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扩展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法制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这老师被关注,应该的。
我也分享下我身边感人的孕妈故事:
(网络配图,下同)
李老师,41岁怀孕,七八个月的时候,上课非常辛苦,我常看到她坐在黑板下面那个水泥台上休息。地下很脏,她随意垫一本书就坐下,看了令人心疼。她上班坚持到生孩子的前一天。
郭老师,37岁怀孕。她和我搭班,一直腆着大肚子下班。有一天晚上,我接到她的微信!告诉我她在医院,孩子生了。而上午,她还在学校!
……
说实话,在我们身边有不少敬业的好老师。她们就像这样杭州某中学的老师一样,敬业爱岗,也爱自己的家庭。她们既是好老师,也是好妻子!
真心为这样的好老师点赞!
这个老师太厉害了,厉害的用这样的方式让自己火。
这个老师对自己太不责任,对学校太不负责了,对肚子的孩子太不负责了,对班级的学生太不负责了。
也许有人会说应该是这个老师太负责了了,错了。都已经怀孕了,并且是在孩子出生前一天请假的,孩子什么时候出生的具体时间是谁也确定不了的。
唯一感谢的是母子平安,什么事都没有。
但是我们绝对不提倡这样的老师行为,假若有的老师效仿,但是因为再讲台上,或者是被学生顶撞发生冲突,出现状况,那么学校、学生、学生家长、肚子的孩子,是不是都会受牵连。万一出现其他状况对这些人都太不负责了。
所以这样能火,是因为太任性,但是还是不值得提倡,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
这条消息应该说让人感动,也让人心酸。还能让那些喜欢喷教师的人反思一下,老师队伍中是有一有些败类,但绝大多数老师是一心扑在教育岗位上,不到万不得已舍不得离开孩子们。很多老师都是早来晚走,甚至于披星戴月,我记得我当老师时,早上6点半从家出发,6点50分到校组织学生上自习,晚上有时批作业给学习差的学生补课到8点,没有人去监督,凭的就是一份责任心,更是对得起自己的良心。那时学生家长都大力支持老师,常听到家长嘱咐我们“XX不听话,不好好学习老师给我很很打”,家长的态度,是给我们最好的支持,我们为家长的信任而感动,真的为孩子学不好感到渐愧,所以也加倍努力工作。现在虽然有些家长态度变了,对孩子的溺爱多了,他们盼子成才的心还没变,所以大多数老师们还是初心不变,工作,超出了一切事情,就象这位老师一样,明天要生娃了,才想到请假,那份对教育的爱,对孩子的爱,天地可见,家长朋友们能怎么想呢?
法律分析:怀孕期间,休息病假,必须有医院休息证明,并且不能超过医疗期,医疗期是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的,最少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可以享受的假期有:1.产假:90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医疗保健机构约定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时间计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 3.前工间休息:怀孕七月上每天工间休息小时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合并使用二、请假 产前假:.怀孕7月上工作许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请产前假两半月2.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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