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和网络环境的日益开放,恶意炒作现象在社会中越来越常见。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遭遇到一些人或组织散布谣言、造谣诽谤、恶意攻击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会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伤害,还会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那么,我们该如何处理这些恶意炒作呢?
社会干扰:如何处理恶意炒作
一、保持冷静,不要轻信谣言
当我们遭遇到恶意炒作时,首先需要保持冷静,不要被情绪所左右。我们要多方面了解情况,不要轻信谣言。可以通过搜索引擎、媒体报道、官方公告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判断事实的真相,避免被谣言所误导。
二、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恶意炒作已经给我们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失,我们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通过起诉、调解等方式,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恢复声誉等,从而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尊严。
三、加强自身形象建设
在社交媒体时代,个人或企业的形象非常重要。因此,我们要加强自身形象建设,提高自身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可以通过发布有价值的内容、参与公益活动、积极回应网友等方式,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口碑,从而减少恶意炒作的机会。
四、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恶意炒作往往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因此,我们需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随便泄露个人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要加强网络账号的管理,设置安全密码,避免账号被盗用。
总之,恶意炒作是一种社会干扰现象,我们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应对。无论是保持冷静、采取法律手段、加强自身形象建设还是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都是有效的应对方式。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成为恶意炒作的受害者。
一、怎样构成骚扰罪
1、我国没有骚扰罪,通常情况下恶意骚扰他人,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被人恶意骚扰怎么办
被人恶意骚扰有如下解决办法:
1、与对方协商沟通,要求对方停止侵权骚扰行为;
2、及时收集证据,比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3、报警处理;
4、向法院起诉。
网络舆情是社会重大事件、众利益诉求和网民思想情绪在网络上的集中反映和体现。目前,新媒体已成为效率最高、范围最广、人数最多、速度最快的传播手段。越来越多的普通网民由传统媒体时代格局中单向被动接受者,变成新媒体中双向主动参与者,通过、微博、等新媒体,点击、跟贴、发送图片、传播视频等,成为新闻的“报道者”、的“散播源”。畅通的言论通道与开放的环境给人们开阔眼界、学习知识、沟通信息以及交流思想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是仍有一些网友通过网络来扩散所谓的“情绪型言论”,造成比较严重的负面影响,使广大众盲目跟从,加剧了负面效应的传播,甚至打乱正常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网上的复杂性、多变性给管理带来了挑战,如果还按照管理传统媒体的思路,采取封、堵、躲、压等落后手段,已不能顺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无法满足公众和媒体的信息需求与心理诉求,促使网上围观的“媒体审判”负面效应发酵积聚并存在,进而失去网络引导控制的主动权,甚至会影响突发事件的正常处置,酿成难以掌控的后果。欲先影响社会,必先影响媒体。作为领导干部,要彻底改变看待媒体的传统思维,变“封堵”为“疏导”,变“应对”为“面对”,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尊重新闻规律、善于利用媒体发声。要积极适应网络时代公开透明的环境,把新兴媒体作为执政新资源,以积极务实的态度看待网络,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对待网络,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实施网络舆情引导,提高新型媒体的驾驭能力。领导干部只有切实做到了真懂网、勤上网、善用网、会管网,才能真正重视网民,真心感知网民,真情引导网民,鼓励网民理性发表见解,传播正面声音,才能在官民互动中传递正面信息,在关注梳理网络中改进工作,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牢牢把握突发事件引导的制高点重大突发事件的引导需要快速的反应机制和完善的应急保障,只有未雨绸缪,建立主动作为、统一指挥、协调有力、运作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才能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处乱不惊,有力、有序、有效地引导网上。通过及时准确权威的新闻宣传,有效澄清事实,及时回应,牢牢把握突发事件引导的话语权,最大限度压缩负面信息和网络谣言的生存空间,减少网上各种非理性、片面化的议论和猜测,提升公信力。第一,及时回应。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声音,成为第一个为事件“画像”的人,不仅会对后期事件的成功处置产生重要影响,还会对整个走向起着关键作用。应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重报态度,续报进展”的原则,根据网上舆情的关注点,主动设置议题,迅速发布事件调查的实时信息,对事件原因、损失程度、人员伤情、现场处置、态度等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快速报道,使众及时了解事情的,化过激为冷静,化对立为理解,化猜疑为信任,避免因主流渠道失音导致非主流的杂音、噪音广泛传播,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妥善处置提供有利的环境。第二,真实准确。信息的来源决定着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性,而能否真实准确的掌握信息源,直接关系到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以及各地党委的公信度。引导突发事件的,要做到不隐瞒事实、不掩盖和不回避问题。对于社会的关切,用真实表达来回应,用准确的报道来赢得社会信任。记者出于职业需要追逐热点、追问,就要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息发布,信息公开透明,才能真正显示出的高效与坦诚,体现出的责任和担当,才能得到媒体和公众的广泛认可,进而有效避免网上不实报道和个别人的恶意炒作,占领阵地制高点。在突发事件处置中,领导干部有时需要亲自面对记者接受采访。面对媒体发表的言论,首先要完整地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要有成熟的思考以及对事件准确的定性,才能发表前后一致、实事求是的观点和看法,切不可随意表态,自相矛盾,损害的公信力和领导干部个人的媒体形象。第三,动态跟踪。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引导重在持续,应贯穿事件处置全过程。第一时间做出的回应一般只能是既定的事实以及当地党委处置事件的态度,对于很难说清事件的原因和结果,需要当地持续的作出回应,树立与谣言赛跑的意识,把握好引导的方向以及重点,对于网民的质疑,要主动的答疑解惑,澄清说明。通过不间断发布新闻信息,动态跟进报道,步步深入解析,展示事件本质,始终把握事件的话语权。事实证明,坚持将信息公开与真实报道相结合,将立场与媒体立场相结合,将网上引导与网下解决问题相结合,采取不遮不掩的态度,通过完全开放的互动式信息发布,精细化、人性化的延伸服务,的声音就会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就会形成网上网下互为推进的有机整体。第四,把握好“度”。这主要是指掌握好新闻发布的“度”。对于突发事件,如果没有弄清楚事件的性质以及,就不要多说,只能对事件现场的客观情况进行描述性地介绍,绝不能够随意地对事件进行评价或者妄加猜测;要把握好职责业务的“度”。对于那些不属于分管职责或业务范围内的事件,不要轻易地发表自己的看法,要实事求是地向新闻媒体说明情况,必要时可以请专门的部门给予答复;要掌握时间内容的“度”。对于一些突发敏感的事件,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时候说什么内容,都要依据事件的性质以及大局进行统筹把握。如果是媒体广泛的关注事件,那么就要及时广泛地进行澄清;如果事件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受到媒体的关注,那么就可以在这个特定的范围内予以回应;如果只是个别媒体关注,就可以对其进行一对一地的沟通。做到不扩大,防止其他媒体盲目炒热。积极探索网络引导的新机制伴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社会的生成、存在以及传播方式都在发生改变,网络的影响力越来越大,需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推动网络引导走上科学有序的轨道。首先,采取有效措施,调控网上。领导干部要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一了解社情的重要渠道,切实提高媒体素养,了解新媒体应用的相关知识,重视网络舆情的监控和研判。健全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责任部门和事发辖区共同参与的全方位多角度网络舆情引导应对机制,对网上有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增强网上突发舆情的预警能力。要开通专业,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报道重大活动,达到正面宣传的引导效果。为加强网络舆情的监管和调控,应成立专门的网络信息舆情中心,充实新闻专业人员,不间断关注收集网络舆情动态,对发现的负面舆情尽快调查核实,对网友的意见建议尽快回应,并配备完备的应急新闻指挥和发布装备,按照新闻规律改变行政话语方式,专业化操作当地新闻发布工作,用专业化服务与媒体和公众进行有效沟通,为信息化条件下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人力和技术保障。其次,注重网络管理,健全问责机制。要顺应新媒体的发展趋势,不仅要形成有效的预警机制,还要加强网络社会的法制建设,提高网络规范管理。在保障网民采取理性、有序、合法的方式表达意见诉求的同时,对于网络中明显失实、非理性、发泄式的言论,敢于站出来到场中展开“正面辩论”,通过真切的交流互动,辨明,还原事实。站在讲、讲大局、守纪律的高度,提高对网络的甄别能力,对个别利用网络散播谣言、煽动过绪、策划网下非法行动危害社会稳定的,要落地查人,果断依法处置,防止网上非理性情绪蔓延扩散,防止个体事件演变成社会体性事件。严格依法行政,决策,规范运作,从源头上防范因不当行政行为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和网络舆情。对网络引导不力,导致事态升级后果严重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再次,整合媒体资源,畅通引导渠道。做好媒体沟通是有效引导、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领导干部要以充分信任媒体、充分依靠媒体的理念,乐于同新闻媒体记者交流,深入研究媒体,了解媒体的所需所想,与媒体建立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关系。要开辟与重大、重要的协调、沟通渠道,能说该说的主动地说、及时地说、智慧地说,不失语、不作秀,及时为媒体提供信息,通过媒体来引导,化解矛盾,凝聚人心。要切实加强媒体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帮助,集聚网络舆情引导的宝贵资源。
大部分会按照治安处罚进行罚款或者警告,如果报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继续扰民的,警察可以会视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罚款或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情节严重的,那就涉嫌犯罪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噪音扰民警情处置方式
1、邻里、楼层之间的生活噪音。
这类警情相对容易处理。民警接警后会先上门了解情况,跟对方当事人讲明相关因素,做好针对性工作,一般都能当场解决问题。当然也有一些因生活作息时间不同导致的噪音不可避免,譬如有些人上夜班、白天在家休息。对于这种情况,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可以给当事人一些好的建议,比如把凳子的腿用布包住,深夜回家时尽量不穿皮鞋而穿软底的鞋,开车回小区时尽量少按喇叭等。
2、装修装潢施工等引起的噪音扰民。
接到此类警情,民警上门了解情况后,施工如果是在正常工作日进行的,可向报警人说明情况,请报警人克服困难,施工完成后就能解决;如施工方是在休息时间施工,民警可请施工方调整施工时间,并将处置情况告知报警人。同时,如果施工单位条件允许,可以让其配备一些简易的隔音措施,尽量减少噪音的产生。
3、动物类尤其是犬类夜间吠叫导致的噪音扰民。
民警首先要找到动物的主人,将情况告知动物主人,请其管理好自己的动物,尽量不要在夜间打扰其他人正常休息。如果是无人管理的动物,可联系相关机构,请他们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报警人。
4、商场、商店等搞活动、搞营销等引发的噪音扰民。
民警上门后可告知店方扰民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并及时联系报警人告知其处理情况。同时,将该类警情及时告知社区民警,由社区民警结合走访了解处置后的情况,是否已经解决问题,是否还存在新问题,联合物业、居委会或相应的部门一起化解矛盾和纠纷。
5、群众举办丧葬活动引发的噪音扰民。
丧葬时燃放鞭炮是我国民间习俗,随着社会的进步,鞭炮多改进为礼炮车,但是该类礼炮车发出的礼炮响声大、震动大,且随着丧葬队伍一路发射礼炮,群众对此反响较大。针对丧葬类噪音警情,处警民警现场处置时,可以告知主家,礼炮只是对逝者的一种缅怀,夜间缅怀活动时尽量不要播放音乐,出殡时车队尽量不要经过闹市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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