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这个问题描述得比较详实,因此答案明确:不担责。
这要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学校是“有限责任”单位还是“无限责任”单位?
绝大多数家长都认可孩子的教育需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合力,同时将自己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承担家庭教育的义务,也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但是也有少数的家长认为“孩子既然到了学校,就全权交给学校了,出了问题应该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有的甚至极端地认为,“只要是学生,无论在哪里,出了问题就由学校承担责任”。因此出现了,暑假期间孩子在野外游泳溺亡,抬着孩子的尸体去学校讨公道。即使学校定时进行安全教育,每次放假前都再次强调假期安全,也发放了《致家长的一封信》,但是家长固执地认为,因为是学生,学校就要负责。拉条幅、联系媒体、去学校或教育局上访等等,最终学校不得不以“人道主义帮助”的名义支付一笔钱。但是这样一来,也模糊了责任界限,助长了只要出问题就找学校的不良倾向。值得一提的是,某些不良媒体,非但起不了监督和如实报道的作用,反而将学校事件作为要挟和谋私利的手段,一旦获知发生了与学校有关的事故,立即像鲨鱼感知到了血腥,不择手段的获取能要挟学校的“真相”,然后和学校“谈判”,让学校买下手里的“料”,不然就发布这些“猛料”。在这种“带节奏”的报道下,也失去了公平和公正,搅混了是非曲直。
具体到题目中的事件,学校大门正常开放,可以自由通行;栅栏的设置没有违反规定;发生事件后学校立即组织救援,消防破拆栅栏将孩子救下,送往医院,已经尽到了义务。至于有的家长可能强辩说学校为什么没有教育孩子不能翻越栅栏,或强辩说栅栏旁边没有警示标志,答案很明显,作为中学生,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之前的学校教育,还是自己的认知,都应该知道从大门出入,不能翻越栅栏。这就属于“碰瓷”的范畴了。
总之,对孩子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也只能说无论孩子还是家长,最主要的是以这次为教训,以避免下次类似事故。幸好这次“生命体征基本平稳”,如果将精力用在向学校追责和追偿上面,不久的将来,还会遇到类似的事件,不过结果可能就是“无生命体征”了,时间早晚而已。
一般情况下一个月应该消肿了,可能是你的情况特殊一点,以后打球手指戳伤,记得要找人拉住手指,轻轻的上下摆动,如果没人也可以自己拉着摆动,这样就不会因为戳伤造成手指无法伸直,我以前就是没经验,结果现在大拇指无法完全伸直。至于消肿,我推荐一个要叫《骨质宁》擦剂,是治疗骨刺的,原来我母亲用的,我有一次手指戳伤她就给我擦了那个药剂,结果三天就消肿了,不过消肿是消肿,要是想完全好,最少要两个月,两个月以后要想再打篮球最好买个护指带上,如果再度戳伤你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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