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刺禁忌:
1、部位禁忌:重要脏器部位不可针。大血管所过之处应禁刺。重要关节部位不宜针刺。
2、腧穴禁忌:孕妇禁针合谷、三阴交、缺盆以及腹部、腰骶部腧穴。小儿禁针囟会。女子禁针石门。3、病情危重预后不良的禁针。《内经》提出五夺、五逆禁针既是此意。
4、大怒、大惊、过劳、过饥、过渴、房事、醉酒等禁针。
二、灸法禁忌:
1、穴位禁灸,如哑门、风府、天柱、承光、头临泣、头维、丝竹空、攒竹、睛明素蓼、禾蓼、颧蓼、迎香、下关、人迎、天牖、天府、周荣、渊液、乳中、鸠尾、腹哀、肩贞、阳池、中冲、少商、鱼际、经渠、地五会、阳关、脊中、漏谷、阴陵泉、条口、犊鼻、阴市、伏兔、髀关、申脉、委中、殷门、承扶、白环俞、心俞等。
2、病证禁灸:病在三阳不宜灸,阴虚内热者不宜灸,表证不宜灸,温热病不宜灸,湿热病不宜灸等。三、根据现代医学研究及临床实践看,过去古代的禁针、禁灸有时代的局限性,现代临床实践中,许多禁忌已经不存在。因此,这些论述仅供临床参考。
1.滞针:针刺进皮后,有时遇到捻转、提插发生困难,甚至不能将针退出者,称为“滞针”。大多因受术者紧张而引起肌肉痉挛,或捻转幅度太大以致肌纤维缠绕针身所致。对精神紧张者应解除其顾虑,放松肌肉,或在附近按摩。若因肌纤维缠绕针身,可反向捻转,待针松动后出针。
2.晕针:初次接受针刺者往往由于精神过于紧张,或体质虚弱,疲劳、空腹,或针刺手法过强等原因,均易引起晕针。其表现为头晕眼花、面色苍白,心慌气短、多汗肢冷等。出现晕针现象时,应立即全部出针,平卧,放低头部,喝少量凉开水,休息片刻即可恢复。
3.刺伤重要脏器:针刺过程中或留针时出现心跳增快、气闷、紫绀等症状,大多是由于刺伤心、肺,肾、髓等重要脏器而引起,应立即送医院抢救。
4.断针:多因针身锈损剥蚀,或捻转手法太强,或滞针、弯针后处理不当,致使针身折断,残断留在体内。此时要沉着、冷静,用左手固定穴位周围皮肤,不要移动体位,如断端露于皮外的,可用手或镊子拔出,如断针深不可见,应手术取出。
5.弯针:进针时指力不匀,用力过猛,或进针后因强烈针感使针刺部位的肌肉急剧收缩,或留针时变动体位,均可使针身弯曲。遇到弯针,宜将针顺势拔出。如因体位变动所造成,应先恢复原来体位,然后出针。
针灸晕针的原因分析如下:
1、心理因素
主要见于首次接受针灸治疗或有过晕针史的患者。其原因主要是患者的痛觉生理所致。针灸常给患者带来一定强度的痛觉刺激,引起患者痛反应,如肌肉收缩、呼吸加快、出汗等。首次接受针灸治疗或有过晕针史的患者。被针刺激时,皮肤受到刺激伤害,从而使肌肉收缩,精神高度紧张、恐惧,就发生了晕厥。
2、生理因素
疼痛是身体表面或深部的感觉神经末梢受到刺激所引起的,它是身体对有害物刺激的威胁所发生的警告反应。当一个人极度疲劳或虚弱,身体的抵抗反应和控制反应降低,于是对很小的刺激会产生与刺激强度不成比例的夸大反应,较易发生晕针。
3、体位
大量临床观察显示,取平卧位进行针灸时,晕针发生率较低,而取坐姿接受针灸时,晕针发生几率则大大增加。其原因是坐位时下肢肌肉及静脉强力低,血流蓄积于下肢,回心血量少,心输出血量少,收缩压下降,因而影响了脑部供血,使晕针发生率大于平卧位。
4、年龄
儿童因机体尚未发育全而对疼痛反应不敏感。老年人因机体各种反应反射降低,痛觉迟钝,对疼痛敏感度也降低,因此,晕针发生率低于青壮年。
5、物理因素
物理因素引起的晕厥,主要是由于使用带钩针具或者型号不适的针具使患者受到不必要的伤害所致。
6、护理人员的言行举止
晕针患者大都是首次接受针灸治疗。针灸本身就是一种刺激,患者对其缺乏了解,很容易在针灸过程中产生恐惧、紧张、痛苦等感觉。如果此时护士态度生硬,说话难听,动作粗暴,就更增加了患者的恐惧心理,再加上疼痛刺激引发晕针。
概述
红外线照射法是根据疾病性质的不同,利用不同波长红外线的辐射能照射体表或穴位以治疗疾病的方法。由于主要为温热效应,与灸法类似。
操作
穴位照射,即单独照射某一穴位,在反射罩前加用锥形管,以利于红外线集中投射。用锥形管时,红外线辐射量减弱,可令病人接近反射罩,锥形管前端距照射部位为5~10cm.
穴区照射,即以某一腧穴为中心,包括邻近腧穴在内的某一局部,反射罩与照射部位距离40~60cm.
治疗剂量应根据机体部位、病人感觉及皮肤温度来决定。
适应症
(1)多种炎症,尤其是病程较长的慢性炎症。
(2)软组织肿胀性疾病。
(3)肌肉痉挛性疾病。
(4)一些慢性、虚寒性疾病。
注意事项
(1)在感觉障碍的区域照射要多加注意,以免因感觉迟钝引起灼伤。
(2)严重的肢体血液循环障碍时,应慎用或禁用。这是由于周围血液循环严重障碍时,照射的热量很难被带走,易于发生灼伤。局部代谢增加,使供血不足而更加缺氧,导致局部病情恶化,甚至坏死。
(3)心功能不全、恶性肿瘤、活动性肺结核、有出血性倾向或出血性疾病等不宜应用。
(4)治疗过程中,若出现头晕、恶心、欲吐、倦怠、乏力等情况,应停止治疗,必要时给予对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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