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我是心理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指的是一个人内心的道德标准和理想自我的代表。关于超我的概念,早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与技术》中便有所阐述。从弗洛伊德的理论出发,本文将从心理学、哲学和社会学等多个角度来探讨超我代表的是什么。
超我代表的是什么
心理学角度
心理学上,超我代表的是一个人的内心道德标准和理想自我。在弗洛伊德的理论中,人的心理结构分为三部分:本我、自我和超我。以人的内心象征为例,本我代表着马车手,车子是身体,马是本能的欲望;自我则是马和车的主人,用意志力指挥马车前进,调和本我和现实之间的矛盾;超我则是马车主的道德标准,指引着马车前进的方向。超我代表的是人的内心道德标准和理想自我,是一个人内心的道德支配者。
哲学角度
哲学上,超我代表的是人的理智和道德观念。在康德的伦理学理论中,超我被称之为“理性之王”,就是指人的理性和道德观念对内心的支配和指导作用。康德认为,人应该按照道德法则行事,而不应被欲望煽动。人的行动应该根据道德行为准则来规范,超我扮演的是理性和道德观念的角色,这种角色不必要是从外部强加的,更多的时候是作为我们精神深处的一种坚定立场而存在。
社会学角度
社会学上,超我代表的是一种社会规范和行为规范,是由社会、家庭、教育学校、媒体等环境所形成的外在规范对个人精神的内化和合理改造。韦伯在《社会学基础》中表明了超我在社会学中的重要地位,他认为超我在个人的行为和决策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社会规范外在化、被人所共享的彗星,具有激发人的道德热情和自我完善的作用。因此,超我的发展不仅取决于个人自身不断追强逐进,更关键的是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是否有助于超我理想的生长。
综上所述,心理学、哲学和社会学三个角度对超我代表的含义进行了阐述。心理学上,超我代表的是人的内心道德标准和理想自我;哲学上,超我代表的是人的理智和道德观念;社会学上,超我代表的是社会规范内化和合理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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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弗洛伊德的陈述,所谓自我,是自己意识的存在和觉醒;本我,则是原始欲望自然表现;而超我,则是社会行为准则及形成的禁忌。
本我代表所有驱力能量的来源。个人心理功能的能量根源于生与死的本能,或者是性和侵犯性本能,这些本能是本我的一部分。在发挥其功能时,本我寻求解除兴奋和紧张以及释放能量。它依据快乐原则来运作,即追求快乐和回避痛苦。依据这样的运作方式,本我寻求立即的完全的释放。它具有一个被宠坏的孩子的品质:当想要得到时,就要得到想要得到的。本我不能忍受任何挫折,没有任何顾忌忆。它不顾任何现实并且能够通过行动或通过想象已经得到想要得到的来获得满足——满足幻想与实际的满足一样的好。本我是没有理性、逻辑、价值观、道德感和伦理信条的。总而言之,本我是过分的,冲动的,盲目的,非理性的,非社会化的,自私的,并且是纵情享乐的。
本我的对立面是超我,也就是人类心理功能的道德分支,它包含了我们为之努力的那些观念,以及在我们违背了自己的道德准则时所预期的惩罚(罪恶感)。人格的这部分结构依据社会的标准来控制行为从而发挥其功能,对好的行为给予奖赏(自豪感,自爱),对于坏的行为则给予惩罚(罪恶感,自卑感,意外事故)。超我能够在非常原始的层次上发挥其功能,所以相对来说经不起现实的检验,也就是说,不能够依据不同的情境来改变自己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能够分辨思想和行动,就会对某些甚至没有导致行动的想法而感到内疚。此外,个体被非黑即白,全或无的判断所束缚并且追求完美。严格的超我表现为对诸如好、坏、评判、判决等字眼的过度使用。但是超我也能够通情达理和灵活而有弹性。例如:人们也许能够忘记自己或者别人的错,如果是出于意外事故或处于严重压力的情境之下。在成长的过程中,儿童将学会这些重要的区别并且学会不仅是以全或无,对或错,黑与白的方式来看待事情。
理论中第三个结构概念是自我。本我追求愉悦,超我追求完美,而自我则追求现实。自我的功能就是论据现实来表达和满足本我的愿望与超我的要求。本我论据快乐原则进行运作,自我则依据现实原则(reality principle)运作——本能的满足被延迟直到适当的时机,以使多数愉悦包含最小限度的痛苦和否定性的结果。依据现实原则,来自本我的能量可能被阻碍,转移,或者是慢慢地释放,这都得依现实的要求和良知而定。这样的运作方式与快乐原则并不矛盾,而只是代表了满足的暂时中断。用乔治.伯纳.肖的话来说,自我的发挥其功能时要“能够选择最大利益的路线而不是朝着阻力最小的方向去”。自我能够把愿望从幻想中分离出来,能够忍受紧张和妥协,并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相应地发展出知觉和认知的技巧,知觉更多的事物和思考更为复杂问题的能力。例如,人们能够从未来的角度考虑问题并且考虑从长远来看什么是最好的。所有这些品质和本我的不切实际,不可改变,过分的品质是截然相反的。
对于本我和自我的关系,弗洛伊德有这样一个比喻:本我是马,自我是马车夫。马是驱动力,马车夫给马指方向。自我要驾御本我,但马可能不听话,二者就会僵持不下,直到一方屈服。对此弗洛伊德有一句名言:“本我过去在哪里,自我即应在哪里。”自我又像一个受气包,处在“三个暴君”的夹缝里:外部世界、超我和本我,努力调节三者之间相互冲突的要求。 超我(superego)代表良心、社会准则和自我理想,是人格的高层领导,它按照至善原则行事,指导自我,限制本我,就像一位严厉正经的大家长。弗洛伊德认为,只有三个“我”和睦相处,保持平衡,人才会健康发展;而三者吵架的时候,人有时会怀疑“这一个我是不是我”?或者内心有不同的声音在对话:“做得?做不得?”或者内心因为欲望和道德的冲突而痛苦不堪?或者为自己某个突出其来的丑恶念头而惶恐?
1.“本我、自我、超我”源于弗洛伊德理论。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本我、自我、超我组成。
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本我”来自人的本能,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追求各种个人欲望的满足和追求个人利益实现的特征;本我是人的生物性本能,只知快乐,活动盲目。
“自我”是人的理性部分,往往处于社会生活的现实要求、超我的道德追求与本我的利益追求之间,按照现实原则协调矛盾,尽可能地寻找权宜之计,是个体最终行为表现的决策者,时而管理本我,时而服从超我。只有自我知道活动的目的和方向。
“超我”来自社会文化,是个体在成长经历中已经内化为自身价值观念的种种文化信念,其中以道德、信仰为主要内容,超我是人内化了的社会道德原则。这些社会文化与道德信念对个体的要求,往往以牺牲个人服从整体为主,甚至要求个体行为完全道德化,因而与本我相对立。
2.“主我与客我”源于米德的思想。
用通俗的话讲,“主我”就是真实的那个自己,客我是指自己评价中或者别人评价中的那个自己。
米德对“主我”与“客我”的概念做出了如下的解释:“‘主我’是有机体对其他人的态度做出的反应;‘客我’则是一个人自己采取得一组有组织的其他人的态度。
3.“镜中我”是美国社会心理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库利提出并用来说明自我观念形成过程的基本概念。
库利认为,人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自我的认识,而这种认识主要是通过与他人的社会互动形成的,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态度等等,是反映自我的一面"镜子",个人通过这面"镜子"认识和把握自己,即是“镜中我”。
扩展资料:
超我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在个体接受与选择对象的过程中,个体的自我的壮大是其基本特征。个体在其初期与对象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个体小而对象大、个体弱而对象强、个体有限而对象无限等等,由此形成了它们之间的差异性、不对称性和矛盾性。
但是后来,随着个体的对象关系在个体自我中的积累,个体开始壮大起来,个体与对象的关系逐渐地趋向对等、平和、融通与同一。个体在对象关系中的这种地位的变化,是对象关系的本质使然。
自我是一个矛盾体。自我寄宿在个体之内之后,他便处在矛盾的夹击之中。他既受到来自他的渊源——他的一切对象——对他的作用,他是这些对象的代言人;他又受到来自他的载体——他的命运共同体——对他的作用,他是他的载体——个体——的代言人。
自我的这一矛盾,使得他不断地调和二者,不断地生成“新我”。由于对象是源源不断的,“我”就是生生不息的,自我总是在新的内容的充实之下不断地改变自己。
显然,个体的对象关系越广泛,个体的自我所包含的外延就越广泛。如果接受是无止境的,那么自我的外延就是无边界的。
迄今为止,群是个体的高级对象。作为个体处在高级阶段的对象关系,个体所在的群是个体的现实关系。
群内的每一个个体相互间的交往通过他们各自的自我而展开,个体的自我在交往中相互接受对方从而壮大了他自身。
如此以来,交往的结果形成个体之间的普遍自我,正是这种普遍的自我支持了群的延续和发展。在随后的个体与群的关系中,个体进入群的最低的门槛就是个体的自我达到了群的普遍的“我”,低于群所要求的自我不为群所接纳。
因而,个体的自我——被群所认可的自我——成为个体与群对话的平台,个体的自我上升为与群相统一的普遍的自我。
在与群这一对象的接受与选择中,个体的自我仍然继续发展并壮大。当他的接受程度大到比群的普遍的对象关系更广泛的对象世界时,个体的自我超越了当前的群的普遍自我,他上升为超我。
参考资料:
-弗洛伊德
-本我
-主我与客我
-镜中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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