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说的这种现象,目前在部分单位中比较普遍,我们不能去苛求单位该如何如何去办,但是无论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还是社保法规定来检视,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很多员工属于弱者,为了得到这份工作,只能忍气吞声,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但是部分单位认为,由于员工在试用期内,互相有一个了解的过程,单位可以选择员工,员工也可以选择用人单位,不属于正式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当然这种说法本身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是要签订劳动合同以后,而是从入职到单位报到正式打卡开始,就和单位已经是劳动关系。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试用期的约定,其实也不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而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当中进行约定。
对于在试用期内究竟该不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呢?按照社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规定了三十日之内,主要考虑到员工进入公司三十日之后,就涉及到发工资的问题,所以很多公司都是在员工入职以后,先向社保部门填报缴费增员,如果员工以前办理了社会保险而且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的,可以在发工资时直接按照原来的账户进行缴纳;如果员工属于首次办理的,用人单位也有为员工办理社保缴费账户的时间,便于在领取工资后开始扣缴社保费用。
但由于很多单位以员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账户,对于已有账户的员工,也不给办理缴费增员,导致员工跳槽一次,社保就会断缴三个月左右,这对于员工是极不公平的,但又显得无可奈何,只好默默承受,如果提出缴纳试用期期间的社保问题,就有可能认为是试用期不合格,而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都不会给予任何补偿。
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是待试用期结束以后,不管是三个月还是六个月,可以提出让用人单位出面为自己补缴
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的,因为我国社保法已经早有规定,企业在职工入职当日的30天之内必须为其缴纳社保,如果企业这样违规操作,要推迟3个月或者6个月才去缴纳社保,职工完全可以去劳动稽查部门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
为什么现在一些企业提出要入职满3个月或者6个月才去交社保呢?这显然是企业打的一个好算盘。
大家知道,企业一般会为入职的新员工设定3个月或者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间不仅是工资可能会打折,比如只发8折的工资;其他福利方面可能也会打折,比如说不交社保。这样企业就极大地保护了自己用人的安全,一旦这位新员工表现的不满意,企业就随时可以开除他,这样成本很低。
但是,这些做法对于职工来说明显是侵犯了正当权益的,很多人会选择忍气吞声,只不过是为了保住一份工作而已。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命题的关键点是:
用人单位是否在劳动者试用期内必须缴纳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试用期满后,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命题中所述:“员工入职满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用人单位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违法。
遇到用人单位在适应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当地社保局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温馨提示: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试用期工作期间,注意依法保护个人正当权益。
劳动者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协议;
劳动者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口头劳动协议。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中,试用期薪酬、工作岗位及试用期满的薪酬、工作岗位、合同期限、签订时间等均要在劳动合同中明晰。
新员工入职后需要在30天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需要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登记。没有办理社保登记的,需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定,然后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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