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野外生存,是一对男女搭配,并且沒穿衣裤,搞一些茅草遮住阴部,生活十多天。开始我以为是一对夫妻,到后来女的坚持不下去了,退出的时候我才知道她俩不是一对夫妻,而是平台搞野外生存挑战极限应征过来的,两个是一对互不相识人,她是这样忍受心中的欲火。具我看这样事情,俩人产生感情还得看缘分,有缘的一天不要,爱火一点就着。无缘的一年半载还是无动于衷,徐非强行。象这样的男女之事非得有缘!大家是否认可,请评论。
可以分两种情况针对而论:
男女如果在一起衣食住行生活的话,很容易被对方所吸引。
人在单独的时候,需要有一位对方的人来倾听自己的心声,达到心灵的需求及安慰。从生活、工作、童年、成年的所见所闻。都会和对方敞开心扉的没有任何心灵芥蒂的健康人士。是会和盘托出自己心里的向往和所求。
如果自然而然的双方进行友好交流,从生活方方面面的情况去解释,共亲共溶,气愤浓烈。那么离爱情也就不远了。
通过相依相伴的十天内时间,不管任何男女,都会产生相濡以沫相互依赖的那一份心底里的情感,无容置疑。
在单独的时候,人的感性认识会多与理性认识。男女双方产生感情也是在必得的。
男女之间有一方对对方有芥蒂,或者有什么生活中的看法和不一致的想法,比如说对某些人生的理论,哲学思想理解的角度不同,再比如说消费观念层次不一样,再比如说出生的家庭背景环境差距很大。那么即使十天或者半年或者一年时间,在一起也未必能产生需要吸引长久之感情。
十天只能决定初步情感方面需求者的吸引力,并不能代表一个人或者男女之间对对方的一份理性的品质水平的一种祈求,如果达不到对方的吸引力,十天也未必能产生必要的男女发生的感情。体现在自然生活理念上,生活价值观,世界观上,认识有一定差距。
那么,也就是两个人方向标认识不是一条平行线,必须适应也是短促继续的一种感情寄托与安慰,但是随着十天以后的关系结束,慢慢的感觉也就转移了,也就淡啦,爱恋一点的吸引力,也就没有啦!
如果全靠十天能够吸引住一个人一生的话,那么为什么现在那么多三观不一致的人,走不到一起,离婚率为什么那么高的现象而存在那?
所以说感情双方吸引力,并不能以这个十天的时间来看待你我的一种阶
正常情况下性生活时间为5--15分钟,最长性生活时间多少不好说。
指导意见:性生活时间过久对于身体也是不利的,性生活时间的长短和个体差异不同、饮酒、疾病等多方面都有影响。
时间长短确实不能作为性生活满意的判断标准。
但是几下就完事,这肯定是不行的,不正常。
两手准备:
1、锻炼身体、就医治疗,补肾;
2、采取男下女上式,由女性来控制节奏,带避孕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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