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颈椎病要怎么治
一、睡觉姿势。颈椎病患者在睡眠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睡觉时尽量俯着睡,枕头不以过高过硬或过低。对于枕头颈椎病患者有一定的要求,应当中心略凹进,颈部应充沛触摸枕头并坚持略后仰,不要悬空。习气侧卧位者,应使枕头与肩同高。颈椎病患者睡觉前,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对着头颈部吹冷风。在枕头的选择上可以参考世纪本草乐颈枕,它就是以合理的颈椎需求所设计,中心凹进,颈椎脖子部位可以调节高低,适合各类人群,切有颈椎部位加热和震动按摩功能,防止头颈受凉,活血通络。
二、抬头远望。颈椎病患者在工作期间常常是长时间近距离看物,尤其是处于垂头状态者,既影响颈椎,又易导致视力疲惫,乃至诱发颈椎不正。因而,伏案过后,应昂首向远方瞭望半分钟左右。这样既可消除疲惫感,又有利于颈椎的保健。
三、坐姿矫正。要防止颈椎病的发作,颈椎病患者要懂得最重要的是坐姿要正确,使颈肩部放松,坚持最舒服天然的姿态。办公者,还应不时站起来走动,活动一下颈肩部,使颈肩部的肌肉得到松懈。
二、女性职业病的表现
1.头痛症状:经常一跳一跳地头痛,或像有东西缠着头部般绞痛,并伴有眩晕现象。工作中用眼过度、长时间专注于电脑屏幕、睡眠不足、压力太大等,都是导致头痛的直接原因。放松心情和身体,间或闭上眼睛或到室外做些简易舒展的运动,打开窗让室内空气流通。
2.腰痛症状:除疼痛外,腰部变沉、发胀、变硬,严重者起不了床。女性较男性易腰痛。因女性骨盆内器官比男性复杂,脊椎承受的负担过重,较易患腰痛。若是轻微腰痛,只需要按摩或伸展筋骨并好好休养即可。若是严重腰痛,不可强力按揉,可以浸浴或以磁疗令腰部温暖、血流顺畅。
3.眼睛疲劳症状:眼皮沉、刺痛、黄昏时看不清电脑荧光屏上的图像文字。配戴度数不合适的眼镜或隐形眼镜、压力太大、电脑画面与办公室亮度差别太大。此外,眼睛干燥也是导致眼睛疲倦的主要原因。用眼时要有意识地眨眼,补充泪液。此外,选择适当的眼药水滴眼防干燥。
4.便秘症状:若2~3天没有大便,但没有感到不适,这并非便秘;若只有一天没有大便,却感到不适,这就是便秘。原因:女性较男性易便秘。便秘会导致皮肤粗糙、心情烦躁、患上痔疮。多吃蔬菜,补充食物纤维;跳绳可锻炼腹肌,帮助排便;每天清晨喝一杯清水或盐水,有助于胃肠代谢。
三、男性职业病怎么治
1.不要把不开心的事情“闷在心里”。要“找朋友倾诉”和“尽情地玩”.当遇到挫折的时候可以回到家中跟爱人倾诉,或是约上几个闺中密友找间茶坊,然后大吐苦水并寻求帮助,这样一来心情会轻松很多。,
2.寻求适合自己的工作方式和环境。找到自己舒心的工作才可以完全投入进去。
3.工作姿势要正确。不能保持一个姿势太久,更是应该保持正确的坐姿。不要躺着看书或者玩电脑。这样不止对颈椎不好,更是对眼睛的损害。平时的工作姿势保持正确,多锻炼身体,这样不止可以锻炼身体,还可以预防疾病。
4.要改变饮食习惯。功能性消化不良、消化性溃疡,这两种病都与工作和生活状态有密切联系。情绪不好和心理压力过大就会导致饥一顿饱一顿,时间过长胃肠功能和消化功能就会出现障碍。
四、职业病的治疗方法都有哪些
1、办公室综合症。置身于封闭式办公室里的工作人员,常会发生头痛、困倦、咳嗽、皮肤瘙痒、眼睛不适等症状。研究表明,大约有30%常年坐办公室的人员有此病。究其原因是封闭的室内空气中含有多种多样有害的物质,如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空调、供暖设备等释放出来的毒性物质,加上烟雾、病毒等。防治方法:故改善通风设施最为关键,最简便的方法是经常开窗户透气。一次开窗换气需10-15分钟,而倾斜式窗户换气需2个小时以上为宜。
2、复印机综合症。经常接触复印机的人易患 “复印机综合症”。由于复印机的静电作用,使空气中产生一定数量的臭氧,经氧化作用生成氮氧化物。这种物质可损伤细胞生物膜,对眼睛、口腔、呼吸道粘膜有明显刺激作用,使人产生头痛、头晕、眼与鼻咽部发生干等症状。防治方法:复印机要避免日光直照射;室内安装排气装置,保持空气流通。操作人员应常食用含维生素E的食物,如花生油、芝麻油、牛奶、豆制品、菠菜、玉米等。
3、低头综合症。脑力工作者长期伏案工作,会形成一种职业病,表现为出汗、颈肩与上臂酸痛或间歇麻木感,医学上称为“低头综合征”。防治方法:工作时坐姿要端正,头不要过低,不要离卓面太近;至少隔半小时抬头一次或伸颈或扩胸15-20次;早晨起床前或工间操时做俯卧撑,晚上入睡前做仰卧起坐;每隔15分钟做一次仰望动作,睡觉时枕头宜稍低。
4、肌肉饥饿症。脑力劳动者体力活动相对减少,肌细胞缺血缺氧,神经兴奋性降低,其代谢产物乳酸不能及时排出体外,易产生疲惫无力感(时间久则会出现肌肉萎缩),称作肌肉饥饿症。肌肉本身新陈代谢能力低,肌纤维软弱,加上血管壁弹性差、血液供应差所致。防治方法:最好的保健措施是运动,如每天坚持以每分种100-120步的速度散少一小时,早晚各做一次操,工间再做1-2次肢体动力,可达到理想效果。
一是立法的目的
第一条本法明确提出,本法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疗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健康的关怀,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
预防和治疗职业病很重要。目前很多职业病还没有有效的根治手段,但是可以预防。所以控制职业病一定要从源头入手。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三同时审查制度。这些都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力求提前将预防控制措施提前到建设项目的论证、设计、施工阶段,从根本上消除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
三是明确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对本单位造成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这些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方面的法律责任。
四是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有利于尽快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为《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五是明确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
这些权利包括:1.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举报和控告;6.拒绝非法指挥,强制无职业病防护设施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是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制度
职业病诊断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本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和鉴定方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确保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公平公正地进行。
七是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和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这些规定明确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一致,这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保证。
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上七个方面,规定了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相关权利、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诊断、鉴定和监督等一系列制度。这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保障责任,保证了劳动者在职业健康受到威胁时能够有法可依,为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决提供了相关标准,从而为劳动者创造了更好的劳动环境。
做好以下工作: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13项规范性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关于台账:
4.3.5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台账
4.3.7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台账
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台账
4.7.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
4.7.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
5.1.15 工种台账
5.3.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aokedao3713@qq.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如有医疗需求,请务必前往正规医院就诊
祝由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Copyright © 2022-2023 祝由师网 版权所有
邮箱:daokedao3713@qq.com