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女,你嫁人了,就得听婆婆的,跟妈妈没关系了。”这是许多婆婆常说的一句话。然而,事实上,有些女儿结婚后并没有得到太多的关爱和帮助,反而遭遇不少委屈,娘家人也没有给以足够的支持和保护,尤其是在面对婆家人的不良行为时。这样的事情不只是少数,而且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女儿受气娘家人从来不管
从道德层面看,娘家人应该承担起保护女儿的责任。父母抚养女儿多年,是女儿一生的恩人,同时,女儿也是父母一辈子的心头肉。女儿嫁人以后,娘家人也不能轻易地放弃对女儿的关爱和责任。无论女儿是否能得到婆家人的接纳和尊重,娘家人都要义不容辞地站在女儿身边,帮助女儿解决问题,为女儿争取应有的权益。
从法律层面看,娘家人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的父母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不得干涉夫妻的生活。”从法律上来说,娘家人并没有权力干预女儿和女婿的生活,但是,如果女儿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娘家人有义务协助女儿进行维权,甚至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救济。
从社会层面看,娘家人的态度和行为也代表着一个家庭的素质和价值观。如果一个家庭的成员只关心自己,而对其他家庭成员漠不关心,则这个家庭的道德水平显然是不高的。一个家庭如果连互相帮助、理解、关心都做不到,还谈什么家庭价值观和文明素质呢?
当然,女儿受气娘家人从来不管的情况并不代表所有的女婿都是不好的。娘家人要正确看待女儿和女婿的关系,不要把所有的问题都归咎于女婿,也要尽可能地避免和婆家人发生矛盾和纷争。毕竟,让女儿幸福,是每个家庭的共同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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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受婆家一斗气、不受娘家一口气?,讲得什么现实?
清官难判家务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一个家庭里面有很多人,有很多角色,你在家庭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就有不同的责任。再加上夫妻双方是靠缘分的引领之下,两人才在一块儿结为夫妇,组建一个家庭。与双方的父母并不是很熟悉,在这个家庭里面也有很多陌生的地方,需要去不断学习。
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宁受婆家一斗气,不受娘家一口气。这句话到底讲的是什么现实呢,接下来听笔者给你慢慢解答。
01,在娘家,父母可以包容你的坏脾气,婆家则不能女方在自己的家里面,大多是被父母宠成了小公主。你的父母会无条件地纵容你,相信你就算吵你打你也是为了你好,为了你着想。所以大多数女生在自己家里面都是处于一个很高的地位,父母一说你,你就非常地难过,想要反抗,不能忍受父母的吵骂。
而到了婆家,那是一个陌生的家庭,他们没有理由可以包容你的坏脾气,所以在婆家受气了,大多也是自己忍着。不能和他反抗,不能和他对抗。
02,尊重老人,要孝顺结了婚之后,女人大多把自己的重心回归到家庭。要学着和男方的一家和睦相处,和他的亲戚朋友和睦地相处。做一个尊重父母的孝顺之人。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婆媳之间总是有很多的矛盾。
为什么这样说,那是因为婆婆自己养了很多年的儿子,最后却与女儿结婚,平常只对她一个人好,现在要把他对她的爱分给你一半,她当然会有点吃醋,有点难过,所以在你们结婚之初,他们会难为你,但是久而久之,发现你的好之后,他们会像对待自己的儿子那样对待你。
03,婆婆和自己的妈妈不同自己的妈妈是生你养你之人。他们从小养育你不想你长大成人,你在他们心中就是一个小公主、小宝贝。他们会无条件地相信你对你好,而婆婆则不同。你不是她的孩子,你只是他儿子娶的老婆,陪他儿子一辈子的人。并不是陪她一辈子的人,所以她难免对你是会有点意见。
婆婆与妈妈之间的矛盾贯穿古今,其实目的都是为了让你们双方过得更好,婆婆为了自己的儿子,妈妈为了你。所以在结婚之后,双方要建立足够的信任,要为对方着想,给予对方足够的安全感。两个人一块儿过日子,难免会吵吵闹闹,这就需要双方心平气和地来解决这个问题,不要动手。
以上仅是笔者个人的观点,欢迎您评论和补充。
你好!你的女儿可以寻求当地妇联组织的帮助,此外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亦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若夫妻一方向另一方进行家暴,被家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一方没有证据,致使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家庭中存在纠纷,但又没有有效证据的夫妻不能及时的解除婚姻关系,让当事人深受诉累,严重影响了男女双方的正常生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民法典》新增了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个规定将有效的解决以往离婚诉讼中多次起诉不判离的问题。仍然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指的分居依然是指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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