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太小了,那么年轻就走了,让父母该怎么办呀!!至于死亡原因,不敢妄言,需要专门机构鉴定!想说的是,其一,15岁,本该读书的年纪,怎会上班了?即使是冒用别人身份,那作为父母,用人单位难道一点都不知晓?其二,作为用人单位,已经录用了,就是员工,迟到早退按规章制度执行,警告、罚款…无可厚非,但深蹲作为一处罚种手段,还是挺少见的。如果在学校出现这种情况,那要算体罚了…体罚可要一票否决的。或许单位没想到后果会是这样(不管是不是直接原因造成的),毕竟是单位员工啊,可世上没有卖后悔药的呀…所以,作为父母多关心了解孩子的动向,及时引导孩子“什么年龄段干什么事”,避免惨痛发生。作用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考虑全面,体罚变相体罚不可取,以人为本最重要!
有可能女孩腿有血栓的毛病而引起肺栓塞,因这毛病与心肌梗塞差不多,死亡率很高。医院当初没有检查出来,病历报告或许有问题,给他结论为呼吸系统衰竭,如果这样可以去搞个尸检,如真的是肺栓塞,及时抡救不会死亡。所以可向医院投诉!
我认为这是一桩严重的医疗事故,很多肺栓塞医生不知道或不重枧,这毛病抡救不及时就会死亡,起因可能深蹲有关系,100个深蹲引起腿上的血栓脱落而至肺部,引起呼吸不畅,最后导致死亡!医生推卸责任,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现在人这毛病很多,都是因为久坐而形成腿上血拴,所以长期久坐,如长期用电脑,打麻将,久坐不起而引起血液循环不畅而形成血栓,所以久坐的人要注意经常起来放松放松,和多加强运动!
但也不一定每个人会产生腿上血栓,但还是要引起注意,这是一种职业病,现在人也有体力劳动少和不经常锻炼的原因。
抢救48小时之内死亡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因公死亡的相关保险或赔付待遇。但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生病后去医院就医,在医院治疗期间48小时后死亡,属于非因公死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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