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涉及到人类的行为、心理和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其中,犯罪人格特征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它可以影响一个人是否会犯罪以及犯罪的类型和频率。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犯罪人格特征,以期更好地理解犯罪的本质和控制犯罪的方法。
犯罪人格特征
一、心理学角度
心理学家认为,犯罪人格特征与个体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有关。研究表明,犯罪者通常具有以下心理特征:
1.冷漠无情:犯罪者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不关心自己的行为对别人造成的影响。
2.自我中心:犯罪者常常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和需求,缺乏对他人的尊重和关心。
3.冲动和缺乏控制:犯罪者倾向于冲动行为和缺乏控制,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和冲动。
4.低自尊和自我价值感:犯罪者通常缺乏自尊和自我价值感,无法通过正常的方式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
二、社会学角度
社会学家认为,犯罪人格特征与社会环境和文化有关。研究表明,犯罪者通常具有以下社会特征:
1.社会边缘化:犯罪者通常来自社会边缘化的群体,如贫困人群、少数族裔、社会排斥者等。
2.家庭问题:犯罪者通常来自有家庭问题的背景,如家庭暴力、离婚、单亲家庭等。
3.受过暴力教育:犯罪者通常在成长过程中受到暴力教育,如体罚、虐待等。
4.犯罪文化:犯罪者通常受到犯罪文化的影响,如黑帮、街头文化等。
三、生物学角度
生物学家认为,犯罪人格特征与基因和脑结构有关。研究表明,犯罪者通常具有以下生物特征:
1.基因突变:犯罪者通常存在基因突变,如MAOA基因的变异等。
2.脑结构异常:犯罪者通常存在脑结构异常,如前额叶皮层的损伤等。
3.神经递质异常:犯罪者通常存在神经递质异常,如多巴胺、血清素等。
4.药物成瘾:犯罪者通常存在药物成瘾,如酒精、大麻等。
综上所述,犯罪人格特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要控制犯罪,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如加强社会教育、提高警察和法官的素质、加强心理治疗和社会福利等。只有综合各种因素,才能有效地控制犯罪。
危险人格是指那些因为人格问题而对他人或社会实施侵害或威胁的一种人格心理表现,主要的特征就是人格的危险性,比如冷漠暴力,缺乏羞耻感,控制欲超强以及性格极端等,危险人格主要包括了三种类型,反社会人格,犯罪人格以及缺陷人格 , 下面就跟着本站我一起来看看吧!
危险人格是什么? 危险人格就是指那些因为人格问题而对他人或社会实施侵害或威胁的一种人格心理表现,主要的特征就是人格的危险性,比如冷漠暴力,缺乏羞耻感,控制欲超强以及性格极端等,都是生活中危险人格的表现,为了个人的安全,最好还是远离这一类人。
危险人格的分类 危险人格包括了反社会人格,犯罪人格以及缺陷人格。
1.反社会人格
就是大家十分熟悉的反社会人格,在许多恶性犯罪事件中,都曾多次出现过,这一人格和其他两大危险人格不同的是,它是天生的,据调查患病率在发达国家为4.3%-9.4%,他们从小到大几乎没有体会过羞耻感和自责感,从来不忠实于任何一个人,即使是父母也一样。
在反社会人格十大特征中,就提到了他们常常表现出缺乏懊悔和情义,经常算计他人的现象,行动一般都也是具有高攻击性,无计划性的特点,但是也有一部分呈现出退缩型人格,并不具备攻击性,对于社会规则是明显背离,无法适应的。
2. 犯罪人格
这是直接与犯罪有联系的一种人格,在成长过程中,有部分未成年个体会迫于生活的压力,而出现不择手段生活的一种异于常人的人格现象。也是人格障碍的一种,一般表现为自私,冷酷残暴而且缺乏道德感。
犯罪人格的形成过程基本有6个阶段:社会出现混乱时,这类人在青少年时期出现犯罪行为,犯罪的类型大多以基本需求为主,成年后无法进行正常的家庭活动至少有10年以上,有过不止一次的被处罚经历,间断或者连续服刑10年上下,犯罪行为不断升级,在30岁开始从事严重犯罪。
3. 缺陷人格
就是在成长过程中因为缺乏人格培养而导致的人格缺陷,比如一心求死的20岁杀人犯马金库,有可能是在抚养过程中家长的过度宠溺导致,这是一种病态的人格,最常见的缺陷人格具有自卑或者自负,冷漠或者冲动暴躁等让人不安的心理因素,比如边缘型人格就常常是因为过度自卑,而出现抑郁焦虑,极端情况下还有具有毁灭情绪,出现行为冲突。
这些危险人格都是一种病态的心理,所以对于他人和社会,经常会造成破坏式的影响,所以千万要远离这三大危险人格,才能保护好我们自己。
对于过去新闻中报道的犯罪案件,不少人会将犯罪行为与犯罪分子的性格联系起来,通常我们认为外向型的人会较为开朗,而内向的人容易忧郁,更容易产生负面情绪,真的是这样吗?犯罪和性格内向有关吗?
人格=先天气质+后天性格
我国心理学界倾向于把性格定义为个人对现实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性格包含在人格中,除性格之外,人格还包含气质。人格是一个人的存在方式,是个人生物遗传素质与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人格中的气质是先天的,是体质与遗传的自然表现,很难改变,无好坏之分;人格中的性格是后天的,是社会文化模式的刻印,有可能改变,有好坏之分。
心理学中认为,行为是人格组成部分,除了性格还要关注人格的其他成分与个体行为的关系,行为自然也就包含了犯罪行为。人格对行为具有调节功能,人格会影响具体的犯罪行为的选择,但也要受到犯罪心理的影响。
让我们先放下人格,来看看犯罪心理。
犯罪心理:人格缺陷的特殊形态
狭义的犯罪心理仅指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活动和相关心理因素。主要包括行为人的认识、情绪情感和意志的活动规律,以及个性心理中各心理因素的相关作用规律。
广义的犯罪心理指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和完成相关的各种心理活动和心理因素的总称。就和人的心理一样,是一种稳定的、既有的心理结构。
心理结构由以下五大要素构成
1、认知结构要素:世界观、道德观等;
2、情绪情感要素;
3、意志结构要素:意志薄弱、自制力差,冒险、侥幸心理突出等;
4、个性心理倾向要素:需要、动机和兴趣;
5、个性心理特征要素:能力、气质和性格等。
上述五个要素中的个性心理倾向和个性心理特征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人格,犯罪心理的形成与人格缺陷关系密切。
主要就是两个字:"人性"
本世纪以来,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学者逐渐增多,许多心理学家也加入了研究犯罪心理的行为。精神分析学的创始人S.弗洛伊德认为,性本能的冲动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他指出,人的意识由本我、超我自我三个部分组成。本我代表与生俱来的欲望冲动,按“快乐原则”活动;超我代表社会道德标准,按“至善原则”活动;自我则对本我和超我进行协调,按“现实原则”活动。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于自我对超我的依从力减弱,而趋向于本我的结果。他还认为,成人犯罪是由于退化而使幼儿时期原始的、非道德的性冲动复活了起来。美国精神病学家W.希利和他的妻了A.F.布朗纳对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多年的研究,于1936年提出了“情绪障碍理论”。他们认为,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能得到满足的愿望与欲求的表现”。当年轻人的愿望和欲求长期得不满足,就会产生深刻的情绪问题。长期存在不满情绪就会导致年轻人采用违法犯罪的方式求得代偿性的满足。
美国犯罪学家E.H.萨瑟兰1939年在他所出版的《犯罪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了“不同接触理论”。这一理论认为:(1)犯罪行为是由学习得来的。(2)犯罪行为是通过与他人交往的过程而学得的。(3)犯罪行为主要是在与个人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学习得到的。(4)犯罪行为的学习内容包括犯罪方法技巧、动机、态度、理由等。(5)在犯罪动机和内驱力的形成方面,主要是从人际接触中获得错误观念,即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使违法心理战胜守法心理。(6)犯罪学习的结果随接触频率、时间长短、顺序、强度的不同而异。在犯罪多发区,由于同犯罪分子接触机会多,因此犯罪行为多是必然的。
德国精神病学家K.施奈德在1940年出版的《精神病质的人格》一书中,具体分析了各种异常人格与犯罪行为的联系。他发现易于导致犯罪的异常人格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意志薄弱型,这种人对外界的诱惑缺乏抵抗力,易受外人引诱而去犯罪。(2)情感缺乏型,这种人缺乏羞耻、怜悯、同情、名誉感、良心等高尚情感,具有冷酷、无耻的人格特征。(3)爆发型,这种人稍受外界刺激,便会暴怒,用暴力手段攻击他人。(4)激奋型,这种人很容易激动兴奋,做事不谨慎、无耐心,很容易与人发生纠纷。(5)自我显示型,这种人有强烈的虚荣心,处处想表现自己,不顾场合和方法。(6)偏执型,这种人顽固地坚持违背社会规范的错误观点和信仰,并付之于行动。(7)情绪易变型,这种人喜怒无常,情绪一日多变,难以捉摸。(8)软弱型,这种人缺乏人格的尊严,经受不了外界的压力,常违心地屈服于他人,做自己明知不该做的事情。(9)自卑型,这种人极度自卑,否定自己的能力和知识经验,认为自己无法像正常人那样生活,只能依靠他人,或采取非法手段来谋生。(10)忧郁型,这种人整日情绪低沉消极,遇到任何事情都看成是不利于自己的事,并以此支配自己的行动。
(首先说,这不是本人原著,而且性质仅仅研究惯犯罪犯的心理和人格,没有研究罪犯亲善的方面。)
惯犯罪犯的人格评估
目的:了解重复犯罪罪犯的人格特征和相关因素,为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提供帮 助。方法:采用中国罪犯个性分测验(COPA-PI)分别对重复犯罪罪犯和第一次入狱的罪 犯进行测量。结果:重复犯罪罪犯在攻击性、报复性、同情心和犯罪思维模式四个维度 上得分和人格异常比例高于第一次入狱的罪犯,且有统计学显著意义。结论:重复犯罪 罪犯人格异常现象较为突出;罪犯出狱后再犯罪的影响因素有社会因素,也有人格因素 ;上述四个维度上所表现出来的人格异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测罪犯出狱后再次犯罪的 可能性,对罪犯实施针对性的人格矫正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以来,我国的重复犯罪呈持续上升趋势[1]。罪犯出狱后再犯罪的 主要原因可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前者主要是社会因素,后者主要是指罪犯的不良 心理和人格素质。在第一次服刑期间,这种不良心理没有得到很好的矫治,因而出狱后 再犯罪的可能性较高[2]。国内多项研究认为,罪犯的人格异于常人[3-6]。Fazel和
Danesh对12个国家22790名罪犯的研究结果认为,65%的罪犯人格异常[7]。不过,对重 复犯罪罪犯人格特征的研究并不多。重复犯罪罪犯在监狱内的改造难度大,出狱后的再 次犯罪率高,危害性大。因此,加强重复犯罪罪犯的狱内改造和社会控制已经成为预防 和减少犯罪的一项重要任务。本研究探讨重复犯罪罪犯的人格特征和再次犯罪的相关因 素,为增强罪犯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提 供帮助。
对象与方法
对象在押罪犯1012名。其中,第一次犯罪入狱的罪犯898名,重复犯罪入狱的罪犯11 4名。共收到问卷1012份,无效问卷13份,有效问卷999份。有效问卷中,第一次入狱罪 犯888名,平均年龄29岁。其中,暴力犯罪552名,占62.1%;非暴力性犯罪336名,占37 .8%。短刑期(10年以下,不含10年)罪犯427名,占48.1%;重刑犯(10年以上)461名,占 51.9%。重复犯罪入狱罪犯111名,平均年龄30岁。其中,暴力性罪犯76名,占68.5%, 非暴力性罪犯35名,占31.5%。短刑期(10年以下,不含10年)罪犯58名,占52.3%,重刑 犯(10年以上)53名,占47.7%。在111名重复犯罪罪犯中,抢劫犯47名,占42.3%;毒品 犯24名,占21.6%;盗窃犯21名,占18.9%。
方法采用《中国罪犯个性分测验》(COPA-PI)量表,集体测试。该量表分为13个人格 维度,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7]。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t检验、卡方检验及相关分析。
结果
2.1罪犯的年龄、犯罪性质和原判刑期的比较
重复犯罪罪犯平均年龄大于首次犯罪者,差异有统计学显著意义(t = -2.26,P<0.05 );卡方检验表明,重复犯罪和首次犯罪在是否为暴力犯罪或非暴力犯罪的人数上,差 异没有统计学显著意义(x[2] = 1.68,P>0.05);在刑期上将罪犯分为10年以下(不含1 0年)和10年以上两组,卡方检验表明重复和首次犯罪者在刑期上的差异没有统计学显著 性(x[2] = 0.69,P>0.05)。
重复犯罪罪犯的攻击性因子得分高于首次入狱罪犯,差异有统计学显著性(t = -3.13 ,P<0.05);表明重复犯罪罪犯的攻击性较首次入狱罪犯强。重复犯罪罪犯报复性因子 得分显著高于首次入狱罪犯(t = -2.42,P<0.05),表明重复犯罪罪犯报复性高于首次 入狱罪犯。重复犯罪罪犯同情心因子得分显著高于首次入狱罪犯(t = -2.17,P<0.05) ,表明重复犯罪罪犯比首次入狱罪犯更缺乏同情心。重复犯罪罪犯犯罪思维模式因子得 分显著高于首次入狱罪犯(t = -4.13,P<0.01),表明重复犯罪罪犯比较首次入狱罪犯 更倾向于犯罪思维。
2.3其他因素
对重复犯罪罪犯人格特征的影响以年龄、罪名和原判刑期为自变量,以重复犯罪罪犯 的13个人格因子为因变量,进行多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表明这三个因素的主效应都不显 著,交互作用也都不显著。说明上述三个因素对重复犯罪罪犯的人格差异没有显著影响 。
2.4异常人格发生率比较
人格维度标准分得分大于60和小于40为人格异常。
重复犯罪罪犯在内外倾、同众性、攻击性、报复性、信任感、同情心 、聪慧性、犯罪思维模式等人格维度上出现异常的比例高于首次入狱罪犯,在情绪稳定 性、冲动性、自信心、焦虑感、心理变态倾向等维度上出现异常的比例低于首次入狱罪 犯。重复犯罪罪犯的异常人格(标准分高于60分)突出表现在聪慧性(31.5%)、报复性(27 %)、犯罪思维模式(22.5%)、冲动性(20.7%)、攻击性(18.0%);标准分低于40分的有同 众性(26.1%)、内外倾(21.6%)和信任感(14.4%)。卡方检验表明,13个人格维度中,重 复犯罪罪犯的攻击性和犯罪思维模式出现异常的频率显著高于首次入狱罪犯(x[2]分别 为13.63和4.68,P值分别小于0.01和0.05)。在其他维度上差异没有统计学显著意义(P >0.05)。表明重复犯罪罪犯攻击性更强,更倾向于使用犯罪思维模式。
讨论
3.1重复犯罪罪犯和首次犯罪罪犯的一般情况
重复犯罪罪犯的年龄大于首次犯罪罪犯,在犯罪性质和原判刑期上,两类罪犯并没有 显著差异。在犯罪的种类上,重复犯罪种类主要集中在抢劫犯罪、毒品犯罪和盗窃犯罪 上。由于犯罪条件和后果所限,贪污、受贿和杀人等几种罪名上极少出现重复犯罪的罪 犯。
3.2重复犯罪罪犯攻击性强
在攻击性维度上,重复犯罪罪犯攻击性明显高于第一次入狱的罪犯,而且入狱次数越 多的罪犯其攻击性越强。另外,重复犯罪罪犯在攻击性维度上出现异常的几率显著高于 首次入狱罪犯。还有,所有罪犯在攻击性维度上得分都没有出现低于40分,表明攻击性 过高是所有罪犯的共同特征,而重复犯罪罪犯表现更为突出。因此,攻击性可以成为预 测罪犯重新入狱可能性的一个指标。如果对重复犯罪罪犯的教育改造没能有效地降低其 攻击性,则出狱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将难以降低。
3.3重复犯罪罪犯报复性强
重复犯罪罪犯报复性分数相对较高,说明其有较强的报复欲。相关分析表明入狱次数 越多的罪犯,其报复心理越强。
3.4重复犯罪罪犯同情心更为缺乏
重复犯罪罪犯的同情心得分高于首次入狱罪犯,表明其更缺乏同情心。相关分析表明 入狱次数越多的罪犯,其同情心越缺乏。另外,所有罪犯在同情心维度上得分都没有出 现低于40分,而重复犯罪罪犯表现更为突出。因此,对重复犯罪罪犯的教育改造,应着 力增强其同情心,提升其正义感和责任感,加强良心和道德教育。
3.5重复犯罪罪犯犯罪思维模式明显
重复犯罪罪犯这方面得分显著高于第一次入狱罪犯,表明重复犯罪罪犯的犯罪思想在 前一次服刑中未被改造过来,反而更为强烈,其主观恶性更深,更难以改造。此外,重 复犯罪罪犯在犯罪思维模式上出现异常的几率显著高于首次入狱罪犯。犯罪思维维度得 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罪犯的犯罪思想,并可以预测罪犯出狱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及 其在狱内的被改造的程度。
3.6不同类型重复犯罪罪犯的人格差异不明显
从多因素方差分析结果看,虽然重复犯罪罪犯的年龄、犯罪类型和原判刑期不同,但 其人格特征并没有明显的不同,大多数两次以上入狱的罪犯具有相类似的人格特征。多 项研究表明,不同犯罪类型的罪犯的人格有一致性的趋势[3,9]。这与我们的研究结果 近似。
3.7重复犯罪罪犯人格异常的发生率高于首次入狱罪犯
在内外倾、同众性、攻击性、报复性、信任感、同情心、聪慧性、犯罪思维模式等人 格维度上,重复犯罪罪犯发生人格异常的人数比例较高。结合测试量表的分数解析,可 以证实重复犯罪罪犯中表现内倾、随大流、攻击性和报复性强,对社会和他人持怀疑态 度,智商低,习惯于犯罪思维模式者更为多见。在情绪稳定性、冲动性、自信心、焦虑 感、心理变态倾向等维度上,重复犯罪罪犯出现人格异常的人数比例也高于首次入狱罪 犯。说明有更多的重复犯罪罪犯由于入狱次数多,对前途失去信心,有自卑感,情绪状 态比较低沉。
3.8重复犯罪罪犯聪慧性差
重复犯罪罪犯在13个人格维度上出现异常的人数比例最高的是聪慧性维度,占31.5%。 李世棣等认为,重型犯的智力分布比一般常模低一个档次[10]。研究结果表明知识的贫 乏可能是导致重复犯罪罪犯不能有效地接受教育改造,不能适应生活,从而导致再次犯 罪的原因之一。因此,加强重复犯罪罪犯的知识教育也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一个必要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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