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许多夫妻在面临离婚选择时,常常会遇到要等待30天的冷静期。然而,有些夫妻可能已经经过深思熟虑,决定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却不想等待这么长的时间。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协议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怎么办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离婚冷静期的作用以及其规定的目的。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设定的一段时间,旨在让双方夫妻冷静下来,重新考虑离婚的决定。它可以帮助双方更加客观地审视婚姻问题,避免因冲动而做出后悔的决定。此外,冷静期还为夫妻间的矛盾和问题提供了解决的机会。
然而,每对夫妻的情况都是独特的,有些夫妻可能已经经过漫长的摩擦和冲突,对婚姻已经彻底失望,再等待30天只会加剧彼此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可以考虑咨询专业的家庭咨询师或律师。专业人士可以帮助夫妻了解离婚的正常程序和可能面临的风险。他们还可以提供必要的建议,帮助夫妻在未来的生活中更好地处理重要问题,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其次,夫妻可以主动与法院协商并解释他们的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夫妻的请求,加速离婚程序。然而,这需要夫妻提供充足的证据和合理的解释,以证明他们对离婚的意愿是真实和充分考虑的。
此外,夫妻应该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智。即使没有法律上的解除冷静期的可能,夫妻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沟通来加速冷静期。他们可以避免争吵和埋怨,试图以平和的态度解决争议。有时候,夫妻也可以寻求专业帮助,如心理咨询或冲突解决技巧培训,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控自己的情绪和行为。
总结来说,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不想等待30天冷静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多方面的考虑和行动。夫妻可以咨询专业人士、与法院协商并展示自己的理由,同时也需要自身的冷静和理智。尽管无法保证一定能够解除冷静期,但通过这些措施,夫妻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解决离婚问题,保障自己的利益和权益。
法律主观:
离婚冷静期是必须要等30天。法律规定,自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跟配偶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离婚的,应当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二人未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的,视为将离婚登记申请撤回。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的有30天的冷静期,如果不想要冷静期的可以诉讼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必须要30天后才能办理离婚,因为离婚冷静期是办理协议离婚的必经过程。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为离婚冷静期,自收到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没有亲自去的,也按撤回离婚登模搏记处理。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为期30天的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具有如下特征:
一、离婚冷静期的特征
1、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
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2、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
3、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伍码携不存在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4、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真实意愿
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冷静思考后,如果确系自愿离婚的,就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出具离婚证,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就否定了两愿离婚登记的要件,因而终结登记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现在协议离婚要等三十天才能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间只要一方反悔,这婚还是离不成。《民法典》设定离婚冷静期有利的同时,也存在弊端。
(一)离婚冷静期的好处
1、尊重了当事人的自由意愿,保护婚姻自由。虽说协议离婚表面上是尊重了当事人的自由意愿,但实际上在离婚时又有多少人能保持理智呢?在非理智的情腔伏况下,往往不能完整的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愿,反而违背了保护婚姻自由的初衷。所以,离婚冷静期的出现,给了处于非理性状态下的当事人一定的缓冲时间,从而以理性的状态来思考离婚是否必要,这才是真正的对于离婚自由的保护。
2、降低冲动离婚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我国准许离婚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很多时候夫妻因为一点小事而吵架,出现上午吵架,下午离婚,晚上就后悔的情况。甚至有时候因为不成熟的爱情观导致爱与不爱成为自己结婚、离婚的标准。但即使是最美好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200次离婚的念头。
3、减少“假离婚”的现象出现。所谓的假离婚就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做出假的意思表示,去婚姻登记机关骗取离婚证从而达到个人目的,有的是为了骗取拆迁款、低保金、房贷优惠等;也有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最常见的就是通过假离婚来躲避债务。这种不当得利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极大的损害了第三人及国家的利益,触碰了道德底线,有损法律权威,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
协议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有没有法律效力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可见,该解释是认可离婚协议的效力,并且,没有明确为是否已经依据协议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签订协议后,不管最终是否办理了离婚手续,该协议关于财产问题的约定有效。之后,如因一方反悔,另一方诉至法院,离婚协议可以作为法院裁判依据。
3、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以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注意事项
1、为解除婚姻关系而虚假承诺。对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而做出让当事人看起来非常合适的让步,甚至承诺补偿巨额财物;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其根本无法兑现承诺;
2、用莫须有的过错行为吓唬对方;
3、通过协议掩盖转移财产之实。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隐藏之后,企图通过协议将该违法行为合法化,约定不再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等;
4、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行取证之实。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假意协议,通过签订书面材料或者录音的方式收集对其有利而尚未被掌握的证据,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所以,在谈判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更不要轻易签署书面材料;
5、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而拖延时间。某些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会借协议谈判之名,拖延时间,最终并无真正协议离婚的意思。多数情况下因为暂时缺乏证据或等待特定期限来临甚至隐藏、转移财产;
6、混淆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并非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离婚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没有离婚,该协议当然无效。但是,这并不影响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证明;
7、离婚协议书形式要件残缺。离婚协议一般包括:标题、抬头、正文、签字页、日期等。其中,抬头中的双方当事人信息、正文和签字是必备要件,不能缺失;
8、离婚协议书实质要件缺失。实质要件一般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子女抚养问题约定、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生效时间、签字及日期;
9、涉及人身的约定可能无效。涉及人身但不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该约定有效;反之协议无效。
10、涉外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到场。涉外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场。如果离婚协议用于国外离婚,注意要求起草协议的律师将协议翻译成英文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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