时表示,付振宇家人在内地经营夜总会,他自小接触夜总会小姐,从未接受过正规的性教育。辩方又称,付振宇跟随事主进入女厕所,是因为“非常喜欢那个女孩子,但不敢接触”。
付振宇在香港中大主修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他的大学导师也为他写了求情信。
据辩方承上法庭的求情信,付振宇的导师说,付振宇在3个月内研发新颖机器人,是大部分学生都做不到的,他成绩优秀、乐于助人。
辩方又称,付振宇是拿奖学金来港读书的,被定罪之后相信可能不再获得奖助,而且还要面对大学的纪律聆讯。
裁判官在判刑的时候表示,被告犯案相当可惜,他学历高,但不认为家庭背景会影响他对他人的尊重。裁判官向被告表示,做人要有“才”,也有要“德”。
裁判官考虑被告没有使用任何摄影器材,也没有与事主有身体接触,所以判他入狱14天,缓刑两年。
延伸阅读:偷窥是不是心理变态
“个人偷窥行为”可能是性心理变态,谓之为性变态中的“窥体癖”。它的表现主要是反复窥视异性下部、裸体,或他人性活动。其偷窥手段几经演变:早些时候,利用镜子在公共厕所偷窥异性,或在门窗缝中偷窥异性身体,或在浴室中装扮异性混入其中。这几年,随着科技的发展,偷窥手段随之提高——利用针孔摄像头、摄像性手机等来偷窥异性。这种人的存在,让人紧张,没有安全感。
这种性心理变态多见于男性,往往在童年或青春期有一定的触发事件,找到这个触发事件,有助于治疗这种心理疾病。
当然,偷窥异性不一定都是性心理变态,影响这种行为的因素还包括性格、年龄、青春期冲动等。偷窥者大多自卑、压抑(有些人甚至还是别人眼中的老好人)、人际交往不好,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满足个人欲望。
偷窥心理的4种原因
偷窥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有接受相应的心理治疗,那么这种不健康的偷窥心理源于什么?
1、人的好奇心
当人来到这个世界上,对一切未知的新鲜事物都有疑问,他们带着好奇和迷惑的心理开始接触和了解这个世界。在这个过程中,会对更多的问题产生疑问和好奇,导致很多人对隐私的好奇和探求欲的形成,如果这种心理在一定的掌控之内,那么这种心理就是正常现象。若是无限制地总想着偷窥别人的隐私,就会发展成病态心理。
2、为了引起别人的关注
每个人生活在特定的群体中,都想通过不同的方式展示自己在群体中的地位,以满足被这个群体其他人关注的需要。为了能获得别人的认可与关注,很多人喜欢偷窥别人的隐私,然后向别人炫耀自己比别人懂得多,从而获得心理上的满足。
3、自我保护的需要
马斯洛需求层次里面其中一条说到安全的需要,这也是人最基本的需要。每个人都有自己心中的隐私,为了不让自己的隐私暴露,总是无意之间打探别人的隐私,而为自己的隐私设置一道保护层。在这种潜意识里,很多人都是在自己的隐私受到威胁时用以威胁他人,同时也是借鉴别人的过错来完善自己。
4、宣泄个人欲望的需要
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人们对别人隐私的窥探欲,来自于童年,来自对自己身世和来历的好奇心。儿童通过窥探父母隐私来了解自身来历,是一种成长过程中的正常欲求。如果一个人在童年时期破解了父母的全部情感隐私,从理论上讲,这个孩子长大之后,将不会过分热衷于别人的隐私。只有那些儿童期窥探欲没有得到足够满足的人,到成年期后才会疯狂地窥探别人的隐私。有极少数人,通过窥探别人隐私的过程,来满足一种扭曲、变态的原始欲求,形成了一种变态人格。
每个人都想发泄自己内心的欲望,但不要一味地偷窥来释放自己的内心,学会尊重别人的隐私权,也是尊重别人的表现。只要学会控制,就可以克服偷窥的不良心理。
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偷窥狂”被报道,让人们非常不解为什么这么多人心理变态,为什么他们要去偷窥别人?其实,在每一个人的潜意识里,都有一点小小的偷窥欲望,其实这也是很正常的心理现象。但如果把这种偷窥欲望放大,那么就会成为变态,成为“偷窥狂”。接下来我就为大家分析一下偷窥狂的心理。
心理情况01都是好奇心惹的祸。大多偷窥狂都是出于好奇心,比如一般都会偷窥异性,不会偷窥同性,同性的所有生理结构自己也有,一般也没什么好偷窥的。其实每个人都有好奇心,就像大家都很想窥探明星的家事一样,但是生而为人应当有理性,有道德的底线,要学会约束自己。
02寻求刺激。往往偷窥狂都不是傻子、疯子,他们知道偷窥被逮到要承担后果,正因为如此,才更加觉得刺激、有趣。心理承受着怕被逮到的压力,做着别人不敢做的事情,还能满足自己的好奇心,让他们越发的激动,多巴胺随之分泌增多,让他们感觉到无比快乐。
03想要与众不同。一些人就是觉得别人不敢说的就偏要说,别人不敢做的事情,自己就偏偏要去做,就是觉得自己天生与众不同。然后用这样一种错误的形式来表达自己想要出彩的心理,做这样的事情不会让他感觉一丁点的羞耻,反而让他觉得格外自豪。
04心理疾病。有些人是天生的,有些人是由于发生一些事情,造成心理阴影后引发的。有些人天生就喜欢躲着阴暗、角落处,去偷窥别人,当他自己发现这样的心理的时候,已经难以控制。发现自己有这样倾向的建议一定要早点就医,希望在心理医生的疏导下能够尽快痊愈。
特别提示遇到偷窥狂一定要及时报警!
是心理疾病。主要同小时候的一次或者几次事件有关,是由于人的好奇心理引发,不正常的心理活动驱使,常受到人们的不正确理解,导致心理负担过重,心理阴影得到复制加强,最好找心理医生进行疏导一下。自己也要努力克服。
在我国偷窥是侵犯人身隐私权利的不正当行为,偷窥者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偷窥行为不会判刑,由于我们国家对偷窥罪没有相应的刑罚,最多归治安处理。那么,有人问偷窥判刑怎么样定义?下面我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偷窥判刑如何定义
偷窥行为一般不会触犯刑法,但依情节严重程度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偷窥是指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暗中偷看别人隐私的行为,包括偷看别人穿衣服,偷看别人裙底等。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有可能触犯法律。
二、“偷窥”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偷窥行为一般不会触犯刑法,但依情节严重程度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
三、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主要是这样几个:
(一)停止侵害。就是当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时候,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
(二)赔礼道歉。也就是加害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取得谅解。
(三)赔偿损失。这里面的赔偿损失主要指的是非财产损害赔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精神损害赔偿。
三、偷窥行为无明确界定
目前我国法律对这种偷窥行为尚无明确界定,是否违法,主要看其事态的发展。如对方已口头或书面直接向他人宣扬其看到的别人私生活,就构成侵权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条文。如果仅仅满足于变态的窥视,就属游离于法律和道德的空白处。 严格地说,不少人都有窥视的欲望,但作为理性的人,应该把窥视欲控制在适当的尺度之下,以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为标准。如果超过此标准,在心理学层面上讲,就可称为“好奇心过盛”,但这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再进一步,就是“好奇心变态”。这已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心理异常。偷窥狂属于性变态的一种,这种人格是扭曲的,需要进行心理治疗。
偷窥行为一般不会触犯刑法,但依情节严重程度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偷窥是指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暗中偷看别人隐私的行为,包括偷看别人穿衣服,偷看别人裙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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