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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了存款谁继承

时间: 2023-11-15 02:19:42

夫妻一方死了存款谁继承

当一名夫妻中的一方离世时,遗产分配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如果离世的一方有存款,那么存款归谁所有?这是一个极其敏感的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以下是几个关键因素:

夫妻一方死了存款谁继承

1. 婚姻财产制度

首先要考虑的是夫妻双方是否选择了婚姻财产制度。在中国,夫妻财产共有制是默认的婚姻财产制度。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婚姻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包括存款。因此,如果一个配偶去世,存款将自动转移给生存配偶。

2. 遗嘱

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去世且遗嘱中没有特别说明,那么根据继承法,存款将在配偶和子女之间平均分配。如果夫妻中的另一方过世时有遗嘱,那么存款将根据遗嘱中的说明进行分配。

3. 法律要求

在一些情况下,法律要求存款分配给特定人。例如,如果离世的一方有债务未偿还,银行可能会扣押存款以补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生存配偶可能无法收到全部或部分存款。

4. 婚前财产协议

夫妻双方可以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来规定在离婚或一方去世时财产分配。如果夫妻签署了这样的协议,则存款根据协议中的规定分配。

总结一下,夫妻一方去世时存款的归属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婚姻财产制度、遗嘱、法律要求和婚前财产协议。因此,建议夫妻应该及时制定遗嘱、签署财产协议和进行婚姻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可以简化可能发生的争议。同时,还应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了解个人情况下的最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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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中一方死亡,俩人婚内的存款归谁?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之间的银行存款,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存款的一半归另一方。然后剩下的一半,第一继承人都有继承的权力。我们打个比方:夫妻生前在银行有100万的存款,其中老公去世后,其中的50万归老婆一个人独有。另外的50万,按照法律规定,是第一继承人共同持有。

何为第一继承人?就是去世老公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继承人。而且第一继承人之间,继承的权限都是一样的。假设,去世老公,双亲都在,还有两个子女。那老婆分了50万以后,只能再分10万块钱。就是100万的存款,只有60万属于老婆的。

为啥人去世后,银行不给取钱,就是怕惹上这个麻烦

很多人一直在抱怨一个事情,就是存款人去世,银行不给取钱。家属不知道密码,必须要去公证处做公证。即使知道密码,如果银行知道存款人去世,也不给取,还是要让家属做公证。很多人就不明白了,为啥银行就这么死板?这不是故意为难人吗?其实真的不是,银行也是没办法。

客户去世,他的第一继承人可能会非常多。如果没有公证书,银行就冒然的让家属把钱取走。万一以后,第一继承人之间闹财产纠纷,银行也要吃不了兜着走。最稳妥的方法,就是去做公证。等家属把财产分配好了,再来取钱。这样银行以后就不怕,后面因为出现纠纷而担任何的责任了。

立好遗嘱特别重要

一个阿姨带着儿子和儿媳妇来银行取钱。这个阿姨就坐在大厅里断断续续的哭,她儿子媳妇就在柜台眉飞色舞的数钱。我们就感觉很奇怪,赶紧给阿姨端了一杯热水,问发生什么事情了?这个阿姨就说,家里老伴去世,有七万块钱的丧葬费。她身体不好,退休工资又低,这个钱应该给她看病的。

但是儿子媳妇要分钱,她也没办法。这个怎么办?我们也没办法。丧葬费其实不属于遗产,第一继承人可以均分的。

所以,立遗嘱这个事情就特别的重要。不是所有的子女都孝顺,不是所有的子女,都会善待老人。如果感觉自己身体不太好,就赶紧把遗嘱立好。生前的个人财产如何分配,给谁多一点,给谁少一点,都要划分的清清楚楚。

如果不立遗嘱,遗产又比较多,家里子女又都不是大气的人。那估计后面葬礼没办完,就能打起来。我在银行工作很多年了,不止一次见过家属因为分钱不均打架的。老人家若是泉下有知,估计棺材板都要压不住了。

夫妻相濡以沫,一定要为对方考虑

老两口相濡以沫一生,一方走了,另一方本来就很难熬。往后的余生,就要孤苦伶仃一个人。如果家里孩子不孝顺,还想法设法的去争夺那一点遗产。可能活着的那个人,以泪洗面,就会成为常态。不在的人或许可以走的很洒脱,但是活着的人必定会承受很大的痛苦。

一定要立遗嘱!一定要立遗嘱!一定要立遗嘱!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管准备把钱给谁,一定要生前立好遗嘱。立了遗嘱,就能把钱给到需要的人。立了遗嘱,就可以防止家里孩子争遗产。一定要立遗嘱!

夫妻的遗产一方死后,谁继承

法律主观:
一、夫妻一方死亡后死者的遗产怎样继承
夫妻一方死亡后死者的遗产继承方式:如果一方死亡,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的遗产,然后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进行继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
二、夫妻一方死亡债务怎么办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应当偿还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夫妻共同债务 承担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一方死亡婚姻关系是否还存续
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开始继承。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根据这一原则,男女双方有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双方完全自愿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夫妻一方死亡存款继承法

法律主观:
一、夫妻存款一方死亡怎么继承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的地方可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果对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应先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如果其法定继承人在国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存款人确定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的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
3、在我国定居的外侨(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的银行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具体的协定办理。
4、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所在国使领管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果是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管认证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证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同我国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住在国外的继承人在我国银行的存款,能否寄出国外,应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5、存款人死亡后,无法确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证明,暂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全民所有制启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归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由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1)对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夫妻关系的男女,不能再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
(2)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男女,他们仍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3)对正在办理还没有办完离婚手续的男女,由于他们的婚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仍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二、不是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民法典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非亲生子女也有继承权。
但如果父母离婚的,则有所不同。
养父母子女之间,则可以因为养父与养母的离婚,子女归抚养父亲或抚养母亲一方单独来扶养,从而使得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因此这会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可以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子女归继父或继母一方单方扶养,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而使原来的扶养关系终止,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如何分配
怎样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据以上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情况:
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录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3、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对那些虽然抚养能力小、抚养条件差,而尽最大努力扶养被继承人的,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但不应少分给他们遗产,而且还应该适当地多分给他们。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对遗产的分配达成协议时,可按协议处理。
5、对于那些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不要求继承人抚养而没有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也不应该因为这个而影响其继承的份额。
继承人可以协商遗产分割问题,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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