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红斑狼疮患者是可以结婚的,又一个体贴入微的配偶有时候比药物更加的重要,不过结婚前最好告知对方自己的病情。另外,盘状疮患者可以放心的怀孕和生育,而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则要征得医生的同意。
系统性红斑狼疮:侵犯皮肤和多脏器的一种全身性自身免疫病。某些不明病因诱导机体产生多种自身抗体(如抗核抗体等),导致:①自身抗体与相应自身抗原结合为循环免疫复合物,通过III型超敏反应而损伤自身组织和器官;②抗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侵犯皮肤和多脏器的一种全身性自身免疫病。某些不明病因诱导机体产生多种自身抗体(如抗核抗体等),导致:①自身抗体与相应自身抗原结合为循环免疫复合物,通过III型超敏反应而损伤自身组织和器官;②抗血细胞自身抗体与血细胞表面抗原结合,通过II型超敏反应而损伤血细胞。 一、系统性红红斑狼疮的症状 1.全身症状 起病可急可缓,多数早期表现为非特异的全身症状,如发热,尤以低热常见,全身不适,乏力,体重减轻等。病情常缓重交替出现。感染、日晒、药物、精神创伤、手术等均可诱发或加重。 2.皮肤和粘膜 皮疹常见,约40%患者有面部典型红斑称为蝶形红斑。急性期有水肿、色鲜红,略有毛细血管扩张及磷片状脱屑,严重者出现水疱、溃疡、皮肤萎缩和色素沉着。手掌大小鱼际、指端及指(趾)甲周红斑,身体皮肤暴露部位有斑丘疹、紫斑等。出现各种皮肤损害者约占总患病数的80%,毛发易断裂,可有斑秃。15-20%患者有雷诺现象。口腔粘膜出现水泡、溃疡、约占12%。少数患者病程中发生带状疱疹。 3.关节、肌肉 约90%以上患者有关节肿痛,且往往是就诊的首发症状,最易受累的是手近端指间关节,膝、足、髁、腕关节均可累及。关节肿痛多呈对称性。约半数患者有晨僵。 4.肾脏 约50%患者有肾脏疾病临床表现,如蛋白尿、血尿、管型尿、白细胞尿、低比重尿、浮肿、血压增高、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等,依病理特点将狼疮肾炎分为:局灶增殖型(轻型),弥漫增殖型(严重型),膜型,系膜型(微小变型)。 5.胃肠道 上消化道出血、便血、腹水、麻痹性肠梗阻等,这是由于胃肠道的血管炎所致,如肠系膜血管炎。肠系膜血管的动、静脉伴行,支配胃肠营养和功能,如发生病变,则所支配的部位产生相应症状,严重时累及生命。肠系膜血管炎可以导致胃肠道粘膜溃疡、小肠和结肠水肿、梗阻、出血、腹水等,出现腹痛、腹胀、腹泻、便血和黑粪、麻痹性肠梗阻等临床表现。如不及时诊断、治疗,可致肠坏死、穿孔,造成严重后果。 6.神经系统 大脑损害可出现精神障碍,如兴奋、行为异常、抑郁、幻觉、强迫观念、精神错乱等癫痫样发作。 7.肝脏 SLE引起的肝损害主要表现为肝肿大、黄疸、肝功能异常以及血清中可存在多种自身抗体等。 8.心脏 心脏病变包括心包炎、心肌炎、心内膜及瓣膜病变等,依个体病变不同,表现有胸闷、胸痛、心悸、心脏扩大、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心脏杂音等,少数患者死亡冠状动脉梗塞。 9.肺 肺实质损害多数为间质性肺炎和肺间质纤维化,引起肺不张和肺功能障碍。狼疮性肺炎的特征是肺部有斑状浸润,可由一侧转到另一侧,激素治疗能使影消除。在狼疮性肺损害基础上,常继发细菌感染。 10.血液系统 依次有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血中抗凝物质引起出血现象等。 11.其他 部分患者在病变活动时出现淋巴结、腮腺肿大。眼部受累较普遍,如结合膜炎和视网膜病变,少数视力障碍。病人可有月经紊乱和闭经。 二、系统性红红斑狼疮的确诊依据 1.面部蝶形红斑 2.盘状红斑狼疮 3.日光过敏 4.关节炎:不伴有畸形 5.胸膜炎、心包炎 6.癫痫或精神症状 7.口、鼻腔溃疡 8.尿蛋白0.5g/日以上或有细胞管型 9.抗DNA抗体,抗Sm抗体,LE细胞,梅毒生物学试验假阳性 10.抗核抗体阳性(荧光抗体法) 11.抗核性贫血,白细胞减少(4000/mm3以下),淋巴细胞减少(1500/mm3以下),血小板减少(10万/mm3以下) 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并发症 1.过敏 本病易发生药物过敏,且表现较重,一旦过敏则不容易逆转或病情恶化,有时疾病处于相对稳定期,接受致敏的药物即可引起病情急性发作如持续性高热等,容易引起过敏的药物常见者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磺胺类、雌激素、普鲁卡因胺、苯妥英钠等,故狼疮病人禁用以上药物。 2.感染 是常见的并发症,也是最常见的死因及病情恶化的主要因素。易感染的原因与长期接受免疫抑制剂、尿毒症及疾病本身免疫功能低下有关。肺炎、肾盂肾炎及败血症是最常见的并发症。 四、红斑狼疮患者可以结婚及妊娠吗? 1.系统性红斑狼疮好发于 15 — 40 岁的女性,尤其以年轻女性为多,因而对年轻女性患者,能否结婚是患者所关心的事。一般来说,除非病情有活动,有严重内脏损害的患者暂不宜结婚外,红斑狼疮患者是可以结婚的。 2.至于结婚后能否妊娠必须慎重,对疾病活动或明显肾损害的患者必须避免妊娠;对无明显内脏损害,病情轻而稳定,渴望生育的患者,可以考虑妊娠。 四、系统性红红斑狼疮的预防 1.早期明确诊断及时治疗 2.避免诱发因素 3.及时抓住系统性红斑狼疮复发的先兆 4.鼓励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您好:
我国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疾病患者有两类:一类是法律明确列举的,即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二类是法律作概括性规定的,主要指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麻风病是接触性的恶性传染病,患有这种疾病的人结婚会传染给对方,并遗传给后代,这对于对方、对子孙后代,甚至民族的健康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法律明确规定麻风病患者不得结婚,但已经治愈者不受此限。
法律上作概括性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主要指精神失常未经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对确定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应具有充分的科学根据,并应进行医学上的专门鉴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修订婚姻法时,卫生部门的同志提出,解放初期,我国患麻风病的较多,现在我国已经基本消灭。麻风病不遗传、传染性小、发病率低,即使将病毒注入健康的人体内,也不一定发病,90%的人对麻风病有天然抵抗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治愈麻风病已不存在问题。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大会明确提出建立无麻风病的世界,标准是一万人不超过一人患麻风病,并取消了对麻风病隔离治疗的措施,像对其他传染病一样对待。我国提出的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标准大大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因此,应当取消麻风病未治愈不宜结婚的规定。立法采纳了这一意见。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有的同志提出,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为此,修订婚姻法应当明确什么是禁止结婚的疾病。立法部门就此问题专门听取卫生部门和著名医学专家、教授意见。
大部分人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发现许多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婚姻法不要明确患哪种病不宜结婚,可以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有人提出,遗传病种类很多,遗传基因不同,遗传的情况不同,患严重遗传疾病婚后生育的孩子不一定患遗传疾病。比如侏儒的遗传率为50%.如果结婚和生育分开,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些遗传病是可以治愈的,婚姻法应当允许患遗传疾病的人结婚,但不宜生育。关于性病、艾滋病可否结婚,有不同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遗传比例是20%-30%,如用药可控制在4%以内。禁止艾滋病人结婚,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与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保密和保护的政策不符,不利于对艾滋病感染源的控制,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因现多数地方婚检项目不包括艾滋病检查,婚姻登记部门很难掌握谁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除古巴外,国外绝大多数国家不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
另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传染性大、致死率高,对社会、家庭影响很大,不宜结婚。与会专家、教授的倾向性的意见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很困难,对于患有某种传染病、遗传病的人,医生可以建议他们暂缓结婚,但对于可否结婚无决定权。
如果一定要明确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由于大多数红斑狼疮发生在生育年龄女性,所以红斑狼疮病人能否结婚,以及婚后夫妻生活等等,已成为患者们关心和常常问到的问题。 结婚无妨 性生活正常 其实,红斑狼疮患者大可不必担心,患者不但可以结婚,也可以和正常人一样过夫妻生活。但为了你的健康,红斑狼疮患者在性生活方面,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①性生活要注意卫生,红斑狼疮的身体抵抗力差,加上药物治疗可能削弱身体抵抗力,所以比一般人更容易发生妇科感染; ②要避免计划外怀孕,但不要口服避孕药,因为红斑狼疮在病情还没有缓解时妊娠生育是危险的,流产和引产也是危险的,而口服避孕药对红斑狼疮是一个负面影响。 无需担忧 放心作妈妈 以前,妊娠生育曾是红斑狼疮患者的禁忌,这是因为一些患者在妊娠中后期,或产后几个月内曾出现过病情恶化的情况,甚至一些病情严重者还可能危及生命。而如今,现在多数红斑狼疮患者在经过良好的治疗,病情缓解后,可以安全度过妊娠生育。因此,红斑狼疮患者不必再担心,多可放心做妈妈。 但是,红斑狼疮患者妊娠生育需要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首先,患者应掌握好妊娠时机。服药期间,如果每日激素不超过强的松10mg,并且停用免疫抑制剂6个月,复查病情仍然稳定,才可以考虑怀孕。 其次,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期间,如果身体状况良好,则每三个月验1次血,检查红斑狼疮相关的指标,每个月查1次尿常规,但如果出现尿蛋白阳性,则应该随时验血。而在生育期间,还需与产科医生随时保持联系和听取相关建议和意见。
如果你的女友生病了,患的是红斑狼疮,你还是要和她结婚。因为红斑狼疮是可以治疗的,许多红斑狼疮的患者已经治愈了,而且生儿育女了。红斑狼疮是一种免疫功能紊乱的疾病,但随着科学的进步,这个疾病会很快被征服。
请和她结婚吧,祝你们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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