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夫妻矛盾持续发生,往往对家庭、社会和个人造成极大的伤害。为此,不少人和机构致力于夫妻矛盾的调解和解决。本文将从法律、心理和社会等多个角度分析夫妻矛盾的调解案例,以期为大家了解和不断改进夫妻矛盾调解提供借鉴和参考。
夫妻矛盾调解案例范文
案例背景
该案例中,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出现了日益加剧的矛盾,最后闹到了离婚的边缘。夫妻双方在调解前都采取了各种方式试图对对方施加压力达成自己的要求。
调解过程
1. 法律角度
在法律的角度上,夫妻双方首先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对自身权益的保障程度,同时应认识到不法行为不仅对自身和家庭带来危害,同时也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本案中,法律人员向夫妻双方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双方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的优势。
2. 心理角度
在心理角度上,调解师会考虑夫妻双方的心理状态,干预双方心理和情感问题,促进沟通和解决问题。在本案中,调解师首先对夫妻双方进行了深入的心理分析,通过交流和倾听排除了双方内心的不满和疑虑,同时帮助夫妻双方搞清楚自己更想要的是什么,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3. 社会角度
在社会角度上,调解师会了解夫妻双方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分析问题的产生和矛盾的成因。此外,调解师还通过引导夫妻双方改变观念和态度,开展合作和建设性沟通,帮助双方建立一个更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在本案中,调解师了解到夫妻双方最初的矛盾在于生活上缺乏支持和理解,双方同时存在职业压力和精神问题,调解师通过有效的沟通和支持,最终让夫妻双方愿意重新开始,寻求彼此的支持和理解。
结论
本案例充分体现了夫妻矛盾调解从法律、心理和社会角度相结合的特点,通过全面、多方位的干预和协调,最终达到和谐解决问题的目的。为此,希望大家能在应对夫妻矛盾问题时,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尽最大可能避免家庭矛盾的发生,同时积极采取解决措施,建设更和谐美好的家庭。
不懂自己或他人的心?想要进一步探索自我,建立更加成熟的关系,不妨做下文末的心理测试。平台现有近400个心理测试,定期上新,等你来测。如果内心苦闷,想要找人倾诉,可以选择平台的【心事倾诉】产品,通过写信自由表达心中的情绪,会有专业心理咨询师给予你支持和陪伴。
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这里,先从一起离婚案件谈起:该案是一起极普通的离婚案件,原告叫武风,被告叫丁全。开庭审理中,原告称被告有吃喝嫖赌的坏习气,家庭出现第三者,男方曾有暴力行为。被告方同意离婚,自愿抚养孩子。但声称家里欠有四万多元外债,要求原告应当承担一半,而家里的财产,因为“都是我挣来的,应该全归我所有”。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争执激烈,互不相让。
原告提出,被告常年做生意,有许多钱,但却没有任何证据,被告声称没有存款反有4万元的债务。由于离婚案件中所有争议事实几乎都发生在二人之间,很难举证。而比较高明的虚假证据,甚至会被法庭认定为有效证据。从此案来看,要原告提供证明被告经济状况的证据几乎是不可能,按证据规则之规定,提供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个举证能力强弱的问题。
家庭财产的多少以及孩子由哪方抚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上述问题的利弊平衡,谁能作到最公平呢?有句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作为法官,应当明白:家务事大都很难去明辨是非。夫妻之间的利益平衡最好的评判者是他们自己。当然,象上述离婚案件,如果由承办法官去判决,也并非难事。但是,从公平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尊重双方合意即使用调解方式要比法官的判决更为公平。
既然着重调解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此重要,那么应当如何进行调解?应采取何方式?这也是贯彻着重调解原则的一个重要问题。
如上述案例中,双方当事人“敌对”情绪很大,法官即使向双方讲明道理,但双方也不愿意向对方“低头”,这种情况之下,双方又如何能沟通?又启能调解?
这里就有一个法官居间协调的问题。在老百姓中发生纠纷之时,双方往往会请来第三方从中撮合,中间人会单独到双方家中去做工作,避免双方之间的争吵,使双方合意,从而息纷。法官调解与之不同的是法官是执法者,身份上有所不同,单从使双方达成合意的目的来看,是有其相同之处的。因此,就有必要讨论一下我们称之为“背靠背”调解的问题。
“背靠背”调解一直以来被视为违反程序的行为,因法官与当事人是单独接触,与一方当事人单独交谈,会给法官枉法带来机会;再者,它不能使双方在一起充分协商,不能体现调解的本质精神。
这种分析有一定的偏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把事实陈述完毕,不可能再行更改,法庭辩论也已完毕,双方该向法庭陈述的理由也已陈述清楚,调解中,也会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僵持之下,由法官与其单独交谈未尝不可。再者,双方在“敌视”状态下是无法沟通的,达成“双赢”的协议就更无从谈起了。
应当指出的是,从理论上、逻辑上非常严谨的东西往往与实践是相背离的,而从实践到理论之间差异会小的多。事实上,“背靠背”调解,只是一个调解方法问题。如上例案件,笔者在调解过程中,就采用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在单独与被告交谈中,被告表示“其实家里这些财产我都可以给她,她愿意要什么就要给她什么吧,如果她还想要钱我也可以给她一些。”;单独与原告谈话时,原告说“只要家庭财产给我一部分,他挣的钱,愿意给就给,不给就算了。”此时,双方就找到了利益平衡点。可想而知,如果强行判决,其效果就会差很多。
在实际审判工作中,许多法官一直采用着“背靠背”调解方式,他们认为这是极为有效的一种调解方式,即体现了公平、公正又体现出了当事人自我权利处分原则,同时又省时省力。在调解笔录或开庭笔录中没有单独谈话记录。法官们如此操作,正是因为其操作性非常强,效果也比较理想。
离婚调解中,子女监护权是一项重要内容。除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外,依法规定在孩子满10周岁后,要争求孩子的意见。10周岁以下的孩子有无必要听取其个人意见呢?笔者认为,应依实际情况,由法官自由裁量。
如上述案例中,孩子一直随同原告生活,被告想要孩子。二次开庭时孩子趴在原告怀里痛哭,并表示不愿与父亲共同生活。后经询问,孩子说,被告经常打骂她。几个月前的一个晚上,因受到被告厉声呵斥,她自己走了十多里地到原告住处。故坚决不愿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听罢遂不再坚持要求监护权。
由于物质的极大丰富和优生优育等综合原因,孩子越来越聪明,这是不争的事实。未满10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因此,在必要时,应当征求孩子意见,并将其意见作为主要参考依据。此外,离婚调解还可采用以下方法:一是把相关法律及道理向双方当事人讲解透彻,让双方当事人自己去衡量利弊,从而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二可采取一些灵活多样的方式。如必要时让亲属或单位人员到场,参加调解。
此外,在当庭调解或调解前的法庭调查阶段,要让当事人把想说的话说出来,要让当事人有一种“释放感”。有时,当事人往往不是在争什么,而是想把心里话都说出来,特别是想向法官吐诉,得到法官的充分理解,让法官知道自己是有理的。一些法官为了追求“效率”,往往会打断当事人,以致当事人认为“法官不让说话,向着另一方”,这种方式并不足龋只有让当事人把心里话说出来,他们的心态才能平和,才有利于调解,而且法官也能充分了解案情。
在法官调解离婚案件中,有这样一种现象: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官们第一想法就是不愿判离,他们从善意的心态出发,想给双方一个“缓冲期”,即在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先由原告撤回起诉。在再次起诉前的半年内,双方还可以再努力磨合。如仍不能和好,一般就已感情破裂为由,调解或判决离婚。
还有这样一种情况,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就财产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 ,而法官亦认为财产问题很难查清,依据现有证据不好下判或感觉不公正,在与原告谈话时,原告认为离婚时机还不成熟,故提出撤诉请求,法官予以准许。
上述两种做法是正确的。虽然感情破裂是法律规定的离婚标准,但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十分抽象、难以把握。法官采劝缓冲”冷处理不失为一种办法。实践证明,一些原告在撤回起诉后,双方均未再次起诉。因财产争议而撤回起诉的,随时间的推移,双方均静下心来,冷静平衡、思考,有许多当事人在协商好后,一起来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而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双方的心态也较之从前平和很多,有利于较好地解决问题。因此,笔者认为“缓冲式”的解决方式是可取的。
两人的结合,必然会因为生活中的琐事摩擦,产生分歧产生矛盾。两个人在争吵时,都在很用力的试图说服对方,但是那时候的对话沟通可以说效果是为零的。因为在我们极度生气和气愤的时候,是听不进去别人的话,只有自己的情绪在不断膨胀。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矛盾,如果两个人能心平静和的有效沟通,找到最后折中的办法,在经历了不断磨合,感情往往会越来越好。
而有效沟通,无非就是带着脑袋好好说话。
在国外,当夫妻两人面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会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特别记得有个案例。家庭婚姻心理医生约了夫妻两人一起商谈,改如何挽救他们的婚姻,医生在分别听了夫妻两人对彼此的抱怨和不满后,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让他们提出婚姻自己实际的需求,或者换个说法,就是自己内心对伴侣的诉求渴望。结果让那对夫妻想了一会儿,并没有准切的回答医生提出的问题,还是一味的重复对对方的抱怨。
调解结果自然可想而知。这对夫妻就像陷入困境,在自己的世界里画地为牢,没有办法做到有效沟通,而医生的提问,不过是想了解他们各自的需求,然后让两人能知道对方在想什么,为了彼此做出改变,从而挽救这段破裂的婚姻关系。
不论什么问题,夫妻二人能好好的说话,没有什么矛盾,是不可以解决的。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aokedao3713@qq.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如有医疗需求,请务必前往正规医院就诊
祝由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Copyright © 2022-2023 祝由师网 版权所有
邮箱:daokedao37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