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是属于血液系统难治性疾病的,你的治疗后病情好转说明药物还是有效的。
指导建议:
因此你目前的血红蛋白及白细胞还是正常的,但是血小板还是比较低的,因此考虑是减药导致的,建议不要自行减药,一定要按医嘱减药的。
不是的。对于这种疾病西医治疗只能是暂时的,。治标不治本的,停用后还是会反复,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长期输血对身体伤害很大。需要结合中草药治疗,已达到临床治愈。但是选择好的治疗方案很重要的、
列举介绍如下:
1、神经系统疾病经治疗后遗留肢体瘫痪(单肢瘫痪肌力2级以下,或双肢瘫痪肌力3级以下,或三肢瘫痪肌力4级以下并1项以上相关的阳性体征或客观检查)、球麻痹、失语;
2、中度癫痫;?
3、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疗效欠佳的重症肌无力;
4、脱髓鞘疾病:多发性硬化及其它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轻度以上运动障碍;
5、遗传及非遗传性神经系统变性及代谢性疾病,导致轻度以上运动功能障碍且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
6、由各种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导致的永久性轻度以上智能减退;
7、肌张力异常性疾病导致中度以上运动障碍;
8、慢性脑器质性精神障碍1年以上;
9、精神分裂症;
10、偏执性精神障碍;
11、反复发作性情感性精神障碍
12、难治性强迫症;
扩展资料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
第七条 申请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军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三)门诊、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结果等材料复印件;
(四)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
第八条 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受理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申请后,应当会同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政治机关干部部门逐级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有关材料按照联勤渠道上报至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
第九条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组织实施。
第十条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由总医院或者由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指定的医院承担。
第十一条 承担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医院,应当根据申请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人员的病情,抽组相关学科专家成立医学鉴定专家组,医学鉴定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组长从组员中选举产生。
医学鉴定专家组具体承担医学鉴定的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专家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第十三条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专家组成员与被鉴定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医学鉴定公正、公平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结论,由鉴定专家组成员根据被鉴定人的病情和临床检查结果,结合既往门诊、住院病历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
集体讨论通过后,填写《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经专家组成员集体签名,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
-军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您好:1.血常规中较为重要的是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中性粒细胞、淋巴细胞等,这几项一定写上具体数值。
2.白细胞减少可见于:病毒感染、伤寒、副伤寒、再障、粒细胞减少症、放化疗等。
3.血小板减少可见于以下几种原因:一位感染性所致;二可因为药物性原因,如氢噻嗪及其协同剂,肝素、青霉素、氯霉素等;三是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具体病因不明,考虑是一种免疫综合症,常见出血性疾病,多存在自身血小板抗体;四是继发于某些血液病及自身免疫性疾病、肝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脾功能亢进、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症、乙肝、肝硬化。
4.患者需要重视病情,复查血常规,白细胞、血小板持续明显降低的话,必要时需要做骨髓穿刺以确诊病情。
病历很详细,记录很细心、很用心。
从病史看,病人主要表现是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骨髓三系减低。
从各方面检查看,骨髓象比较符合“再障”,但是,也有不符合的地方,比如,红细胞平均体积较大。故,MDS需要排除,建议检查细胞核型、流式细胞仪等。
治疗上,病人已经接受的治疗包括:环孢素、雄激素等,治疗后,血红蛋白水平回升至正常,而白细胞、血小板基本无改善。
可见,病人病情比较复杂,属于难治性。
这种情况,首先,排除MDS,其次,环孢素不能停,雄激素仍需应用。
中药可以试用。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陈鹏大夫郑重提醒:因不能面诊患者,无法全面了解病情,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一定到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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