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将是中国新的强制执行法实施的一年,预计这项法律将在司法领域引起巨大变革。这项法律的实施将在多个方面产生影响,下面将从三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新的强制执行法是2023
一、对于民营企业和个人债务有何影响?
新的强制执行法将有助于缩小民营企业和个人债务的危机。该法律将实施透明和公正的程序,促进了更加公正的裁决和更迅速的强制执行。此外,新的法律还将为个人和企业债务人提供更多的保护措施,例如: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时,底线保障必须优先考虑实现生活最低保障。
二、管理机构如何应对这项新法律?
法律审计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新的强制执行法实施后,管理机构需要更加注重法律合规性,同时也需要了解法律的最新变化。
随着新法实施,管理机构需要对自身的业务流程、政策和协议进行深入的审计,以确保公司的行动不违反新法律,进而改进工作流程以符合新法律的规范和要求,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三、引入智能化手段为执行带来哪些变化?
由于强制执行程序依赖于征地、财产拍卖和合同执行等领域的信息,因此智能化手段将会使强制执行程序更加高效。预计将引入数字证书、区块链等技术来确保强制执行的透明、公正和高效。同时也须具备信息采集、预处理、智能分析、人工决策等多种功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目前程序中存在的不公正和机构干预等问题。
综上所述,2023年中国新的强制执行法实施后将带来巨大的影响,强制执行将更透明和公正,为个人和企业债务人提供更多的保护措施,以及对管理机构和执行程序的智能化改革带来便利。因此,在新的法律实施前,个人和企业都需要了解和适应新的法律规范,以顺利应对和避免可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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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民事强制执行法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二类项目,确定最高人民法院为牵头起草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作出专门部署,成立专班开展起草工作。2018年,组织专家学者和法院系统业务骨干,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形成草案初稿。此后,通过召开近20次地方法院座谈会、专家研讨会等方式,对初稿进行修改,于2019年9月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草案进行专题研究,并向中央政法委书面报告。2022年2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起草情况,5月向全国人大监司委全体会议汇报起草情况,根据两次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一、强制执行流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022民法典强制执行新规定如下: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5、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6、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7、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8、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9、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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