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国法律环境的逐渐完善,强制执行程序在司法实践中越发常见。但是,却有越来越多的人发出“申请强制执行就是个坑”的声音。为什么会有这种声音?在本文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对申请强制执行进行分析。
申请强制执行就是个坑
首先,我们来看看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合法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个程序看起来简单明了,但是却涉及诸多法律细节,比如说申请执行的时效、证据规范等,不符合规范的申请将会被驳回。因此,债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操作。
其次,我们来看看申请强制执行的成本。强制执行的程序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支付一系列的费用,包括执行申请费、拍卖评估费等。此外,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债权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跟进执行情况,甚至要支付律师费用。因此,申请强制执行的成本是很高的。
第三个角度,就是强制执行程序的风险。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并不一定顺利。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承担意外情况的风险。比如说,债务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方式去阻挠执行,从而增加债权人的成本和风险。此外,有些债务人会采用抵抗执行、逃避强制等手段,从而使得执行困难。
综上所述,申请强制执行的确是个坑。尽管强制执行程序能够帮助债权人获得法律救济,但是却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建议债权人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了解执行成本和风险,权衡利弊,决定是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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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结案表明该案已具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审理并己判决,对方若还没有支付欠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本人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本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向本人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比如,属轮候查封,无处置权等),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结案的一种方式。法院在此前已经做过大量工作: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自己的财产,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保险、工商信息、车辆信息、网络资金、房产等,线下已调查被执行人公积金、股息红利等,并在其居住地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了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即使终本了,法院采取的所有强制措施依旧有效。终本后法院依然可以拘留、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申请执行人也依然可以申请续行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法院强制执行有什么后果解释如下: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名下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3、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4、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5、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主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中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法律客观: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入劳动仲裁就是坑吗
入劳动仲裁就是坑吗,在工作或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调和的事情,以此会用到仲裁调和的方法。整个仲裁过程其实都是仲裁员分别让双方提出对应的质证和举证。下文分享入劳动仲裁就是坑吗。
入劳动仲裁就是坑吗1 劳动仲裁都要做什么?
便于理解,笔者把整个劳动仲裁的过程分为了四个阶段:
了解案件阶段:
从大局角度(上帝视角)了解事件,迅速找到法律依据,梳理仲裁请求事项。
这段时间是劳动者最迷茫的阶段,一方面是对自己的情况没有完全了解,另一方面是不知道自己劳动仲裁会有多少胜算。下面详细拆分一下:
(1)尽快完整地了解事实真相
如果你刚被用人单位口头通知辞退,且用人单位要求你写东西或者签署任何文件的情况下,第一反应是冷静下来,尽快从上帝视角完整地了解事实真相!因为你目前知道的,或者用人单位向你说的,可能只是一部分,甚至还很有可能是错的,所以要先把事实弄明白,才能进行下一步!
(2)不要签署用人单位的任何文件,也不要答应用人单位任何问题
在辞退或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利用信息不对等,哄骗你签一些文件,如果当时你爽快的大笔一挥,后面即使劳动仲裁也不好赢。要先和用人单位打太极,要求给一些时间先考虑一下。
大多数情况下HR单独找劳动者聊天,此时格外注意,HR很大几率会进行录音,借着公司打算和解的目的套你的话!利用劳动者什么都不知道,尽可能的收集一些对公司有利的证据!
(3)分析事实,找出最优解
通过目前掌握的事实,快速进行下列判断:
A、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一般是三种方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任意一方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如果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2N);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有可能会牵扯到代通知金。总之这种情况下是N或者N+1;
用不着考虑那么多,你只要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就够了。
B、用人单位是否有能力快速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和劳动者和解,基本上是带着“划价”的目的来的,一般会有三种情况:
事实是2N,打算以N或N+1和解;
事实是N+1,打算以用人单位拟定的赔付方案和解;
事实是N+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犯错”为由,打算双方各退一步和解;
笔者要告诉大家,此时并不是要分析三种情况,而是首要考虑两点:
用人单位和解后,是否有能力迅速支付?
你有多大把握能赢下劳动仲裁的全部主张?
以HR的身份在这里劝大家:走劳动仲裁,的确会投入许多时间和精力,况且你主张的请求,大多数证据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可能你想主张8万块的请求但实际上也就能打下来5万多。
如果用人单位比较有诚意而且迅速可以拿到钱,在损失并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建议和解。早拿钱早走人,还节约时间。
换句话说,走劳动仲裁是万不得已的选择。当用人单位不打算支付相应的补偿,或者用人单位根本没有诚意,拿空头支票允诺,这个时候你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C、不申请劳动仲裁也能拿到钱
劳动仲裁并不是唯一的解决方式。但是否可以不走劳动仲裁,还是要基于本身的案例决定。下面是可以不走劳动仲裁的两种方式,比劳动仲裁快:
劳动监察的大队:适用于只有欠薪事实,或者未缴纳保险等不太复杂且一目了然的情况;
申请支付令:适用于双方已经形成书面协议,但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情况;
实际上此时你大概已经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了,如果你下定决心走劳动仲裁,就可以开始悄悄地收集证据了。例如和用人单位人员的谈话录音、考勤表、微信打卡记录、工资条等等。不要硬碰硬,你还没有必要和用人单位撕破脸,收集证据也会容易一些。
入劳动仲裁就是坑吗2 劳动仲裁有几个坑
1、仲裁裁决书是不会在网上公开的,所以仲裁员写裁决书时没有什么压力,不会像法官一样考虑是不是晚节不保,所以法官必须能自圆其说、逻辑自洽,而仲裁员
则没那么顾虑。
2、仲裁员不是法官,甚至都不用是律师,只要是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五年都可以,专业性比法官差远了,有些仲裁员只知道《劳动合同法》,但对《民法典》合同编的理解就是灾难,根本不能理解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3、在证据审查方面和审判程序不如法院完善,法院有《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但劳动仲裁只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甚至都没有全国性的司法解释。有些仲裁庭对证据三性
的认定就是灾难,对公司出具毫无真实性的证据都认可。对于提供假证据也没有任何制裁措施。对于逾期提供证据也没有证据失权
一说。
4、对仲裁结果不服,又可以继续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所以只要公司想和你耗下去,又会来一个一审,二审,再审,玩到你没脾气。当然,这些都不影响仲裁结果执行。
5、仲裁庭没有向用人单位之外的机构调查取证的'权力,如向社保局、银行等等,但法院有。
6、仲裁结果虽然有约束力,但仲裁委没有强制执行力,只有法院才有,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定,劳动者还得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
7、仲裁时效
只有一年,而民事诉讼时效有三年。
建议:
1、虽然仲裁不一定是坑,也可能会很公正,但不能全寄希望于此,因为由于仲裁本身制度的原因,难免会遇到极端情况。所以一定要做最坏的打算,做最好的准备。
2、一定要事先收集尽量多的证据,做到能够推翻公司提供的任何虚假证据。
3、对公司关于劳动报酬调整、岗位调整、规章制度调整如果有异议,一定要书面提出来,并且拍照留底,否认默认你接受。
4、如果公司要解雇你,不要因为老板口头说一句“你明天不要来了”,一定要提供书面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提供的话就正常去上班,让公司继续发工资给你,如果不发就是拖欠工资。
当然如果你实在想走,就书面去套老板的话,发微信或者邮件,问公司是不是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得到yes的答复,然后继续表示异议,问是什么原因,问到原因就可以了。也可以带录音笔,直接当面问老板是不是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问到原因,录下来就可以了。然后这些证据都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很多公司让员工签了劳动合同,但不会留一份给他们,所以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拍照留底(公司不签字也是有效的,只要劳动合同是他们提供的,并且实际有履行就是生效的)。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只要有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就可以了,比如微信群安排工作记录截图、工牌、发放工资记录、银行流水、公司工作邮件等等。
5、除了《劳动合同法》外,还要熟悉《民法典》合同编,做到比仲裁员还专业。
6、仲裁时候写好《证据清单
》,在清单目录里对每一分证据的证明目的做解释,可以抖音上搜一下民事诉讼的证据清单写法,这样能够让人对你的证明事项一目了然。
7、一开始做好仲裁会输,然后去法院起诉的心理准备。
入劳动仲裁就是坑吗3 1、公司说劳动仲裁很费钱
骗你的!劳动仲裁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设置的,不用钱!
不用钱不用钱不用钱!重要的事情说三次!
有的人老咨询我的时候问怎么办怎么办,我说去劳动仲裁他又不敢,劳动仲裁又不要钱,去试试能掉层皮?而且你自己的权益自己都不维护,还指望我怎么帮你呢?
2、公司说你没办法到法院告它
说得也不算错,但是那是因为劳动纠纷要先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到法院起诉。但是这个规定是为了劳动者好,因为法院要诉讼费,而劳动仲裁不用,劳动仲裁也是劳动官司!公司不服从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公司说不要去劳动仲裁,私下和解就行了
但凡是提出这种要求的,十有八九都是他想用成本较小的方法去解决问题。比如你被裁员,明明可以拿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有一万多,他却只给你五千。所以大家一定要走劳动仲裁,按仲裁委的裁决,就不会被坑了。
4、达成和解后,公司让你签他出具的和解协议
有个粉丝,明明都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也开庭了,却在达成了和解之后,签了公司写的和解协议。上面写着:不能把调解结果告知第三方,否则将追究他的法律责任;签完这个协议后,放弃上诉等权利、、、、、、
这都是霸王条款,千万别签!
正确的做法是让仲裁委开仲裁调解书,仲裁委的调解书一般都很规范,没有这么多乱七八糟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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