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是指在一位亲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转移到其合法继承人的权利。在我国,继承权的范围一直备受关注,而哪些子女不享有继承权则是常见的问题之一。本文将从婚姻关系、收养关系、失信行为、犯罪行为等多个角度分析,旨在为读者解析不享有继承权的子女的相关情况。
哪些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一、非婚生子女
在中国大陆,非婚生子女指的是未经法律婚姻登记的父母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不享有一切与婚姻有关的权利和利益,这包括了继承权。在1980年发布的《婚姻法》中就规定了:“非婚生子女没有继承权”。尽管该规定在2011年《婚姻法》修正草案中被删除,但实际上,非婚生子女仍然不能得到被父母继承的财产,而非婚生子女在亲子关系确认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被取消收养关系的子女
被取消收养关系的子女,是指原先被一对夫妇或个人所收养,但后来被法院判决取消收养关系的子女。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将失去其被原定收养人的继承权。
三、失信行为及被判刑的子女
在我国,具有被判刑或失信行为的人大多会被加上不良记录。而在继承财产过程中,具有不良记录的人则会受到法律制裁。法律规定,如具有扰乱社会秩序、欺诈等失信行为,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的子女,将不能享受继承权,也就无法在其亲人去世后继承其财产。
四、胎儿
早期的《继承法》中没有对胎儿做出任何规定,而此时中国法律界大多采用英美法系,对此此情况也是一筹莫展。但随着《继承法》及其修正案的出台,胎儿继承的管辖范围得到了界定。根据现行《继承法》,胎儿具有继承权,这一点在其出生后又被认可。
综上,哪些子女不享有继承权主要包括非婚生子女、被取消收养关系的子女、失信行为及被判刑的子女、胎儿等四个方面。尽管这些子女在继承财产时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在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也需要法律和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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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财产不能被继承,亲生子女也不行在我们国家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上,并不是所有的东西,所有的财产都可以继续,有些东西是不能够继承的,即便是亲生子女,也不能继承。
首先是所有权:首先就是有些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比如说农村的土地以及农村土地上的附着物,这些都是不能够被继承,他们就只有使用权并不享有所有权,因为所有权都是国家的,并不属于个人的,对于属于国家的财产而又不属于个人的财产,那么他去世后,他的亲人子女当然是不能够继承的,始终都是国家的,他们仅仅享有使用权。
其次是权利:
权利是不能够被继承的,死者所享有的一些权利,在死者去世之后这些权利也会随着他的死亡法律事实而消灭,权力是不可能被其子女继承。只要这个人还存在他还活着,那么他的权利还是在的,但是一旦他死亡或者去世了,那么他的权利就不复存在了,权力是绝对不能够被继承的。
不属于死者的财产:原则上来说不属于死者的财产,也是不能够被继承的,如果死者只有使用权,而并不享有那些财产的所有权,那么那些也不是属于他的财产,而在他死亡后,这些不属于他的财产,他的子女也不能够继承。
补助金,抚恤金等:最后就是国家所发的一些补助金和抚恤金,那些财产都是发给个人的,并不是可以用来被继承的财产,如果这些抚恤金和补助金的受领人已经去世了,那么这些补助金和抚恤金就不会再发了,因而他的子女也不可能会去继承这些补助金。
我们国家的继承法都规定的很清楚,对于一些细节问题,也都有相关的规定,因此,如果有争议的话,也可以去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
子女财产继承权
子女财产继承权,在生活当中,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了解过财产继承这一问题,财产继承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它发生在父母去世后,作为子女就会继承父母遗留的财产,下面我整理了女财产继承权。
子女财产继承权1 一、养子女有财产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养父母子女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一样的。
父母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等特殊安排,子女当然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并对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进行了范围的界定: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说,收养的子女只要与收养人形成了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即办理了收养手续或者形成了事实的收养关系,都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财产继承权。
二、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关于过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所谓的过继子女也称养子女,如双方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和养父母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形成。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形成抚养关系即互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继承关系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没有差别,采取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由法律直接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且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过继子女不仅享有继承权,还和其他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同等份额。
是否与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要注意的是,如果被过继孩子对养父母尽了赡养扶助义务的,就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被过继孩子拥有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如果被过继孩子与养父母生前并未在一起生活,没有受到养父母的抚养和教育。也并未对其起到赡养义务的,则不享有继承权。
三、收养子女继承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子女财产继承权2子女继承遗产,首先要看父母是否在生前留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继承。
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如果父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的,子女按照遗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
子女财产继承权3 财产继承权
(一)财产继承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2、财产继承权的法律特征为
(1)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
(2)它与一定身份相关联;
(3)其实现必与一定法律事实相联系。
3、继承的方式
中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三)遗产处理
只让人就是我们常说的合法公民,民法总则规定在民事活动中一律平等都包含哪些内容就是指的公民在法律中享受哪些平等的权利。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权利在我国的民法中都有着较为详细的说明。这说明我国的法治建设正迈向全面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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