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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衣服,又还了回去

时间: 2023-08-04 08:18:51

偷盗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它违背了社会规范和法律法规。但是,有人会偷盗并在事后还回去。这种行为究竟是如何解释的呢?本文将从道德、心理和法律三个角度分析这一问题。

偷了衣服 又还了回去

道德层面上,偷盗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因为它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然而,有些人会在偷盗之后又将物品还回去,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道德行为呢?或许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考虑。首先,如果这个人是因为临时的困难而偷盗,却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主动还回去,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悔改和道歉的表现,是一种尽力弥补过错的行为。其次,如果这个人是因为心血来潮或是一时兴起而偷盗,但事后又感到内疚和不安,因此选择了将物品还回去,那么这种行为同样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道德行为,因为它表明这个人有良心和道德感,能够自觉地纠正自己的错误。

心理层面上,偷盗和还回去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一些心理因素。例如,偷盗者可能因为自卑、不安全感或者寻求刺激而偷盗,但在事后又感到内疚和焦虑,因此选择将物品还回去。这种行为可能是一种纠正自己行为的方式,也可能是一种缓解内心不安的方式。然而,对于某些人来说,偷盗和还回去的行为可能也是一种“病态”的表现,因为他们可能会不断重复这种行为以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感和刺激。

法律层面上,偷盗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是否将物品还回去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如果偷盗者在被抓获之前就将物品还回去了,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他仍然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因为他已经犯下了违法行为。但是,在实践中,有些国家或地区可能会对这种行为采取宽容的态度,因为偷盗者已经将物品还回去了,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一种“自首”或者“悔改”,从而减轻其处罚。

总之,偷了衣服又还了回去的行为涉及到多个层面的问题,包括道德、心理和法律等方面。从道德层面上来看,这种行为可能是一种悔改和道歉的表现,也可能是一种纠正自己行为的方式;从心理层面上来看,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自卑、不安全感或者寻求刺激等因素;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无论是否将物品还回去,偷盗者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理解和评价这种行为。

偷东西又还回去算盗窃吗

法律主观:
需要具体分析,例如:一、“东西放在电瓶车篓子里忘记拿被偷了”,属于盗窃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⑴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中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 盗窃公私财物 ”,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7)却将“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于是中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但是,一、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内容,不属于客观要件。二、完全有可能有行为人非常大胆地到案发地“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的情况,按照通说很难定罪。三、仅凭行为人“自认为”秘密或公开决定犯罪性质,也难以定罪。四、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⑵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⑶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⑷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 盗窃罪定罪 处罚”。但是这太绝对化,需要综合多方面得因素认定“多次盗窃”。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晒在楼顶丢了的衣服又回来了

一、

像我这种懒癌患者,以前只会动动手指,在微信朋友圈晒吃晒喝晒玩,绝对不会去晒衣服晒被子。以前一床被子盖大半年,一不洗二不晒,我居然也盖得下去。晚上睡觉,周公想送个好梦上门,估计都不好进门。然而,现在我也学着趁天气好去楼顶晒被子和衣服了。

有这种改变,源于自己居住的小区中晒衣服和被子的实在太多,榜样的力量太强。现在绵绵春雨和灿烂春光交替出现,一到晴好天气,小区各个角落白的、红的、绿的等各式颜色的衣服、被子挂着,贪婪地吸收着阳光和热量。“穿着有阳光味道的衣服,盖着被春光洗涤后的被子一定很舒服。”一冲动,我便踏上晒衣服被子的“不归路”。

但几天前,我在楼顶晒的衣服却不见了。我当时第一想法:“谁这么无聊和变态,连男人的运动服和内衣内裤也偷?”但转念一想:“不对,应该是有人拿错了。但也不应该啊,明显是不同的衣服,除非对方晒衣服和收衣服的不是同一人。”我祈祷是对方不小心拿错了,不是故意偷的。第二天大早,我又去原地查看,希望对方知道昨天收错了衣服,会还回来。结果一无所获,看来我对这小区一些人的素质有点估计过高。我一朋友帮我分析,就算对方是拿错了衣服,因为怕被抓现行,也可能不会还回来了。我想也对,还回来是要冒险的,与其如此不如捂着,直到时间冲淡一切。

其实刚晒衣服被子时,我也不是没有丢失的顾虑。每次早晨晒出去的衣服和被子,中午会去查看一次,下午只要衣物干了就马上收回来。但看到其他人好像一点没有我这样的小心谨慎,反而显得我防人心理好强一样,我便渐渐放松了警惕。我想,虽然小区邻里之间交流不多,彼此比较陌生,但也不至于去偷别人晒的衣物吧。

可这次的衣服被丢,给了我心中脆弱邻里关系一记重锤,对邻里之间的信任也降到了极点。在小区QQ群中,有人说的什么邻里之间要互相信任、彼此关照,在人性自私面前经不起任何考验。就这样丢了衣服,我有点不甘心,想去物业那里查电梯视频,在小区QQ群中狮子大吼,希望把这个“偷衣者”给揪出来。后来又想,算了,丢的衣服也不值钱,就当捐掉了。

二、

我搬进这个小区已经3年,和城市大多数小区一样,邻里关系不冷不热。虽然同住一小区,心里设防会让人难受,但也是没办法的事。谁知道对方能当多久的邻居?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和尚不管跑到哪里,终归是要回他要住一辈子的庙的。但现在住城里的很多人,就算是自己买的房子,也不一定住一辈子。说不定今天还在,明天就搬走了,世界这么大,交通这样便利,可以搬到省外,甚至国外。

我一朋友的小区就出现过这种事,两个门对门的多年邻居,其中一人借了另一方一大笔钱后,就突然搬走再也联系不上了。借钱者至今不敢相信,一个相邻住了这么久的邻居,竟然以这种方式赖账。所以很多城市小区的邻里间不敢深交,在电梯里简单问候,点头之交就行了。至于平时串门交流,家庭之间聚会还是免了吧。

其实,在以往的中国传统村落,邻里之间的关系是非常融洽的。村民平时要邻居帮忙看下房子什么的,都非常放心。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村民祖祖辈辈都生活在一个地方,不会随便离开。只要同住一村,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无形中形成了一种道德舆论约束,一旦发生损害他人利益的事,过错方会受到全村谴责。

近几十年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在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作用下,社会中出现大量流动人口。为了寻找更好的职业和发展机会,他们走南闯北,行踪不定,像以往农村一块地或一套房就能锁定人一生的情况就很难出现了。既然不会在一个地方呆一辈子,同时又没有一套有效社会信用体系做为约束,一些人干些丧失诚信的事就不足为奇。

三、

专家号召,转型期的中国,在社会信用体系还未成熟前,需要我们每个人发扬人性之善,选择诚信和友善。如果大家心里都端着枪去防备他人,长此以往必然形成人情冷漠的社会氛围,在一个没有和谐的社会中生活,人人都不是幸运者。

我本来对丢掉的衣服不再抱任何希望了,结果两天后,我因受不了好天气的诱惑,再次战战兢兢尝试去晒衣物时,惊奇的发现,我丢了的衣服又回来了,就挂在原地一动不动。

拿着失而复得的衣服,我顿时充满了感激。不仅是感激对方还回来了衣服,更感激对方没有放弃人性之善,拯救了我对邻里关系的失望。第二天大早,我在电梯中,微笑地对邻居大声打了招呼。那天的阳光如此明媚,晒出去的衣服我不再担心会回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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