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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网游中的道德伦理:游戏中的善与恶

时间: 2023-08-12 14:06:56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了很多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能够带给玩家们愉悦的游戏体验,还能够让人们在游戏中发掘自己的潜力和才华。然而,网游中的道德伦理问题也开始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在游戏中,玩家们可能会在善与恶之间进行选择,这些选择会对角色和其他玩家产生影响,因此,了解和探讨网游中的道德伦理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探讨网游中的道德伦理:游戏中的善与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网游中,道德伦理的概念和现实生活中是不同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遵循一些道德准则,比如说不撒谎、不偷盗、不伤害他人等等,这些准则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在网游中,这些准则并不是绝对的,玩家们可以在游戏中选择做出不同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并不会对现实生活产生影响。因此,在网游中,我们需要根据游戏的规则和玩家的自愿选择来判断道德伦理问题。

其次,网游中的善与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很多游戏中,角色的善恶程度是可以根据玩家的行为而改变的,比如说在《魔兽世界》中,玩家可以选择加入联盟或部落,这个选择会影响他们的角色在游戏中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而在《剑网3》中,玩家可以通过完成任务、保护其他玩家等方式提升自己的善良度,也可以通过杀死其他玩家、抢夺资源等方式降低自己的善良度。因此,我们需要根据游戏的设定和玩家的行为来评判游戏中的善恶。

此外,玩家在游戏中的行为也会对其他玩家产生影响。在很多网游中,玩家可以选择攻击其他玩家、抢夺资源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让其他玩家感到愤怒和不满,甚至会影响他们的游戏体验。因此,在玩游戏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影响到其他玩家,并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最后,我们需要认识到,网游中的道德伦理问题并不是单方面的责任。游戏开发商需要制定清晰的游戏规则和惩罚机制,保障玩家的权益和公平竞争。而玩家们也需要自觉遵守游戏规则,尊重其他玩家的权益,共同维护游戏的秩序和和谐。

综上所述,网游中的道德伦理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探讨和分析,我们需要考虑游戏的设定、玩家的选择和行为,以及游戏开发商和玩家的责任。只有在共同努力下,才能够营造一个和谐、公正、公平的游戏环境。

简述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伦理学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有没有基本问题?如果有,是什么?对此我国伦理学界一直存在分歧。

有一种流传甚广的观点认为,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这个问题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是,道德意识与物质利益谁决定谁的问题。这个问题决定着对道德本质、规律、作用等问题的回答。也就是说,决定
着伦理学的哲学基础是唯物论还是唯心论的问题。第二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谁服从谁的问题。这个问题决定着伦理学所建构的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是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的问题。(参见罗国杰主编:《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0~12页)但也有人提出,善与恶的关系问题才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因为善与恶是道德中的特殊矛盾,也只有伦理学才研究善与恶的矛盾;善与恶的问题也是古今中外一切伦理学家、学派都要研究的中心和重点问题;善与恶的矛盾也是道德和伦理学发展的动力,并贯穿在人类生活的始终及其一切领域;善与恶也是伦理学范畴的核心。(参见魏英敏:《当代中国伦理与道德》,昆仑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78~85页)另外,也还有人提出,道德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的性质、起源和标准问题;伦理学的根本问题是科学的说明什么是善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上述五种观点中,前两种观点都有合理性,只是还不够全面。后三种观点都已经部分地包含在前两种观点中。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应该能涵盖道德现象的各个部分,而不应该只涵盖道德现象的一部分内容。伦理学所研究的道德现象包括了道德理论、道德规范、道德活动、道德心理四个基本部分。那么,道德与利益的关系也罢,善与恶的关系也罢,都不能涵盖道德现象的这四个基本部分。所以,我们应当从道德现象的四个基本组成部分中分别找出各自的基本问题,这样一来,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必然有四个,而不是只有一个,即善与恶的关系问题是道德理论的基本问题;义与利的关系问题是道德规范的基本问题;知与行的关系问题是道德活动的基本问题;荣与辱的关系问题是道德心理的基本问题。总起来说,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善与恶、义与利、知与行、荣与辱的关系问题。

善与恶的根源、性质和标准等问题,是道德理论的核心问题。人类道德观念起源于善与恶的现象及其矛盾。要是生活中没有恶的危害性,人类也就不会去追求善。没有对善的追求和对恶的斗争,也就不会有道德问题和伦理学的存在。正如罪与非罪是法律意识的核心问题一样,善与恶是道德意识的核心问题。但是,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阶级,往往有不同的看法,伦理学就是要科学揭示善恶标准的性质及演变规律,努力促进人们形成较为统一,且与自己所处时代相适应的道德认识。

善恶标准同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有直接关系。在一定范围内,人们通过正当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就是善的行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去追求利益就是恶的行为。那么,这个范围的界线在哪里?什么样的手段才是正当的?这就需要用道德规范来规定。世界上恶的表现有多种多样,其中大部分同人们对利益的不正当追求有关。为了减少恶的现象发生,就必须对人们追求利益的行为进行规范。道德就是要通过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信仰的关系来扬善抑恶;就是要通过调整现实与理想或实有与应有的关系,来引导人和社会向着更加进步、文明和理想的方向发展。所以,道义与功利,即义与利的关系问题,是道德规范体系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道德理论和道德规范的实践性都很强,如果脱离道德实践,再好的理论和规范也没有价值。道德修养、道德教育、道德评价等道德活动现象的核心,就是要解决知与行的问题。“知”,就是道德知识;“行”,就是道德行为。伦理学不仅要帮助人们提高道德认识,形成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还要培养人们的良好品质和习惯,指导人们进行正确的道德行为选择。知行关系,既是哲学认识论问题,又是哲学价值论和伦理学问题。在中国哲学中,许多哲人曾就知与行的先与后、难与易、分与合等问题进行过长期讨论。无论知识论还是道德论,都强调行的重要性。古人说行是知的前提,就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古人说知行合一,不能行就不是真实的知,就是在道德认识与道德实践的意义上说的。只有道德的理论和规范,而不能付之实践,见诸行动,就等于什么也没有。因此,伦理学的任务不能只是帮助人们认识道德现象,还必须深入研究知与行的关系,特别是要研究知向行转化的机制,以便引导人们把道德理论和道德规范付诸实践。

荣辱观念是将道德之知引向道德之行的心理机制。以守德为荣,以失德为耻,这是人类普遍的道德心理,也是人之为人的底线,是人格的基本点。人有耻感或羞耻心,是保持做人尊严的自因。一个人如果恬不知耻或不以耻为耻,就是自毁人格。人格就是做人的尊严、资格和价值。违背道德,自毁人格,就等于丧失了做人的尊严、资格和价值。正是这种荣辱信念,支撑着人类的道德实践。早在春秋时期,管子就提出了“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牧民》)的思想。孔子也提出“行己有耻”,(《子路》)认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如果说“耻感”是对善的否定性把握,那么“荣感”就是对善的肯定性把握。有耻感就表明对善的认同和追求。没有耻感就不能具体把握善,因而也就不能具体感受到为善的光荣和高尚。如果一个社会不以恶为耻,没有对耻的厌恶和鄙视,没有对恶与耻的处罚,则既无耻,也无荣。由于荣与辱的重要性,决定了其必然成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

探讨伦理学的这四个基本问题,是为建构完善、成熟的伦理学体系服务的。换句话说,评价一种伦理学体系是否完善、是否成熟的标准,就是要看它对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解决得怎样,看它是怎样回答善与恶、义与利、知与行、荣与辱的关系问题。这几个基本问题解决好了,其他问题才有可能解决得好,伦理学的意义和价值也才能表现出来。

道德伦理提问3

董仲舒是西汉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他倡导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将先秦儒学改造为汉代新儒学,对中国封建社会教育和思想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就其教育思想来说,其核心是道德教育。因此,对董仲舒的德育思想进行深入地研究,挖掘其精华,批判地借鉴吸收,是我们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本文从董仲舒德育思想的理论基础、德育内容、德育方法三个方面试做探析,以求对我们今天道德教育的借鉴意义。一、德育思想的理论基础――性三品德育是一定的社会主体对人们施加道德影响的一种社会活动。活动指向的对象是现实生活中的人,目的是要使其接受所施加的道德影响。进行德育的根据在于:对于人的外在教化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而对于外在教化可能性、必然性的论证则是指向于对与人性的探讨,因此,对于人性的探讨便成为各种德育理论的逻辑起点。 在中国哲学史上,孔子首先看到了人性的内涵,孟子主性善,荀子主性恶,他们从各自的人性论出发,提出了系统的德育理论。董仲舒对先秦儒家的人性论进行了扬弃,他糅合性善、性恶说,认为人性是有善恶品等的,提出了性三品说。从而为自己的德育思想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下面我们看他是如何从性三品说出发进行论证的。 董仲舒认为人性可以分为三种,即“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最上等的是圣人之性,“圣人过善”,其性“不可以名性”,圣人凭借生来而具的过善之性,“承天意”、“法天”从而教化万民。在人性的形成和教育的关系上,对于天子是无关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圣人之性的解释,董仲舒持人性不变的观点。在圣人那里,善不是一种潜在的可能,而是一种已经实现了的现实人格。因而,外在的教化是多余的。 “性三品”中最下等的是“斗筲之性”。董仲舒视之为“又不可以名性”而低于“万民之性”的下品之性,是纯恶之性。“他国不讨贼者,诸斗筲之民何足数哉,弗系人数而已。”(《尧舜不擅移》)在他看来,“斗筲之民”作为恶的化身,不具有任何成圣的可能,属不可教育的纯恶之徒,对待他们只有采取外在的刑法加以强制。
除了极少数的圣人和“斗筲之民”之外,占多数的乃是“中民之性”。“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实性》)“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深察名号》)因此,
董仲舒对于人性和教育的关系探讨,只是针对“中民之性”的人而言的。 他认为“中民”在生来的本性中既有善质又有情欲。“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仁贪之气两在身”。(同上)民性中同时存在着贪仁两性,但是它们都是潜在的,“仁之气”虽不是现成的善,只是善的基因,但可以培养成善,因而是一种肯定性的潜能,规定了主体向善的人格发展。情欲乃“贪之气”,任其成长即表现为恶,因而是一种否定性的潜能,抑制了善的走向。正是人性中所包含的否定性的潜能,使善的德性的形成不能仅仅依靠主体自身的能力,还应借助主体之外的力量,“今万民之性,待外教然后能善”,“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而若“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实性》)总之,先天的潜能只有和后天教化相结合,才能成善、成人。由此,董仲舒扬弃了孟、荀二者之弊,以其性善情恶论为理论基础,说明了人性发展的先天性潜质,通过对外在教化可能性、必要性的强调,奠定了他德育思想的理论基础。必须指出的是,性三品说作为一种抽象的人性论是错误的,董仲舒不懂得人性是活动于现实中的人的特有的规定性,善、恶作为道德评价,是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也不懂得人性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历史而发展变化的道理。但是,他对为什么要对人要实施道德教育,人能不能获得善性的问题,做了合乎逻辑的回答。肯定了德育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这对于我们今天充分认识德育的价值有着重要的启示。
二、德育内容 对于德育内容的设定是道德教育的基础,董仲舒为维护汉王朝封建等级制度而施行的道德教化对其内容也进行了系统的、创造性的阐述。张岱年先生说:“封建时代的基本道德原则是由董仲舒确定的。”〔1〕这个基本道德原则就是“三纲五常”。 先秦儒家曾在宗法社会关系复杂的人伦关系中概括出五种基本关系,即所谓“五伦”: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董仲舒则把君臣、父子、夫妇这三伦绝对化、神圣化,归结为“王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并且以他的“天人感应”和“阴阳五行”说进行理论上的论证。他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故臣兼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 …… 王道之三纲,可求与天。”(《基义》) 在阐述“王道三纲”的同时,董仲舒又详细说明了与之相应的是“五常”,说:“夫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
。”(《汉书·董仲舒传》)以仁、义、礼、智、信五种恒常的道德观念配合“三纲董仲舒讲述五常之道,在先秦儒家的基础上做了很多新的发挥。他发挥了孔子仁者爱人的思想,阐述了“仁”的思想,在《仁义法》中,他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义。”因而统治者们不能“以仁自裕”,而应该“博爱而亡私,布德实仁以厚之”。(《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仁”的思想即是要求积极培养人民的仁德,教导人们真正地力行爱人,特别是要敬上爱君。在教导人们“以仁义安人”的同时,他又随之提出了“义”的道德观念及其行为规范,他说:“义者,谓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仁义法》)这就是说要纠正不宜的行为,使之归之于宜,而纠正行为首先应该由自己开始。对于义利关系,董仲舒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身之养莫重于义》)这就明白地阐述了物质利益的利和精神追求的义对人的重要性。但他仍然继承着以义制利的儒学传统,主张“重义轻利”的义利观,“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利之于人小而义之于人大”。(同上) 为了切实和具体的维护封建之道,董仲舒提出了“礼”的规定与要求,“ 礼”就是封建社会各种典章制度和生活规范。他在向汉武帝的对策中说:“王者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又说:“礼者 …… 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汉书·董仲舒传》)在礼的教育上,他还强调礼的实践意义。他一方面要求汉王朝百官贵族严行封建等级之礼,要“成之以礼乐”而为君子,做到“非礼而不言,非礼而不动”,(《天道施》)另一方面,要求“节民于礼”,“使民晓于礼谊而耻犯其上”,强调实行礼教而防民乱的作用。 董仲舒在五常之道中还特别强调了“智”。他解释了“智”的含义,“何谓之智?先言而后当。凡人欲舍行为,皆以其智先规而后为之。其规是者,其所以为得,其所以事当,其行遂其名荣,其身故利而无患,福及子孙,德加于民,汤、武是也。其规非者,其所为不得其事,其事不当,其行不遂,其名辱,害及其身,绝世无复,残类灭宗,亡国是也。故曰,莫急于智。”(《必仁且智》)在这里,智表现为理性,董仲舒认识到“智”的指导对于行为的积极意义,高扬了理性精神。 “信”作为一项重要的道德规范和信念,也是“五常”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发挥了孔子“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的思想,阐述《春秋》大义,说:“《春秋》尊礼而重信,信重于地,礼尊于身。”(《楚庄王》)又说:“《春秋》之义,贵信而贱诈。诈人而胜之,虽有功,君子弗为也。”(《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 “为人臣者 ……委身致命,事无专制,所以致养也;竭愚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忠也”,
(《天地之行》)要“至忠厚信以事其君”。(《五行相生》)“信”对于劳动人民来说其实质是要求人民信从其剥削和奴役。“三纲”与“五常”作为封建时代的基本道德原则,包含着许多不合理的因素,但其中也不乏一些积极的因素。因此,我们必须批判的加以继承。“三纲”是适应封建专制体制的需要而确立的,是对人伦关系的绝对化,是消极腐朽的,随着封建社会的消失,而失去合理性,被人们所抛弃。而“五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民心民意,维持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的稳定,对于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虽然随着社会的变迁其内涵发生着变化,甚至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异化,但其中包含的基本精神却有普遍的意义,广泛的适应性,成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一部分。 (一)“以仁安人,以义正我”
“仁”、“义”作为德育的两种基本方法,
董仲舒区分了两者之间的差别:“君子求仁义之别,以纪人我之间,然后辨乎内外之分,而著于顺逆之处也。是故内治反理以正身,据礼以劝福;外治推恩以广施,宽制以容众”。(《仁义法》)“仁之法”旨在爱人,他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同上)又说“故仁者,所以爱人类也。”(《必仁且智》)从中可以看出“仁”强调的是爱人。
而义之“宜”在于“正我”,他说:“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仁义法》)这是教导人们修己待人的态度,重视道德主体的自我修养,为善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身先示范,“自攻其恶”,“躬自厚而薄责于外”。(同上)从思想实质来看,无论是“仁之法”还是“义之法”都是为了调解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而提出的。但作为道德原则符合德育规律,对于广大的德育工作者来说,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也是我们今天的德育工作必须遵守的道德原则。 董仲舒强调“明道”,他说:“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道不谋其功。”(《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即是坚持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以道德的自我完善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任何现实的功利得失都不会影响和动摇自己的人生追求。董仲舒所强调的“明道”,实际上成为了封建统治阶层的统治工具,它将纲常伦理视为人之本性,片面的强调理性的生活,压抑了人的真实自然属性,使德育成了人性的枷锁,异化为教育人去容忍专制统治的教条。我们今天的德育就要走出这个误区,在重视人社会属性的同时,也不应忽视人的自然属性。“现代德育要走出困境,就应回归生活,生活世界是道德教育的根基。因为生活世界是蕴藏着丰富的价值和意义的世界,它在形式上似乎表现为平凡、琐碎和世俗,但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却泛化地存在于其中,人们在具体的生活中能够探询和感悟到其中的乐趣、价值和意义;……。”〔2〕
董仲舒也十分立志的重要性,说:“《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 …… 礼之所重者在其志。”(《玉杯第二》)要求人们在道德修养的过程中养成坚强的意志,做到“至诚遗物而不与变,躬宽无争而不与俗推”。(《天道施》)同时他要求人们的道德修养并不只是停留在认识上,更应积极行动,在行道的过程中,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他提出的“进善去恶”、“改过迁善”、“反道以除咎”、“积善累德”等思想,揭示出了德育的一般方法和规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从孔子开始,仁与智的统一,便构成了儒家人格境界的一种基本思路。董仲舒继承了这一思路,他说:“不仁而有勇力才能,则狂而操利兵也;不智而辩慧佞给,则迷而乘良马也。不仁不智有才能,将以其材能辅其邪狂之心,而赞其僻违之行,适足以大其非而甚其恶耳 仁而不知则爱而不别也;知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故仁者所以爱人类也,智者所以除其害也。”(《必仁且智》)在此,可以看出董仲舒的仁智统一是以仁为体,以智为用,智从属于仁,其作用是行仁。比较辨证地看到了德育和智育的辨证关系。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技术学科兴起。人文教育的弱化,重智育而轻德育的倾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科技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和舒适的同时,也由于非人道的使用,给人类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和威胁,各种社会问题以及人类精神领域的种种危机也日益凸现。这些都警示着我们,必须改变长期以来严重偏向科学、忽视人文的畸形教育。因此,当代德育的建构应重视人文精神,正确处理好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矛盾,注重人的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如果剔除仁智的封建性,董仲舒德智统一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德育工作仍是具有借鉴意义的。 总之,董仲舒的德育思想博大精深,它对中华民族的民族心理、民族道德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进一步继承和发掘董仲舒德育思想中的精髓,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推进全人类的文明进步都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如果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就是对的,因为资本的本质和根本目的是追求价值增殖,他不是有一段很著名的话说资本为了利益可以怎么样铤而走险甚至上断头台吗?既然价值增殖是资本的目的,那么利益当然就是资产阶级道德观的根本原则了。 这只是从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论述中推断出来的,我觉得从现实角度来看只能算作一家之言。但是考试还是要这么写,因为我们信仰的就是马克思主义 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技术学科兴起。人文教育的弱化,重智育而轻德育的倾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科技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和舒适的同时,也由于非人道的使用,给人类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和威胁,各种社会问题以及人类精神领域的种种危机也日益凸现。这些都警示着我们,必须改变长期以来严重偏向科学、忽视人文的畸形教育。因此,当代德育的建构应重视人文精神,正确处理好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矛盾,注重人的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如果剔除仁智的封建性,董仲舒德智统一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德育工作仍是具有借鉴意义的。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技术学科兴起。人文教育的弱化,重智育而轻德育的倾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科技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和舒适的同时,也由于非人道的使用,给人类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和威胁,各种社会问题以及人类精神领域的种种危机也日益凸现。这些都警示着我们,必须改变长期以来严重偏向科学、忽视人文的畸形教育。因此,当代德育的建构应重视人文精神,正确处理好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矛盾,注重人的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如果剔除仁智的封建性,董仲舒德智统一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德育工作仍是具有借鉴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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