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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多久能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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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多久能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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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师

健康管理师

2025-02-23 16:53:09

医疗期是按工作年限计算的,如果你医疗期比单位规定长,安法律规定的医疗期计算
医疗期满不能继续工作,单位解雇,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可以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徐长卿
    回复
    2023-01-19 13:13:10

    我是内科李大夫,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肺结核很早都存在了,根据相关资料,公元前古罗马世纪都有结核病的相关记载,肺结核在我国也历史悠久,传染性极强,在旧中国称之为“痨病”,有“十人九痨,十痨九死”之说,可见其死亡率极高,传染性极高,对身体危害极大,患有结核病的人,形体消瘦,体乏无力,造成劳动力进一步下降,对整个社会危害极大,旧中国被称为所谓的“东亚病夫”,说的也是结核病,由此可见该病对人体的危害极大!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结核病进行了有效的归口专科治疗,使结核病的发病率明显的降低,临床治愈率明显提升,最近二十多年,我国对结核病的治疗取得的巨大成就,就是现在推行的短程化学药物治疗!

    所谓的短程化学药物治疗,简称短程化疗,是根据结核菌的特性而制定的一套治疗方案,多年数据分析,该方案治愈的成功率可达到90%以上,对初治肺结核一般疗程为6个月,该方案设计为两个月的强化期治疗和四到六个月的继续期治疗,两个月的强化期,可杀死大量的活跃性的结核杆菌,减少其传染性,继续期又叫巩固期,是在强化期治疗的基础上,继续给予两种或三种抗结核药物,杀灭非活跃性结核菌,这样才可以巩固抗痨治疗效果,具体服用多久,是需要根据自身的结核病情况及结核菌有无耐药的情况而定的,有些肺结核患者需要服用八个月,甚至一年以上,第一次治疗肺结核非常关键,一定要规律、全程、联合、适量、早期使用,防止耐药菌的产生,如果出现耐药情况,特别是多种药物耐药,对身体及家庭成员、甚至社会的危害极大!

    肺结核的国家法定传染病,多数为呼吸道传播,在家庭成员中有一位肺结核患者,特别是痰涂阳性的肺结核患者

  • 云胡不喜
    回复
    2023-01-19 13:13:10

    抗结核药物吃一定要吃半年的,结核是结核分支杆菌感染人体,引起的一种急性的,慢性的传染性的疾病。一般如果出现结核病都需要服用抗结核药物治疗,只有服用抗结核药物才能够使疾病痊愈,一般服用抗结核药物需要持续半年到一年左右的时间,因为只有这么长的时间才能够完全的杀死身体内的结核分枝杆菌。结核分支杆菌的生命力是比较顽强的,可以存在于肺部的病灶里,也可以存在身体的其他部位,所以说这个时候为了彻底杀死结合分支杆菌,需要长期规范化足量的用药一般需要治疗半年左右的时间。

  • 云胡不喜
    回复
    2023-01-19 13:13:10

    现在普遍认为,结核病灶中存在4种不同状态的菌群,A群为持续生长繁殖菌,B群为间断繁殖菌,C群为酸性环境中半休眠状态菌,D群为完全休眠菌。一线抗结核药物并非对所有代谢状态的细菌有效,例如链霉素对C群菌完全无效,只有吡嗪酰胺对此菌群作用最强。B、C群结核菌可保持在体内很长时间,化疗药物应使用足够的疗程才能杀灭。因此,如果使用的化疗药物不当或者疗程不够时,B、C群结核菌往往不能被完全消灭,很容易造成复发。肺结核患者服用抗结核药物后,短期内症状会显著改善,2个月左右大部分敏感菌被消灭,但部分非敏感菌和细胞内的结核菌仍然存活,只有坚持用药才能最终杀灭这部分细菌,达到减少复发的目的。联合不同机制的抗结核药物,可以利用多种药物的交叉杀菌作用,不仅能提高杀菌灭菌效果,还能防止产生耐药性。肺结核一般情况下,治疗最少需要九个月到一年半的时间,病情比较轻的情况下,需要治疗6-12个月的时间,治疗时需要遵循五个原则,即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这样才能彻底治疗肺结核。你想康复你就支持,你不能坚持,等待你的是一系列的并发症,因此能保证你康复的不是别人是你自己。

  • 泠青沼
    回复
    2023-01-19 12:12:00

    肺结核呼吸系统传染性疾患,急性期有传染性,需要隔离,不能上班。劳动法是企业规范经营管理的法律。对肺结核病人应该由单位进行送医救治。如果未救治痊愈,应该禁止上班。因为该病有传染性。工厂不让上班,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患肺结核,已经痊愈的,合同期满,公司可以终止合同;肺结核尚在治疗期间的,按《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医疗期满或者痊愈,届时可以终止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因工伤不能上班,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待遇的,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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