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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霉素阴道软胶囊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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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霉素阴道软胶囊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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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枫荷

半枫荷

2025-08-11 17:56:22

过氯霉素阴道软胶囊过敏或者对药物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禁止使用。

在不使用该药物时需要进行密封以及遮光保存,并且需要放在阴凉的环境中,而且保存的温度不可以超过20℃,避免因保存不当使药物的性状发生改变,如果药物的性状出现改变时禁止使用该药物。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木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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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30 15:15:01

    1、本品可增强吸入性麻醉药的神经肌肉阻断现象,导致骨骼肌软弱和呼吸抑制或麻痹(呼吸暂停),在手术中或术后合用时应注意。以抗胆碱酯酶药物或钙盐治疗可望有效。  2、本品与抗蠕动止泻药、含白陶土止泻药合用,在疗程中甚至在疗程后数周有引起伴严重水样腹泻的假膜性肠炎可能。因可使结肠内毒素延迟排出,从而导致腹泻延长和加剧,故本品不宜与抗蠕动止泻药合用。与含白陶土止泻药合用时,本品的吸收将显著减少,故两者不宜同时服用,需间隔一定时间(至少2小时)。 3、本品具神经肌肉阻断作用,可增强神经肌肉阻断药的作用,两者应避免合用。本品与抗肌无力药合用时将导致后者对骨骼肌的效果减弱,为控制重症肌无力的症状,在合用时 红霉素氯霉素可在靶位上替换本品抗肌无力药的剂量应予调整。红霉素氯霉素可在靶位上替换本品  4、氯霉素或红霉素在靶位上均可置换本品,或阻抑本品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的结合,体外试验显示本品与红霉素具拮抗作用,故本品不宜与氯霉素或红霉素合用。  5、与阿片类镇痛药合用时,本品的呼吸抑制作用与阿片类的中枢呼吸抑制作用可因相加而有导致呼吸抑制延长或引起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的可能,故必须对病人进行密切观察或监护。

  •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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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30 15:15:01

    一、常见药物配伍禁忌汇总

    配伍禁忌指药物在体外配伍,直接发生物理性的或化学性的相互作用会影响药物疗效或发生毒性反应,一般将配伍禁忌分为物理性的(不多见) 和化学性的(多见) 两类。

    临床上合并使用数种注射液时,若产生配伍禁忌。会使药效降低或失效,其至可引起药物不良反应,应避免。

    1、水溶性维生素注+kcl

    分析:加入强电解质可产生同离子效应、点位中和作用、盐析作用等,使水溶性维生素中的有机酸盐(泛酸、维生素C、甘氨酸、乙二胺四醋酸等)、有机碱盐(维生素B1、维生素B6等)和羟苯甲酯溶解度降低,从而自溶液中析出,不溶微粒增加。

    2、速尿+多巴胺+葡萄糖注射液

    分析:呋塞米为加碱制成的钠盐注射液,碱性较高,故静脉注射时宜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而不宜用葡萄糖注射液稀释。临床上常与多巴胺合用加强其利尿功能,但有报道两药混合后颜色有轻微变化。

    建议临床上若病情需要使用这两种药物时,分开使用,也不应连续输注,最好中间输注0.9%生理盐水,即输注顺序多巴胺→生理盐水→速尿。

    3、地塞米松+VitB6

    分析:两药的浓溶液在同一容器中混合可产生混浊或沉淀。VitB6 为水溶性物质制成的盐,其本身不受PH变化而析出,但可导致水不溶性的酸性物质制成的盐地塞米松磷酸盐等产生沉淀。

    4、多烯磷脂酰胆碱+kcl

    分析:多烯磷脂酰胆碱为澄清胶体溶液,不可与其他任何注射液混合注射,若要配制静脉输液,只能用不含电解质的葡萄糖溶液稀释,严禁用电解质溶液,以免其稳定性遭破坏。

    5、Vitc+vitk1

    分析:VitK1可被VitC破坏而失效。

    使用缘由:VitK1可被肝脏利用来合成凝血酶原VII,IX,X因子,VitC可参与体内氧化还原及糖代谢过程,增加毛细血管致密性而降低其通透性与脆性,加速血液凝固,刺激造血功能。从药理、病理学方面分析,两药合用是有利的。

    不能配伍原因:VitC具有较强的还原性,与醌类药VitK1混合后可发生氧化还原反应,而致VitK1疗效降低。

    6、胰岛素+VitC

    分析: VitC有较强的还原性,与胰岛素混合使用,导致胰岛素失活。

    7、头孢曲松+葡萄糖酸钙

    分析:头孢曲松与含钙药物(包括含钙溶液)联用有出现头孢曲松钠—钙盐沉淀可导致致死性不良事件。故不宜将两者混合或同时使用,即使是在不同部位使用不同给药方式,且在使用头孢曲松48h内不宜使用含钙药物。

    8、vitk1+kcl

    分析:有报道维生素K1与氯化钾有配伍禁忌,氯化钾可使维生素K1含量下降30%多。

    9、氨茶碱注+氨溴索注+α糜蛋白酶

    分析:氨茶碱PH近9.6,碱性较强,氨溴索在PH>6.3的溶液中可导致氨溴索游离碱沉淀。α糜蛋白酶注水溶液以PH3~4时最稳定。氨茶碱+氨溴索、氨茶碱+α糜蛋白酶注不宜混合配伍。

    10、Vitc+肌苷

    分析:理化配伍禁忌,同瓶混合输注,疗效下降,不良反应增加。

    11、葡萄糖酸钙注+地塞米松磷酸钠注

    分析:葡萄糖酸钙含2价钙离子,地米为地塞米松磷酸钠, 磷酸盐与钙反应,生成磷酸钙沉淀,不能混合滴注。

    12、奥美拉唑+vitC

    分析:奥美拉唑具有亚硫酰基苯丙咪唑的化学结构,具弱碱性。在酸性条件下很不稳定,易变色或聚合沉淀。本品配制的溶液不应与其他药物混合或在同一输液中合用。

    13、奥美拉唑+5%GS

    分析:奥美拉唑具有亚硫酰基苯丙咪唑的化学结构,具弱碱性。在酸性条件下很不稳定,易变色或聚合沉淀。宜用NS做溶媒。

    14、β-内酰胺类药物不可与酸性或碱性药物配伍

    分析:头孢菌素类(特别是第一代头孢菌素)不可与高效利尿药(如速尿)联合应用,防止发生严重的肾损害。青霉素类中的美西林也不可与其配伍

    15、头孢西丁钠与多数头孢菌素均有拮抗作用 ,配伍应用可致抗菌疗效减弱。与氨曲南配伍,在体内外均起拮抗作用。

    16、氨基糖苷类药物不宜与具有耳毒性(如红霉素等)和肾毒性(如强效利尿药、头孢菌素类、右旋糖苷类、藻酸钠等)的药物配伍,也不宜与肌肉松弛药或具有此作用的药物(如地西泮等)配伍 ,防止毒性加强。本类药物之间也不可相互配伍。

    17、氨基糖苷类(如阿米卡星、奈替米星等)与β内酰胺类抗生素(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混合 时可导致相互失活而降低疗效,连续输注时应中间输注0.9%生理盐水冲管。同时这两类药联合常可使肾毒性增加。

    18、卡马西平与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合用 时,可加速卡马西平的代谢,使其浓度降低;而烟酰胺、抗抑郁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异烟肼、西咪替丁等药均可使卡马西平的血药浓度升高,使之易出现毒性反应。此外,抗躁狂药锂盐、抗精神病药硫利达嗪与卡马西平合用时,易致本品出现神经系统中毒症状。卡马西平也可减弱抗凝血药华法林的抗凝作用。而与口服避孕药合用时,可发生阴道大出血及避孕失败。故合用时应特别注意。

    19、抑制肠道菌群的药物 可抑制硫氮磺吡啶在肠道中的分解,从而影响5-氨基水杨酸的游离,有降效的可能,尤以各种广谱抗菌药物为甚。

    20、碱性药物、抗胆碱药物、H2受体阻滞剂 均可降低胃液酸度而使喹诺酮类药物的吸收减少,应避免同服。

    21、四环素类避免与抗酸药、钙盐、铁盐及其他含重金属离子的药物配伍 ,以防发生络合反应,阻滞四环素类的吸收。牛奶也有类似的作用。

    22、可待因类中枢镇痛药与中枢抑制药合用 ,可产生相加作用。

    23、右美沙芬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可致高烧、昏迷,甚至死亡。

    24、麻黄碱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可引起血压过高。

    25、吗啡禁与氯丙嗪注射液合用。 哌替啶不宜与异丙嗪多次合用,以免发生呼吸抑制;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可引起兴奋、高热、出汗、神志不清。芬太尼也有此反应。

    26、抗抑郁药不宜与MAOI合用。 因二者作用相似,均有抗抑郁作用,合用时必须减量应用。另外,也不宜与拟肾上腺素类药物合用。抗抑郁药可增强拟肾上腺素药的升压作用。

    27、曲马多忌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因二者作用相悖,相互抵消。

    28、左旋多巴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麻黄碱、利血平及拟肾上腺素药合用。 卡比多巴不宜和金刚烷胺、苯扎托品、丙环定及苯海索合用。

    29、西咪替丁不宜与抗酸剂、甲氧氯普胺合用, 如必须合用,应间隔1小时。此外,也不宜与茶碱、苯二氮卓类安定药、地高辛、奎尼丁、咖啡因、华法林类抗凝药、卡托普利及氨基糖苷类药物配伍。

    30、酶类助消化药不宜与抗酸剂合用, 否则,使其活性降低。

    31、胃动力药(多潘立酮、西沙必利)不宜与抗胆碱药合用, 作用相互抵消。

    32、思密达 可影响其他药物的吸收,如必须合用时,应在服用本品前1小时服用其他药物。

    33、铁剂不宜与含钙、磷酸盐类、鞣酸的药物及抗酸剂和浓茶合用 ,否则,可形成沉淀,影响其吸收;与四环素类合用,可相互影响吸收。

    34、维拉帕米不宜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 否则,会产生低血压、心动过缓、传导阻滞,甚至停搏。

    35、大环内酯类药物可抑制茶碱的正常代谢。 两者联合应用,可致茶碱血浓度的异常升高而致中毒,甚至死亡,因此联合应用时应进行监测茶碱的血浓度,以防意外。

    克拉霉素 可使地高辛、茶碱、口服抗凝血药、麦角胺或二氢麦角胺、三唑仑均显示更强的作用,对卡马西平、环胞素A、己巴比妥、苯妥英钠等也可有类似的阻滞代谢而使作用加强。此外,氟喹诺酮类也可抑制茶碱的代谢。

    二、孕妇用药禁忌一览表

    孕妇用药, 有一些药物是可以突破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会对胎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流产、胎儿畸形,先天性疾病,甚至导致胎儿死亡等。 因此,妊娠期用药安全问题十分重要。

    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 FDA )颁布的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标准为:

    A类

    对照研究显示无害。已证实此类药物对人胎儿无不良影响,是最安全的。

    B类

    对人类无危害证据。动物实验对胎畜有害,但在人类未证实对胎儿有害,或动物实验对胎畜无害,但在人类尚无充分研究。

    C类

    不能除外危害性。动物实验可能对胎畜有害或缺乏研究,在人类尚缺乏有关研究,但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


    D类

    对胎儿有危害。市场调查或研究证实对胎儿有害,但对孕妇的益处超过对胎儿的危害。

    X类

    妊娠期禁用。在人类或动物研究,或市场调查均显示对胎儿危害程度超过了对孕妇的益处,属妊娠期禁用药。

    常用药物的等级标准:

    1、抗组胺药: 扑尔敏( B )、西米替丁( B )、苯海拉明( B )、异丙嗪( C )

    2、抗感染药:

    1 .驱肠虫药:龙胆紫( C )

    2 .抗疟药:氯喹( D )


    3 .抗滴虫药:甲硝唑( B )

    4 .抗生素:丁胺卡那霉素( C )、庆大霉素( C )、卡那霉素( D )、新霉素( D )、头孢菌素类( B )、链霉素( D )、青霉素类( B )、四环素( D )、土霉素( D )、金霉素( D )、杆菌肽( C )、氯霉素( C )、红霉素( B )、林可霉素( B)、多粘菌素 B ( B )、万古霉素( C )

    5 .抗结核病药:乙胺丁醇( B )、异烟肼( C )、利福平( C )、对氨水杨酸( C )


    6 .抗真菌药:克霉唑( C )、咪康唑( C )、制霉菌素( B )

    7 .抗病毒药:金刚烷胺( C )、阿糖腺苷( C )、病毒唑( X )、叠氮胸苷( C )、无环乌苷( C )


    3、抗肿瘤药:


    博来霉素( D )、环磷酰胺( D )、瘤可宁( D )、顺铂( D )、阿糖胞苷( D )、更生霉素( D )、噻替哌( D )、柔红霉素( D )、阿霉素( D )、氟尿嘧啶( D )、氮芥( D )、马法兰( D )、氨甲蝶呤( D )、长春新碱( D )

    4、植物神经系统药:


    1 .拟胆碱药:乙酰胆碱( C )、新斯的明( C )


    2 .抗胆碱药:阿托品( C )、颠茄( C )、普鲁苯辛( C )

    3 .拟肾上腺素药:肾上腺素( C )、去甲肾上腺素( D )、麻黄碱( C )、异丙肾上腺素( C )、间羟胺( D )、多巴胺( C )、多巴酚丁胺( C )、间羟舒喘宁( B )、羟卞羟麻黄碱( B )

    5、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

    1 .中枢兴奋药:咖啡因( B )

    2 .解热镇痛药:乙酰水杨酸( C/D )、非那西丁( B )、水杨酸钠( C/D )

    3 .非甾体抗炎药:吲哚美辛( B/D )


    4 .镇痛药:可待因( B/D )、吗啡( B/D )、阿片( B/D )、哌替啶( B/D )、纳洛酮( C )

    5 .镇静,催眠药:异戊巴比妥( C )、戊巴比妥( C )、苯巴比妥( B )、水合氯醛( C )、乙醇( D/X )、安定( D )、硝基安定( C )

    6 .安定药:氟哌啶( C )、氯丙嗪类( C )

    7 .抗抑郁药:多虑平( C )

    6、心血管系统药物 :

    1 .强心甙:洋地黄( B )、地高辛( B )、洋地黄毒甙( B )、奎尼丁( C )


    2 .降压药:可乐宁( C )、甲基多巴( C )、肼苯达嗪( B )、硝普钠( D )、哌唑嗪( C )

    3 .血管扩张药:亚硝酸异戊酯( C )、潘生丁( C )、二硝酸异山梨醇( C )、硝酸甘油( C )

    7、利尿药: 双氢克尿噻( D )、利尿酸( D )、速尿( C )、甘露醇( C )、氨苯蝶啶( D )

    8、消化系统药: 复方樟脑酊( B/D )

    9、激素类:

    1 .肾上腺皮质激素:可的松( D )、倍他米松( C )、地塞米松( C )、氢化泼尼松( B )

    2 .雌激素:乙烯雌酚( X )、雌二醇( D )、口服避孕药( D )

    3 .孕激素:孕激素类( D )

    4 .降糖药:胰岛素( B )、氯磺丙脲( D )、甲磺丁脲( D )

    5 .抗甲状腺药物:丙基硫氧嘧啶( D )、他巴唑( D )

    三、静脉滴注药物配伍禁忌表

    静脉滴注是临床常用的治疗手段,但许多静脉滴注药物之间存在着配伍禁忌,需要药师朋友们掌握并应用到工作中!

    温馨提示: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并收藏哦!

    四、中西药配伍禁忌一览表

    配伍禁忌是指两种以上药物混合使用或药物制成制剂时,发生体外的相互作用,出现使药物中和、水解、破坏失效等理化反应,这时可能发生浑浊、沉淀、产生气体及变色等外观异常的现象。

    物理性配伍禁忌是某些药物配合在一起会发生物理变化,即改变了原先药物的溶解度、外观形状等物理性状,给药物的应用造成了困难。

    化学性配伍禁忌即某些药物配合在一起会发生化学反应,不但改变了药物的性状,更重要的是使药物减效、失效或毒性增强,甚至引起燃烧或爆炸等。

    中西药配伍禁忌一览表,请收藏!

  • 祝由师
    回复
    2024-03-30 15:15:01

    你好,你小腹坠痛不是药物导致的,是妇科炎症导致的,加上你阴道用的时候可能刺激到了宫颈等也有关系的
    意见建议:没事的,继续按医嘱进行治疗吧,阴道用药期间不可以同房,避免交叉感染,不要吃辛辣刺激的食物,内裤要每天开水烫洗。

  • 空青
    回复
    2024-03-30 14:14:51

    怀孕禁忌的药物

      怀孕禁忌的药物,孕妇在药物的使用上是需要非常谨慎的,因为许多药物对胎儿无明显的影响,而另一些药物则可能引起胎儿的出生缺陷。以下为大家分享怀孕禁忌的药物有哪些呢?

      怀孕禁忌的药物1

       孕妇禁忌的药物:

      1、抗生素类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氟康唑以及氯霉素,孕妇不能服用,可能导致胎儿畸形。

      2、孕妇不能服用大活络丸和桂枝茯苓胶囊,这些中成药活血的药物都不能服用,否则会导致流产。

      3、怀孕期间不能使用避孕药,怀孕期间服用米非司酮有可能导致胚胎停止发育,补充雌激素类的药物是补佳乐。怀孕期间患有疾病,一定要到医院进行检查,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药物治疗,如果稍加注意就会导致胎儿畸形或流产。

       在怀孕以后下列的药物孕妇是禁用的:

      1、抗生素类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氟康唑还有氯霉素,孕妇都是禁用的,这些药物有可能会导致胎儿的畸形。

      2、中成药活血的药物大活络丸还有桂枝茯苓胶囊等孕妇也是禁用的,服用之后可能会导致流产。

      3、避孕药物孕期是禁用的,像米非司酮如果在孕期的时候服用了可能会导致胚胎停止发育,还有雌性激素类的药物补佳乐在孕期也是禁用的。所以在孕期患病一定去医院做相应的检查并且在医生的指导下才可以用药,如果稍不留意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或者造成流产。

      怀孕禁忌的药物2

       药物的毒性分类

      根据药物可能对胎儿的不良影响,一般可将药物分为5类(1979年美国食物及药剂管理局制定)。

      A类:已证实此类药物对人胎无不良影响,是最安全的一类。

      B类:动物实验说明对胎畜无危害,但没有对人类无危害的研究报道。

      C类:对动物及人均无充分研究,或对动物胎畜有不良影响,但无人类的有关报道。这类药物孕期临床选用最为困难,而很多常用药都居于此类。

      D类:对人胎肯定有危害的迹象,但治疗孕妇疾病的作用明显地超过药物危害,苯妥英钠(治疗癫痫)即为此类药物。

      E类:证实对胎儿有危害,孕期禁用的药物。

       孕期用药应注意以下几项原则

       (1)用药指征明确

      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宜于疾病的治疗,否则应慎重考虑。不应滥用药物,更不应由孕妇自选自用药物。

       (2)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

      尤其是妊娠早期(妊娠初3个月),能避免或暂时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

      用药时应严格掌握用药剂量、用药时间、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及时停药。并应考虑母体妊娠时代谢改变和胎儿药物动力学特点等因素。

       (4)选择对胎儿危害小的药物

      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类似疗效时,应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如肝素的致畸活性明显小于芳香豆素,选用肝素则可避免芳香豆素引起的胚胎发育异常。

       (5)禁用有致畸作用的药物

      原则上已肯定为人类致畸原的药物应禁忌使用。某些疑似致畸药物虽然可能对胎儿有影响,但为了治疗或抢救危重患者,挽救孕妇生命,仍可考虑采用。

       (6)给药途径以口服为好

      多数药物口服后,经肠道吸收进入门静脉而至肝脏,经肝脏解毒,大部分分解为无害的物质,使药物的有害影响降低,而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则无此过程。

       (7)要了解药物的组成成分

      应注意妊娠后期用药与内科用药可能不同,如高血压时,内科常选用复方降压药,但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妊娠合并高血压者此类药含有不宜产科应用的成分(如利血平),因此应了解药物的成分及作用机制。

      怀孕禁忌的药物3

       怀孕的禁忌

       1、行为方面

      孕妇忌看布袋戏、傀儡戏。由於布袋木偶身体中空,由手掌控制,因此如果孕妇看了木偶戏,生子将会无骨或软骨。而傀儡木偶的关节必须用线牵引才能行动,意味所生的子女将如木偶一般受人操纵。

      从另一个角度看,昔日人们很少休闲活动,看戏成为大家共同的娱乐,而且演戏多半是用来酬谢神明,场面并定人马杂沓、锣鼓喧天,孕妇到此场合,受到碰撞而动到胎气的机会无形中增加许多,所以的确不适合此活动。

      孕妇参加婚礼则会「喜冲喜」,一方或双方会发生不祥。孕妇禁忧虑。人们相信母亲的精神作用会影响胎儿的身心发展,因此孕妇如果整日愁眉苦脸或心神不宁,则将来所生的子女也必定眉目紧蹙,会有劳碌苦闷的命?。

       2、食物方面

      忌吃兔肉,否则会生缺唇的婴儿。这是基於兔嘴中缺的联想。忌山羊肉,否则会生出多病的子女。由於山羊的体型为肚大骨瘦,这种外表对於人类而言是多病的象徵,因此在类似的联想下,认为孕妇吃了山羊肉,将来所生的子女将会多病,而成「肚大骨瘦」的体型。

      忌吃螃蟹,这是基於螃蟹横著行走的联想,认为孕妇吃了蟹肉,将来胎儿出生时,也会横著出生而导致难产。台湾民间则采用螃蟹多脚的特徵,认为孕妇吃了蟹肉,所生子女以後喜欢抓人手脚。

      忌吃姜,由於姜的形状像人的手掌,而且姜尾分歧如手指,孕妇如果经常吃姜,胎儿将会多出手指头。

       3、胎神的禁忌

      忌宰杀鸡、鱼等杀生行为。由於怀孕是孕育新生命,而杀生却是消灭一个生命,所以孕妇宰杀动物会亵渎神明而伤到胎儿。忌抱出世未满四个月的婴儿。

      民间相信不只胎儿在腹中受到胎神的保护,出世未满四个月的婴儿仍然受到胎神的保护,因此在对冲的情况下,婴儿可能会夭折,而孕妇腹中的胎儿也会受到伤害。孕妇不可绑东西,如果孕妇在室内绑东西,就会生出十指不能伸直的孩子。

      孕妇不可用针或锥子来札布或纸,万一碰到了胎神,就会生出瞎眼的孩子。忌在孕妇寝室内动针剪和移动物品。民间认为孕妇不能任意行动,否则会动到胎气

      因此会劝孕妇多在房中休息,所以寝室成为孕妇主要的活动地方,也因此成为胎神活动最频繁的地方,所以行为必须谨慎不可触犯或惊动胎神,否则不利腹中的胎儿。推究原因,人们可能想像寝室就像孕妇的子宫一般,胎神经常在此散布。当寝室受到骚动,孕妇肚子也同样受到骚动

      一旦胎神受到骚动,会立即影响胎儿的安全。孕妇寝室忌肖虎者进入,由於老虎乃是凶猛的动物,动辄吃人,基於此联想,认为肖虎者进入寝室会吞食孕妇腹中的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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