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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节育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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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节育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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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养人

食养人

2025-03-17 04:32:27

向18岁以下销售避孕套不属于违法行为,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但购买避孕套的行为属于普通的民事行为,不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禁止的行为,产品销售者只要具有销售资质,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且没有超出经营范围,就不属于违法,但是销售者可以在未成年人购买此产品时,进行一个年龄核实。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从事医疗器械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第三十条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在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医疗器械备案人自行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可以在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产品备案时一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即完成生产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山亭柳
    回复
    2023-03-08 07:07:56

    避孕套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避孕套,是人们使用频率非常高的避孕工具之一,它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2014年6月1日起,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经营避孕套必须取得经营备案资质,否则将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但由于现行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及质量管理制度相关条例规定对避孕套要求严格,流程繁杂,并不利于广大经营者操作及市场推广。
    作为生殖健康产业的代表企业,广东康祥实业陈林侨先生表示:“避孕套的使用关系到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理应从生产源头上严抓质量管理,在批发流通环节依法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严格要求是正确的。但是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直接向消费者销售避孕套的环节不应该人为地设置障碍,否则不利于避孕套的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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