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加入到了就业大军中。然而,很多应届毕业生却面临着一个问题:试用期结束后是否可以保留应届毕业生的身份。
试用期保留应届生身份合法吗
首先,试用期是用于测试员工是否适合公司的岗位,考核员工的能力和表现的阶段。在试用期内,企业有权对员工进行合理的考核和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与其签订正式就业合同。因此,试用期期间,员工的身份是未确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并不等同于应届毕业生期间的身份。
其次,在法律上来说,试用期和正式员工期间不存在身份的转换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其合同关系未确定,可以随时解除,这是试用期存在的目的之一。而在试用期结束后,企业可以和员工签订长期用工合同,但并不存在将试用期视为应届毕业生期间的连续工龄的情况。试用期结束后,员工的身份应该是正式员工,而不是应届毕业生。
最后,从人才流动角度来看,如果企业将试用期等同于应届毕业生期间,给予员工的薪资待遇和其他福利待遇也会有所差别,这对员工的发展和企业的长远规划都不利。如果企业想留下一个人才,应该以长远的眼光、准确的眼光来识别和留用人才,而不是把试用期当成应届毕业生的实习期。
综上所述,试用期和应届毕业生期间的身份并不存在转换,试用期是为了测试员工是否适合公司的阶段,试用期结束后应是正式员工身份。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人才流动角度来看,将试用期等同于应届毕业生期间的做法并不合理。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能力,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来决定是否留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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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需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未就业是指从未就业,不包括就业后辞职),还可以通过社保缴费记录核查,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该没有社保缴费记录。
2,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对于国考、省考和校招中的“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十分有利,但是如果限制应届毕业生,则未就业也不可参加。
3,注意:在报考公务员时会有某些职位要求应届生的身份,这里的应届指的是在毕业以后没有签署三方协议,还没有落实工作,这样的学生也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省份报考公务员。
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点:
(1)找一个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2)找个单位,签订一个用人协议
(3)开具自主创业的证明
有了以上三种身份的一种,就可拿着合同、协议、证明或者个人声明,去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切记一定要注意节点时间,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
(3)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提升学历是一种可以将考生身份变为应届生身份的一个路径,如果考生本科毕业三年一直在专心备考研究生,第三年考上研究生了,那么该考生在第三年的时候已经失去了应届生的身份,但是当该考生研究生毕业后就可以以研究生学历的应届生身份报考国家公务员,但是这个条件是有前提的,在本科毕业后到考上研究生这期间考生不得参加工作。
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在一些企业(校园招聘)及公务员考试中限招收应届毕业生,同时应届毕业生在另一方面意味着经验欠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应届生身份不缴纳社保可以保留,但最多只能保留2年。
应届生是以毕业时间为核算的,毕业两年内有办理暂缓就业的都可以算为应届生,社保只能说明达到社保购买条件,并不等同于是应届生的条件,而且18岁以上均可购买社保了。2023年毕业的应届生,在毕业2年内未就业,未缴纳社会保险,是可以一直保留应届生身份。保留2年日期可从毕业证上的毕业之日开始,2年后结束。应届身份认定是已择业期二年内未就业保留应届身份,如签署了劳动合同并没有缴纳社保,是可以算应届身份的。
公司不买社保是违法的吗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为员工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而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为社会统筹基金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不缴社会保险是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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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分析:不影响。应届生身份不会受到试用期合同的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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