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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的定义是什么

时间: 2023-10-05 06:08:39

美学是研究美的理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美学的定义和范畴在不同的时代和文化中有所不同,但它通常着眼于审美经验和美的创造,以及美学经验的目的和意义。

美学的定义是什么

从哲学的角度看,美学包括三个主要方面:美的本质、美的形式和美的发展。美的本质指的是我们对美的理解和认知,包括对审美体验的深度理解和主观感受。美的形式则是指美的表现形式,包括绘画、音乐、文学、戏剧等艺术形式,以及建筑、设计、时尚等实际应用。美的发展则是指美学在历史和文化背景中的进化和变化,包括美学传统、美学观念和美学范式的变化。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美学可以理解为一种情感和认知的体验。美学体验通常伴随着愉悦、兴奋、感动等情感,以及对材料、形式、意图等认知的抽象化。美学体验的研究着眼于人类情感机制和感知经验的心理学分析,探索人类对美的反应和评价。

从文化学的角度看,美学可以理解为一种文化生产和创造的过程。美学创造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展现出不同的特点和意义。美学体验和美学创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一方面美学创造受助于人类对美的感知和体验,另一方面美学创造通过创意和实践的方式引导人类审美趋向。

总之,美学的定义和理解需要从哲学、心理学和文化学的多个角度来分析和探讨。美学不仅仅是对艺术的理解和评价,更是人类对美的认知、体验和创造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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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美学?美学属于哲学的范畴吗?

我对美学的认识和理解是:这是一门非常深奥而又纯粹的学问。爱美是人的天性,人人都有爱美的能力,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研究美的能力和天才。审美和美学根本就是两回事,审美本质上是人类的社会生活现象,而美学则是对这种生活现象作哲学的追问。美学最初隶属于哲学,后来才从哲学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学术的角度来说,美学是跨学科,涉及到哲学、人类学、艺术学等多种学术门类,作为研究,它需要深厚的学术修养,特别是哲学的功底。但现状却是,到处都有美学,美学研究的队伍之庞大和美学著作以及文章之多,让人望洋。有服饰美学、建筑美学、音乐美学、教学美学、文化美学、装饰美学、体育美学等,各种大的美学门类中又可以划分为更为具体的小的美学门类,如体育美学中又具体有足球美学、篮球美学、舞蹈美学、围棋美学等。现在似乎只差“吃饭美学”、“解溲美学”之类的了。但读这些美学论著,我们除了看到一些美学的术语和概念以外,根本就看不到哲学。我们看到,有些甚至写了多本美学专著的学者,对哲学其实一无所知。有的美学论著谈的根本就是一些简单现象以及对现象的体会,不过借用了美学的外表,实际上根本就无深度可言。这里附带谈一下我对实践美学的认识。我认为,实践美学最大限度地发展了马克思《巴黎手稿》中的美学思想,与国内其它美学派别相比,最具有理论阐释功能,但它同样存在严重缺憾。弥补实践美学缺憾的关键,我认为并不是宣布要“超越”或“否定”它——任何想超越和否定它的美学学者,尽可去建立自己的美学体系,而不必靠“超越”、“否定”的舆论迫使实践美学的“引退”——而是实践美学自身的学科定位:它究竟是给审美实践以指导的社会科学美学还是建立在实践哲学基础上的人文思辨美学。目前的实践美学是具有科学品格的,譬如,在对审美发生规律的揭示上,实践美学的科学性是无可替代的;在文化审美价值生成的阐释上,也是有阐释力的,当然需要对“本质力量对象化”所造成的“泛美主义”加以适当限定(详见后文)。但就实践美学的整体学科特征来看,我个人认为,它更接近于思辨美学。实践美学中不仅有“积淀”、“有意味的形式”等难以证真或证伪的思辨概念,而且,“本质力量对象化”、“自然的人化”也成为以实践为本体思辨展开揭示“美的本质”与“规律”的逻辑起点或理论基石。这使实践美学所揭示的美的本质与规律,同样具有极大的审美阐释盲区。
当然,对于思辨的实践美学来说,这并不是缺陷,或许正是其纯正学术品格的体现。譬如说视觉对称美,只是源自人的两眼结构,显然毫无学问深度可言,而如果用思辨的语言,将其解释为“有意味形式”、“自然向人生成”或“实践劳动创造”等等则显然深奥的多。但对于要走向科学的实践美学来说,这却是严重的缺陷,但它并不能靠对现有体系的修补来解决,而是要靠新的体系建构和对“美的规律”的充分揭示来实现。这却是很难的。笔者从事社会科学美学研究,自知才疏识薄,用了几乎15年时间也没有穷尽对“美的规律”的把握。因此,看到有些先生能在一篇论文揭示美的规律,而且附带将真、善、美规律统统网尽,我只有像当年福楼拜对乔·治桑所表示的那样,羡慕之余,只能自愧弗如[7]。
从价值属性谈审美价值
从价值学角度探讨美的本质和规律,正如朱立元先生指出的,的确不是美学新说;但引进价值概念后对美的本质和规律的研究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也是事实。究其原因,我想大半不在美学自身,而在价值学。数十年来,哲学界对价值学深入研究后,竟得出几乎与二千前年柏拉图“美是难得”的同样的结论:价值是哲学理论中“最深奥、最烦难的领域之一”[8]。我这样说,也决没有否定价值学美学的意思,而只是说,美学学者在运用价值概念时要多一些谨慎。像陆梅林先生认为价值是“物的物质属性”的观点,今天在价值学研究中便已被大多数学者所否定。否定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它不符合马克思的“说法”,而是因为其学说本身难以自圆。像商品价值,它“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9],怎么能说成是“物的物质属性”呢?朱立元先生认为价值是“关系范畴”,是目前哲学界较为普遍的观点。我则认为价值的存在论本质是一种系统属性,是一种结构性和获得性系统质,如商品价值,只有在商品交换系统中才存在。当然,不同的价值理论可以共存,彼此间的论争也不属于美学范畴;无论我们引进怎样的价值理论,关键是要能解决美学的理论困境。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之中同样不应当有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马克思生前虽然在一般语义上用过“价值”概念,但他从未从哲学角度研究过“价值”;马克思著作中的“价值”,主要是经济学的价值。这与西方学术史上哲学“价值学”较经济学“价值学”诞生较晚的轨迹是基本一致的。因此,陆先生所谓“在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看来”云云,是欠严谨的。而朱立元先生引用的马克思那段论“价值”的“经典语录”也有误,“‘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因而,这也是‘价值’的种概念”[10],并不是马克思原话,而恰恰是马克思转述他所要批驳的瓦格纳的观点。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的这一“误读”,是十多年前郝晓光先生首先发现并更正的。其后,李德顺先生在他的《价值论》中又有详尽的考证。马克思不同意把“商品价值”作为这种“价值”属概念的原因很清楚,因为这种作为种概念的“价值”实际上是从“使用价值”演绎出来的等值概念,瓦格纳企图用这种推演将“商品价值”变成商品“使用价值”的派生物,以抹煞“商品价值”的特殊社会本质。因而,无论这一表述多么合乎我们对价值的理解,也不能拿来作为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定义[11]。但十多年来,由于学科隔阂,美学界经常有人将其作为马克思的“价值”定义习惯性地转引,这里顺便更正,以免继续误读下去。
其实,这段话是不是马克思的原话,并不影响它的真理性。李德顺先生自己也认为哲学价值更接近于马克思的“使用价值”,他的“价值”定义也是客体对主体“需求的满足”,属于价值“效用”说。因此,上述“误读”,也不影响朱立元先生对价值和审美价值论述和他对陆梅林先生的批评。而正如朱先生指出的,陆先生同样也认同价值“效用”说,陆先生甚至直接把“使用价值”概念作为“价值”的定义。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价值“效用”说本身有很大的局限性,它既无法涵盖作为价值“特殊”的“商品价值”,更无法充分解释审美价值,尤其是文化审美价值。一些学者在运用效用价值探讨审美价值时,甚至陷入了阐释的循环:客体具有审美价值,所以能满足主体的审美需求;而客体所以具有审美价值,则是因为它能满足主体的审美需求。这样的“美学研究”,确如赵汀阳先生所说,“没有用处”。同时,审美应具有某种程度上的超功利性,这也是各派美学的共识,而效用价值恰恰是指物的功利价值。尽管效用价值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审美价值,但毕竟不应成为审美价值尤其是文化审美价值的主体。正因如此,价值“效用”说使我的审美价值系统研究,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为此,我从马克思劳动二重性观点中受到启发,提出了文化价值与文化效用价值共存的“价值二重性”观点。
大家知道,人类区别于动物本能的文化实践活动,都是自觉的意志行为,都有着既定的实践目的;人类在实践中创造文化客体、创造客体的文化效用价值的同时,也创造了自身和对象的文化价值。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创造力合目的性的付出,体现出主体的文化效应价值;作为具体的实践活动,创造出客体的千差万别的文化效用价值。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从另一方面看,则是对人类创造力本身的确证,它体现出主体的文化价值;作为性质相同的人类创造性活动,它对象化形成客体的文化价值。客体的效用价值不完全等同于主体的效用价值,更不完全等同于主体或客体内含的文化价值。而主体的文化价值对象化为客体的文化价值,并由客体文化价值加以对象性确证,因此,这两者是完全等值的。
明眼人很容易看出,我这里所谓的“文化价值”,就是客体所“对象化”、“物化”的“人的本质力量”,它同样源自《巴黎手稿》,而且应当成为科学的实践美学中应有的概念,因为它既是对“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价值描述,又可以解释文化审美价值的客观性。的确,人们欣赏实践创造文化客体时,主要并不是欣赏它的效用价值,而是欣赏它所内含的主体创造性——人类的力量、技术、学识和智慧。尽管离开效用价值,很多文化客体将失去审美价值,但客体的审美价值却与其效用价值没有直接关系。那些模仿名家足以乱真的赝品,并不影响对外行观众的审美效果,但在行家眼中,它却一文不值,因为其中缺少人类最宝贵的文化独创性。当然,引进“文化价值”概念,并不能完全克服实践美学固有的理论阐释盲区和误区,这不仅因为前文化审美价值和社会审美价值[12]无法由它阐释,而且因为,所有的文化客体皆具有文化价值,但显然并不都具有文化审美价值。这的确是实践美学的一大理论缺憾,甚至连坚持实践美学的杨恩寰先生在承认“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确有混淆“物质生产实践与审美实践”弊端的同时,也认为“这个命题不完全适合表述实践和审美实践”[13]。其实,正象现实的物质实践和审美实践之间并不存在堑沟一样,文化价值与文化审美价值之间也不存在质的绝对差异。差异只存在于文化价值的量的或程度的方面。这个量或程度方面的差异,也就是制约文化价值向文化审美价值转化生成的一种价值差距或价值尺度。
我们知道,人类的文化实践在创造水平上是千差万别的,即使同一主体、同一专业领域中的实践活动,主体每次的文化价值创造或实现水平也是绝不相同的。象同一木匠制作的家俱,其工艺难度和技术发挥水平总是有高下之差异的;象同一作家创作的小说,其形象塑造与语言表达水平也是有优劣之区分的。这些客体所物化的主体创造本质或客观实现的文化价值水平显然是不同的。文化审美价值作为对人的创造性本质的肯定,显然只能以其中价值实现水平最高的客体为审美对象。而作为创作者本身,无论木匠还是作家,通常也是知道这种差异的,他们自己也总是将那些水平最高的作品作为“代表作”,以其为美。而那些大路货、大流作品,寻常价值实现水平的客体,创作者自己也不会宣耀,也不以为美。由“本质力量对象化”所产生

美学的三要素是什么

美学三要素是色相、纯度、明度。

关于美学的介绍如下:

美学(希腊语:αισθητικ?;英语:Aesthetic)是一个哲学分支学科。

德国哲学家亚历山大·戈特利布·鲍姆嘉通在1750年首次提出美学概念,并称其为“Aesthetic”(感性学),也就是美学。

美学是研究人与世界审美关系的一门学科,即美学研究的对象是审美活动。审美活动是人的一种以意象世界为对象的人生体验活动,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文化活动。

美学属哲学二级学科,需要扎实的哲学功底,它既是一门思辨的学科,又是一门感性的学科。美学与心理学、语言学、人类学、神话学等有着紧密联系。

美学的定义如下:

何为美?这是美学这门学科所研究的基本问题。每位哲学家对这个问题都有着自己的看法。这也并非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通过它可以辐射世界的本源性问题的讨论。从古到今,从西方到东方,对“美”的解释是复杂的。

如古希腊的柏拉图说:美是理念;中世纪的圣奥古斯丁说:美是上帝无尚的荣耀与光辉;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说:美是生活;中国古代的道家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而一本《美学原理》则告诉我们美在审美关系当中才能存在,它既离不开审美主体,又有赖于审美客体。美是精神领域抽象物的再现,美感的世界纯粹是意象世界。

文学中的“美学”主要指对文学艺术进行的哲学思考,其思辨性最强,关照范围最广

什么是艺术?什么是美学?

1、艺术

艺术可以是宏观概念也可以是个体现象,是通过捕捉与挖掘、感受与分析、整合与运用(形体的组合过程、生物的生命过程、故事的发展过程)等方式对客观或主观对象进行感知、意识、思维、操作、表达等活动的过程,或是通过感受(看、听、嗅、触碰)得到的形式展示出来的阶段性结果。

表达形式:语言、声音、文字、绘画、眼神、呼吸、肢体等。

2、美学

美学(希腊语:αισθητικ?;英语:Aesthetic)是一个哲学分支学科。

美学的概念是德国哲学家鲍姆加登在1750年首次提出来的,

他认为需要在哲学体系中给艺术一个恰当的位置,于是他建立了一门学科研究感性的认识,并称其为“Aesthetic”(感性学)。

美学是研究人与世界审美关系的一门学科,即美学研究的对象是审美活动。审美活动是人的一种以意象世界为对象的人生体验活动,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文化活动。

扩展资料:

一、美学的范围:

美学的范围与宇宙同在,与人类同在,作为一本美学原理,应该讲哪些内容呢?这不但涉及到美学作为一种学术按自身的逻辑关联的内容,还要涉及到教育体系的学科分类对美学的具体呈现的制约。

在中国,一是放在哲学一级学科下面的二级学科的美学,二是艺术学下面的四个一级学科里:艺术理论、美术与设计学、戏剧与影视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

三是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下面关于文学的诸学科和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下面的各国文学,四是一级学科建筑学下面与建筑艺术相关的学科和林学下面的园林植物和观赏园艺。

这里最为重要是因艺术学与美学的分离而产生出来的艺术概论(或艺术学概论)与美学的关系。可以说,美的艺术类型与艺术概论所讲的内容甚多重合。因此,还要对学科分工的内容加以考虑。

在综合这两个方面方面之后,一本美学原理,一是要列出所应讲的问题,二是在这些问题讲清之后,要让人对整个美学问题有一个整体性的领悟。

基于此,一本美学原理,最需要讲的问题如下:

1、审美现象学,讲清楚当人面对美,做审美欣赏时,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审美是怎样开始的,怎样进行的,最后的结果是怎样的。

2、审美类型学,讲清楚美分为几个大的基本类与型,如美、悲、喜等大类,类下有小型,如美之下有优、壮美、典雅,这些类型各自的特点是怎样的。

3、审美文化学,讲清楚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审美观念和表现形式,进一步理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观念和形式。

4、形式美法则,讲清楚超越文化和时空的美的基本法则,如形、色、对称、均衡等。

5、美的起源。从人类文化学来看,美是怎样产生的,人是怎样认识到美的。

6、美学的学科历史,讲清楚美学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其规律是什么。

在这六大问题中,最重要的是审美现象学、审美类型学、审美文化学、形式美法则,作为教育体系中的美学原理,知道了这四大方面,就基本上把握住了美学。

二、艺术的类型:

艺术体现和物化着人的一定审美观念、审美趣味与审美理想。无论艺术的审美创造抑或审美接受,都需要通过主体一定的感官去感受和传达并引发相应的审美经验。

对艺术的审美分类,主要应根据主体的审美感受、知觉方式来进行。依据这个原则,艺术可以分为造型艺术、表演艺术、综合艺术和语言艺术四大类。

1、造型艺术

造型艺术(plastic arts) 艺术形态之一。指以一定物质材料(如绘画用颜料、墨、绢、布、纸、木板等,雕塑、工艺用木、石、泥、玻璃、金属等,建筑用多种建筑材料等)和手段创造的可视静态空间形象的来反应社会生活与表现艺术家思想情感。

它是一种再现空间艺术,也是一种静态视觉艺术。主要包括绘画、雕塑、摄影艺术、书法艺术等。18世纪的德国哲学家莱辛在《拉奥孔》中始用这一名词。

在德语中造型(bilden)原义谓“模写”(abbilden)或“制作似像”(eild machen)。在新中国建国后由苏联传入,并与“美术”互用。

2、表演艺术

表演艺术是由表演艺术家完成的直接诉诸人的视觉、听觉的艺术种类。泛指必须通过表演完成的艺术形式,如音乐演奏、演唱、舞蹈、曲艺等。专指演员在电影、电视剧、戏剧中创造角色的表演。

表演艺术的美学特征主要是,通过演员的表演,把各类艺术的文学脚本所提供的间接形象转化为直观的形象,使人在欣赏演员绘形绘声绘色的表演中,如亲临其境、亲闻其声、亲见其形,产生情感交流,了解作品形象所反映的社会生活和思想内容,获得审美享受。

3、综合艺术

综合艺术又叫复合艺术。艺术分类用语。泛指几种艺术成分综合而成的艺术。如歌曲综合诗歌与音乐,建筑综合绘画与雕塑,戏剧综合文学、表演、音乐、美术、舞蹈等。通常专指戏剧、电影、电视剧、舞蹈等形式。有机性是综合艺术最重要的特征。

4、语言艺术

语言艺术是艺术的一个门类,它是运用语言的手段创造审美的形象的一种艺术形式。它包括戏剧小品、播音主持、演讲、辩论等艺术形式。它的表达方法可以有呼吸法、语言速度、单人、多人、混声等多种形式。一般说来,语言艺术和文学、戏剧等有所不同。

——美学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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