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同性恋者在现代社会中已经越来越被接受。然而,同性恋者依然会面临着心理困境。这些困境并不是因为他们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因为社会对其存在的歧视、排斥以及对其合法权益的限制所导致的。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同性恋者面临的心理困境。
同性恋者面临的心理困境
社会歧视的心理影响
同性恋者在现代社会中依然面临着歧视和排斥,这会对其心理产生极大的影响。他们可能会感到孤独、无助、沮丧和无望,甚至会陷入抑郁和自杀的状态。一些同性恋者可能会隐藏自己的性取向,生活在虚伪的面具之下。这种隐藏会导致他们内心的焦虑和紧张感,甚至会影响其与家人和朋友的关系。
性别认同的挣扎
同性恋者在性别认同方面也会面临困境。有些同性恋者可能会感到自己的性别认同与其性取向不一致,这可能导致他们对自己的身份产生困惑和质疑。他们可能会感到自己的性别认同与社会期望的男女角色不符,从而导致他们对自己的不满和焦虑。
家庭和亲密关系的挑战
同性恋者在家庭和亲密关系方面也会面临挑战。在一些传统的文化中,同性恋者会被视为不道德、不正常或不合法的。这种观念可能会导致他们无法与家人和朋友坦诚相待,从而导致感情的疏远。此外,同性恋者在寻找亲密关系时也会面临挑战。他们可能会遭受到异性恋者所不会经历的种种困难,如恐惧、焦虑和社会压力等。
心理咨询的重要性
针对同性恋者面临的心理困境,心理咨询是十分重要的。在心理咨询中,同性恋者可以找到一个安全、支持和理解的环境,从而探索和处理其内心的情感和思想。心理咨询师可以帮助同性恋者认识和接受自己的身份,提供情感支持和指导,帮助他们克服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的实现。
结语
同性恋者面临的心理困境不仅是由其自身产生的,更是由于社会对其存在的歧视和排斥所导致的。我们应该尊重和接纳每个人的性取向和身份,为同性恋者提供一个平等和公正的社会环境。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心理咨询在帮助同性恋者克服心理困境方面的重要性。
同性恋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其治疗【美龄心理代老师】
(一)、什么是同性恋
同性恋这一性取向是指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同性恋者则是以同性恋为性爱对象的个人(男人或女人)。虽然同性恋现象古而有之,但同性恋这一概念却是晚近才出现的。随着19世纪对人类个性发展与人类性行为研究的开展,人们才开始了对同性恋现象的研究,创造出同性恋这一概念。
(二)、浅析历史同性恋现象
同性恋问题古来有之,而且形形色色。从古代形形色色的同性恋看来,其原因和表现是十分复杂的。许多王公贵族、达商富贾的同性恋,大部分算不上什么“恋”,而是一种他们对异性玩弄腻了,就去玩弄同性;有一些人的同性恋,是十足的性变态@@@@@@;而多数人的同性恋,则出自一些心理的变化、民俗与环境的影响,他们是真正的“恋”,是一种生活方式,而这种感情和生活方式并不是什么罪过。对古代这形形色色的同性恋一概斥之为“秽行”、“变态”是错误的,当然,如果一概加以肯定也不对。察古是为了知今,我们研究古代的同性恋是为了说明,社会上的这一性现象具有很远的历史源流,它的原因复杂,有些成因(如统治阶级的性压迫)现在已经不存在了,而有些成因现代和古代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这对我们研究与认识现代社会中的同性恋是有帮助的。
(三)、同性恋产生的原因分析
同性恋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根据我长期心理咨询中接触到的同性恋求助者以及对此问题的研究总结如下:
1、先天遗传因素
只有极其少数的同性恋是遗传基因因素引起的,即生理上的染色体的构成导致,是可以通过DNA鉴定出来的。
2、后天因素社会、文化、心理因素
A、家庭环境
同性恋者的父母未能为其子女提供适当的性别角色榜样, 因此其子女的性别自我认定就不完全。如:亲密亲切型母亲不恰当地取代了父亲的角色,反对男孩中常见的粗鲁莽撞行为,而鼓励更富于女性化的活动。
另外,父母婚姻的不幸也是一个重要因素。R君和Q君是我的两个求助者,他们走向同性恋与其父母婚姻的不幸密切相关。R君是一个很精干漂亮的女孩,其父母天天吵架,而且很多时候拿其出气,R从小对家有一种不安全感,厌恶男孩子,害怕走入婚姻,有一次有一男孩骚扰她,被一女同学保护,从此爱上那个女孩,感觉与她在一起特幸福。Q君是一个男孩,自小父母离异,跟随父亲成长,父亲教育方式粗暴,天天“教导”他天下的女人都是不可信的,都是骗子,使其性格懦弱、恐惧女性,而寻求强壮男性的保护。
B、早期性经历
早年的性经验,尤其是首次性经验,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如果按照个人性格发展史的时间顺序看,童年环境的影响当然在前,而青春期经验在后;但是二者相比,后者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绝不比前者小;在许多个案中甚至比童年家庭环境的影响更强烈。
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的后天因素社会、心理因素中,最为重要的是最初的性经历,即青春期(性朦胧期)的遭遇和经历。多数同性恋者是在青春期前后走上这条路的,有的十三四岁、有的十七八岁,有的二十出头。
一旦进入青春期,人就有了性发泄的生理与心理要求。然而,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严格说来,除了婚姻形式之外,任何方式的性发泄都是被法律或社会行为规范及社会道德所禁止的。
概括地说,性发泄的渠道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手淫或遗精。虽然没有法律禁止手淫,但一般社会行为规范认为,手淫不是好事,民间流传着种种关于手淫有害身心健康的说法,尽管有过手淫经历的人在全部人口中所占比例并不低;遗精当然无法禁止,但许多父母在男孩发生遗精时,不知如何向他们解释;如果父母发现女孩子手淫,更是不能接受,结果使他们处于一种若明若暗的困惑当中。
第二类发泄途径是异性间的性关系。这一关系首先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到法定年龄是约不能结婚的;其次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限制——我们的社会对婚前异性性行为的容许程度相当低。由此可以了解到,青春期少年面临的是一个怎样的环境和道德气氛。这些青少年面临着生理成熟期已到、法定婚龄未到、社会道德规范严厉禁止他们到异性那里寻找性发泄渠道的窘境。
于是,有不少青少年转向了第三类性发泄渠道——同性恋行为。而且同性之间亲密接触的机会很大,而且一般也不会轻易被怀疑。
“第一次性经验极其重要,如果是发生在同性朋友之间,就可能终身同性恋。”由于首次性经验事关重大,印象深刻,当事人有可能就此将性快感与同性对象联结在一起,难以再将二者分开,尤其当这一经历发生在早年生活之中。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年龄越小,越无全面判断人生经验的能力,越没有将多种经验加以比较的条件,也就越容易形成对某事物与他事物之间关系的固定看法,就如性快感与同性对象之间的关系那样。
有一位男同性恋求助者在谈到自己的性取向的形成过程中谈到上中学时曾追求过女孩,应该说在性角色认同上已有一定火候,但是后来因偶然机会有过一次同性恋经历,随后虽一再克制自己,仍难奏效。在压抑自己达四五年之后,心理上仍旧"一直渴望",最后终于再次开始同性恋生活方式,以致完全陷入其中,难以自拔。
"一个人十三四岁已开始性成熟,产生了性追求、性发泄的要求,但婚姻规定异性结合年龄要到二十多岁,这中间十余年空隙使人类性饥渴不好满足,便发生困惑。其间异性的接触要遭到社会、家庭的非难,而同性接触的机会随时存在,一旦两人间发生了性的满足,便会深深吸引,影响终身。一个人成熟过程中最初认识的人(妈妈,爸爸)最亲密;最初学会的词语不会忘记(比如儿时学会的方言),最初习惯的饭食也会一生留恋……那么最初的性经验呢?也是终身回味的留恋的。如果一个人最初的性伙伴是同性,这种习惯形成规律,不能说是生理的反常。 "
强调首次性经验重要性的理论称为"空白占据"理论。这一理论认为,性行为方式和性角色认同这二者之间虽然关系密切,但毕竟是两回事。人们可以在认同了某种性别角色之后,在一段时间里性行为方式还是空白。一旦某种性行为方式首先占据了这一空白,就大有可能固定下来,形成终身的性取向。而这种被选中的性行为方式同性别角色认同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那些性行为方式以同性为对象的男子并不一定认同女性角色;那些在心理和生理上完全认同男性角色的男子也并不一定将性行为方式固定到异性间的阴道阴茎交上
C、异性恋中受到严重挫折
如果一个人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有过不愉快的经验,异性恋感情得不到正常的发展,而同时又受到同性的诱导,就会产生同性恋倾向。
D、恋母情结
这一概念取自希腊神话中俄狄浦斯杀父淫母之意。
以下就是一些同性恋者的说法:"我5岁时母亲就去世了,父亲经常打骂我,我那时小,也不知道反抗,自己有主意了,才开始反抗父亲。我认为自己走上这条路和缺少母爱有关。"
"我妈是个善良的妇女, 总受我叔叔们的欺负。我的性格像妈妈。我对父亲反感。他对我们不负责任。我常想他既然不爱我们,为什么当初要生我们。"
E、性教育被忽视
同性恋在很大程度上是伴随青春期性发育而出现的一系列涉及两性的心理及行为,而家长往往“谈性色变”,更别说给孩子进行性教育了。孩子只能通过自身切身感受和网络等媒体“自学成才”。
一位同性恋女孩咨询后写的咨询感想:现在觉得自己挺幼稚的,根本不懂什么是爱情,只是觉得对她有一种依赖和超出对别人的信任,更多的是有一种好奇心理。由于已经习惯于和她在一起的日子,所以会难受,现在心情平静了很多,对于男孩我也没有真正的用心去了解过,只是凭借自己的想象和朋友的讲述去评判一个男生!
F、特殊的性经历、伙伴群关系、偶然的机遇
伙伴群关系,偶然的机遇,以及特殊的性经历,如童年时受到同性恋者的诱惑或者性暴力等等事实。
(四)、关于同性恋治疗
同性恋并不是什么病态,它只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我们不能因为大多数人选择了异性恋的生活方式,就认为同性恋生活方式是病态的。各人有各种人的活法,对于同性恋这一亚文化,也应当如此看待。我个人认为每个人都有独立的性取向自由,只要个人感到幸福,不违法不犯罪,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就好,也理应受到社会的理解与尊重。
对于一种生活方式个人有选择的自由,也有不选择的自由,对于不是遗传基因因素引起的同性恋,如果其在生活中感到痛苦,并且主动求治的,是可以完全心理咨询调进行调整的,但心理咨询调整并不能以回归异性性取向为首要目标,而应以让求助者获得更好更高的生活质量为首要目标,通过心理咨询调整,求助者对自己有一个更综合立体清晰的认知,在这种全面认知的前提下,求助者选择一个有利于个人生活质量提升的最优选择
首先这是基于一种对性别的依赖感造成的 也许是你周围没有能让你赶兴趣的异性造成的 当然家庭中的情感捆饶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其次你要多和异性接触 找到异性人格中有魅力的地方
主动的去发现异性 。
同性恋产生原因很复杂:
天生的性激素变异,成长环境的特殊性、家庭影响、长年的性压抑或性方面的诱导演变。但有一点无庸置疑:同性恋只是一种个人性取向,与疾病罪恶变态无关。
在国外,孩子们很早就能得到同性恋的教育。比如美国六七年级的教材就有‘彩虹儿童’章节,介绍同性恋的性交方式。当少男少女到性发育成熟期,老师亦会指导学生探索确立自己的性取向----即了解自己到底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或者是双性恋。严格地讲同性恋基本上都可以认为是双性恋者。
在美国的大学同性恋很多,也很公开。同性恋在美国初级学校也很常见。最近有本畅销书《我是韩国人》的作者申世庸就讲到他在美国空军士官学校里面,如何与自己的跟班红孩儿拿着录音机去验证一个同学的性向,那个被测试的小男生现了原形真的是个基佬,而他自己也曾经被同校一个基佬骚扰,结果被他狠狠地修理了一通,很是有趣。
中国高校同性恋族群,目前基本处于如下生存状态:白天是人,晚上是鬼。暗中进行,不敢见光,处于压抑的地下发展状态。有很大的精神压力,许多人无法理性科学对待自己的性向,认为自己有病、不正常或变态。社会和父母亲等外部压力让他们感觉自己没有幸福未来,对自己的感情归宿非常悲观。大多同性恋者走上社会后,迫于社会家庭压力最终违背性向与异性组织家庭,由此造成自己和配偶一生的感情悲剧。很多学子的性向爱好在校内无法解决,由此结识社会同好,带来校园内的潜在不稳定因素—如爱滋病治安隐患等。中国人口基数庞大,高校同性恋族群的数目绝对不容小视。正因为此,高校内的同性恋族群不仅需要关注,更需要指导和帮助,这种指导不仅仅是生理心理治疗层面的,应该达到社会伦理学、心理学、生理学的综合层面上的。
对高校同性恋一族,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听之任之自生自灭。有组织地进行高校性教育,开展校园性向大讨论进而在学校乃至社会上探讨同性恋的合法化,不失为正视现状积极疏导解决的好办法。
正如新浪网的同性恋专题所言: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如果有一天,在中国高校校园里,你面前的一对英俊青年或少女拥抱在一起,坦然地在阳光照耀下的如茵草坪上接吻爱抚,你将感觉如何?
我想套用那句蛮朴素的歌词:就算你留恋开放在水中娇艳的水仙,别忘了寂寞山谷里野百合也有春天!
在西方,同性恋的发生率可达10%,有些城市甚至还要高得多。在同性恋中有20%属精神性同性恋。从理论上说中国的同性恋应当在10%左右,因为,这是人类的生理共性,只是在中国人儒家思想的灌输下,主流民间社会不愿意承认这种人性。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我认为歧视和遏止同性恋才是不道德的。
专家谈动物同性恋奥秘 .cn 2004年03月19日08:55 哈尔滨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动物的同性恋是指成年的同性动物之间发生的求偶行为或性行为。科学研究表明,不仅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同性恋现象,至少在130种脊椎动物中也都存在着同性恋行为或者是同性性行为。
专家认为,动物界中同性恋行为是广泛存在的。中科院动物研究所专门从事动物行为研究的李春旺说,在动物界中,从鸟类到哺乳类都有同性恋行为的发现,他们一般称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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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接触”或者是“同性爬跨”。
李春旺认为,动物的这种“同性爬跨”行为,受先天因素的影响。动物一般都有季节性发情期,这个时候动物个体已经发育成熟,能量的积蓄过程已经完成,受到体内性激素的刺激,会产生冲动,表现出求偶行为和交配行为。
同性恋一词是由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提出来的 ,然而同性恋现象却早就已经存在于社会之中了.在我国古代,男性同性恋者被称为“男风”、“龙阳之风”、“断袖之癖”,女性同性恋者在现代被称为“同志”,其聚集地被称为“姑婆屋”。在西方,同性恋现象更是数见不鲜,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现象,并且被认为是一种比异性恋更高级的方式,到了现代,西方社会比如说美国,成年男子中有30%的人有过同性恋活动,而10%的成年男子则主要过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大约有半数的女性主要从事同性恋活动。(数据来自《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数据虽然可能有些夸大,但是却反映出了同性恋已经不再是个别的现象了,而我们也应该给同性恋现象一个合理的定夺和评价了。
在人类不短暂的历史征途中,同性恋现象一直存在着,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各个时期的各个社会各个国家并不坚持一种观点,或者赞同,或者默许,或者反对,直至今日,对同性恋的合理性道德性还是处在人们的不断的争论之中。但是不管政府和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如何,同性恋现象却始终是存在着的。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精神病学界一直把同性恋当成一种精神疾病,归入精神性病患。随着对同性恋的认识的更加理性化和科学化,DSM-IV和ICD-10分别明确的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中删去。然而即使是这样,在人们的道德观念中还是无法抹去对同性恋的偏见和歧视。同性恋者在现实社会中的人权和尊严,身份和地位得不到保障,甚至无理由的受到摧残。至今也还没有一部法典规定同性恋是否是合理的行为。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正常的同性恋行为并不会触犯法律。但是是否触犯我们的道德律呢?
同性恋指的是对同性产生了性感和依恋的行为,是性取向指向同性的一种现象。对同性恋的概念的明确有助于我们对其合理性的科学思考。首先,同性恋指的是同性之间的关系,这个是我们都能够把握到的意义;其次同性恋是一种恋,正如我们讲异性恋一样,这是一种恋情,是爱情(如果我们不依传统的错误的观点视之的话),并不仅仅是性冲动、性欲的满足和欢欣,并不仅仅是性交。因此我们在判断同性恋人群时不应该以是否有过肉体上的交合为依据,而正与我们判定异性恋一样,应该以是否有感情为根本的依据。否则我们就是在讲同性性交和异性性交而不是同性恋和异性恋的伦理道德问题了。对概念的明确,将使我们能够抓住问题的本质所在。对于那些仅仅是为了性的满足的同性之间性交的行为,正如我们来判断异性之间的没有感情的性行为(如强奸和嫖妓)是否是道德的和合理的一样,我们能够达到一致的见解,这种情况不再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目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由三种,赞同,反对或者中立。大部分人都是持不赞成的观点。何兆雄先生在其文章《同性恋的社会伦理评价》中所表达的不赞同的理由应该可以代表大多数反对者的论据。他认为同性恋在我国是不可能合理的和道德的,因为同性恋违反了自然的规律,是反常的性行为;违反了人类进化的规律,是一种倒退的现象;同性恋背离了性行为的天然作用;同性恋性行为对艾滋病的传播有很大的影响。反对者的观点还有:同性恋会导致一些犯罪现象;同性恋会对我们社会家庭和婚姻有一定的冲击作用,是不道德的。然而在明晰同性恋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理性的思考,我们就会发现,同性恋不过是与异性恋的性取向不同而已,而对性取向的选择是人的自由,除此之外,同性恋和异性恋并没有别的不同,一样的用情,一样的能够得到人类性欲的欢欣和满足。而何以能够臆断异性恋就是合理的道德的,同性恋就是不合理的不道德的行为呢?我们的讨论这个问题的立足点并不在于同性恋是否符合现今社会伦理道德,而是是否应该符合社会伦理道德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的根本目的何在。社会伦理道德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其根本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在其发展过程中对一些问题保持谨慎因而出现偏失是完全可能和可以原谅的,但是这种偏失和错误必须给予改正,这才是伦理道德发展完善的正确道路。
仔细辨析和思考何兆雄同志以及反对者所提出来的这些论据就会发现他们的观点存在片面性,值得商榷,因而必须加以反驳以树立对同性恋现象正确科学的态度和观念。以下具体分析之。
一.关于同性恋违反自然的规律。
何兆雄先生认为同性相斥异性相吸是自然界至少是在物理界和动物界颠破不灭的规律。如物理界中同名磁极相互排斥,异名磁极相互吸引;具体到动物界可以称之为性规律.然而这种规律存在的必然性值得怀疑.不可否认自然界中的确有很多的同性相吸异性相斥的现象,但是仅仅因为大多数的情况是这样不足以排斥少数情况的存在及其合理性,这是我们都能够理解并且承认其正确的观点.何兆雄同志又认为,这种规律是人体的一种功能,是人的本能,是由本能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这是动物界的本能,而人类之所以有同性恋完全是因为人的后天的因素所形成的,是人的精神意识参与了的活动。然而,近代研究却发现在动物中同样也存在着同性恋行为,但是动物却没有人的思维能力,他们的活动完全是按照其本能来进行的。反对者可能又认为这是人类道德的一种本能,可笑的是如果这种说法能够成立的话,我们就完全用不着在这里来争论同性恋的道德合理性了。因为如果异性相吸,同性相排斥是人的道德本能的话,我们的道德观念必然能够在此达到完全的一致。何兆雄先生及其他反对者把异性相吸,同性相斥视为自然的规律只是因为人总是具有这样的倾向:把占多数人的情形视作合理的,而少数人的行为看作是不合理的,把异性恋看成是自然规律而排斥同性恋是这一倾向的再一次表现。
二.违反人类的进化规律,是一种倒退现象。
何兆雄同志认为动物之间有同性相交的现象,原始人之间也有同性相交的现象,而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怎么能够返回到原始社会中去学样?同性恋是一种倒退现象即是意味着异性相交是一种更适合人类生存的方式,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应该去选择更能完善、发展自身的性生活方式。这种说法的合理性值得我们思考.诚然,原始人和动物的一些行为方式应该而且已经被文明社会的文明人类所抛弃,如果再回到原始社会去学习这些行为方式的确是一种倒退,但是动物和原始人还有更多的行为习惯至今还保留在我们的生活中,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是一种倒退不能够仅仅凭借主观臆测,而应该用实践去检验,凡是能够促进社会和人类自身发展的就是进步的,反之,则是倒退的.人类的现代文明正是建立在以往文明的基础上,如果认为凡是过去的东西就是错的,去学习就是倒退,那么,我们人类不就是一直在倒退而不可能有所进步吗?动物是用口吃饭的,原始人也是用口吃饭的,难道用口吃饭就是一种倒退吗?同性恋是人类自古以来就有的现象,其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它是否能够促进人类的精神和物质解放,促进人的正当自由的实现以及人全面发展。自由才是进化的趋向。正当的选择是个人的精神自由,对个人选择的尊重是社会的真正发展的一个趋势,在崇尚民主自由的今天,对同性恋的歧视就是一种对个人选择自由的不尊重现象,是与我们的时代精神相违背的。
三.同性恋背离性行为的天然作用。
何兆雄先生认为性行为的天然作用是生育,是种的繁衍,是人类的再生产。但是同性恋却不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的确,性行为有生育的作用,而且这是人类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我们却不能够把人仅仅当成生育的工具,人的出生并不仅仅为了繁衍下一代。性行为的天然作用除了生育外,还有性欢欣,性欲的满足和快感。否则人就如同兽类一般了。因此而排斥同性恋就象因此而排斥那些不能够生育的人一样可笑。生育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够以能否生育来衡量人的性行为是否是道德的。正如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右撇子一样,我们并没有因此而否定左撇子,认为左撇子是不道德的,不合理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允许使用左撇子并不会使得左撇子的人数增多起来。同样,同性恋的合法存在也不大会使得异性恋的人数就会减少以至危及到人类自身的再生产。
四.同性恋是一种病态,并且会造成爱滋病等性病的更大可能的传播。
何兆雄先生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精神上和心理上的病态。但是近来精神病学和医学的研究却发现大多数的同性恋者与正常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并没有什么不同,许多同性恋者是社会上的上流人士,他们的智力水平甚至比一般人要高。诚然少数同性恋者的心理和精神上有些问题。然而这些问题的是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和不尊重产生的还是因为这些问题才产生了同性恋行为的呢?我们还没有科学的证据能够说明,但是至少我们可以肯定的说,长时间处于一种社会不理解甚至是排斥仇恨的状态肯定会给同性恋者的身心带来极大的伤害。 对于爱滋病等等的性病的传播,同性恋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正如异性恋者要负担的责任一样。我们现在已经很清楚的知道,性病的传播途径有哪些。滥交会增大爱滋病的传播机率,并不是同性恋会增大爱滋病的传播。面对爱滋病的传播,同异性行为都负有自己的一份责任,夸大同性恋的责任而降低异性恋的责任是不和理的 。诚然,同性恋者可能有更多的性伴侣, “但是更多的同性恋者都是很希望自己的关系能够确立下来”(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可是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道德背景下,很多同性恋者迫于社会的不合理的舆论和指责不得不选择了逃离。因此而造成了同性恋者的多伴侣现象。这至少这应该是同性恋者多伴侣的原因之一。况且同性恋者也并不是都是多性伴侣的,刚不久自杀的张国荣就是一个例子。“哥哥张国荣几年前公开了他和唐先生的同性恋情.人们不仅没有唾弃,反而很敬佩哥哥的大胆与坦率.哥哥与唐先生相恋十八年,彼此忠诚,不离不弃,更被娱乐圈评为感情最坚固的一对”
五.同性恋对社会与家庭造成了影响。
反对者认为,同性恋行为是家庭矛盾产生的一个方面,必然会冲击现今的家庭伦理道德。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同性之间可以结婚,很多同性恋者都不得不与异性结合成了家庭,这种家庭的不幸福是必然的。组成这样的一个家庭不是同性恋者的真实愿望。李银河的《同性恋亚文化》中讲到一个同性恋者的自白:“如果到了三十岁,我还没有结婚就会被邻居和朋友怀疑有那方面的问题。”因为惧怕,因为同性恋者在社会上被排斥,得不到尊重,所以,很少有同性恋者自己公布自己是一个同性恋者,因为这将意味着可能会失去自己在社会上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同性恋者不得不违愿的去结成被认为是正常的婚姻。这一切都使得同性恋者在传统的异性家庭模式里面得不到真正的想要的爱情,必然会导致家庭危机。婚姻和爱情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或者说婚姻到底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这些都必须再次引起我们深入的思考以及对现行的法律政策进行反思。
六.同性恋会导致社会犯罪
一些反对者把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比如说歌星红豆“猥亵男童”事件等等归之于同性恋的过错,然而如果我们能够站在毫无偏见的立场来分析这一类犯罪事件时,我们就能够清楚的看出,这类犯罪事件正如异性之间的诸如强奸等等那些犯罪事件一样,与同性恋没有必然的联系。况且我们对于这类事件在伦理道德上是如此的一致的反对,正如我们反对异性之间的那些强奸强暴等行为一样。如果因为有同性犯罪,就取消同性恋性行为,那么我们是否能够因为有异性犯罪而取消异性行为,是否能够因为有经济犯罪就取消经济发展呢。这类观点的得出,只能说是一种庸俗的片面的错误的判断的结果
由此可见,反对同性恋行为的这些论据都是很片面的,不合理的。那么同性恋行为究竟是道德的合理的还是非道德的不合理的呢?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出同性恋问题争论的实质在于个人行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选择的自由问题,婚姻是否是爱情的目的这一系列的值得考虑的问题。
我们的社会是由人组成的 ,生活在社会上的人必然要遵守社会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以维持社会的安定、和谐与发展。道德的目的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但是我们大多人选择看电视却不允许别人听收音机。看电视和听收音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我们的道德在不损害大多数人的幸福的前提下,有何理由去剥夺少数人的幸福!王小波在一篇写同性恋的文章中有几句话很是经典, “两个很相爱的人发生性关系是不可避免的。不可避免又不伤害别人的事谈不上不道德。有些同性恋伴侣也会有很深很长久的关系。假如他们想作爱的话,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反对他们。我总觉得长期固定有感情的性关系应该得到尊重。”个人的独特行为方式如果没有触犯社会的利益,没有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那么在不损伤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自己的事又有什么不合理的呢,我们的伦理道德规范就是为了实现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幸福是道德的目的,而能够自由选择就是最大的幸福之一,是人类精神的要求也是人类为之奋斗的目标,限制正当的自由就是剥夺了幸福。同性恋者的自由选择性取向的权利被我们的现今社会所剥夺,这就是一种违反了道德之目标的不合理道德伦理,必须予以完善。
对同性恋问题的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项科学的观点得到人们的普遍承认必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有激烈的争辩,有同意和反对的曲折变化,这是必经的道路。同时我们社会的伦理道德并不就是一个很完善和和谐的体系,如何使得社会伦理道德能够正确的跟上道德真理的步伐,达到其本有的目的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随着对同性恋问题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其的认识一定会越来越理智,越来越科学,这种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反过来必然使得我们的社会伦理道德更加健全和完善。在追求人类自身精神解放的道路上,改变人们片面的、庸俗的观念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乌云必然遮不住真理之光,同性恋一定会获得其本应该有的合理地位,得到社会的承认和正确的看待,这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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