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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行为发展的主要理论包括

时间: 2023-11-01 06:41:35

道德行为对人类社会和个人都非常重要。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正是靠道德行为的遵循和实践才能得以稳定和进步发展。对于个人来说,道德行为的表现和实践也是其自我认同和价值的体现。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機能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信息传播的广泛普及,道德行为也呈现出更加复杂和多元化的特点。

道德行为发展的主要理论包括

道德行为发展理论,是研究道德行为,探讨人类道德行为发展规律的重要学科。在这一领域中,目前主要涌现出三种理论,它们为我们深入理解道德行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第一种理论是道德发展阶段论。这种理论主要是由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提出的,他将道德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前常规、常规和后常规三个阶段。前常规阶段,人们只有个体本位的道德观念,只考虑满足个人需求,即遵循“还我利益”。常规阶段,人们可以遵循社会规范和法律,这种道德观念由外到内逐渐形成和发展。后常规阶段,人们可以自觉地遵循一种更高级的道德规范,即把社会责任和道德信仰放在第一位。

第二种道德发展理论是社会认知理论,该理论是由社会心理学家皮亚杰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道德行为是人类认知发展的自然结果。即人通过经验和观察,从日常生活中慢慢发展出一种认知模式,并将其拓展到社会行为中。皮亚杰认为,儿童从初生到十岁之间,会经历机体运动期、感知期、前操作期、具体操作期和形式操作期五个认知阶段。每一阶段的发展,都会促使儿童接受和认知不同的道德理念和道德准则,从而形成自己特有的道德观念。

第三种理论是文化相对主义。这种理论认为,不同文化之间的道德准则和观念有所不同,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对文化背景的研究,理解和尊重不同地区和民族的道德行为模式。即每个人的道德观念都是受到其文化背景和环境因素的影响,人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自我修正和调整。

综上所述,道德行为发展的主要理论包括道德发展阶段论、社会认知理论和文化相对主义。每种理论在理解和解释道德行为方面都有其独特的优势。而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综合运用,以实现道德行为发展的目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愈加完善和提高人类社会的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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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伯格道德发展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什么?

科尔伯格道德发展理论主要观点是人的道德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从婴幼儿期到成人阶段,道德意识和行为会逐渐发展成为更高级别的形式。其理论提出了三个层次的道德发展阶段:前传统性、传统性和后传统性。在前传统性阶段,人们的道德判断主要基于自我中心、权力和惩罚;在传统性阶段,人们开始关注社会共同利益、法律和秩序;在后传统性阶段,人们的道德价值观更加强调公正、人权、平等和社会责任。
科尔伯格道德发展理论认为,人的道德发展是与个体经历的社会交往密切相关的,通过与他人互动和观察模仿他人来学习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同时,该理论也提出了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下的道德发展存在差异,但都遵循着相同的普遍规律。

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Kohlberg,1927——1978)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心理学家和教育家,也是现代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的创立者。他在20世纪50年代完成的博士论文,就奠定了其终生的研究方向。科尔伯格沿着皮亚杰(Jean?Piaget,1896——1980)研究儿童道德判断的路线,在儿童道德认知发展与道德教育领域辛勤工作了30多个春秋,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构建了一个包括道德发展的哲学、道德发展的心理学以及道德教育的实践策略的庞大理论体系。
道德两难问题讨论法是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运用于儿童道德教育实践而提出的重要方法。它以道德两难故事为基本材料,让儿童对故事中的道德问题进行讨论并回答围绕该故事提出的相关问题,以此判断儿童所处的道德认知发展阶段并引导和促进其进一步发展的方法。该方法的关键在于要以两难故事诱发儿童的认知冲突,促进积极的道德思维从而促进其道德判断的发展。提出和倡导这一方法,是科尔伯格早期以道德认知作为道德教育的核心并特别重视儿童道德判断推理能力发展的具体表现。在他看来,“儿童道德成熟的标志是他做出道德判断和提出自己的道德原则的能力,而不是遵从他周围的成人的道德判断能力”(瞿葆奎主编:《教育学文集?教育与人的发展》,721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因此他把道德教育的目的定为促进道德判断和道德思维能力的发展。他认为一个人道德判断的发展一般要经过“三个水平六个阶段”,是一个由低到高顺序发展的过程。科尔伯格曾对这“三个水平六个阶段”的道德发展过程模式作了详细阐明,后又作过重大修正。他在70年代后期对该模式的概括是这样的:水平一是前习俗水平,包括阶段一?——?以惩罚与服从为价值取向阶段,阶段二?——?以个人的功利主义目的与交换为价值取向阶段;水平二是习俗水平,包括阶段三?——?以协调人际关系为价值取向阶段,阶段四?——?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履行个人义务为价值取向阶段;水平三是后习俗水平,包括阶段五?——?以社会契约为价值取向阶段,阶段六?——?以普遍道德原则为价值取向阶段。他认为儿童的年龄与其道德发展阶段有很大关系。一般0至9岁处于第一水平,9至15岁处于第二水平,16岁后向第三水平发展。但年龄并非是决定因素。尽管发展阶段不可跳跃、发展方向不可逆转,而在发展速度上则存在个体差异,有的发展快,有的发展慢,还有的可能长期处于某一阶段上停滞不前。科尔伯格主张用教育,特别是道德两难故事策略,促使其向更高一阶段发展得更快一些。
实施道德两难问题讨论法的具体步骤和要求是:首先,根据道德判断测量表测出学生道德发展已达到的实际阶段,并根据测试结果给学生分组;然后再选择适当的道德两难故事和问题引导学生进行讨论。教师在给学生讲述道德两难故事时,应能让学生完全听懂并能复述出故事里的情节,使学生能真正明确故事中的道德两难问题和矛盾冲突是什么。在组织学生讨论时应给学生一定的思考和准备时间,还需就故事里的道德难题提出一些相关问题以启发学生思考。讨论时可采取先分小组进行,然后再集中的办法,让每个人都有充分发表个人见解的机会。教师要注意让学生就不同的方案进行比较、辩论,要能引起学生道德认知上的冲突,以引发更深的思考和逻辑推理,要让道德发展阶段相邻的同学有相互交流的机会,使较低水平的同学能学到较高阶段的道德推理。讨论不要追求意见一致的结局,而应通过讨论达到提高学生道德推理能力和认知水平的目的。讨论结束前要及时引导学生进行总结和继续对该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科尔伯格认为这种方法与传统教育有原则区别:它不是在学生面前强调成人的“正确答案”和传授学生现有水平还无法理解的高层次道德伦理,而是引发学生对道德问题的积极思考和认知冲突,给他们提供学习道德推理的机会,提供高于他们已有道德水平的一个阶段的思维模式。因为研究表明,儿童拒绝接受低于他们已有认知水平的信息,也不能理解高于他们两个阶段的信息。“成人的道德说理只有在高于儿童现有水平一个阶段时,才能被同化到儿童的思维中去。”因此,这一方法是有实证依据的。道德两难问题讨论法的确有效地促进了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对道德行为产生了间接影响。但是,科尔伯格也看到这一方法还需补充完善,于是他进一步主张将道德讨论与课程教学相结合,并在道德讨论中增加一些对现实生活中道德问题的讨论,使道德判断的发展能更多更有效地影响学生的行为。

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儿童的道德认知主要指儿童对是非、善恶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它包括道德概念的掌握、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以及道德信念形成三个方面。J·皮亚杰是第一个系统地追踪研究儿童道德认知以展的心理学家。他在1932年出版的《儿童的道德判断》一书是发展心理学研究儿童道德发展的里程碑。

儿童道德认识发展阶段

皮亚杰根据儿童对规则的理解和使用,对过失和说谎的认识和对公正的认识的考察和研究,把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划分为三个有序的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出生~3岁)。皮亚杰认为这一年龄时期的儿童正处于前运算思维时期,他们对问题的考虑都还是自我中心的。他们不顾规则,按照自己的想象去招待规则。他们的行动易冲动,感情泛化,行为直接受行动的结果所支配,道德认知不守恒。例如,同样的行动规则,若是出自父母就愿意遵守,若是出自同伴就不遵守。他们并不真正理解规则的含义,分不清公正、义务和服从。他们的行为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论阶段(3~7岁)。这是比较低级的道德思维阶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单方面地尊重权感,有一种遵守成人标准和服从成人规则的义务感。也就是说,他律的道德感在一些情感反应和作为道德判断所特有的某些显著的结构中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是:一是绝对遵从父母、权威者或年龄较大的人。儿童认为服从权威就是“好”,不听话就是“坏”。二是对规则本身的尊重和顺从,即把人们规定的规则,看作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皮亚杰将这一结构称为道德的实在论。

第二,从行为的物质后果来判断一种行为的好坏,而不是根据主观动机来判断。例如,认为打碎的杯子数量多的行为比打碎杯子数量少的行为更坏,而不考虑有意还是无意打碎杯子。

第三,看待行为有绝对化的倾向。道德实在论的儿童在评定行为是非时,总是抱极端的态度,或者完全正确,或者完全错误,还以为别人也这样看,不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看问题。皮亚杰与英海尔德在谈到这个时期的儿童特点时说:“道德实在主义引向客观的责任观,历而对一种行为的评定是看它符合法律的程度,而不管是出于恶意的动机违反这个原则,还是动机好却无意违反了规则。例如,儿童在理解不准撒谎的社会价值之前很外(因为缺乏充分的社会化),在对有意的欺骗与游戏或纯粹的愿愿望有失真实区别之前,成人就告诉他们不要撒谎。结果说真话就成了儿童主观人格之外的东西,并引起了道德实在论和客观责任观,从而使儿童认为一切诺言的严重性似乎并不是看有意欺骗的程度,而是看实际上跟真实性相差的程度。”

第四,赞成来历的惩罚,并认为受惩罚的行为本身就说明是坏的,还把道德法则与自然规律相混淆,认为不端的行为会受到自然力量的惩罚。例如,对一个7岁的孩子说,有个小男孩到商店偷了糖逃走了,过马路时被汽车撞倒,问孩子“汽车为什么会撞倒男孩子”,回答是因为他偷了糖。在道德实在论的儿童看来,惩罚就是一种报应,目的是使过失者遭遇跟他所犯的过失相一致,而不是把惩罚看作是改变儿童行为的一种手段。

第三阶段:自律道德或道德主观主义阶段。皮亚杰认为儿童大约在7~12岁期间进入道德主观论阶段,这个阶段的道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儿童已认识到规则是由人们根据相互之间的协作而创造的,因而它是可以依照人们的愿望加以改变的。规则不再被当作存在于自身之外的强加的东西。

第二,判断行为时,不只是考虑行为的后果,还考虑行为的动机。研究表明,12岁的儿童都认为,那些由积极和动机支配但损失较大的儿童,比起怀有不良动机而只造成小损失的儿童要好些。由于考虑到行为的动机,因而在惩罚时能注意照顾弱者或年幼者。

第三,与权威和同伴处于相互尊重的关系,儿童能较高地评价自己的观点和能力,并能较现实地判断他人。

第四,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判断不再绝对化,看到可能存在的几种观点。

第五,提出的惩罚较温和,更为直接地针对所犯的错误,带有补偿性,而且把错误看作是对过失者的一种教训。

达到自律性道德阶段的儿童,在游戏时不再受年长者的约束,能与同年龄儿童平等地参加游戏,彼此明白自己的立场与对方的立场,共同制定规则,遵守规则,独立举行游戏比赛。

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发展的这些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儿童的道德认识是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转化的过程。他律道德阶段的儿童是根据外在的道德法则进行判断,他们只注意行动的外部结果,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他们的是非标准取决于是否服从面人的命令或规定。这是一种受自身之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后期儿童的道德判断已能从客观动机出发,用平等或不平等、公道或不公道等新的标准来判断是非,这是一种为儿童自身已具有的主观的价值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属于自律水平的道德。皮亚杰认为只有达到了这个水平,儿童才算有了真正的道德。

道德发展的阶段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论中三水平六阶段包含内容如下:

一、三水平

(1)前习俗水平(0~9岁):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其道德观念的特点是纯外在的。他们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根据行为的直接后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判断好坏是非。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3)后习俗水平(15岁以后):达到这一道德水平的人,其道德判断已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而是有了更普遍的认识,想到的是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并已将此内化为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后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2)习俗水平(9~15岁):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能够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并以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准则,能够了解社会规范,并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规则已被内化,按规则行动被认为是正确的。

二、六阶段

第一阶段:惩罚与服从定向阶段。在这一阶段儿童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是好是坏及严重程度,他们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他们还没有真正的道德概念。

处在这一阶段的儿童对海因茨偷药的故事可能会作出这样两种不同的反应:赞成者认为,他可以偷药,因为他先提出请求,又不偷大的东西,不该受罚;反对者则会说,偷药会受到惩罚。

第二阶段:相对功利取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道德价值来自对自己需要的满足,他们不再把规则看成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评定行为的好坏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如他们对海因茨偷药的故事可能会有这样的说法:赞成者会说,他的妻子需要这种药,他需要同他的妻子共同生活;反对者则会说,他的妻子在他出狱前可能会死,因而对他没有好处。

第三阶段:寻求认可定向阶段,也称“好孩子”定向阶段。处在该阶段的儿童,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顺从传统的要求,符合大家的意见,谋求大家的赞赏和认可。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子”的要求,并总是尽量按这种要求去思考。

他们认为好的行为是使人喜欢或被人赞赏的行为。这一阶段的儿童听了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会说,他做的是好丈夫应做的事;反对者则说,他这样做会给家庭带来苦恼和丧失名誉。

第四阶段:遵守法规和秩序定向阶段。处于该阶段的儿童其道德价值以服从权威为导向,他们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懂法。认为准则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

因此,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行动。该阶段的儿童听了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会说,不这么做,他要为妻子的死负责;反对者会说,他要救妻子的命是应该的,但偷东西犯法。

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定向阶段。处于这一水平阶段的人认为法律和规范是大家商定的,是一种社会契约。他们看重法律的效力,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人维持公正。但同时认为契约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可以应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

在强调按契约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的同时,认识到个人应尽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对于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认为,法律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反对者认为,不论情况多么危险,总不能采用偷的手段。

第六阶段:原则或良心定向阶段。这是进行道德判断的最高阶段,表现为能以公正、平等、尊严这些最一般的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在根据自己选择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时,认为只要动机是好的,行为就是正确的。

在这个阶段上,他们认为人类普遍的道义高于一切。对于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认为,尊重生命、保存生命的原则高于一切;反对者认为,别人说不定也像他妻子一样急需这药,要考虑所有人生命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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