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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是指

时间: 2023-11-10 14:37:16

男女平等是指

多角度分析

男女平等是指

男女平等是一种社会理念,包括了维护女性权益和促进男女权利平衡等方面,是现代化社会不可缺少的核心理念。这篇文章将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分析“男女平等是指”。

一、经济角度

从经济角度看,男女平等既是一种价值观念,也是一种经济资源的分配方式。男女之间在经济上实现平等,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社会经济中,女性是重要的劳动力资源之一,因而要在就业机会、职业发展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机会。同时,女性也应当享有同等的薪酬和社会保障福利,这样才能真正推动男女平等的进程。

二、教育角度

从教育角度看,男女平等是指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每个人都应该有成为知识分子的机会。教育机会的平等是基础,而性别的公平更为重要,这涉及到了追求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的基本要求。

三、法律角度

从法律角度看,男女平等是指社会不应有性别歧视或偏见,法律保护的主体应该是全社会,而不是某一特定社会群体。实现法律男女平等,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层面,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使之成为一种普遍和共同的价值观念,彰显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四、文化角度

从文化角度看,男女平等是指消除一切带有性别歧视的文化习俗和传统思想观念。这种思想不仅具有文化的影响力,而且还具有社会的影响力,它通常体现在各种社会文化的制度里。社会应该着重宣传和普及男女平等的观念,增强社会公正意识,引导大众形成平等、自由、公正的文化价值观念。

综上所述,“男女平等”概念是一个极其深刻的社会问题,它涉及到法律、文化、教育、经济等多个领域。男女平等代表了人类越来越追求公正、平等和自由的社会追求。实现男女平等的社会,是一个开放、自由、文明和进步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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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只能嫁一个丈夫,不能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缔结婚姻。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男女真心相爱、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

三、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个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婚姻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内容上很广泛,它包括:男女双方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其他男女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

夫妻间、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关系,是我国男女两性法律地位平等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体现,它是建立美满的婚姻关系和发展和睦的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

四、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原则

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特别保护妇女的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制度使妇女获得了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重男轻女的旧习俗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全消除。因此,法律不仅要规定男女平等,还要根据生活的实际情况,对妇女的权益给予特殊的保护。婚姻法中规定保护妇女的内容十分广泛。

如该法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特别保护妇女权益,对于促进妇女的彻底解放,发挥她们在建设祖国中的“半边天”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保护儿童,是培养革命接班人的需要。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保障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权益,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收养法中禁止借收养名义拐骗、买卖儿童。民法通则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制度。

特别保护老人的权益,是社会主义家庭的重要任务。赡养老人,是我国人民的美德。

扩展资料:

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禁止重婚。实行一夫一妻制就必须反对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3、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重婚外,其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在禁止之列。其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指有配偶者与第三人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姘居关系。

4、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遗弃。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就必须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

男女平等是什么意思?男女平等成语造句和典故

成语名称: 男女平等 nán nǚ píng děng

欢迎您访问本页,本页的主要内容为解释成语【男女平等】的出处和来源,以及回答男女平等的意思是什么,其中包含英语翻译和造句,同时提供了百度百科和SOSO百科的链接地址,为您全方位的诠释男女平等成语。如果本页找不到内容,在页尾点击回百度搜索。

百科解释如下:

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再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就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目录 ? 词语解释

? 男女平等

? 法学上的定义

? 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

? 性别平等

? 现代社会男女不平等的深刻根源

? 极端女权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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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词典解释 &gt&gt到爱词霸英语查看详解

词语解释[回目录]   【名称】男女平等

  【拼音】nán nǚ píng děng

  【解释】男女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上的平等。

  【出处】清·秋瑾《勉女权歌》:“男女平权天赋就,岂甘居牛后?”

男女平等[回目录]   男女平等 (feminist )

  旧时男尊女卑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夫妻间男为女主,可随意打骂休弃。建国以后,随着文化教育和集体生产的发展,女子同男子一样参加学习和劳动,社会地位得到提高,男女平互助互爱之风大大发扬。

  妇女和男子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中,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是朴素而平等的。私有制和阶级剥削是男女不平等、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根源。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公然实行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资本主义社会中妇女的地位比古代有显著的改善,男女平等也被奉为一项法律原则。但是,这种男女平等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虚伪性。原则和实践、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之间也有很大距离。故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消灭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一切歧视、束缚妇女的反动法律。在宪法和有关选举、劳动、教育、婚姻家庭和继承等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中,都鲜明地体现了彻底的男女平等的精神。男女平等是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种种原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男女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地位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重男轻女,歧视妇女的旧传统、旧思想还有一定的影响。为了坚持男女平等,要特别注意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的平等过渡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是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妇女解放运动的长期任务。

法学上的定义[回目录]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48条第1款就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回目录]    为什么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男女平等是我国妇女发展的重要目标,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江泽民同志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幕式明确提出的。胡锦涛在2003年中国妇女九大上也要求全党全社会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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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夯实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

  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是我们党夺取和巩固政权,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重要保证。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国家政权的重要依靠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最大限度地把妇女吸引和凝聚到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事业中来,充分发挥妇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作用。

   2.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妇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妇女与男性的平等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特征。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把男女平等写进了《宪法》,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和有效措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婚姻家庭等领域赋予并保障女性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妇女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由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些忽视妇女的地位和作用,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要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切实保障和推进男女平等,鼓励和支持妇女与男性平等地参与竞争,实现发展,享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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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为实现两性协调发展提供了更加科学的理论依据。人类是有男女两性共同组成,两性关系是社会中影响最为普遍的社会关系之一。因此,树立科学发展观,必然要求把男女平等纳入统筹发展的全过程。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必然也是一个男女平等、协调发展的社会。党中央强调树立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把满足人的全面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男女平等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只有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妇女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与男性发展同步才能真正的以实现,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性别平等[回目录]   “性别平等”、“两性平等”或“性别平等主义”是相信两性平等(包括第三性等其他人)。很多此思想的追随者想以此字眼代替女权主义或男权主义,用以描述相信基本平等权利或法律上或社会上两性有平等的待遇。他们为了达到最终的平等和寻求妥协的方法而奋斗,以改善男性、女性之间的关系。

  平等主义者普遍地认为大部份女权主义者放弃了平等的思想,而只是注重女性权利,挂斥其他性别的权利。平等主义者寻求提升女性、男性和其他人的权利。

现代社会男女不平等的深刻根源[回目录]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妇女解放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妇女地位获得了空前的提高,人类社会也正是伴随着男女平等问题的逐步解决而不断前进。但是,当今世界男女不平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当今社会虽在制度上已消除了男女不平等因素,但实现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将是一个漫长的追求过程。

  当今社会男女不平等,究其深刻原因,其根源于人的自私本性,尤其是数千年来男权社会统治所形成的传统思想观念。这一传统观念使广大妇女仍处在男权统治的樊篱和阴影之下。男权统治在人类历史上已延续了数千年,人类社会在进入了男权社会之后,女性成了弱势群体,“男尊女卑”、“男主女从”成为一定社会的思维和行为定势。男权社会所形成并不断强化的传统文化和观念意识延绵至今,深深地印记在人们头脑中,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女性智能才干的发展和创造力的发挥。特别是男性凭借近千年人类进入语言文字和制造精巧工具的时代,更是将男权统治地位通过文化、思想、制度加以稳固和强化。譬如,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儒教是明显歧视妇女的,在西方,基督教的《旧约》是典型的男权意识的产物,某些偏狭极端的宗教最歧视妇女;在东西方的语言文化中也存在着大量的带有性别歧视和性别划分的语言。

  可见,经过数千年的延续,男权文化的很多内容已经渗透到每个时代的男性和女性的观念意识中,并成为了他们显意识和下意识的共识。时至今日,虽然“女子无才便是德”这种观点已经过时,但在深层次上,男性歧视女性,女性下意识地自甘歧视的观念意识则还根深蒂固地存在着。人类是社会活动的主体,阴柔与阳刚的互补、共存、互动将是人类社会乃至宇宙的永恒运动发展的主旋律。未来社会男女双方要想能实现平等、互补、共存、和谐的伙伴关系,并不意味着完全取消和混淆男女两性的特征,但应该逐步弱化男权观念意识,积极消除男女两性那些不合理的规范与评判,在充分地尊重男女独立人格的基础上扬弃传统文化的弊端和偏见,完善和发展健康的人性。

极端女权主义行为[回目录]   极端女权主义行为是指某些特定的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为了实现他们的某些特定目的,借助盲目夸大女性作用以及疯狂打压男性的手段和方法,人为破坏良好有序和科学合理的教学秩序、科研秩序、生产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破坏性地改变人类天性,制造男女之间的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损害社会、损害人类和谐有序的人文环境,破坏国家和民族安定团结的严重危害行为。该行为的主体是为了实现某些目的特定的自然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它所侵害的客体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良好有序而科学合理的社会环境、社会秩序以及人类天性;它的主观方面是为了实现某些带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目的而采取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它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主体通过借助于“女权主义”和“女权运动”的主观故意行为而产生了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后果。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合法权利是《宪法》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须,但是极端女权主义行为的实施危害了国家和社会、损害了男性的正当利益,激发了社会上的相关反抗意识、特别是受到这种行为损害男性的报复意识往往能够反过来实施各种侵害妇女合法权利的行为,其本质上还是由于极端女权主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带来的,因此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就必须防止极端女权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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