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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惩罚的法律界限和监管问题

时间: 2023-08-26 15:16:39

心理惩罚是指通过言语、行为或者其他手段对个体进行精神上的刺激,以达到惩罚、教育、改造、威慑等目的的行为。心理惩罚作为一种非暴力、非物质的惩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传统的肉体惩罚,逐渐成为了一种广泛应用的惩罚手段。然而,心理惩罚的法律界限和监管问题备受关注。

心理惩罚的法律界限和监管问题

一方面,心理惩罚的法律界限十分模糊。在我国法律中,对心理惩罚的定义和规定并不明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人进行轻微的非法侵害或者轻微的其他违法行为,可以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心理惩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算是轻微的非法侵害或者轻微的其他违法行为,何时可以采用心理惩罚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的答案。这给心理惩罚的实际应用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另一方面,心理惩罚的监管问题也十分重要。在实际操作中,心理惩罚常常容易被滥用和过度使用,甚至演变成心理暴力。这些情况下,如何对心理惩罚进行有效的监管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对于心理惩罚的监管主要是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等手段,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监管环节的落实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对于心理惩罚的具体操作标准、申诉渠道等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善,有些心理惩罚行为的监管难度比较大,甚至有些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思考,以找到解决的办法。首先,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心理惩罚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以规范心理惩罚的具体操作。其次,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心理惩罚进行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此外,应该加大对心理惩罚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心理惩罚的认识和了解,防止心理惩罚被滥用和过度使用。

综上所述,心理惩罚的法律界限和监管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解决。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才能更好地规范和落实心理惩罚的具体操作,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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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摘抄之心理健康行业与伦理问题—界限与利益冲突

中原焦点团队网络中级五期梁艳分享1163天。2020.08.03
由刘新民,杨甫德主编的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变态心理学》一书中关于心理健康行业与伦理问题之界限与利益冲突中对界限的描述是:界限可视为咨询关系的框架和限制,规定的来访者和咨询师的角色和规则。鉴于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存在权力差异,加上来访者是自愿参与咨询的,适当的界限可以保护来访者权益。来访者在咨询中暴露自己在情感、认知、人际上的需求和困难,相对于咨询师而言,来防者的力量更弱,更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咨询师在伦理上有责任觉察到这种权力的不平衡、来访的脆弱,遵守伦理原则,提升来访者的福祉和健康。

? ? 一、 美国心理协会伦理守则中对人际关系的规定如下:

? ? 1.以不公平的歧视。

? ? 2.性骚扰。

? ? 3.其他方式的骚扰。心理学工作者,不得因以下原因故意骚扰或侮辱他人:年龄、性别、性别认同、民族、种族、文化、国籍、宗教、性取向、残疾、语言或社会经济地位有关的因素。

? ? 4.避免伤害。

? ? 5.多重关系。一方面,多重关系的发生是指心理学工作者作为专业者的角色而,同时有以下情况之一:在同一时间和同一个人有其他关系;在同一时间跟与自己服务对象有亲密关系的人关系密切;允诺未来与此人或其亲近的人发展其他关系。如果多重关系可能阻碍心理学工作者的客观性、能力或工作表现,或是有可能对自己的工作对象造成剥削或伤害,心理学工作者就要避免发生此类多重关系。那些不会产生阻碍或者导致剥削和伤害的多重关系并不违反伦理。另一方面,如果心理学工作者发现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已经产生了有潜在伤害性的多重关系,心理学工作者要采取合适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尽可能保证受影响的人的最大利益,并最大限度遵从伦理守则。还有,如果法律、机构政策或其他特殊情况要求心理学工作者在行政和司法诉讼中扮演多重角色,在其开始即要澄清各种角色的期望、保密程度,以及随后可能的改变。

? ? 6.利益冲突。心理学工作者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应避免承担专业责任,即当个人、科学、专业、法律、经济或其他利益和关系会:阻碍自己作为心理学工作者专业角色的发挥,影响其客观性、胜任力或工作效率;或对与自己有关专业关系的个人和机构造成剥削或伤害。

? ? 7.第三方的服务要求。如果在第三方要求下,心理学工作者同意为他人或实体提供服务,则一开始就需明确自己与其他人和组织的关系性质。要明确心理专家的角色是治疗师、咨询师、诊断者还是作证专家,明确来访者的身份,恰当利用获得的服务和信息,并且明确保密的局限性。

? ? 8.剥削关系。心理学工作者不能利用与之有督导与评价权利的那些人,比如来访者、患者、学生、被督导者、研究参与者、雇佣人员等。

? ? 9.与其他专业人员的合作。

? ? 二、界限侵犯。界限侵犯指咨询中剥削或者有害的行为,咨询师为了自己性、情绪或经济方面的获益,不当地利用咨询师和来访者的权利差异,破坏适当的界限,做出不符合专业标准的行为。界限侵犯被认为是伦理和界限损坏过程中最严重的情况。

? ? 三、界限跨越。界限跨越是经过深思熟虑和计划之后与来防者的一种关系,其目的在于增强咨询关系,最终提高治疗效果,界限侵犯和期限跨越的差异很大,接线侵犯一般对来防止有害,而接线跨越,通常会对来访者有利。

? ? 四、突破界限并建立多重关系的弊端和危害。

? ? 1. 危及治疗性医患关系。

? ? 2.影响客观评估。

? ? 3.影响来访者的认知判断。

? ? 4.关系不平等。

? ? 5.改变治疗的性质。

? ? 6.影响公正和真实性。

? ? 7.违法。

? ? 以上摘自《全国高等学校教材之变态心理学》一书。

心理学相关理论知识

心理学相关理论知识

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现象发生、发展规律的科学。下面是我整理的心理学相关理论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耶克斯-多德森定律

在一般情况下,动机愈强烈,工作积极性愈高,潜能发挥的愈好,取得的效率也愈大;与此相反,动机的强度愈低,效率也愈差。因此,工作效率是随着动机的增强而提高的。然而,心理学家耶基斯和多德森的研究证实,动机强度与工作效率之间并不是线性关系,而是倒u形的曲线关系。

具体体现在:动机处于适宜强度时,工作效率最佳;动机强度过低时,缺乏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工作效率不可能提高;动机强度超过顶峰时,工作效率会随强度增加而不断下降,因为过强的动机使个体处于过度焦虑和紧张的心理状态,干扰记忆、思维等心理过程的正常活动。

上述研究还表明:动机的最佳水平不是固定的,依据任务的不同性质会有所改变。在完成简单的任务中,动机强度高,效率可达到最佳水平;在完成难度适中的任务中.中等的动机强度效率最高;在完成复杂和困难的任务中,偏低动机强度的工作效率最佳。

二、奥苏泊尔的动机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奥苏贝尔提出,学校情境中的成就动机包括认知内驱力、自我提高内驱力和附属内驱力三个方面的内容。

认知内驱力,是一种要求了解和理解周围事物的需要,要求掌握知识的需要,以及系统地阐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需要。在学习活动中,认知内驱力指向学习任务本身(为了获得知识),是一种重要的和稳定的动机。由于需要的满足(知识的获得)是由学习本身提供的,因而也称为内部动机。

自我提高内驱力,是个体因自己的胜任能力或工作能力而赢得相应地位的需要。这种需要从儿童入学时起,成为成就动机的组成部分。自我提高内驱力与认知内驱力不同,它把成就作为赢得地位与自尊心的根源,显然是一种外部动机。

附属内驱力,是指为了保持长者们(如教师、家长)或集体的赞许或认可,表现出要把工作做好的一种需要。这种动机特征在年幼儿童的学习活动中比较突出,表现为追求良好的学习成绩,目的就是要得到赞扬和认可。

三、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

马斯洛的动机理论是依据人类的基本需要提出的。马斯洛提出,基本需要有不同的层次,由下而上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中生理需要是最基本的需要,自我实现是高层次的需要。

需要的出现遵循着层次排列的先后顺序,一般来讲,人在低级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才会产生对高一级需要的追求。如果一个人的衣、食、住条件尚未得到保障,那么他会全力以赴工作,以获得最基本的物质保障;在基本的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才会考虑如何进一步学习,如何获得成就,如何得到他人的尊重,如何自我实现等等。

四、艾宾浩斯遗忘曲线

心理学研究证明,遗忘是有规律的。德国心理学家艾宾浩斯最先对遗忘现象作了比较系统的研究。他选用无意义音节作为学习材料,为了尽量避免已有的经验对学习和记忆的影响。实验时先让受试者将材料记熟,之后再分别按不同的时间间隔重新学习这些材料,将重学时所节省的时间或次数作为指标,用以测量遗忘的进程。

结果表明,学习材料记熟后,经过l/3小时再重新学习,可以节省58.2%左右诵读时间;经过一天之后再学习,可节省33.7%左右诵读时间;六天后再学习,节省时间就缓缓地下降到25.4%左右。艾宾浩斯依据这些数据资料绘制了著名的遗忘曲线。之后,一些心理学家选用无意义材料或有意义材料对遗忘的进程进行重复实验,结果与艾宾浩斯遗忘曲线的描述基本上是一致的。

从遗忘曲线中可以看出遗忘的进程:

(1)遗忘是先快后设的。识记材料后在头脑中保持材料的数量随时间的延长而递减,在识记后的短时间内特别迅速,遗忘最多;

(2)遗忘是不平衡的。保持数量随着时间的延长渐趋稳定,遗忘的速度逐渐缓慢;

(3)总的趋势是最初忘得快,忘得多,以后忘得慢,忘得少。

五、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规律

儿童的道德性是从他律渐向自律按阶段发展的,即从服从他人的规定逐渐向服从自己内心规定发展。所谓他律道德亦称“强制道德”,在5—10岁之间出现。它具有5个特征:

1)服从规则,认为规则是神圣不可改变的;

2)从行为的物质后果来判断是非,而不是从动机来判断好坏;

3)单方面尊敬权威,有一种遵守成人标准和服从成人规则的义务感;

4)看待行为有绝对化倾向(或全对,或全错),不能设身处地看问题;

5)赞成严惩,认为受惩罚的行为本身就说明是坏的。把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相混沼,以为不端行为会受到自然力量(上帝)的惩罚,所以认为人们生病受灾乃是自己行为不端的结果。

自律道德亦称“互惠道德”或“道德相对论”,在10岁以后出现。其特征是:1)认为规则或法则是经协商制定的,可怀疑,可改变;2)判断行为好坏,不只看后果,还应考虑行为的动机;3)与权威和同伴相处彼此尊重,不仅能较高地评价自己的观点与能力,也能较现实地评判他人;4)能设身处地对他人行为进行判断,不绝对化,看到可能存在几种观点;5)主张对犯错误者的惩罚较温和和贴切,帮助他们认识犯错误的原因,以利改正。

六、科尔伯格道德发展六阶段论

科尔伯格认为学校道德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学生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他根据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阶段性提出了“道德两难法”,在道德两难故事的讨论中,启发儿童积极思考道德问题,从道德的冲突中寻找正确的答案,来发展儿童的道德判断力。

通过大量的研究,科尔伯格提出了三水平六阶段理论。三水平是指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六阶段是指每个水平中又可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

(1)前习俗水平(0~9岁):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其道德观念的特点是纯外在的。他们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根据行为的直接后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判断好坏是非。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惩罚与服从定向阶段。在这一阶段儿童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是好是坏及严重程度,他们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他们还没有真正的道德概念。

第二阶段:相对功利取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道德价值来自对自己需要的满足,他们不再把规则看成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评定行为的好坏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科尔伯格认为,大多数9岁以下的儿童和许多犯罪的青少年在道德认识上都处于前习俗水平。

(2)习俗水平(9~15岁):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能够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并以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准则,能够了解社会规范,并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规则已被内化,按规则行动被认为是正确的。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三阶段:寻求认可定向阶段,也称“好孩子”定向阶段。处在该阶段的儿童,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顺从传统的要求,符合大家的意见,谋求大家的赞赏和认可。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子”的要求,并总是尽量按这种要求去思考。他们认为好的行为是使人喜欢或被人赞赏的行为。

第四阶段:遵守法规和秩序定向阶段。处于该阶段的儿童其道德价值以服从权威为导向,他们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懂法。认为准则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因此,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行动。

科尔伯格认为大多数青少年和成人的道德认识处于习俗水平。

(3)后习俗水平(15岁以后):又称原则水平,达到这一道德水平的人,其道德判断已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而是有了更普遍的认识,想到的是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并已将此内化为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后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定向阶段。处于这一水平阶段的人认为法律和规范是大家商定的,是一种社会契约。他们看重法律的效力,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人维持公正。但同时认为契约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可以应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在强调按契约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的同时,认识到个人应尽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对于海因茨偷药的故事。

第六阶段:原则或良心定向阶段。这是进行道德判断的最高阶段,表现为能以公正、平等、尊严这些最一般的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在根据自己选择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时,认为只要动机是好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在这个阶段上,他们认为人类普遍的道义高于一切。

心理学基本原理有哪些?

基础心理学是隶属于心理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是所有心理学分支中的最基础和一般的学科。基础心理学主要研究心理学基本原理和心理现象的一般规律的心理学,包括:心理的实质和结构,心理学的体系和方法论问题,以及感知觉与注意,学习与记忆,思维与言语。情绪情感与动机意识,个性倾向性与能力、性格、气质等一些基本的心理现象及其有关的生物学基础。基础心理学也包括;动理学方法的研究,包括实验设计、心理测量和各种具体的研究方法。心理学一词来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关于灵魂的科学。灵魂在希腊文中也有气体或呼吸的意思,因为古代人们认为生命依赖于呼吸,呼吸停止,生命就完结了。随着科学的发展,心理学的对象由灵魂改为心灵。

十大心理效应:

鸟笼逻辑

挂一个漂亮的鸟笼在房间里最显眼的地方,过不了几天,主人一定会做出下面两个选择之一:把鸟笼扔掉,或者买一只鸟回来放在鸟笼里。这就是鸟笼逻辑。过程很简单,设想你是这房间的主人,只要有人走进房间,看到鸟笼,就会忍不住问你:“鸟呢?是不是死了?”当你回答:“我从来都没有养过鸟。”人们会问:“那么,你要一个鸟笼干什么?”最后你不得不在两个选择中二选一,因为这比无休止的解释要容易得多。鸟笼逻辑的原因很简单:人们绝大部分的时候是采取惯性思维。所以可见在生活和工作中培养逻辑思维是多么重要。

破窗效应

心理学的研究上有个现象叫做“破窗效应”,就是说,一个房子,如果它的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的被人打破; 一面墙,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清洗掉,很快的,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会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就会毫不犹疑的抛,丝毫不觉羞愧。这真是很奇怪的现象。

心理学家研究的就是这个“引爆点”,地上究竟要有多脏, 人们才会觉得反正这么脏,再脏一点无所谓,情况究竟要坏到什么程度,人们才会自暴自弃,让它烂到底。

任何坏事,如果在开始时没有被阻止,形成风气,改也改不掉,就好像河堤,一个小缺口没有及时修补,可以崩坝,造成千百万倍的损失。

犯罪其实就是失序的结果,纽约市在80年代的时候,真是无处不抢,无日不杀,大白天走在马路上也会害怕。地铁更不用说了,车厢脏乱,到处涂满了秽句,坐在地铁里,人人自危。有位教授被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敲了一记闷棍,眼睛失明,从此结束他的研究生涯。纽约市运用破窗效应的理论,先改善犯罪的环境,使人们不易犯罪, 再慢慢缉凶捕盗,回归秩序,一个已经向下沉沦的城市,竟能死而复生,向上提升。

纽约市这种做法曾被人骂为缓不济急,“船都要沉了还在洗甲板”,但是纽约市还是从维护地铁车厢干净着手,并将不买车票白搭车的人用手铐铐住排成一列站在月台上,公开向民众宣示政府整顿的决心,结果发现非常有效。

警察发现人们果然比较不会在干净的场合犯罪,又发现抓逃票很有收获,因为每七名逃票的人中就有一名是通缉犯,二十名中就有一名携带武器,因此警察愿意很认真地去抓逃票,这使得歹徒不敢逃票,出门不敢带武器,以免得不偿失、因小失大。这样纽约市就从最小、最容易的地方着手,打破了犯罪环结(chain),使这个恶性循环无法继续下去。

责任分散效应

事情不管是真是假,只要人们愿意相信,那明明是假的,也会变成真的。

对于责任分散效应形成的原因,心理学家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和调查,结果发现:这种现象不能仅仅说是众人的冷酷无情,或道德日益沦丧的表现。因为在不同的场合,人们的援助行为确实是不同的。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境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帮助,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受难者给予帮助。如果他见死不救会产生罪恶感、内疚感,这需要付出很高的心理代价。而如果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帮助求助者的责任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责任分散,每个人分担的责任很少,旁观者甚至可能连他自己的那一份责任也意识不到,从而产生一种“我不去救,由别人去救”的心理,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如何打破这种局面,这是心理学家正在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没想到这个理论风行了四十年之后,2007年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的三位学者发表论文指出:当年《纽约时报》报道的凯蒂案根本是编故事。根据警方的纪录,凯蒂并没有被追杀三次,而是发生在阴暗的街角。根本没有人开灯立于窗前观看,因为那里根本看不见什么窗户,当然没有三十八位目击者。并且确实有人报警,警察赶到现场时,凯蒂还没死,送到医院急救,后来伤重不治才死的。《纽约时报》的报道登出之后,有人就提出证据,说明这件事的许多情节是无中生有,但没人理会。凯蒂案就这样一传再传,旁观者效应也就如此一教再教,学生们一学再学,变成了心理学的基本常识。

帕金森定律

帕金森定律(Parkinson'sLaw)是官僚主义或官僚主义现象的一种别称,被称为二十世纪西方文化三大发现之一。也可称之为“官场病”、“组织麻痹病”或者“大企业病”,源于英国著名历史学家诺斯古德·帕金森1958年出版的《帕金森定律》一书的标题。他在书中阐述了机构人员膨胀的原因及后果:一个不称职的官员,可能有三条出路,第一是申请退职,把位子让给能干的人;第二是让一位能干的人来协助自己工作;第三是任用两个水平比自己更低的人当助手。这第一条路是万万走不得的,因为那样会丧失许多权利;第二条路也不能走,因为那个能干的人会成为自己的对手;看来只有第三条路最适宜。于是,两个平庸的助手分担了他的工作,他自己则高高在上发号施令,他们不会对自己的权利构成威胁。两个助手既然无能,他们就上行下效,再为自己找两个更加无能的助手。如此类推,就形成了一个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的领导体系。

晕轮效应

晕轮效应,人际交往中,人表现出的某一方面的特征,掩盖了其他特征,从而造成人认知的障碍。其错误在于:

第一,它容易抓住事物的个别特征,习惯以个别推及一般,以点代面;

第二,它把 "并无" 内在联系的一些个性或外貌特征联系在一起,断言有这种特征必然会有另一种特征;

第三,它说好就全部肯定,说坏就全部否定,受主观偏见支配的绝对化倾向。

霍桑效应

20世纪20-30年代,美国研究人员在芝加哥西方电力公司霍桑工厂进行的工作条件、社会因素和生产效益关系实验中发现了实验者效应,称霍桑效应。实验的第一阶段是从1924年11月开始的工作条件和生产效益的关系,设为实验组和控制组。结果不管增加或控制照明度,实验组产量都上升,而且照明度不变的控制组产量也增加。另外,又试验了工资报酬、工间休息时间、每日工作长度和每周工作天数等因素,也看不出这些工作条件对生产效益有何直接影响。第二阶段的试验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梅奥领导的,着重研究社会因素与生产效率的关系,结果发现生产效率的提高主要是由于被实验者在精神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参加试验的工人被置于专门的实验室并由研究人员领导,其社会状况发生了变化,受到各方面的关注,从而形成了参与试验的感觉,觉得自己是公司中重要的一部分,从而使工人从社会角度方面被激励,促进产量上升。

这个效应告诉我们,当同学或自己受到公众的关注或注视时,学习和交往的效率就会大大增加。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明白什么样的行为才是同学和老师所接受和赞赏的,我们只有在生活和学习中不断地增加自己的良好行为,才可能受到更多人的关注和赞赏,也才可能让我们的学习不断进步,充满自信!

习得性无助效应

习得性无助效应最早由奥弗米尔和西里格曼发现,后来在动物和人类研究中被广泛探讨。简单地说,很多实验表明,经过训练,狗可以越过屏障或从事其他的行为来逃避实验者加于它的电击。但是,如果狗以前受到不可预期(不知道什么时候到来)且不可控制的电击(如电击的中断与否不依赖于狗的行为),当狗后来有机会逃离电击时,他们也变得无力逃离。而且,狗还表现出其他方面的缺陷,如感到沮丧和压抑,主动性降低等等。

狗之所以表现出这种状况,是由于在实验的早期学到了一种无助感。也就是说,它们认识到自己无论做什么都不能控制电击的终止。在每次实验中,电击终止都是在实验者掌控之下的,而狗会认识到自己没有能力改变这种外界的控制,从而学到了一种无助感。

人如果产生了习得性无助,就成为了一种深深的绝望和悲哀。因此,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应让自己的眼光再开阔一点,看到事件背后的真正的决定因素,不要使我们自己陷入绝望。

证人的记忆效应

证人,在我们的认识里,通常都是提供一些客观的证据的人,就是把自己亲眼看到、亲耳听到的东西如实地讲出来的人。然而,心理学研究证明,很多证人提供的证词都不太准确,或者说是具有个人倾向性,带着个人的观点和意识。

证人对他们的证词的信心并不能决定他们证词的准确性,这一研究结果令人感到惊讶。心理学家珀费可特和豪林斯决定对这一结论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为了考察证人的证词是否有特别的东西,他们将证人的记忆与对一般知识的记忆进行了比较。

他们让被试看一个简短的录象,是关于一个女孩被绑架的案件。第二天,让被试回答一些有关录象里内容的问题,并要求他们说出对自己回答的信心程度,然后做再认记忆测验。接下来,使用同样的方法,内容是从百科全书和通俗读物中选出的一般知识问题。

和以前发生的一样,珀费可特和豪林斯也发现,在证人回忆的精确性上,那些对自己的回答信心十足的人实际上并不比那些没信心的人更高明,但对于一般知识来说,情况就不是这样,信心高的人回忆成绩比信心不足的人好得多。

人们对于自己在一般知识上的优势与弱势有自知之明。因此,倾向于修改他们对于信心量表的测验结果。一般知识是一个数据库,在个体之间是共享的,它有公认的正确答案,被试可以自己去衡量。例如,人们会知道自己在体育问题上是否比别人更好或更差一点。但是,目击的事件不受这种自知之明的影响。例如,从总体上讲,他们不大可能知道自己比别人在记忆事件中的参与者头发颜色方面更好或更差。

罗森塔尔效应

美国心理学家罗森塔尔等人于1968年做过一个著名实验。他们到一所小学,在一至六年级各选三个班的儿童进行煞有介事的“预测未来发展的测验”,然后实验者将认为有“优异发展可能”的学生名单通知教师。其实,这个名单并不是根据测验结果确定的,而是随机抽取的。它是以“权威性的谎言”暗示教师,从而调动了教师对名单上的学生的某种期待心理。8个月后,再次智能测验的结果发现,名单上的学生的成绩普遍提高,教师也给了他们良好的品行评语。这个实验取得了奇迹般的效果,人们把这种通过教师对学生心理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使学生取得教师所期望的进步的现象,称为“罗森塔尔效应”,习惯上也称为皮格马利翁效应(皮格马利翁是古希腊神话中塞浦路斯国王,他对一尊少女塑像产生爱慕之情,他的热望最终使这尊雕像变为一个真人,两人相爱结合)。

教育实践也表明:如果教师喜爱某些学生,对他们会抱有较高期望,经过一段时间,学生感受到教师的关怀、爱护和鼓励;常常以积极态度对待老师、对待学习以及对待自己的行为,学生更加自尊、自信、自爱、自强,诱发出一种积极向上的激情,这些学生常常会取得老师所期望的进步。相反,那些受到老师忽视、歧视的学生,久而久之会从教师的言谈、举止、表情中感受到教师的“偏心”,也会以消极的态度对待老师、对待自己的学习,不理会或拒绝听从老师的要求;这些学生常常会一天天变坏,最后沦为社会的不良分子。尽管有些例外,但大趋势却是如此,同时这也给教师敲响了警钟。

虚假同感偏差

我们通常都会相信,我们的爱好与大多数人是一样的。如果你喜欢玩电脑游戏,那么就有可能高估喜欢电脑游戏的人数。你也通常会高估给自己喜欢的同学投票的人数,高估自己在群体中的威信与领导能力等等。你的这种高估与你的行为及态度有相同特点的人数的倾向性就叫做“虚假同感偏差(false consensus bias)”。有些因素会影响你的这种虚假同感偏差强度:

(1)当外部归因强于内部归因时;

(2)当前的行为或事件对某人非常重要时;

(3)当你对自己的观点非常确定或坚信时;

(4)当你的地位或正常生活和学习受到某种威胁时;

(5)当涉及到某种积极的品质或个性时;

(6)当你将其他人看成与自己是相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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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自身因素,青少年年龄较小,智力、心理发育不健全,法律意识淡漠等。

家庭因素。无原则地溺爱和袒护孩子导致一些被溺爱的未成年人一旦离开了家庭的温床,步入社会便容易遭受失败,产生强烈的受挫感,往往会采取比较极端甚至违法犯罪的手段解决其面临的问题。管教方法简单、粗暴,使孩子产生强烈的叛逆思想,这部分未成年人容易受不良人员和社会坏风气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学校因素。目前一些学校存在着重智力教育轻品德教育的现象,对学生的全面发展把握不够,使得广大未成年学生不懂法,尤其是一些平时身上存在不良习惯的学生,是非观念模糊,违法和犯罪界限不清,糊里糊涂就走上了犯罪道路。

社会因素。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社会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这其中也孕育和孳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许多不良因素。对于生理、心理发育处于青春期、自控能力差、难以抵御外界诱惑的未成年人来讲,容易误入歧途。

心理结构: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到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加之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其身体、智力正处于发展的过程,精力充沛,思想活跃,好奇心强,但思想幼稚,感情易于冲动,经常产生“理智与感情之间的矛盾”,辨别是非能力薄弱,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模仿性强,易于受外界影响,
2.犯罪综合动因论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是多种主体内外因素综合的互为动力作用的结果。犯罪综合动因论揭示了构成个体犯罪的原因具体整体性、层次性、结构性和动态性。综合动因论.它是一个泛概念,包括多种理论,主要的有;

(1)犯罪原流论。它把犯罪原因分为两部分,即犯罪源和犯罪流。犯罪源指私有制和阶级斗争。犯罪流就是旧社会某些犯的现象,包括人流、意识流、经济流和制度流一等。

(2)多种消极因素综合论。它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犯罪是多种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3)四动态系统论。它认为犯罪原因是由人格缺陷、不、奥恩昆。一社会环境和行为环境四大因素相互作用的动态系统。

要点:(1)整体性。认为影响个体犯罪的原因是主体内外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整体。(2)层次性。个体犯罪原因的母系统,是由纵向排列的不同等级、不同层次的原因系统以及水平方向上的各个子系统、各种因素之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各种因素可区分为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和条件性的因素。(3)结构性。原因系统中,各种不同因素的交互作用构成个体不同的犯罪原因系统,产生不同的犯罪类型。(4)动态性。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是系统内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同时,个体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主体因素、主体外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3.个体犯罪行为的产生中,往往包含着复杂的心理和其他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被统称为"犯罪发生机制","犯罪发生机理"等.
第一,"犯罪行为机制"或者类似概念是一个与犯罪行为的产生有关的概念,说明犯罪行为产生的有关情况.
第二,多数学者所说的"犯罪行为机制" 或者类似概念,主要是指个体犯罪行为而言的.
第三,"机制"和"机理"是两个近义词或者同义词,表达基本相同的含义,即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及相互关系;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等.
犯罪行为机制的主要内容 :
狭义的犯罪行为机制,指犯罪行为产生的过程与模式.根据这个理解,犯罪行为机制解释"犯罪行为怎样产生"的问题.
广义的犯罪行为机制,是指犯罪行为产生的动力,过程与模式的总称.
根据对犯罪行为机制的广义理解,犯罪行为机制主要涉及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
a.犯罪行为产生的动力机制
犯罪行为产生的动力机制,是指犯罪行为产生的动力源泉.犯罪行为的动力机制回答为什么会产生犯罪行为的问题.
人类行为的内在动力,主要是指个人的需要以及由需要转化而来的动机. 除了需要和动机之外,个人的兴趣,情感,理想,信念甚至人生观,价值观等,也具有推定个人进行一定行为的动力作用.
犯罪行为也是由犯罪人的需要,犯罪动机等内在动力直接引起的.
b.犯罪行为产生的纵向过程
对于典型的犯罪行为来说,可以比较明显地分辨出犯罪行为产生的不同阶段,这些不同阶段就构成犯罪行为产生的纵向过程.
c.犯罪行为产生的横向模式
如果对一个个具体的犯罪行为的产生过程来看,就可以发现,很多犯罪行为并不是按照同样的典型模式产生的,而有可能是按照多种不同的模式产生的.

4.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development of the strueture of eriminal mind)犯罪 心理结构的发展经历着祝个阶段的形 态变化:(l)潜在形态。当个体只具有 某些不良心理因素,尚未形成特定的 犯罪心理结构时,各因素之间处于混 沌状态,缺乏明晰的指向性与稳定州一。 个体犯罪的产生,标志着犯罪心理结 构开始形成,各种不良心理因素由混 沌向有序转化,但并未完全摆脱无序 状态。此时处于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准 备状态。(2)恶变与整合形态。当外界 条件达到一定的阑值时,个体心理发 生突变,各种不良心理因素之间,由 潜在形态后期的半混沌半有序状态恶 变为胶着、稳定的有序状态,形成一 种合力结构。产生具有特定指向的犯 罪动机,并着手实施犯罪行为。(3)衰 落形态。当犯罪行为经过实施(包括既 遂和未遂),其犯罪欲求得到满足而暂 时不那么强烈时,或因犯罪行为受遏 止而恐惧感增强时,与犯罪相适应的 心理状态消失,行为人的常态心理因 素从抑制状态中恢复,内心矛盾冲突 产生,原来胶着、有序的犯罪心理结 构开始衰落,变得混沌无序、松弛涣 散。与潜在形态不同的是,由于增加 了犯罪体验,强化了犯罪心理,其孤 观恶性移度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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