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症状已经消除,原则是使用最小的有效维持剂量来预防疾病复发,以保持在最佳状态。急性发病如治疗及时,精神症状完全缓解,无情绪波动者,服用维持剂量的药物连续1-2年,对于病情反复波动,发作2次者,建议维持用药3-5年,久治不愈或发作3次以上者,宜长期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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