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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化对婚姻的影响

时间: 2023-08-18 21:54:16

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亲密关系,还涉及到社会和文化的因素。而性文化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在当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对婚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从性教育、性偏好到性别角色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性文化对婚姻的影响

首先,性文化对婚姻的性教育产生影响。在传统文化中,性教育是家庭的责任,而现代社会则更注重学校、社会机构和媒体的介入。这种性教育的变化,使得人们更加开放和理性地看待性,更加尊重性别平等和性少数群体的权利。这种性教育的变化,使得婚姻关系更加公开和透明,夫妻之间更加平等和尊重。

其次,性文化对婚姻的性偏好产生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性偏好越来越多样化,男女之间的性需求也越来越多元化。而性文化的变化,使得人们更加接受不同的性偏好,更加注重个性和多元化。这种性偏好的变化,使得婚姻关系更加包容和理解,夫妻之间更加信任和支持。

第三,性文化对婚姻的性别角色产生影响。在传统文化中,男女的性别角色是固定和刻板的。而在现代社会,性别角色开始趋向于平等和多样化。这种性别角色的变化,使得婚姻关系更加平等和尊重,夫妻之间更加互相支持和理解。

总之,性文化对婚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从性教育、性偏好到性别角色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性文化的变化对婚姻关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当代社会中,夫妻之间更加平等和尊重,更加包容和理解。

一、如何看待性文化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当代中国人的性观念有哪些突出的变化?如何看之?

中国有句老话:饱暖思淫欲。在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时候,最大的问题就是吃饭的问题。在温饱问题基本上解决之后,人们就会提出进一步的要求,要追求肉体和精神上的快乐,性的问题于是变得重要起来。从1976年到2007年这31年间,性文化的变迁是我国社会变迁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所有的社会都认为性是重要的,即使在性受压抑的社会。有人以为这是因为性能够导致生育,但是,在那些不了解性与生育关系的部落社会中,性也是重要的。性之所以重要有三个原因,第一,性能带来巨大的肉体快乐;第二,性与人的自我有极密切的关系;第三,性与人的自由权利有关。因此,它是所有的权力都不会忽视的资源。由于性是权力要加以管制的领域,因此性也就成为个人自由与权力斗争的前沿。

对现代性文化变迁影响最大的是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在西方发生的性革命。性文化变迁的主要表现包括:性规范大大放松;两性首次性交的年龄大幅度下降,其中女性更甚于男性;婚前性活动显著增加,特别是在女性当中,大多数女性在结婚时仍是处女的情况已不复存在;青少年怀孕和非婚生育剧增,但是非婚生育率的升高被已婚生育率的下降所抵消,其结果是总体生育率的下降;每个人的性伴侣数量增加;人工流产的合法化;性教育的增强;避孕工具的普及;结婚率下降;离婚率剧增;未婚同居增加;由于非婚性行为的普遍存在,婚外通奸一词已不再被当做法律用语使用;对于兄弟姐妹之间乱伦行为的处置从逮捕逐步改变为帮助教育;由于大多数“体面”女性不再反感婚前性行为,卖淫活动的规模有缩小的趋势;淫秽色情品广为传播,很少受到法律干涉;社会对于非强迫性的自愿异常性活动的宽容度增加,例如发生在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异性恋夫妇的肛交活动和同性恋活动,在许多国家和美国的许多州已经非罪化;夫妻感情联系的增强;邻居亲属的关系减弱;个人独立感和追求快乐的个人自由权利增强;性快感与罪恶之间的联系感减弱;个人身体隐私欲望的增强。上述行为和观念首先在西方社会形成,随后通过广播、录像等大众传媒手段传播到世界的各个角落。

婚前性活动

在所有的性活动中,婚前性活动在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内的变化是最大的。如果说我们的社会发生了性革命,那么其中最主要的指标就是婚前性行为的增加。

婚前性行为增加的过程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从20世纪初年就开始了。例如,金西美国调查的数据表明,1900年以前出生的女性中只有8%在20岁时有过婚前性交;出生于1910至1919年间的女性在20岁时有过婚前性交的比例就已经增加至23%,是过去的3倍。《花花公子》杂志在70年代初的一项以已婚女性为对象的调查表明,55岁以上年龄组中只有31%有过婚前性交,最年轻的年龄组中有过婚前性交的比例却高达81%。最极端的数字来自瑞典,男女两性中有过婚前性交的比例均高达95%。

我在1989年所做的一项北京市随机抽样调查表明,无论两人确定关系与否,有过婚前性关系的占样本的15.5%。这一数据与日本70年代的情况接近,可能与我们两国的文化背景接近有关。根据最新调查,婚前性行为在上海达到69%,在广州更高达86%。

随着广大人群婚前性行为方式的改变,人们结婚时对童贞的要求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在美国,对18项择偶标准的统计表明,在30年代,童贞的重要性被列在第10位;到1977年,女性将其列为第17位(倒数第2位),男性列为第18位(倒数第1位)。另据对33个国家约10000人的调查,最看重童贞的有亚洲人、中东人和南美洲人,如中国、印度、印尼、伊朗、以色列;最不看重童贞的有瑞典、挪威、芬兰、荷兰、德国和法国。美国也不太看重童贞,但其程度不如北欧国家高。

对婚前性行为持肯定态度的人们认为,婚前性交的有益之处包括:在性交存在的意义上,它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是有利于健康的,因为人的迫切需要不可以被拖延至成年期,人从进入青春期到成年期还有大约10年的时间。有些人结婚更晚甚至不结婚,很难要求他们保持童贞。目前在美国和法国,保持单身的人群都要占到人口的约四分之一,如果要求他们保持童贞是完全不现实的。无论社会对婚前性活动的规范有多么严厉,随着参加这一实践的人数日益增多,规范将不得不改变,过去被认为违反社会性行为规范的婚前性行为将逐步为社会规范所接纳,虽然在很多社会中,这种接纳是很不情愿的。

婚外性活动与同居

婚外性活动也是人类性行为改变的一种主要形式。社会学关于婚外性行为的研究发现:婚外性关系在美国男性中介于20%至50%之间,在女性中介于10%至69%之间。在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男性45%,女性42%;在芬兰,男性44%,女性19%。根据我在1989年所做的一项北京市随机抽样调查,样本中承认有过婚外恋的人占调查对象的比例是6.4%。

在西方国家,最主要的变化是女性婚外性行为增加较多。例如在美国,金西调查中女性有婚外性行为的比例是26%,目前已增至30%到36%。男性婚外性行为比例仍保持在40%到50%之间。

婚外性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是非婚同居。它与典型的婚外恋性活动的区别在于,同居当事人多为单身者,而不是像典型的婚外恋那样,至少有一方在婚。同居者的特点是保持一对一的关系,维系关系的力量主要靠文化因素而不是经济因素。二人关系中的劳动分工不如婚姻关系中的劳动分工那么明显,相互的性满足是同居的主要目标之一。在现代化及其后的社会中,同居现象大量增加。在美国,金西时代只有下层社会的人会同居,现在各阶层的人同居者都很多。

根据1990年调查,美国有40-50%的女青年到30岁时会有同居经历,1988年当年有4%的人同居。同居在美国虽有增加,但远远达不到瑞典的程度,在瑞典,90%的成年人有过同居的经历。已婚者中有99%婚前曾同居。在法国,这一现象从数量上已具备了具有统计学重要性的规模。1977年5月的一项调查表明,在18-19岁年龄组中,有10%的人同居。在同一年龄组中,已婚者中的30%在婚前有过同居经历。

如何对待日益增加的同居关系,西方许多国家都在现实需要和利益团体的积极督促下创立了一些新的对策。1989年,纽约州法通过批准同居者注册家庭伴侣关系(domestic partnership),美国还有一些城市也承认了这种关系,目的是使同居者享有同已婚者相似的权利,例如,在买保险时可以将一对同居者视同于一对夫妻。瑞典、丹麦和法国也批准了家庭伴侣关系的立法提案。根据家庭伴侣关系法,同性恋伴侣除孩子的收养权和监护权以外,将享有与异性恋夫妻同等的权利。

如何看待两性

如何正确看待两性关系呢?两性之间的性—婚姻—感情—亲情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人类是在进化的,人的个性是有差异的, 社会 是在不竭发展,性—婚姻—感情—亲情也就自然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作为与人自身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因此,是人人都关心一个问题,甚至是一个人一辈子都会关心的问题。一个人一生是否感到幸福实际上和本身在性、感情、婚姻和亲情这个问题上的遭遇有密切相关,甚至会影响到人的一生发展以至整个家庭的幸福。

在两性之间的性、感情、婚姻和亲情问题上,人们谈论最多的是性、感情和婚姻三者之间的问题。这里先谈谈这三者的基本属性。有人说“从人性的角度上来看,性行为、感情、婚姻三者是两性关系的三种形式,它们是和人性的三个层次相对应的:性行为是人的生物性;婚姻是人的 社会 性;感情是人的精神性。”生物性是三者之间的本质基础,如果没有性这一生理基础,就谈不上感情和婚姻。性与感情也就是灵与肉的关系。感情和婚姻之间的密切联系在文明 社会 里要求把婚姻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之上,甚至有人提出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

看似三者密切相关,顺理成章,彼此相成。其实三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性、感情、婚姻又是三个不同的东西。有人说 “性是肉体生活,遵循的是快乐原则;感情是精神生活,遵循的是抱负原则;婚姻是 社会 生活,遵循的是现实原则”。有差异性就存在冲突与矛盾。问题就出在这密切相关与矛盾之中。 历史 的长河与现实经验告诉我们,两性之间的最高层次即第四层次为亲情。亲情是两性之间的性、感情、婚姻发展到最高层次的表现。亲情作为第四层的属性是人的 情感 达到了类似于宗教色彩的 情感 。前三个层次是第四层次的基础。但到了第四层次,性就显得不是那么不成或缺了、不是重要得必不成少了。到了第四个层已没有根本性的冲突了,因此,亲情具有很大的包涵性。

人们对性、感情、婚姻这三者统一与完美的 社会 追求,导致了很多人的不幸福或人生遗缺。原因在于人是 社会 的个体,性、感情和婚姻比如一个箱子里的很多红绿兰三色球,如果从箱子里随意抓取出三个球,则有三种不同颜色的球所占的比例仅有三分之一即约30%。除非你挑选选,不然幸福与不幸福可能就在某一次的选择中。事实上人一生中择偶时间段相对集中,同时由于 社会 有限的流动性与非流动性等各种各样的原因形成的客不雅局限性,使得人们两性之间的接触与认识受到很大的限制。一次的选择成功,又会受到 社会 的流动性的影响,受到各种 社会 因素的冲击如金钱、名利等以及人生不雅和价值不雅的很大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既有的组合失去平衡,需要寻求新的性、感情、婚姻的统一与完美。如何认识在 社会 选择的随机性中获得必然性呢?需要对性、婚姻、感情与亲情的本质特征进行认识。

不管是生物性也好、 社会 性、精神性以及宗教色彩也罢。关于每个属性的内涵有很多专门的著作如:基里尔·瓦西列夫的《情爱论》以及《中国古代性文化》等。这里就其性、婚姻、感情和亲情的本质特征与 社会 演变谈点本身的看法。性是人的基本的生理需求,这是两性相吸的基本条件。不同的 社会 阶段里,实现这一需求的 社会 条件是不一样的。首先是基本遵循以婚姻方式获得性的满足,如一夫多妻制和一夫一妻制。其次是以感情来获得性的需要,这是现代 社会 的一大特征,在婚姻制度之外男欢女爱都可以列入此范畴,这是对婚姻制度下不克不及满足性的需求的一个补充。其余是仅仅为了两性相吸为性而性,以及极少数是以金钱交易或强暴方式获得性的需要等。

婚姻表示的是一种 社会 认可的婚姻制度,不管是一夫多妻制还是一夫一妻制,只要是符合 社会 伦理或法律规定就是合法的。旧时的婚姻更多的表示出一种 社会 礼仪与伦理道德,直到现在个别经济落后的地区仍以婚姻礼仪作婚姻的判据,不管是否有结婚证。婚姻在现代 社会 里表示的是一种法律形式,以法律形式承载的 社会 责任与义务,有的人甚至淡化了婚姻礼仪及传统的伦理道德。婚姻还存在一种 社会 价值问题,婚姻中的 社会 责任与义务表现了婚姻的 社会 价值本能机能如保存权、 社会 地位、财产拥有与继承权等。这也就导致有的婚姻抛开性与感情于不顾,仅仅是取其婚姻本体。婚姻是什么?婚姻是一种 社会 规则,一种制度,现代人说白了就是一张纸,是一种形式上的东西,一个篱笆墙。婚姻没有 情感 色彩,是一种让性合法化的东西。

感情其实更多是表示在现代 社会 ,表现着男女关系的最高境界。感情在旧时表示为男欢女爱,彼此爱慕。旧时所谓的感情在当时的 社会 制度里,男女爱慕被看着男女私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现代 社会 里,感情作为两情相悦的审美 情感 和心心相印的道德 情感 ,逐渐被提倡,感情最终将成为男女关系发展的准则。

亲情是人们维系 情感 的一种纽带,是两性关系发展的最高阶段。亲情是性、婚姻和感情的产物,又高于性、婚姻和感情。亲情是两性从两性相吸发展到生死相依的 情感 。亲情的发展可能跨越性或婚姻或感情。更多的是以血缘(如子女等)和家庭为纽带。有的两性结合没有感情,与其说在共同的生活中产生了感情,不如说在共同生活中沐浴了亲情,相亲相爱相濡以沫,以致形成生死相依的宗教 情感 ——亲情。在中国家庭本身就具有一种类似于宗教的 情感 色彩。

特别要提及的是有的婚姻里两性之所以相存共依,是一种合伙求存的形式,或者说同舟共济,一种没有 社会 保障下的保存形式罢了,没有根本冲突的合伙共同体。

随着 社会 与经济的发展,人们不雅念上的东西也会同时也正在发生着变化。性作为低层次的需要使得有的人很容易得到满足。婚姻与家庭的不雅念会有的人群里渐渐淡化。情与欲,灵与肉也在发生着裂变。

对于婚前性行为你怎么理解和看待?

如何看待婚前性行为?都来看看大家怎么说呢?

一网友说:

关于婚前性行为,小编觉得应该本着“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的态度,既不批评,又不提倡。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人普遍地晚婚,三十岁以后结婚是很普遍的事情,如果“不提倡婚前性行为”,那是对二十多岁三十多岁的年轻人来说,这是一种对人性的一种的泯灭。

众所周知,性是很美妙的一件事情,可以愉悦身心,增进感情等等,关于性的好处,小编就不举例了,相信尝试过的人都知道,特别是跟自己相爱的人在一起,发生性行为,那更是一件幸福的事情。所以,如果在没有结婚,双方都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彼此有爱情,发生性行为不值得批评。但是一方有家庭,另一方单身,这样的性行为是破坏他人家庭的,应该避免。

但是,性代表着风险,如怀孕等,特别是对女孩子来说,这是最大的风险。所以婚前性行为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但是很多男生往往只追求自己的爽快,对女方不问不管,一旦女生怀孕了,男方担负不起责任,很多时候男方选择了逃避,或者跟女生断绝关系,这时候往往对女生的伤害是巨大的。

所以,对待婚前性行为,一定要注意防护措施,重要事情说三遍,防护,防护,防护。不要等到怀孕了,再后悔。当前,我国不正规的人流医院遍地丛生,这是因为很多年轻人只顾一时贪欢,却忘记了性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

最后,小编衷心的希望,所有的婚前性行为都是建立在爱情或者两个人彼此有好感的基础上,而不单单是建立在两个人的对性的放纵上,也就是说小编不支持单纯的为了性而性,不建议约p等行为。

另一网友说:

在这个社会,一般来说婚前性行为只要是在双方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就都应该得到尊重。而且有数据显示,有7成女性能够接受婚前行为,男性有9成能够接受。

这个数据是不是挺惊人的。但其实很多男性在这个问题上是保持双标态度的。男人能接受自己婚前性行为,但不接受自己的结婚对象婚前性行为。

在世俗的世界里,人们对婚前性行为也同样分了男女两个不同的答案。女性如果婚前发生了性行为,就被认为有些不检点,而对男性就会被认为挺会撩妹的,找对象不在话下。

不管社会怎么进步,大家的会如何看待婚前性行为,女性始终要记得保护好自己,不要让自己因为没有做好措施,意外怀孕,之后又选择流产。这对女性的伤害太大。

另外很多年轻女性很多时候跟男友发生关系并没有太多的意愿。只是因为男友提出来了,女生为了证明自己是喜欢他的,另一个也是想留住男人。但现实是,这种事情并不能留住男人,如果感情不在了,说分手就会分手了。

本身性行为直接的受益者就是男性,而不是女性,女性反而是直接的受害者。女性如果随随便便跟男性发生关系,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如果自己不愿意,就要勇敢说出来。谈恋爱本身就是因为爱才能更长久,而不是因为性。

另一方面,现在人不是流行试婚嘛,就是没结婚之前,两个有结婚意愿的男女双方住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看彼此住在一起是不是能够很好的生活,在生活习惯上有一个磨合。如果感觉很不错就结婚,我们不说这件事的利弊。

我们把试婚折射到婚前性行为,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两个有打算结婚的恋人来说,也是一种对彼此负责的行为。因为本来性生活对于夫妻来讲就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如果婚后才发现彼此性生活不和谐,这样也很痛苦。其实现在因为这种原因离婚的人也很多,那么婚前性行为是否能减少这一部分人的离婚呢?

但不管怎么说,男性女性在发生婚前性行为之前,都要问清楚自己,这是不是自己想要的,不要勉强自己,也不要放纵自己。男人也要记得自己的责任,有本事下手,就要娶对方的觉悟。不然你凭什么糟蹋人家姑娘?

还有网友说:

前性行为很应该也很有必要,只需要做好相关保护措施。

第一,婚前性行为,让男女双方提前进入预演期,预演次数越多,婚后生活质量会更高。

无论男女哪一方,在比较早的时候接触到性,对男女身体和性情了解得更深入,性能力好,能提升彼此的沟通质量。

一个男的,到了30岁,还没谈过恋爱或者没有任何性行为,等他结婚后再与另一半啪啪啪,很可能会悲剧。第一次会秒射,另一半一定会不满意。如果长时间战斗力不佳,另一半提出离婚是极有可能的事情。

我们知道离婚的主要原因是性格不合,但实际上往深挖,是因为性生活不和谐。

第二,马斯洛需求层次的第一需求是生理需求,性和吃饭、睡觉一样,是人的生理需求和欲望。

20多岁和30多岁,正是年轻人性欲最强的时候,如果性受到了压抑(就像你喜欢吃一样东西,不让他吃,他总会从另外的渠道吃到),有些人情绪会变得低落、易怒,合理有规律的性生活,让年轻人更有朝气。

生理需求不应该被压抑,我们又不是禁欲的和尚。

第三,任何事情都需要适度,性也不例外。

不可纵欲过度,欲望要收放自如,要量力而为,关键做好保护措施,不能为了一时的爽,留下诸多麻烦,尤其是女方,XOXO的时候,一定要男方带上安全帽。纵欲过度,会很伤身体。

关于性的频率,看彼此双方的身体状况和精力。有人一天1次,有人一周2-3次,有人一个月才几次,双方都爽就好。别为了逞强而耗精气。

男女只要成年之后,就应该早点去进行性之初体验,对日后恋爱、婚姻都有帮助。恋爱需要提前练习,性爱更需要反复刻意练习。

身体是自己的,不用就浪费,学会年轻的时候享受美好的生命躯体!

敦煌性文化的婚俗

在敦煌发现的不少资料反映出当时的婚龄、以媒妁婚为主的婚姻途径和一些婚俗。《下女夫词》表明,在隆重的结婚仪式上新娘要询问新郎一些问题,直到获得满意的回答后,才最后正式地表示愿意嫁给他。这些问题包括对男方家庭背景、文化背景的了解以及志趣是否相同等。
晚唐12窟的《婚礼图》中的“男拜女不拜”也表明了当时女子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当时,至少是敦煌地区的唐人还存在试婚的风俗。试婚不是随意的性行为,也要订立正式的契约,这就是《优先婚前同居书》。 在封建社会中,婚姻形态是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的一夫多妻制,只不过有妻妾之分而已。资料表明,敦煌也不例外,如《敦煌拾零·十二时》云:“纵然妻子三五房,无常到来不免死。”《十二时》云:“广置妻房多系绊”;《目连变文》云:“纵令妻妾满山川”等。
同时,离婚较为简单,女子再嫁社会也不以为怪。那时离婚称为“放妻”,只要男子写一纸“放妻书”,并为女方和见证人认可,就可解除婚姻,各奔东西。离婚的原因有性格不合,妻子有过错,或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等。 敦煌石窟中发现的唐人白行简所著《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表明了唐人对夫妻之间的性爱十分重视,认为性爱是夫妻之间感情的重要基础,夫妻的性爱快乐是人生的一种根本的快乐,在新婚之夜夫妻双方应亲密配合地进行性交。
例如“于是青春之夜,红帏之下,冠缨之际,花须将卸,思心净默,有殊鹦鹉之言,柔情暗通,是念凤凰之卦。”说明新婚之夜第一次性交前有一种念凤凰之卦的习俗,因为凤凰有光明的象征,“凤凰于飞”象征夫妻生活和谐美好。所谓“合乎阴阳,从兹一度,永无闭固,或高楼月夜,或闲窗早春,读素女之经,看隐侧之铺,立障圆(围)施,倚枕横布。”这说明当时民间性知识书籍颇为流行,夫妻过性生活前有阅读这些书籍、参照以行事的习惯。
《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还具体生动地描绘了夫妻性交的全过程,具香汤,洗拭阴畔,整顿裤裆,开花箱而换服,揽宝镜而重妆“。看来在唐代,夫妻过性生活被为自然、正常的事情,虽有一定的私密性,但并不避待女,夫妻性交后还要待女侍候,进行清洗与换衣,讲求性卫生。
媚术和巫术:唐人由于对性爱的重视,而产生了一系列女对男、男对女的求爱法,即所谓媚术,《攮女子婚人述秘法》有不少内容与巫术有关,有的做法也可能有一些科学道理。例如已婚女子在得不到丈夫的爱时,可以:“凡令夫爱,取赤痒足,出夫脐处下看,即爱妇”。“凡欲令夫爱敬,取夫大拇指甲,烧作灰,和酒服之,验。”又如男子“凡欲令妇人爱敬,庚子日取东南引桃枝,则作木人,书名,安厕上,验”。“凡男子欲令妇爱,取女头发二十茎,烧作灰,以酒和成服之,验。”
当时,人们常以巫术来保平安、求子、求爱、祛病,而贴符、烧符、吞符则是另一种方法,在夫妻床笫之间也常使用,如在敦煌所发现的一种符,人们认为贴在床上可使夫妻相爱。
裸风:敦煌的一些文字资料和壁画还反映出当时女子有裸体的风俗。裸装或半裸装是当时女子的一种时髦装束,它不仅表现在日常生活中,而且也盛行看少女跳裸体舞的习惯。
对此,在敦煌曲子词中也有确凿的记载,例如:“素胸未消残雪,透轻罗”。(《云谣集·风归云》)“雪散胸前,嫩脸红唇”。(《云诱集·内家娇》)“胸上雪,从君咬。”(《云谣集·渔歌子》)以上所谓“素胸”,即裸乳;所谓“胸上雪,从君咬”,即表明了一种让丈夫吸吮乳房的性生活方式,这一切都说明了当时的性文化是比较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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